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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屠宰与分割车间及生产辅助设施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卫生及检验要求,其建筑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4.1.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人流、物流不应交叉,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出入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4.1.3 分割车间宜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屋盖与金属夹芯板隔墙和吊顶,内部空间应具备适当的灵活性。

4.1.4 车间应设有防昆虫、鸟类和鼠类进入的设施。

4.1.5 车间地面应设置明沟或地漏排水。 lztVcsj9d1WcYwOURJ5N9y6fKehAkvsKLPCiy9eVJcy4r562BUSrT5XmDlP1lG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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