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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商主义者的“商业扩张”殖民论

现代英国殖民思想与英国民族国家形成时期资本原始积累发展的趋势相一致,除了受到托马斯·莫尔、理查德·哈克卢伊特、弗朗西斯·培根等一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理论家的影响之外,还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其中重商主义就是它早期的表现形态之一。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早萌发的国家之一,也是重商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策源地。十四、五世纪,封建主义在英国已经走到尽头,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已经开启。而在政治层面上,此时正值中央集权形成的阶段,代表英国民族国家利益的都铎新君主制,对内确立起专制王权的支配地位,在对外交往中则表现出民族主义的倾向,追求国家的主权独立,排斥罗马教皇、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以及汉萨同盟等一切外来势力在英国享有的特权。这一阶段上,重商主义在英国成为基本国策,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在古典政治经济学起始阶段,重商主义作为商业资本的思想体系,试图批驳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公平价格”(fair price)理论,即:同一种商品对各个阶级按不同价格出售是公平的。重商主义否定这种以阶级特权为基础的经济伦理,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合理的解释,由此也就为海外商业贸易和殖民扩张提供理论依据。

重商主义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西方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它代表着商业资本的利益,尤其代表着同海外贸易和殖民运动相联系的商业资本的利益。在英国重商主义者看来,商业、贸易和殖民从一开始就是事关国家经济与政治利益的根本问题,因此每一代都铎君主都把对外贸易、海上探险和殖民扩张视为增强国力和维持统治的有效途径。虽然这个时期的英国人已经意识到一个强盛的英国的未来在海洋 ,但是由于个人力量不足,他们就像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说的那样,“把全体人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 ,凭借象征专制权力的“利维坦”(Leviathan)的力量,去对抗北欧商人汉萨同盟在英国的贸易特权,去反对伊比利亚人在海外探险和殖民贸易中独享的世界霸权,以争取自己的海洋利益。

海权在现代国际关系和早期殖民扩张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拥有海权就赢得了国家的发展权。主要由私人经营的内外贸易,既可以增加国内物质财富的积累,又可以服务于统治者的政治目标,还有助于争夺海权。海外贸易是获得和衡量海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处理欧洲国际关系时,贸易自然就成为不可轻视的因素。在对外交往中,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外商业贸易,并把它视为国家间竞争和左右国际政治的强有力武器。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政府可以动用国家的力量,如征收关税、控制关税水平、实行贸易禁运等 ,来达到维护本国经济政治利益的目的。就英国的情形来看,在皇家特许贸易公司创建的过程中,政府和私人公司存在着天然联系,王室掌握着颁发特许状的权力,私人贸易公司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求助于政府,借助皇家特许状,在特定区域内行使商业、贸易、发现和殖民方面的垄断权,王室也由此而攫取可观的经济利益。事实上,不论何种组织形式的贸易公司,都是国家特权与私人经济利益的集合,也就是王室政府和商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对于利益攸关方来说,都因有利可图而走到一起。

原始积累时期,英国的重商主义者就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经济活动的。货币即财富,尽可能地多积累金银货币,这是他们的基本信念。他们认为,金银货币是物质财富的基本形态或唯一形态,一国的贫富程度,取决于该国保持的金银多寡,对外贸易是财富增加与积累的手段。为了巩固民族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实现民富国强,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禁止或减少金银的输出,增加金银的输入,一方面通过对外贸易实现贸易顺差,另一方面建立殖民制度,禁止殖民地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根据积累货币或金银的方法不同,英国的重商主义区分为早晚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以威廉·斯塔福德(William Stafford)为代表,他针对新大陆发现以来大量贵金属流入欧洲,导致物价暴涨,“劣币驱逐良币”,金银货币外流的现象,提出了关于贮藏货币的重商理论,主要包括两点内容:其一,由于含金量不足货币出现的原因是足值货币被国王赶到国外,反对劣币和提高法定货币成色是保持国内足值货币的重要手段;其二,进口外国商品非常有害,尤其进口本国能够制造的商品更是如此,这是导致货币外流的主要原因。在《对本国同胞若干不平意见之批判的论述》 一文中,斯塔福德坚持认为,一切购买都会使货币减少,一切销售都会使货币增加;为了大量积累货币财富,就必须运用行政手段来控制货币的运动。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早期重商主义者要求绝对地多卖少买,禁止货币输出,增加商品输出,以增加金银的积累,故而被称为“重金主义”(bullionism)或“货币平衡论”(balance of money)。

