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节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及运用

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有时固然能化解思想疙瘩,减轻思想包袱,解决思想问题,但一旦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再起冲突,所做的思想工作可能就会前功尽弃。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思想问题的解决需要实际问题的解决来巩固、来加强。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第一,纠纷发生后,调解员要做到重视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重视纠纷所涉及实际问题的解决,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调解员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应当注意从利益动因上去分析当事人的想法。这要求调解员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关注现实生活,倾听当事人的要求,了解当事人的需要。这样才能做到即使当事人不直接向调解员提出物质利益的要求,调解员也能准确地把握纠纷的实质,从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调解纠纷。

对那些确实属于合理要求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应当积极工作,抓紧办实办好。而对那些属于正当要求而又一时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应当诚恳地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最好能明确解决落实的时间表,对无法明确时间表的,也要让当事人明白调解员正在努力工作,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体谅。对疑难和历史遗留问题,调解员要注重动员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突破工作上的瓶颈。同时调解员还应当注意动员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在他们的协助下顺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还应当注意的是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关注当事人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就可以取代对思想问题的解决。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中,注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这无疑对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是,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并不等于他们的思想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调解工作中的思想引导、教育说服仍是彻底解决矛盾所不可缺少的。

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出现了深刻的变化。思维方式的变化表现为当事人对思想方式的自主选择性增强,价值观念的变化表现为好坏、是非、功过等标准有所不同,然而,以上这些新变化也有不利的一面,部分人走向了另一种极端,就是谁也不信,什么也不信,在吸收一些好的观念的同时,也融入一些错误甚至是腐朽的观念,或者把优良的传统丢掉。发生纠纷后,如果调解员发现当事人存在着以上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就不能狭隘地就事论事而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否则这种消极思想将会成为以后纠纷再次发生的导火索。因此调解员应注重疏导当事人思想观念的消极方面,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这也是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的体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扩展的重要要求。

对于主要不是因为具体的物质利益原因引发的民间纠纷,调解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当事人思想问题的解决,面对这些纠纷,调解员要注意当事人心理状况和思想变化,有的放矢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说清,把道理讲透。

调解员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同时应帮助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分析问题,把他们的思想引导到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防止他们钻牛角尖,作出激化矛盾的行为。即在解决由物质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也必须辅以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消除当事人可能遗留的后遗症,补救他们因纠纷而受到损害的人际关系,自觉平息他们之间的争议。

案例1:因不让孩子上学引发的纠纷

人物:孙子小亮、爷爷高某

调解员:小李

小亮从小跟爷爷奶奶一起长大,小亮的爸爸在小亮3岁的时候得病去世,他的妈妈没过多久也改嫁了,留下小亮一个人,这么多年来也一直没有联系。小亮还有个姑姑,但是姑姑姑父家过得也不富裕,爷爷和奶奶俩人靠种地省吃俭用地将小亮拉扯大。小亮从小特别懂事,主动帮爷爷奶奶干农活和家务,学习上也很努力,从来不乱花钱。小亮逐渐长大,爷爷奶奶也慢慢老去,奶奶患有糖尿病,需要每天吃药,爷爷身体也不好,已经不能再干地里的农活,到小亮初三的时候,爷爷就不再让小亮去上学了。小亮虽然平时很听话,但对于不让上学这件事他坚决不同意,他怎么求爷爷都无果,小亮最后都急了,开始跟爷爷哭着吵着要上学。

村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小李听说此事后来到了小亮家,他问爷爷:“高大爷,您孙子学习这么好,为什么不让他继续上学呢?”

老人无奈地回答:“不让他上了,供不起了,让他回来打工挣钱吧。”小李开始开导爷爷:“高大爷,您要知道,咱们村子里的孩子只能靠上学、靠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啊,您也不想让您的孙子干一辈子农活吧。”爷爷说:“我又不老糊涂,我当然知道上学的重要性,可是拿什么上啊?我和他奶奶都得花钱吃药,我们连饭都快吃不起了。”不管小李怎么苦口婆心地劝说,爷爷还是不同意让小亮继续上学。调解员小李后来分析,爷爷心里还是不愿意让小亮辍学的,但是,因为实际的生活困难,他实在是供不起小亮了,不得已才让小亮辍学的。小李觉得,问题的关键是解决爷爷的经济困难。于是,他几经周折,联系到了小亮的母亲,告知其母亲小亮现在的状况,母亲对于小亮也深有愧疚,表示愿意出钱供小亮读高中和大学。后来,小李又帮小亮家申请了贫困补助,每个月可以领到500元的补助款,又找到了小亮的姑姑和姑父,经过劝说,他们也愿意照顾小亮和爷爷奶奶。这些经济困难解决之后,小李又找到了高大爷,跟其说明已经解决了他的经济困难,并对高大爷说:“咱们现在的《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孩子的监护人应保障孩子完成义务教育,而且让孩子上学以后才能有出息啊。”高大爷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对小李说:“谢谢你啊小李,但凡有一点办法我都会让小亮继续上学,现在我们的困难你都帮忙解决了,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小亮的学一定得继续上,上学才有出路啊。”

评析

实际生活中,有些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双方在思想上的认识或者观念不一致所导致,而有些可能是因为利益冲突导致,所以在调解纠纷时,调解员首先应该弄清楚纠纷究竟是为何产生。如果是因为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就注意调解当事人的心理和状况,如果是利益冲突,就首先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问题。在本案例中,高大爷不让小亮上学,看上去是高大爷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实质上,归根结底是由于高大爷实际的生活困难。调解员小李先是劝高大爷,但是发现怎样劝说都无济于事,遂开始动起脑筋想别的办法。

