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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商之术

自古法家又被称为“申商之术”,其实这“申”与“商”是很不相同的:商鞅改革是一场社会革命;申不害更多是操作技巧范围内的事儿。

从公元前359年到前238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改革。商鞅的改革注重制度建设:第一,触动了旧有土地制度,废井田,开阡陌,“民得卖买”,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统一度量衡,完善基本的经济制度建设。第二,通过奖励耕战,明确了国家的产业导向,以农为本,提升了国家军事能力。第三,将秦献公时代的基层管理制度加以完善,提升了国家动员能力。这种深层次的全面改革,深刻地改变了秦国的社会结构,因而在商鞅之后,仍能够推行下去,终于成就了秦国的统一大业。

●深层次的全面改革,深刻地改变了秦国的社会结构,终于成就了秦国的统一大业。

商鞅通过一系列基础性、全局性法治变革,对于社会的发展影响巨大,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措施。相反,申不害的术,则始终关注于教导韩昭侯集中全部精力看住手上的“权力”。

申不害(约前385—前337)是郑国的“贱臣”(低级官员),主攻黄老刑名之学,即所谓法家学说,有著作《申子》(今存残本)。

韩国兼并了郑国,申不害也就成了韩人。在申不害之前,韩国的相臣都是公族(韩王的同族)担任,昭侯八年(前355),任用申不害为相,改变此前专用公族为相的传统。“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竟“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诸侯“无侵韩者”。(《 史记·韩非列传 》)《资治通鉴》卷二周显王十八年(前351),主要记载了韩昭侯用申不害为相的事情。韩昭侯,名叫韩武,是韩国第六代领导人,他统治的三十年(前362—前333),是韩国最强大的时候。

那么,申不害是怎么为韩昭侯重用的呢?公元前354年,魏国攻打韩国,申不害建议韩昭侯执圭朝拜魏惠王。古代诸侯朝拜天子才执圭这样的玉器,这种违反礼制的拍马屁行为,极大地满足了魏王的虚荣心。于是,魏国从韩国撤出了军队。为此,韩昭侯对申不害高看一眼。

申不害很会揣摩韩昭侯的心思。次年,魏国攻打赵国,邯郸被围。赵国向齐国求救,齐国派将军田忌、军师孙膑用“围魏救赵”之计,击破魏军,取得胜利,这就是著名的桂陵之战。赵国也曾向韩国请求救援,韩昭侯没有回复,征询申不害的意见。申不害怕自己的看法不符合领导的意见,说自己要回家深思。同时,怂恿大臣赵卓、韩晁向韩昭侯主动提出对策,自己从旁观察国君的态度。当他确定国君的倾向性意见后,才提出自己的策略。(《 战国策·韩策一 》)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申不害有一点才能,就是懂得不吃眼前亏的道理(如对于魏国执圭朝拜),但更多的是察言观色的圆滑。

有一次,申不害曾向韩昭侯求情,请仕其从兄,昭侯不许,申不害就流露出不满。韩昭侯质问他说:你教我的治国之术,难道不是为了实际应用的吗?你教寡人说,要“修功劳,视次第”(按照各自功劳,来安排官员的职级);现在你却私下向我求官,我是应该同意你的请托,任用你那位没有功绩的兄长,“废子之术”呢,还是“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呢?申不害连忙赔罪说:“您真是我要辅佐的君王。”此事尤其暴露出申不害自私的性格。申不害的治国道理,只是用来针对别人的。

商鞅被追捕时,由于他制定的法律十分严密,自己反而无法逃脱。《尸子·治天下》说:“无私,百智之宗也。”尸子名尸佼,是商鞅的老师。商鞅改革虽然被反对派残酷杀害,但是,商鞅一生,确实没有像申不害那么多的私心算计,没有那种法术只用于别人、规则从来不针对自己的权谋家嘴脸。

《韩非子·定法》曾借问答的形式提出,申不害和商鞅,哪一家学说更为国家所急需?韩非子的回答是,这是不可类比的两种事情。就好像你在问:十天不吃,就会饿死;大冬天不穿衣,就会冻死。你说,食物与寒衣,哪一个更重要呢?应该说二者都重要。

问者曰:如果只有术而无法,或者只有法而无术,其危害性在哪里呢?(“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回答说:申不害辅佐韩昭侯,“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统一其法令,就会给人钻法律的空子。人们觉得旧法令能让自己获得利益,就援用旧法令;觉得新的法令有利于自己就用新法令;利用新旧法令的不一致为自己获取利益。申不害虽然用十倍的气力教使韩昭侯用术,而奸邪之臣都用辩解之词。即使韩国为万乘之国,历经数十年也不能成就王霸之业,原因就在于虽然君主用术于上,却不能用法来统一臣民的行为。

商鞅之治秦也,崇尚法治,信赏必罚,因此“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不能驾驭臣下,其富强的果实就会为权臣所窃取。比如,秦昭襄王时期,穰侯魏冉独揽大权,越韩、魏而东攻齐国,五年之间,秦不增益尺土之地,只是为了扩大其在东方陶邑之封地。应侯范雎攻韩八年,只是为了成就其汝南之封地。“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可见,君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然加倍地完善其法制,人臣反而利用其成果为自己谋利。故秦国如此强大,数十年仍不能成就帝王之业,就是因为法制虽然很完善,君主却无术以驾驭控制群臣的缘故。

这段对话,突出地表明,“申”“商”之术,各有特点,不可偏废。

“法”就是法律政令,“术”是我们今天讲的领导方法、组织行为学方面的管理技巧,对于治国理政来说,二者都很重要。但是,申不害致力于琢磨驾驭臣工的操作技巧,虽然暂时获得了治理韩国的正面效果,却仍然难逃人存政存、人亡政息的命运,韩昭侯之后的韩国日益走向衰败的境地;而通过商鞅改革,秦孝公之后的秦国却走上发展强盛的道路。

事实证明,“申”“商”之学,不在一个层面上,法治建设比领导人技巧提升更具有根本意义。

●“法”就是法律政令,“术”是我们今天讲的领导方法、组织行为学方面的管理技巧,对于治国理政来说,二者都很重要。

(参见《资治通鉴》卷一至卷四) edTx2OSLkYSvUNiOEJnOzo7l41Qx/Ickg4i8UinePU3Z8DVLmxI9gnXVsv6hRb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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