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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盗窃

校园寝室中的盗窃

案例回放

案例一 私欲膨胀盗窃财物 一念之差葬送前程

2008年12月26日,贵州省某高校学生宿舍发生盗窃案,现场勘察,没有撬门扭锁的痕迹。12月29日,学校保卫处经过多方排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某职高学院的杨某,后杨某供认了盗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的事实。

杨某于2008年12月20日到该案被盗宿舍找朋友李某,在该宿舍住宿两晚。她离开时将李某的宿舍钥匙拿走。2008年12月26日下午杨某从自己的学校来到李某的宿舍,先敲门,确认没人后,用钥匙打开宿舍门盗走李某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8000多元,该寝室衣服若干,当天将盗取物品带回自己的学校宿舍存放。2008年12月29日下午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贵州省某高校保卫处)

案例二 嗜好不良共同犯罪 疯狂盗窃锒铛入狱

范某与杨某两人是贵州省某高校同班同学。因为有着相同的爱好——网络游戏、名牌消费而成为好友。父母每月提供的生活费仅能供其使用10天或半个月,钱不够用时两人便谋划行窃。曾经先后盗窃同班同学的3部手机,变卖后所得赃款共960元,赃款很快被两人挥霍掉。之后两人又纠集社会上有不良恶习的3个青年,先后潜入学院办公楼的5个办公室和微机室,共窃得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名贵手表、计算机主机等价值6万余元的物品。此案被公安机关侦破,范某、杨某等5人被抓获归案。范某与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属于数额巨大和屡次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两人均被学校开除学籍。

(案例来源:贵州省某高校保卫处)

案例三 流窜全国大学城盗窃

2015年9月下旬,南京市仙林大学城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手机被偷案件。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后判断,作案人员为一名青年男子邱某,决定部署警力在高校内进行蹲守。9月18日下午,嫌疑人邱某流窜至南京市某大学仙林校区,尾随该校学生伺机行窃。下午5时30分左右,邱某来到该校食堂,寻找下手目标。

当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生从他身前走过时,邱某注意到该女生上衣左侧口袋露出了半个手机,且双手抱着一个包裹,周围视线狭窄。邱某跟上了这名女生,尾随了几步后,他用手中的宣传单遮住女生左侧的视线,伸手将她的手机掏走。得手后,邱某正准备离开食堂,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邱某随身携带的书包内找回了受害人丢失的手机,同时发现了一本中国交通实用地图册。

邱某交代,他是广西人,今年19岁,正是通过这本地图册发现了南京市仙林地区有大学城,故流窜到此实施行窃。原来,邱某在老家欠了一大笔高利贷无力偿还,本身也无一技之长,便想到用扒窃手机换钱的方式还债。他听说大学校园扒窃容易得手,专门买了一本中国交通地图册,寻找各地大学城伺机扒窃。自2012年起,邱某先后在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大学城扒窃学生手机,也曾经多次被警方拘留。

经过调查,邱某在南京大学城内扒窃学生手机10多部,涉案价值3万余元。最后,嫌疑人邱某被依法查处。

(案例来源:搜狐网)

案例四 男子扮学生听课,先后5次偷窃

2016年3月中旬至4月期间,武汉某大学文理学部教学楼教室里经常发生学生的笔记本电脑或手机莫名丢失事件,大学保卫部接到学生反映后向珞珈山派出所报案。

“我们调阅多起被盗案时的视频,发现一个穿酱色夹克上衣的学生背着书包进入教室,奇怪的是他每次进教室后不像是听课,而是四处观察后趴在课桌上睡觉,然后趁课间休息学生上厕所的间隙,迅速拿起桌上的笔记本电脑或手机离开。”民警李某说,“上课的学生没想到教室里会藏着小偷,一点防范意识都没有。”

珞珈山派出所民警联合大学保卫部对文理学部教学楼进行了布控。4月11日中午,当该男子穿着同一件上衣再次在教室内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据查,犯罪嫌疑人梁某,今年24岁,甘肃省陇南人,曾经在长沙某大学用此手法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于今年3月来到武汉某大学盗窃。被民警抓获时,他的书包内装满了书籍。梁某交代,他平时经常扮成学生模样,混到大学各个教室踩点,对于每间教室什么时间人少,学生学习时的物品摆放习惯非常熟悉。他利用学生上洗手间的时间盗窃学生财物,1个月先后在该大学文理学部等教室盗窃5次,盗走4台笔记本电脑和3部手机。

