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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王拒杀卫成公

温之会 [1] ,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 [2] 。晋侯请杀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者也 [3] ,上作政 [4] ,而下行之不逆 [5] ,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 [6] ,无乃不可乎?夫君臣无狱 [7] ,今元咺虽直 [8] ,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其安庸刑 [9] ?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余惧其无后 [10] 。不然,余何私于卫侯 [11] ?”晋人乃归卫侯。

【注释】

[1] 温之会:周襄王二十一年,晋人在城濮打败楚国,在践土举行诸侯盟会,成为中原霸主。温,地名,在今河南温县。

[2] 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卫成公,卫国君主,姬姓,名郑。在晋楚争霸中,卫成公站在楚国一边。城濮之战后,卫成公惧而奔楚,派其弟叔武和大夫元咺参与晋文公主持的践土之盟,元咺即奉叔武守国。后来晋人允许卫成公归国复位,成公前驱射杀叔武,元咺奔晋。元咺与卫成公在晋文公面前互诉,晋人拘捕卫成公。

[3] 政自上下:政令自上而及下。

[4] 作政:发布政令。

[5] 逆:违犯。

[6] 叔父: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父,此指晋文公。不行:不顺。

[7] 狱:诉讼。

[8] 元咺虽直:元咺奉卫成公之命奉叔武守国,并没有擅立篡国之事。卫成公回国时,叔武将沐,闻君至,握发出来迎接,被成公前驱射杀,元咺奔晋。所以元咺理直。直,理直。

[9] 安:怎么。庸:用。

[10] 无后:没有后继,指不能再主盟诸侯。

[11] 私:私情。

【译文】

在温地举行的诸侯盟会上,晋国人拘捕了卫成公,将其送交周天子。晋文公请周天子杀死卫成公,周襄王说:“不可以。政令自上而及下,在上位者发布政令,下面的民众执行政令而不违犯,因此上下都没有怨愤。如今叔父发布政令却无法施行,恐怕不可以这样做吧?君臣之间不宜有诉讼,如今元咺虽然理直,但不能听他的。如果君臣都互相诉讼,那么父子之间也会有诉讼,这就没有上下之分了。如果叔父听从卫国君臣诉讼,那就是一件悖逆的事。进而又为了卫臣而杀卫君,那该怎么用刑?颁布刑罚而不能施用,这又是一件悖逆的事。一次聚合诸侯,而两次发布悖逆的政令,我担心叔父今后再也不能主盟诸侯了。如果不是为叔父着想,那么我与卫侯之间又有什么私情?”晋人于是让卫侯回国。 ucZ52pjxuhSx/3Jqup/yNUiPL46aPE2NuksoWV0Vx68X9iiqBoIONffd+HadYh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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