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反间谍的“铁壁铜墙”
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周)《周易·系辞下》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
——(西晋)陈寿《三国志》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
——(唐)吴兢《贞观政要》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西晋)傅玄《太子少傅箴》
广东省某高校专科生徐某的父母都在农村,家里经济不宽裕。2012年4月,当徐某考入某重点大学时,他在QQ群里发了一条求助帖——“寻求学费资助2000元”。
不久,一个网名为“Miss Q”的人回帖,然后表示愿意提供帮助。徐某喜出望外,把银行卡号告诉对方,第二天就收到2000元汇款。“Miss Q”自称是“一家境外投资咨询公司的研究员”,需要为客户“搜集解放军部队装备采购方面的期刊资料”,希望徐某协助搜集,作为资助学费的回报。徐某痛快地答应了,但没能在学校的图书馆找到相关的资料。
2012年5月,徐某主动联系“Miss Q”,对方给他提供了一份“田野调研员”的兼职工作,月薪2000元。徐某所在的广东省某市有一个军港码头和一家历史悠久的造船厂,他的“调研”工作就是到军港拍摄军事设施和军舰,到船厂观察、记录在造在修舰船的情况,并将有舰船方位标志的电子地图做成文档,提供给“Miss Q”。
23岁的徐某后来承认,做“调研员”不久,就意识到对方是搜集我国军事情报的境外间谍,曾经因为内心的不安主动放弃了学校的一些荣誉,但利诱当前,又难以拒绝对方。2013年5月,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
(案例来源:《南方日报》2015年4月20日)
之一
北方某重点航空航天院校的一名大四学生在校内论坛找兼职工作时,看中一则待遇不错的“网络兼职”信息,并主动发邮件联系“雇主”。之后5个月里,这名学生多次向网名为“吉娜”和“Roby”的两名境外间谍提供航天、航空、船舶、武器装备类学术资料,并帮助他们订阅和翻拍内部学术期刊,后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
(案例来源:《环球时报》《环球军事》)
之二
卢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卢某某家境贫寒,在大学学习期间曾经多次在校园论坛上发布求职信息。2013年5月,卢某某接到一封来自境外的自称S主编的电子邮件。在邮件中,S主编称正在办一份学术刊物,需要卢某某协助查找某方面的资料,并许诺给予重酬。卢某某以从事学术研究为名,通过其导师和图书馆馆长的帮助,在图书馆借阅了大量内部刊物,并将有关内容拍成照片发给S主编。卢某某从中获取报酬16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手机、电脑、学习驾驶,以及支付学习期间的生活费。2013年8月,卢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因卢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罪表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卢某某予以警告,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和非法获取的报酬。
(案例来源:黑龙江大学安全保障部)
2008年四川省某市某高校发生一起被间谍机构策反的“窝案”。本科生吴某通过Skype找英语聊友,结识自称“外籍华商”的境外间谍。吴某介绍同学冯某加入,冯某又在校内论坛发布招聘广告,吸收同校研究生刘某、赵某加入。4人均在联系初期就觉察到对方的“网特”身份,但仍然签订“保密工作合同”,先后为其提供国内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大量内部期刊资料,其中包括多份“秘密级”刊物。案发时,4人共获得报酬4万余元,相关人员被依法处罚。
(案例来源:《环球时报》)
2012年下半年,浙江省某重点大学毕业生宋某在招聘网站投递简历。12月初,“市场研究公司专员李某”发来邮件,邀宋某加盟。李某称,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在我国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宋某的工作是搜集中央政府部门的政策研究资料和撰写调研报告,报酬为2000~50000元,高质量报告奖金丰厚。宋某先后接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行业重组、能源产业发展等10项“调研课题”,他通过学校图书馆、论文期刊数据库、校内学术讲座等渠道收集资料,向李某提交多份“研究报告”。其间,李某曾让宋某到他所在高校收集两岸关系材料,但宋某不熟悉学校的台湾研究所的人事和情况,没能做成。
李某的要求逐渐深入,他要宋某积极培养人脉,从政府和有官方背景的智库、学者那里抓幕后信息、听观点,“拉关系的钱全由公司出”。2013年1月,宋某着手报考公务员,李某表示全力支持,并提供每月3000元生活费。李某还对宋某报考的基层公务员岗位提出异议,因为“对公司获取信息没有帮助”,建议报考省级机关、研究部门。宋某后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
(案例来源:《环球时报》)
之一
2011年,大学生小哲(化名)赴中国台湾进行学习交流,认识了台湾女子许某。许某向小哲表示好感,并在随后的日子里对他百般照顾,两人关系迅速升温。她打听小哲的各种情况,比如亲戚中有没有公务员,能不能接触到政府的一些文件,而小哲学习的专业,恰好可以接触到不少国防科工的机密。