民警提醒大家: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学子们都要让自己的财物处于有人监管的状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案例来源:中新网)

点睛提示

从跨入大学校门的那一刻起,很多大学生离开了熟悉的家乡和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与庇护而独立生活。生活费用要由自己计划支配,学习和生活用品要靠自己整理、保管。大学生可以按照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安排作息,对新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充满了新鲜感,这个时候切勿忽视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从案例一中我们应该吸取受害学生的教训,贵重物品用后要收好。不要随意留宿外来人员,因为宿舍是公共空间,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同时都要顾及他人的感受,试想如果大家都任意带外来朋友住宿,那么宿舍怎能作为大家生活与学习的安静场所。宿舍钥匙丢失要及时采取措施,例如更换新锁,或者室友们安排好在宿舍留守的时间。此外,不少大学生习惯于用自己的手机号码、生日、宿舍房间号等容易被他人了解的数字作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密码,也为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迅速盗取钱款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山东省某大学一名女生崔某发现自己的钱包丢失,银行卡存款已经被人取走现金1万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交代,是利用钱包里的崔某身份证上的生日作为密码进行试探,发现果然是该银行卡的密码,随即取款的。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无法控制他人的行为,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绝不给居心叵测的人任何下手的机会。

案例二中的范某和杨某是可悲的,二人进入高校后,不是努力学习一技之长掌握本领,使自己将来能立足社会,而是贪图享受,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他们失去的不仅是宝贵的人身自由,还无谓地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刚刚进入高校,个别学生缺乏生活经验和良好的理财意识,毫无节制地挥霍钱财,早早地就成了“月光一族”,这不是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有的消费观念。大学生要时刻牢记来到高校学习的根本目的是用知识武装自己,将来更好地创造和实现自身价值,奉献社会。

安全知识

盗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校园防盗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平时应该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较贵重的物品要妥善保存并上锁,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不要离身或离开自己的视线。大笔现金存入银行,注意所设密码的保密性,尽量避免用自己的姓名、网名、生日等易于被别人了解的信息作为密码。如果遇到手机、存折、银行卡丢失或被盗,那么应该立即到银行挂失,以防存款被冒领。

(2)保护好宿舍门窗防止溜门贼和钻窗贼

溜门贼和钻窗贼最爱光顾学生的宿舍楼,溜门贼混入学生宿舍楼后,如果推门发现屋里有人,他们就会借口找人逃走。一旦屋里没人或学生在睡觉,他们就迅速下手偷走手机、笔记本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为了防止这类事件发生,宿舍钥匙不要随便乱放、乱丢。除了同寝室的同学以外,不要随意把钥匙借给老乡或其他同学。

“钻窗贼”一般趁夜晚或学生上课时钻窗实施盗窃。特别是在夏季天气炎热,住在低楼层的学生往往习惯开阳台门或开窗通风。盗窃犯罪分子则利用凌晨两三点左右学生熟睡之际疯狂作案。例如,贵州省某高校学生宿舍曾经连续发生盗窃案,受害的6名同学共丢失手机6部,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经过侦查员现场勘察,确认犯罪嫌疑人是从窗外铁栏杆伸手把靠近窗户而卧的几名同学放在枕头底下的手机或手表盗走。破案后追回了大部分被窃财物。因此,住在低楼层宿舍的同学们在夏季开窗睡觉时,应该注意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千万不可因为掉以轻心而造成经济损失。

