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续表
其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有关规定,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主要有两类:
(1)法定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按税收协定规定的其他限制税率。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部分所得,实行限制税率。
(3)税收协定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有关规定,如果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如果税收协定比国内法规定了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纳税人可以按要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例】 2019年6月,某化工厂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购置一套旧设备价款160万元(该设备的净值为90万元),该工厂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30+20+160-90)×10%=12(万元)。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相关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4)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①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②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③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6)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7)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鉴定表的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对经审核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鉴定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鉴定结果告知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其征收方式视同已被认可。
(9)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例】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某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但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为88万元,税务机关决定按照核定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为20%,则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88÷(1-20%)×20%=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