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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个人良心 [1]

亲爱的科学家同仁:

如果一个人的良心认为,政府规定他去做的事情或者社会期望他采取的态度是错误的,他该怎么办呢?这其实是一个老问题。我们很容易说,个人完全依赖于他所生活的社会,自然必须接受它的规则,因此对于在不可抗拒的强迫下所做的事情,个人不应负责。但对这种想法的表述本身就清楚地说明,这样一个概念同我们的正义感有多么大的反差。

外界的强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责任,但永远无法将它完全消除。在纽伦堡审判中,这种想法被视为自明的。我们的制度、法律和习俗中一切有道德意义的东西,都可以追溯到对无数个人正义感的诠释。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体责任感的支持,在道德的意义上就是无能的。努力唤起和加强这种个体责任感乃是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殊的道德责任,因为发展大规模破坏性武器属于他们的活动领域。因此我觉得,成立“科学的社会责任协会”满足了一种实际需要。通过讨论固有的问题,该协会将使个人更容易澄清自己的想法,对于自己的立场有明确的定位。此外,对于那些因为遵照自己的良心而面临困境的人,相互帮助是必不可少的。

[1] 致美国“科学的社会责任协会”的公开信,1950年12月22日发表于《科学》( Science , Vol. 112, p. 760)。 4KhCTytUzACl/COW60A5a6UxhIIuDrgK0NHO+HXXAkEyXe/hNhHf0UVJD/z0yl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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