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编者要我就罗素写点东西时,出于对这位作者的钦佩和尊敬,我立刻答应了下来。与阅读托尔斯坦·凡勃伦(ThorsteinVeblen)一样,阅读罗素的作品使我度过了无数愉快的时光,除此之外,我对当代任何其他科学作家都不能这样说。然而,我很快就发现,承诺容易履行难。我已经答应谈谈作为哲学家和认识论者的罗素。起初我满怀信心,但很快就意识到,我冒险进入的是一个多么难以处理的领域。由于缺乏经验,此前我一直小心地局限在物理学领域。物理学的当前困难迫使物理学家比前人更深入地应对哲学问题。主要是出于对这些困难的关注,我采取了本文中概述的立场,不过这里我并不打算讨论这些困难。
数个世纪以来,在哲学思想的演进过程中,下面这个问题起了重要作用:纯粹思维不依靠感知能够提供什么知识?是否存在这样的知识?如果不存在,我们的知识与感觉印象所提供的材料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些问题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哲学上可谓聚讼纷纭。不过,在这个相对徒劳但却奋勇向前的努力过程中,可以看到一种系统性的发展趋势,那就是:对于用纯粹思维去认识“客观世界”,认识那个与纯粹“概念和观念”世界相对的“事物”世界的一切尝试,人们越来越心存疑虑。顺便说一句,我像真正的哲学家一样,这里用引号来引入一种不合法的概念。虽然在哲学督察眼里这种概念是可疑的,但还是请读者暂时容忍一下。
在哲学的童年时代,人们普遍相信,通过纯粹的反思就可以发现一切可知的东西。任何人只要暂时不去考虑他从后来的哲学和自然科学中所学到的东西,就不难理解这是一种幻想;他不会感到惊讶,柏拉图把更高的实在性归于“理念”,而不是归于可经验的东西。甚至在斯宾诺莎乃至后来的黑格尔那里,这种偏见仍然是一种活跃的力量,似乎起着重要作用。诚然,有人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若是缺乏这类幻想,哲学思想领域是否可能取得真正伟大的成就?不过,我们并不想问这个问题。
这种关于思维的无限洞察力的幻想比较贵族化,与之相对,素朴实在论的幻想则比较平民化。按照素朴实在论的看法,事物“就是”我们经由感官所知觉的那个样子。这种幻想支配着人和动物的日常生活,它也是一切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出发点。
这两种幻想无法独立地克服。克服素朴实在论向来比较简单。罗素在其《意义与真理的探究》( An 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 )的导言中非常简洁地阐明了这个过程。
我们都是从“素朴实在论”出发的,这一学说认为,事物就是它们看起来的那个样子。我们以为草是绿的,石头是硬的,雪是冷的。但物理学使我们确信,草的绿、石头的硬和雪的冷并不是我们从自身经验中知道的绿、硬和冷,而是某种非常不同的东西。一位观察者自以为在观察一块石头,但如果相信物理学,那么他实际上是在观察石头对他本人的作用。于是,科学似乎自相矛盾:当它最希望客观的时候,却发现不由自主陷入了主观。素朴实在论引出了物理学,而若物理学正确,却表明素朴实在论是错误的。因此,如果素朴实在论是正确的,它就应该是错误的;所以它是错误的。(第14—15页)
且不说这些表述如何精妙,它们说出了我从未想过的一些东西。从表面上看,贝克莱和休谟的思维方式似乎与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相对立。然而,刚才引用的罗素这段话却揭示了一种联系:如果贝克莱相信,我们凭借感官并不能直接把握外在世界的“事物”,只有与“事物”的存在有因果关系的事件才能到达我们的感官,那么正是由于我们信任物理的思维方式,这种想法才有说服力。如果对物理思维方式最一般的特征也表示怀疑,那么就没有必要在客体与视觉行为之间插入任何东西把客体与主体分开,而使“客体的存在”成了问题。
然而,正是这种物理思维方式及其实际的成功,让我们动摇了那种以为通过纯粹思辨就能理解事物及其关系的信心。人们逐渐认为,对事物的一切认识都完全是对感官所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今天,以这种笼统的(而且故意表述得有些含混)形式表达出来的这句话也许已被广泛接受。但这种信念并非基于一个假定,即有人已经实际证明不可能通过纯粹思辨来认识实在,而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经验(上述意义上的经验)程序表明,它自身已足以成为知识的来源。伽利略和休谟率先明确支持了这一原则。