小哲的交流学习即将结束,很快要回大陆。许某以恋人身份要求小哲,回去以后把“学习成果”发过来,彼此做对方的眼睛。小哲对许某有求必应,而许某也投桃报李,给了他不少经济资助。2014年,许某的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她其实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她用多种手段引诱小哲,对小哲实施控制,就是为了获取情报。而小哲在金钱和美色诱惑下,没能守住底线。小哲因为不再适合相关专业的学习而退学,并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之二
2015年,大陆学生小朱(化名)到中国台湾一所大学做交流,有一次去台湾大学听公开课,结识了一个做大陆研究的台湾学生。小朱当时正在做论文,想采访一些当地的高层人士,但又找不到门路,这个同学表示可以给他引荐一名政客徐某。徐某自称是“立法委员”助理。在徐某的帮助下,小朱很快采访到了好几位自己根本没机会认识的台湾“高层人士”。后来,小朱将××部的一个公务人员小丁(化名)介绍给徐某认识。小丁在徐某提供的利益驱使下,开始频繁地给徐某发送单位带有密级的文件。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小丁先后向徐某提供了多份内部文件资料,其中秘密级一份,机密级四份。由于他们的交易被安全部门及时发现,小丁很快地沦为阶下囚。
徐某,1980年8月出生,真实身份是中国台湾间谍人员。她以不同的面目接近大陆学生,目的就是从中物色策反对象。据国家安全部门掌握,目前徐某勾连的大陆学生有十余人。小朱的行为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小丁因为在涉密岗位上为中国台湾间谍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被判刑。
(案例来源:《焦点访谈》)
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成为境外间谍策反勾连的重点对象之一。据河南省国家安全厅消息,郑州两所大学的两名学生,日常上网时被境外间谍组织人员要求添加QQ,随后对方打着“共同兴趣爱好”“兼职可赚钱”等幌子,试图搜集我军及军事相关单位的情报。后来因为河南省国家安全部门及时介入,打破了境外间谍人员策反利诱我大学生从事窃密活动的企图,方挽救了险些上钩的两名大学生。
之一:半途警觉举报获奖
小张(化名)是郑州市某大学大一学生,课余时间喜欢军事、政治方面的新闻。2018年11月的一天,小张登录QQ上网时发现,他所在的“军事爱好者群”有陌生人员主动与其联系,添加好友后,对方问了他的学习专业、兴趣爱好、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信息。对方自称是“某研究中心研究员”,希望能够获得小张的帮助,完成一些领域的研究。出于好奇和兼职考虑,小张询问对方的工作信息以及需要哪些方面的资料。对方回复称,“我受雇于境外民间企业,对中国发展情况有着极大的研究兴趣,目前主要负责社会文化、政治、军事方面的研究……”
在来往数封邮件和多次聊天后,对方告诉小张,搜集我国部队、军事等相关领域信息交与他即可获得高薪报酬。小张发觉对方动机可疑,第一时间拨打国家安全机关的举报电话12339,并到国家安全机关反映掌握的情况。经过郑州市国家安全局侦察,查明和小张联系的“某研究中心王研究员”真实身份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由于小张的及时举报,国家安全机关第一时间消除了相关间谍窃密的敌情隐患,维护了国家安全。省国家安全厅对小张不为金钱蒙蔽利诱,主动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行为表示称赞,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给予奖励。
之二:提供情报遭查处
小李(化名)是郑州市某大学的大学生,学习之余考虑兼职。2018年11月16日,有陌生人请求添加QQ好友。小李通过了申请,在交流的过程中,对方自称是“一家军民融合企业的职员”,目前正在进行军民融合项目调研,可以给小李介绍工作机会。随后,小李向对方传送了拍摄到的军事杂志图片、我国海军成立70周年阅兵以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等信息,先后共计收到酬金2900元。虽然对方的反常行为让小李有点怀疑,但自信不会碰上间谍。直到学校辅导员打电话找他,他才觉醒。郑州市国家安全局的侦察员找他谈话,并进行审查。经过调查,该“公司职员”实际上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他以兼职为由策反利诱小李从事窃密活动。得知对方确为境外间谍,小李懊悔不已:“这些间谍就是抓住大学生想做兼职,又想赚快钱的心理,才让我一步步上套。”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及时终止了他的错误行为,避免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因为小李被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过表现,所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将作出进一步处理。
(案例来源:《大河报》)
秦赢(化名)出生于军人家庭,自小勤奋好学,2008年本科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申请到A国著名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在A国,秦赢每天过着实验室、宿舍“两点一线”的生活。业余时间,秦赢最爱阅读自小就特别喜欢的“007”系列小说,幻想着自己像“詹姆士·邦德”一样,投身谍海。这些想法像欲念的种子,在秦赢心里生长。终于,秦赢主动联系A国间谍组织,成为间谍。