托马斯·孟(Thomas Mun)是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出生于伦敦的商人世家,他的祖父约翰·孟(John Mun)是皇家铸币局局长,父亲与祖父同名,为伦敦的棉制品商人。孟本人因参与地中海贸易赢得了金钱和声誉,并定居于伦敦。1615年,他当选为英国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的董事。由于早期重商主义者攻击东印度公司在对外贸易中大量输出货币,1621年他出版《论英国对东印度的贸易》一书,极力替东印度公司的行为作辩护。该书以后不断改写,1664年发表时取名为《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England’s Treasure by Foreign Trade,or the Balance of our Foreign Trade is The Rule of Our Treasure),简称《贸易论》。它还有个副标题,称“对外贸易平衡是我们财富增加的法则”。这是一部划时代的经济学著作,它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注意,也获得了后人的好评。“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称它是一切商业国家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准则,马克思更称其为“重商主义的福音书”。

关于货币在对外贸易中的意义,孟的理解比早期重商主义者更为深刻。他深感早期重商主义为“重金主义”所束缚,因而希望突破“多卖少买”和禁止金银出口的外贸原则。他认为,货币是商品的价格,并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形态;购买商品是货币的正当用途,货币的增加,即意味着财富的增加;货币会产生贸易,贸易能增多货币;国内贸易只是对外贸易的辅助手段,外贸本身并不能使国家致富或贫穷;一国因购买他国的商品而受到削弱,反而加强了其竞争对手的力量,外贸却可以使人们从少买多卖的交易中获利,并使国家走向富强。根据孟的理解,外贸是使国家致富的正当途径,因而他反对“货币平衡论”,倡导“贸易平衡论”(balance of trade),指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民族国家的为多。” 他进一步指出,重要的不在于把货币保存或储藏起来,而在于把它们投入到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只要英国贸易的出口总额超过进口总额,取得有形的贸易平衡,就可以带来更多的货币。在《贸易论》这个小册子中,孟结合英国对东印度的贸易,并以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荷兰、比利时等地的外贸活动为参照,详细探讨了贸易平衡论的若干问题。他主张英国应当取消货币输出的禁令,争取在对外贸易中的出超,增加商品的输出,减少对外国货物的消费,以外贸顺差的方式,实现财富收入的增加,从而使国家臻于繁荣。在书中第四章“输出我们的货币借以换得商品是增加我们财富的一种手段”中,他直截了当地指出:“除了通过对外贸易以外,我们就没有其他手段可以用来获得现金,这是任何一个有判别力的人所不能否认的。” 其实,在推行重商主义的手段上,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之间的差别并不大,目的都是为了国家的富强:前者主张把征收关税作为增加国库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辅之以其他必要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即以国家暴力的办法增加金银货币;后者则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鼓励发展民族工商业,推行皇家特许状式的许可证制度,把海外探险、商业贸易和建立殖民地的垄断权授予商人、冒险家,大力推进英国的海外扩张。

在商业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原始积累时期,英国的重商主义者把对外贸易看作是占有货币和增加财富的主要手段,他们对于发展海外贸易、扩张殖民势力和巩固统一民族国家,都采取了积极的支持态度。他们认为,贸易是财富的源泉,要积累货币、增加财富,就必须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要扩大对外贸易,就必须借助于统一国家的强大力量,争取在海外竞争中的主动地位;要在对外贸易中击败竞争对手,就必须打破外国势力独占的殖民地和对外贸易的垄断权,并把英国建成一个独立自主、具有竞争实力的主权国家。作为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主导性经济政策,重商主义本身包含了旨在获得国内政治统一和巩固国家权力的一些经济措施。在这里,建立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被置于首要地位,这是国家强盛的政治基础;货币的、保护贸易的以及其他的经济措施,仅仅被看成是达到这种政治目的的手段。所以有一点不可忽视,就是采取暴力或国家干涉的方式,也成为重商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而,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是民族国家形成阶段各国政府所推行的经济干涉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倚重强权,促进民族国家走向繁荣富强。固然,重商主义常常被人们理解为一种经济的原则或政策,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不如说是一种政治的手段或措施。正如当代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干涉经济事务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发展制造业和扩大贸易额,而且是为了使更多的财富流入国王的财库,使国王有能力建造舰队,装备军队,让全世界敬畏他的政府。因为重商主义和君主们为了增强自己权力的野心以及加强他们统治下的国家力量的野心关系密切,它有时又被称作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治。”