休谟看到,我们必须认为必不可少的那些概念,比如因果关系,无法从感官提供的材料中获取。这种洞见使他对无论哪种知识都持怀疑态度。如果读过休谟的著作,你一定会感到惊讶,在他之后居然还有很多而且往往是备受尊敬的哲学家写出这么多晦涩难解的东西,甚至还有读者为此而心怀感激。休谟对他之后最优秀哲学家的发展产生了持久的影响。阅读罗素的哲学分析会让人感到休谟的存在,罗素敏锐而简洁的表达常常让我想起休谟。
对于可靠的知识,人们有着强烈的渴望。正因如此,休谟的明确主张才让人感到沮丧:感觉材料作为我们唯一的知识来源,经由习惯也许能给我们带来信念和期望,但那不是知识,更不是对定律关系的理解。接着,康德带着这样一种观念登上了舞台,虽然他所给出的形式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但这种观念仍然标志着向解决休谟难题迈进了一步(这个难题是:凡起源于经验的知识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康德认为,如果有确实可靠的知识,那它必定基于理性本身。例如,几何命题和因果原理就被认为是这种情况。可以说,这种类型的知识是思维工具的一部分,因此不需要事先从感觉材料中获得(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先验知识)。今天当然大家都知道,上述概念并不包含康德赋予它们的那种确定性和内在必然性。不过在我看来,在康德对该问题的表述中,有一点是正确的:从逻辑的观点看,我们在思考时有“权”使用一些无法从感觉经验材料中获得的概念。
事实上,我确信甚至可以断言更多的东西: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表达中出现的概念,从逻辑上看都是思维的自由创造,无法从感觉经验中归纳出来。我们之所以不容易觉察到这一点,仅仅是因为我们习惯于将某些概念和概念关系(命题)同某些感觉经验明确结合起来,以致没有意识到,感觉经验的世界与概念和命题的世界之间存在着一条逻辑上无法逾越的鸿沟。
例如,整数序列显然就是人类心灵的一种发明,这种自创的工具简化了对某些感觉经验的整理。但这个概念无法直接从感觉经验中产生。这里我特意选择数的概念,是因为它属于前科学思维,还因为其构造性特征仍然清晰易辨。不过,越是日常生活中最原始的概念,就越难从大量根深蒂固的习惯中认识到,这种概念乃是思维的独立创造。于是就有了一种致命的看法—所谓致命是指了解这里的情况而言—认为概念是通过“抽象”(忽略它的一部分内容)而从经验中产生的。现在我想说明,为什么这种看法是如此致命。
一旦熟悉休谟的批判,就很容易相信,所有不能从感觉材料中导出的概念和命题,因其具有“形而上学”特征,都要从思维中清除。因为一切思维只有通过与感觉材料的关系才能得到物质内容。我认为后一命题是完全正确的,但以此命题为基础的思维准则却是错误的。因为只要彻底贯彻这种主张,就会把任何思想都当作“形而上学的”而绝对排除掉。
为使思考不致退化为“形而上学”或空谈,只要概念体系中有足够多的命题与感觉经验有足够可靠的关联即可。同时,鉴于需要对感觉经验加以整理和考察,概念体系应尽可能统一和简洁。不过除此之外,这种“体系”(就逻辑而言)不过是按照(逻辑上)任意给定的游戏规则对符号进行自由操弄罢了。这既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思考,也适用于更加自觉和系统的科学思考。
现在,我下面所说的意思就很清楚了:休谟用清晰的批判不仅决定性地推进了哲学,而且也为哲学造成了一种危险。虽然这并非他之过,但在他批判之后,产生了一种致命的“对形而上学的恐惧”,它已成为当代经验主义哲学的疾病;与这种疾病相对立的是早期虚无缥缈的哲学推理,认为可以忽视和摆脱感官所给予的东西。
无论罗素在其新著《意义与真理的探究》中给出的敏锐分析多么令人钦佩,我仍然认为,即使在那本书中,形而上学恐惧的幽灵也造成了某种伤害。比如在我看来,这种恐惧似乎导致人们把“事物”设想成“一捆性质”,而这些“性质”必须从感觉材料中获得。如果两个事物所有性质都一致,就说它们是同一个事物,这就迫使我们把事物之间的几何关系也看成它们的性质。(否则就不得不把巴黎的埃菲尔铁塔和纽约的摩天大楼[如果建成一模一样的]看成“同一个事物”了。) 然而,如果把事物(物理学意义上的客体)当成一个独立的概念,连同固有的时空结构一起放入这个体系,我看不出有什么“形而上学的”危险。
鉴于这些努力,我特别高兴地注意到,罗素在该书的最后一章终于指出,没有“形而上学”毕竟是不行的。那里我反对的仅仅是其字里行间流露出一种理智上的内疚。
[1] 选自《罗素的哲学》( The Philosophy of Bertrand Russel , Vol. V of “The Library of Living Philosophers”, edited by Paul Arthur Schilpp, 1944),由保罗·阿瑟·希尔普(Paul Arthur Schilpp)自德文译为底本英文,都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