2010年2月,秦赢回国,进入某涉密单位工作。在对方刻意“培训”下,秦赢很快在单位崭露头角。他不仅出色地完成自身工作,还会主动加班加点帮助他人承担任务,是单位有口皆碑的“业务骨干”,很快成为最年轻的副处级技术干部。此后4年多时间里,秦赢将接触到的涉密文件、信息泄露给A国间谍组织。据统计,秦赢作案期间共获利5万美元、人民币150万元。正当他以为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还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时,一副冰冷的手铐打碎了他的美梦。2017年12月17日上午,秦赢因为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案例来源:微信公众号“保密观”)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必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前文中多个案例均表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等各种方法与手段,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位公民的责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快速普及,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跃升世界第一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正是利用这一点,利用网络对中国实施勾连、渗透、策反和窃密等非法活动。
从近年侦破的案件来看,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网络勾连、渗透、策反的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居多,甚至不乏在校大学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伪装成军事爱好者、招聘猎头、美女等身份,广泛活跃于各类论坛、社交、求职等网站,以提供丰厚报酬的“兼职”“约稿”等为诱惑,一步步将普通人发展成为“情报员”。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网上勾连、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已经给中国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近年来,高校学生被境外间谍利用,为其提供情报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尤其是政治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有的还需要寻求经济来源以便支撑学业。境外间谍利用招聘兼职人员等形式,发放调查问卷,以丰厚报酬为诱饵,吸引大学生为其搜集国家机密。最初给对方提供信息时,这些被盯上的在校大学生并不知情,但有部分人在觉察对方身份后,仍然因为贪图利益而继续配合,直至被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另外,有的境外间谍还介入大学生求职,利诱交流生、研修生,支持鼓励他们应聘涉密单位,企图将他们“策反”。
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家安全面临新挑战,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亟待加强。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必须从扩大学生的国际视野开始,同时应该充分发挥案例实践教学的作用,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水准有质的提高。近年来,境外间谍组织威逼利诱策反在校大学生案件频频发生。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一般以积极兑现酬金的形式吸引和诱惑大学生,兼以要挟、色诱等手段,使个别在校大学生掉入陷阱。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应该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的内容。让大学生知道应该如何“警惕身边的暗战”,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是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我国的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一种,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犯罪。
网络上的间谍活动由于更加隐蔽,而且信息渠道单一,因此容易伪装严密,更具有破坏性。这些间谍广泛分布于国内国外,有大张旗鼓的,也有秘密进行的。在网络上活跃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间谍。
这类间谍活跃在军事和国政类论坛上,为的是从网友那里套取最新的军政情报。其惯用手法有以下几种。
(1)故意诋毁贬低中国的军政实力,引来爱国人士的反击。在此过程中,间谍会故意引诱爱国人士透露一些绝密情报。
(2)故意说一些错误的信息,例如部队的番号、导弹的射程等,引起一些真正知道这些情报的人的不满,利用某些人喜好表现自己知识渊博的弱点,诱使其将正确的信息说出来。
(3)展示自己收集的一些装备的照片,诱使其他网友贴出他们自己拍摄的装备、军营等照片。一张船坞的照片就可以分析出中国新建造的军舰的大致性能。