当然,托马斯·孟的经济思想与早期重商主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双方的共性远大于分歧。在这两种不同的平衡论之间,其共同点显而易见。一方面,在对财富性质的认识上,他们都将货币和财富两样东西混为一谈 ,认为货币财富的多少是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标准,因而坚持应当尽可能地多积累货币或贵金属;另一方面,在对发展贸易的态度上,他们都认为对外贸易是致富的源泉,并主张在发展本国工商业的同时,还应当重视航运业和转运贸易,尤其重视发展远离英国的殖民地贸易。在谈到英国推行殖民扩张的优越条件时,托马斯·孟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重商主义战略家,不无自豪地说:“英国的广大、美丽、丰饶;由为数极多的善战的人民、马匹、船舶和军火构成的海陆力量;有利于国防和贸易的地形;许多口岸与港口,都是敌人难以进来,而便于本国居民的财富如上好的羊毛、铁、铅、锡、番红花、谷物、食料、兽皮、蜜蜡和其他自然资源出口的便道:倘使我们对上述这些予以充分的考虑,我们就将发现我国是能够称霸天下的。试问有哪一个强大的国家,还能享有更大的光荣和利益,象我们那样绰有余裕和得天独厚地拥有一切的东西,可以供应粮食衣着以及战争和太平时候的需要,而且不但可以充分满足本国需要,还可以供别的国家用,从而每年就可获得大量的现金,使幸福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呢?” 但是,孟坚决反对滥用本国资源的做法,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在“人为财富”即所谓“我们的工业品和我们勤勤恳恳地用外国商品经营贸易而来的财富”方面,英国人必须端正思想,学习邻国成功的经验。要使这两种财富不断增长,从而使英国强大起来,除非扩展对外贸易,别无其他途径。“那么请仔细看看对外贸易的真正面目和价值吧!那就是国王的大量收入,国家的荣誉,商人的高尚职业,我们的技艺的学校,我们的需要的供应,我们的贫民的就业机会,我们的土地的改进,我们的海员的培训,我们的王国的城墙,我们的财富的来源,我们的战争的命脉,我们的敌人所怕的对象。”

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是原始积累时期西欧新的社会思潮产生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关系的变革和阶级结构的变动,建立在新旧力量平衡之上的新君主制,不失时机地消除地方离心倾向,加强集中统一的中央权威,现代民族国家最终建立起来。在这个阶段,重商主义发挥着促进原始积累和民族国家加速发展的积极作用,这说明一方面正在兴起的市民阶级必须借助于专制王权和民族国家的政治优势,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另一方面,他们在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殖民扩张活动中,只有争取专制王权和民族国家的支持,才能真正获得成功。对欧洲人而言,要发展海外贸易和推行殖民扩张,就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把以专制王权为代表的强大民族国家作为强大的实力后盾,二是要有渴求财富的贵族和富于理想、敢于冒险的市民阶级的全力投入。西欧各国的专制王权,既然要追逐支撑君主国庞大开支的财政来源,就必然会与积极推行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的市民阶级形成利益联盟,相互依存,共同推动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和巩固新兴的民族国家。这样一来,在民族主义和重商主义的主导下,发展对外贸易、争取殖民扩张的“权利”,就成为新君主制加强和民族国家巩固的内在要求。