经过分析,调解员小李意识到,高大爷还是很明事理的,如果帮助高大爷解决了生活困难,那么小亮就可以再重新回到学校了。于是,小李首先找到小亮的母亲,小亮的母亲虽然已经改嫁多年,但是知道自己的孩子学习优秀却面临辍学,作为亲生母亲,必然愿意去帮助自己的孩子,解决小亮现在和以后上学的费用问题。然后,小李找到了小亮的姑姑、姑父,虽然姑姑家的生活也不富裕,但是毕竟也是高大爷唯一的女儿,小亮又要上学,姑姑也会竭尽所能地去帮忙照顾高大爷和奶奶。最后,小李又帮其申请了贫困补助,这样,高大爷家里的药费也有了着落。如此一来,这些生活困难都得到了解决,之后,小李又将法律规定告知高大爷,并对高大爷进行了思想上的开导,因此,高大爷也愿意让自己的孙子继续上学,将来有个好的出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案例2:因宅基地界线引发的纠纷

人物:村民李某、赵某

调解员:老范

村民赵某因结婚而得到一处新的宅基地,用来盖新房。新的宅基地与村民李某家是邻居,两家挨得特别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赵某作为新来的邻居,决定到李某家去拜访一下,并给李某家带去了一些自己家种的蔬菜,李某对待这位新邻居也是相当热情,两人相处很融洽。后来,赵某家在盖新房时将李某家当年盖房时留出来的一个过道占用了,引起了李某的不满,李某称,这条过道是自己家盖房时特意留下的,用来堆放杂物,两家宅基地以这条过道的南侧为界,尽管自己没有在这上边建造房屋,但这个地方还应是为自己家所有,赵某不应在属于自己家宅基地的范围内建房,要求赵某将其拆除。赵某因不愿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向李某道歉,称自己确实不知道该过道为李某家所有,以为两家宅基地的界线为李某家南墙,但由于自己的房屋那面墙已基本成形,这时候进行拆除,耗时耗力,于是想跟李某协商一下,打算给李某家5000元的补偿,李某接受了占地补偿,这件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几年后,为响应国家政策需要,该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进行重新规划,每家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这时,李某向赵某提出,由于当时赵某多占了自己家的宅基地,使得赵某家实际的宅基地面积变大,获得的补偿较多,要求赵某将多出自己宅基地面积的补偿款赔给自己或者让赵某将墙拆除,把那片本属于自己家宅基地的过道讨要回来。对于李某这样的请求,赵某很是生气,她认为自己当初在盖房子的时候就已经就该问题给过李某5000元的补偿了,那条过道就应该归自己家所有,两家的宅基地界线应以自己家北墙为界,李某不能因为国家给的补偿款,就翻脸不认人了。

后双方争执不下,到本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老范在得知两人争执的来龙去脉后,首先请有关人员对李某和赵某家的宅基地进行测量,测量后发现,赵某家的宅基地面积确实比应有的面积大,而那条过道的确包括在李某家宅基地四至点之内。在调解过程中,老范首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赵某虽然占用了李某家的部分宅基地,但这个问题双方早在几年前就达成了和解,且赵某对李某进行了补偿,李某也表示接受。后因为新农村建设,涉及国家按照宅基地面积的补偿款,李某面对国家赔偿利益的诱惑,又开始心有不甘,觉得自己吃了亏,向赵某再次索要赔偿。然后,调解员老范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国家给补偿款产生的利益冲突,把利益的纠纷解决了,双方对这块地的归属也就无所谓了。于是他分别同李某和赵某进行谈话,对于补偿款的数额和如何公平分配做了分析,然后老范让赵某给李某3000元作为补偿,这样一来,对于双方来说还是比较公平的,谁也没有吃亏。赵某和李某均表示同意后,老范又对她们进行了劝说,让她们二人顾及邻里关系,没必要为了一笔数目不算大的补偿款将邻里关系闹僵,这样会让人家看笑话的,老范又告诉她们,当初赵某给李某5000元的时候她俩之间其实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这个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李某没有法律依据去要补偿款。而李某也觉得很是惭愧,称对于宅基地的问题,自己再也不提了。就这样,在老范的认真调解下,李某与赵某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评析

本案中,调解员老范对两家由于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的纠纷进行仔细分析以后,觉得俩人对这块地之前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也都比较顾及邻里关系,这次产生纠纷只是因为国家给的补偿款从而产生的物质利益冲突,如果他从利益方面找齐,让二者都感觉到公平,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首先,老范对该问题的真实情况进行还原,对双方宅基地面积进行实际勘查,实际测量出地的面积之后,了解谁是谁非,才能便于调解工作的下一步开展。其次,老范经过仔细的分析,做出了“让赵某给李某3000元作为补偿”这一决定,如此一来,对二人都比较公平,使俩人在利益上感到互不吃亏以后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最后,老范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思想层面,对矛盾双方进行分析,让她们顾及自己往日的情分,毕竟这么多年的邻居,因为为数不多的补偿款,实在没有撕破脸的必要,从思想上给她们做工作。二者作为邻居都是通情达理之人,只是面对利益冲突才翻了脸,如果让二者感到彼此得到的利益是公平的,纠纷自然就会停止,经过老范的劝说,立即重归于好了。

调解员老范在调解中既注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也不忘在思想上进行开导,并告知法律规定,最后,双方都获得了令自己满意的结果。调解员老范成功地运用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WK03RX22Bhs5vHHbkn9UKjNqno2+KIBB1tmNA+lfewJh0SvvcPjVqUkpndCV7w/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