(4)利用做兼职、发调查问卷之类的名目,以丰厚的酬金为诱饵,吸引大学生为其搜集、窃取情报。大学生“上钩”后如果想退出,境外间谍就会采取威胁、讹诈等手段逼迫大学生继续为他们效力。此外,境外间谍还可能介入大学生的求职过程,支持、鼓励其报考涉密工作单位,企图将大学生发展成为安插在涉密单位中的“潜伏间谍”。
这类间谍通常也活跃在论坛上,他们的相似手法是,用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来攻击中国军队和政府,其目的就是让人民觉得中国军队非常腐败,技术也远不如别人,因此无力保家卫国。
(1)歪曲历史,刻意贬低中国军队的形象,打击人民对军队的信任感和自豪感。最常见的例子,例如抹杀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的意义,故意说当时不进行抗美援朝更好,等等。
(2)以一些子虚乌有的所谓“内部数据”来证明中国的武器根本无法与某国武器相抗衡,鼓吹某国制胜论。
(3)揭露所谓的“军队内的腐败黑幕”,试图让大家相信中国军队已经非常腐败,像当年清朝军队一样,不堪一击。殊不知多年的强军整训,我国军队实力在国际上已经不容小觑。
这类间谍经常活动于时政、强国等类型的论坛上,造谣所谓的社会事件“内幕”以便煽动人民的反党、反政府情绪。
这类间谍属于最隐蔽的一种,因为他们的表现和一般的“愤青”及不满现实的持改良政见者不容易分开,而且信息渠道单一(仅仅通过网上言论)。然而,专业的反间谍人员在长期的监控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迹象。虽然对于这样的间谍,即便是专业的反间谍人员也需要通过专业手段才能最终确认,平常人就更难以分辨,但是仍然可以依靠一些蛛丝马迹,有一个倾向性的判断,这样就不容易被他们的言论所迷惑,和这些间谍以及间谍言论保持距离。
第一,大学生要有防范间谍的基本意识和爱国意识。要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严守国家秘密。应该积极参加和主动接受学校组织的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活动,弄清楚什么是间谍、间谍窃取机密的惯用伎俩及怎么防间谍和“被间谍”。
第二,不要贪便宜,交友必须谨慎。学习工作不能急功近利,要脚踏实地。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劳而获的“成功”,也不存在“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凡事必须三思而后行。大学生到国外学习、旅游前,应该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活动。
第三,要积极投身到有关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中,帮助身边的同学、朋友、亲人了解公民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明白间谍对国家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从事间谍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从而提高安全意识,远离间谍的陷阱。
第四,平时上网一定要有保密意识,对自己准备提供在网上的信息,要看是否有涉密内容。如果有涉密问题,一定不要在网络上发布,切忌为了炫耀自己或获得网友追捧而发布一些涉密内容,特别是一些军事信息和科研信息,更不能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对重要军事设施进行偷拍、探听,用作网上谈资。此外,还要注意不要使用互联网的电子邮件收发带密的信件,不要把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保存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移动硬盘、光盘等介质中。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不是一片净土,那里也存在着危险、敌情和诱饵,盲目轻信是被人利用的开始;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任何不劳而获或者超出个人付出价值的报酬,背后隐藏的往往是可怕的陷阱;成功的路上没有捷径可走,今天承诺要“助你成功”的推手,明天可能是推你跌落深渊的魔掌;利诱面前“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人不要试图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国家安全不容破坏!
第五,时刻提高警惕,防止间谍利用金钱、供职等手段诱惑,谨防上当受骗。特别提醒的是,反奸防谍,人人有责。大学生对于间谍行为,应该及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他们在策划和实施着“以华人制华”的策略。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为了中国人在世界各地不再受到欺辱,为了我们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祖国的繁荣富强,我们要保持警惕,防范和远离间谍。
记住一段口诀:警惕间谍在身边,交友切记要防奸;利诱胁迫加欺骗,敌人常用须分辨;网上求职留心眼,切莫助敌做眼线;通话上网莫涉密,泄密就在一瞬间;涉密载体要管好,丢失泄密不得了;发现间谍早报告,举报电话要记牢(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为12339)。
以下摘录了与本章相关的法律法规,请读者仔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十五条 第二款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