从上述的探讨中可知,重商主义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加强新君主政体下的新兴民族国家,使之在对外的经济与政治交往中,在处理国际事务的活动中,保持自主和平等的独立地位,在对欧洲以外非基督教世界的经济贸易和殖民扩张中,争取和拥有所谓自由扩张的“均等机会”,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积累金银以支持频繁的战争和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的费用。这样就要求维持贸易顺差,并尽量攫取为母国生产所需原料的殖民地。这样就有了皇家授予的特许状,准许贸易公司有指定的海外领土进行殖民和贸易时期拥有垄断的特权。” 这样做的结果,无疑会导致新兴民族国家间的竞争与博弈,打破既有的帝国霸权,形成新的霸权帝国。因此,在海外贸易和新君主制之间、在殖民贸易扩张和民族国家之间,由重商主义造成的趋同利益就构筑起连接彼此的桥梁。除了政治上拥护专制主义外,重商主义者还主张经济上的民族主义、外交上的扩张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是指民族国家摆脱了对外国的经济依赖,就像伊丽莎白一世时期都铎英国克服汉萨特权所做的那样,实现了国家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外交扩张主义是指鼓吹贸易立国,推行殖民主义的强权外交,谋求民族国家的帝国主义霸权。根据霸权主义的重商原则,宗主国严格限制殖民地的经济贸易活动,殖民地必须服从宗主国的利益,不得从事制造业和航海业,它们只能向宗主国提供所需的生产原料,并尽可能多地消耗宗主国输出的制成品。“这样,它们就为母国的工业灌输生命所必需的血液,使它能够在世界贸易的斗争中取得优势。” 按照重商主义的殖民扩张理论,宗主国借助于国家力量占有殖民地,或以武力方式夺取殖民地,可以直接从殖民地进口所需商品,包括原料和制成品,就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必须用金银货币或高价产品,从外国购买或交换;全部的海外殖民地产品,包括消费品和手工业原料,都应运往宗主国,而不准殖民地建立自己的工场手工业,使宗主国的工业可以维持有利可图的状况。就是说,宗主国把限制殖民地经济发展作为其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并把殖民地当作倾销本国工业品的稳定市场。可见,重商主义不但起到了保护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巩固专制王权的积极作用,也是促使新兴民族国家大力推行殖民扩张的有力工具。

为增进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重商主义在许多方面都要求采取协调一致的国家行动,诸如鼓励农业发展,维持相当多的农业人口,保证国民的食物供给;规范工业,发展航运业;建立特许垄断公司,规范海外贸易,避免在任何方面对任何竞争对手的依赖,极力摆脱外敌入侵的威胁。 在重商主义经济思想与政策原则的指导下,“经济和社会问题中的国家行为被期待着要达到四个主要目的:保持社会稳定和秩序;鼓励和规范国内经济;鼓励和规范海外贸易和运输;增加岁入。” 这样来看,发展海外商业和殖民事业的直接目的,在于推动王室岁入的增长,同时也增加国民财富的积累。爱德华六世和玛丽一世统治的都铎朝中期,英国出现了经济萧条的局面,这表明旧的经济制度已不适应民族国家的客观需要,而那些主张殖民扩张的著作家提出了关于英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基本看法,这些看法与重商主义理论之间存在着广泛共识。他们认为,只有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消除贫困、失业、流浪等社会问题,克服过剩人口的压力,国家才会走向富强。而此时,不断增长的地理知识告诉人们,旧大陆的外围地区另有一番发财致富的新天地,英国的代理商人可以直接从当地的生产者手中购买他们所必需的热带产品,从而免于向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支付利润;而且,英国殖民者可以在那些地方生产丝绸、染料、酒类产品和船舶用具,迄今为止英国人一直要从其他欧洲商人手中获得这些东西。在美洲地区,即在那未知的新大陆,到处都有可能贮藏着金银,它们正是英国人或所有西方人梦寐以求的财富。他们还发出疑问,为什么就仅仅认为墨西哥和秘鲁才是唯一拥有这些丰富贮藏的乐土?如果葡萄酒、丝织品、亚热带水果、糖、盐等可以在殖民地生产,那么英国对外国产品的需求就会大为减少,有益的外贸平衡就会增加,国民财富的贮藏也会随之增长。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通过贸易顺差积累货币或财富,这些主张既是重商主义的思想,也是殖民主义的诉求,都服务或服从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民族国家的需要。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早期的殖民主义者,如在莫尔、哈克卢伊特和培根等人的思想观念中,同样存在着典型的重商主义因素。为消除国内大量存在的贫困、失业、人口过剩等社会现象,他们都主张移民新大陆、建立海外殖民地,这完全可以把他们看作是不自觉的重商主义。在莫尔的殖民思想中,就渗透着浓厚的重商主义观念:“当乌托邦人做到本身充足供应后……他们将剩余运销到别的国家,有大宗谷物、蜂蜜、羊毛、亚麻、木材、大红和紫色染料、生皮、黄蜡、油脂、熟皮,以及牲口。”“通过这样的交易,他们运回自己缺乏的商品(实际是缺乏的只有铁一项),而且运回大量金银。这样的贸易日复一日继续下去已经很久,以致他们国内到处都有大量金银,多到令人难以相信。” 实际上,都铎时期的英国人,尤其那些殖民主义思想家和重商主义理论者,不仅相信与美洲土著人进行贸易的可能性,而且认为殖民美洲将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