离开宿舍时注意室内有无其他人。俗话说:出门三回头,就是提醒人们离家出门时,要注意关好门窗、防火、防盗。无论何时,最后离开宿舍的人一定要关好、锁好门窗。

(3)食堂谨防拎包贼

学生食堂是校园人员密集且复杂的场所,学生习惯拿书包占座,容易发生拎包盗窃案件。在走路和打饭的时候不要把贵重物品、手机放在外侧的口袋,给小偷以可乘之机。

(4)走路要当心手机被顺手牵羊

曾经,贵州省某高校二年级的三名学生均在该校南区学生宿舍至南区一个教学楼的路段被偷了手机。次日中午,失主向学校保卫科了解情况,获悉学校昨天已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有三人在逃。据了解,这是一个流窜作案的盗窃团伙。同学们切莫把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容易被他人轻易接触到的外套外侧口袋内。

(5)体育场和英语角要看好小物件

同学们在体育场运动或锻炼时,习惯把书包、眼镜、手机、MP3等小物件放在篮球架下,这样做十分危险。警方发现,校园里的英语角也成为扒手的“新宠”,因为环境开阔,身边人又多,学生在练习时大多没有防范意识,所以有些扒手就混迹于学生之间扒窃。一定要随身携带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让自己的贵重物品离身或离开自己的视线。

(6)校园“一卡通”丢失要及时挂失

校园“一卡通”发放后,领取人应该立即修改自己的“一卡通”密码和消费限额。如果发现“一卡通”丢失,那么应该立即向学校申报挂失。

(二)学生出行时的防盗措施

(1)在校大学生经常在周末或节假日到繁华市区游览或购物,一般应该避免单独出行,尽可能结伴出行以便互相照应,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被窃。

(2)外出购物时应该把钱包放在贴身的口袋内。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到人多拥挤的地方,不要在乘车时或在商店里翻点现金,做到“有财不外露”,以免被小偷盯上。出行时不要把手机、钱包等放在身后的裤袋或外衣口袋里。带包外出时,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背包的底部或边缘处,防止小偷用刀片割包行窃。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随身携带较多现金时,注意不要把钱都放在一处,要放一部分在能照看到的口袋内,以便在购物时取用。

(3)搭乘公共汽车时,应该把随身携带的背包、手提包放在身前,不管是购物、进餐还是去洗手间,要做到包不离身,以免因为疏忽而被盗。在乘车或购物发生拥挤时,要提高警惕,防止扒手趁人多拥挤时下手行窃。

(4)扒手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① 大多穿得较少,喜欢随身携带书、报纸、杂志和小型手包等,用以掩护作案。

② 眼神与平常旅客不同,喜欢东张西望,重点是观察他人的行李和钱物。

③ 喜欢在车厢内频繁走动,不常坐在固定的座位上。

(三)遭遇盗窃的处置方式

(1)平时记住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位置和报警电话,以便需要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报警。对已经发生的盗窃事件应该尽快报案。发现盗窃案件正在发生时,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应该尽量避免与犯罪分子正面冲突,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并隐蔽地监视犯罪嫌疑人。

(2)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一旦发生被盗事件,不要惊慌失措,应该迅速组织在场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不要先行翻动、查看自己或宿舍丢失了什么东西,否则将会破坏现场有关的痕迹物证,不利于取证破案。

(3)发现可疑,及时控制。发生盗窃后,如果案发现场周围有形迹可疑人员,要沉着冷静,并主动上前盘查询问,一旦发现其回答有疑问就应该设法将其稳住,必要时组织同学围堵,并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记住盗贼的体貌特征(包括年龄、性别、身高、胖瘦、相貌、衣着、纹身、口音、动作习惯、佩戴首饰等)以便向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部门提供破案线索。

(4)盗窃案件发生后,如果发现校园卡、银行卡或存折等丢失,那么应该当尽快挂失。知情人员应该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5)出行乘车时一旦发现被盗,应该及时告知司机或售票员,请求他们帮助,将车开至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具有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百元;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与您共勉

“天天防火、夜夜防贼”是我们应该遵循的古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更是对不法分子的警示;“谨慎交友、理智守法”是每个公民应该恪守的准则;“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更是青年学生应该铭记的箴言。

思考思考

1.在宿舍这样的公共空间应该如何保证个人财物的安全?

2.学生在假期回家或返校的旅途中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3.大学生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如何预防盗抢? o0YHBrOjcHyUvEf40dWlDGUdP0pJTlYJnJ4MJ7Ul4d4V1XFzuwX1BfMh+9T05V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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