商人冒险家乔治·佩卡姆爵士是哈克卢伊特的挚友,他曾向女王提出申请,要到未知的地方去探险,他认为英国人在新大陆可能发现金银矿藏和宝石,正如西班牙人所做的那样,而这些金银势必会增加英国财富的贮藏。后来,他如愿参加了汉弗莱·吉尔伯特的探险活动,还撰写了关于新近发现和占有纽芬兰的《一份真实报告》(A True Reporte)。 商人爱德华·米塞尔顿(Edward Misselden)是稍早于托马斯·孟的晚期重商主义重要思想家,他在《自由贸易,或创造贸易繁荣的方法》(Free Trade,or the Means to Make Trade Flourish,1622)等著作中,把英国贸易的衰落归咎于过度消费外国商品、东印度公司出口金银等,因而主张限制奢侈品进口,借助于国家力量禁绝外国人对英国自然资源的掠夺,同时要求英国政府放宽对本国商人从事海外贸易的不必要限制,给他们以更多的自由,包括将资金输往国外经营贸易,东印度公司、伦敦商人冒险家公司(Company of Merchant Adventurers of London)等外贸公司得到政府的支持等。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曾担任贸易和殖民事务大臣,为英国的殖民政策做过辩护。豪斯赫尔教授指出:“洛克在1691年把几乎所有国家在重商主义时期所面临的处境,归结成为这样一个公式:对于一个没有矿产资源的国家来说,通向财富的道路只有两条,即掠夺或贸易。” 毫无疑问,洛克像大多英国学者一样,也是一个思想深刻、观点鲜明的帝国主义者。所以在原始积累时期的英国,重商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大杂烩,其主要内容及基本目标都非常清晰,就是强调在经济活动尤其在对外贸易、殖民扩张中依靠国家的力量,一方面追求英国人享有与其他民族一样的平等地位和均等机会,另一方面则追逐对海外贸易市场的垄断权和建立殖民帝国。既然葡萄牙、西班牙已从殖民帝国和商品贸易中、从源源不断流入欧洲的美洲金银中,得到了许多实际利益,其他欧洲国家由于没有盛产金银的殖民地,就只能设法从大量的制造品出口贸易、海上劫掠等殖民活动中获得一些弥补。对于后起的殖民国家而言,这些国家把重商主义当成一种重要武器,用以反对伊比利亚国家的殖民霸权。这就意味着,它们在与其他殖民者展开海外竞争时,会像伊比利亚国家一样动用国家力量,不遗余力地实施奖励工商业和航海业的政策,甚至默认和纵容来自民间的海盗行径,以打击竞争对手和捍卫自身的利益。

总之,重商主义作为民族国家的利益诉求和立国之本,将新君主制、海外贸易、殖民扩张链接起来,成为加强专制王权、推动原始积累和保护民族国家的最重要手段。在处理国际关系时,重商主义通常采取“零和”的原则,人们认为财富总量是一个定数,一方所得必然以他方所失为条件;同理,一国要改变自己的国际地位,达到自己的目标,就无可回避地须去掠夺他国的财富。为了追求各国的根本利益,初兴的欧洲民族国家日益自觉地致力于重商主义实践,鼓励发展工商业,扩大海外贸易和殖民,获取更多的海外利益。 都铎时代,英王政府把专制王权、商人牟利与民族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推行扩张主义的殖民贸易政策,在对外交往中追求自身权益,分享海外掠夺的果实,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充分反映了英国民族国家和殖民主义的贪欲性,在客观上促使英国从一个岛国向海外殖民贸易帝国发展。 1PpvsfhrD+cf67QNT1kNrzx+s317gra2nc+WeCj89/lImBgzJtjiO9YsHre85g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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