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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格言

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李克强

愤怒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

——(古希腊)毕达哥拉斯

每一次的克制自己,就意味着比以前更加强大。

——(苏联)高尔基

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

——(德)尼采

对于人类冲突,人们必须进化出一种停止仇恨、暴力、复仇的方法,而其基础,就是爱。

——(美)马丁·路德·金

使欲望得到升华,才能制止欲望的泛滥。

——(德)尼采

案例回放

案例一 大学生遭社会流氓殴打致死

2019年5月19日凌晨2点多,贵阳市某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分院学生罗某、李某、敖某等8名同学(6位男生、2位女生)在某市的一座酒吧喝酒结束后,走出酒吧在街口处被另一群人(10余人)拦住去路,对方声称要把2名女生留下来陪他们喝酒,罗某等为保护2名女生与对方理论。在这个过程中,罗某被对方用钝器击中头部,后期手术中取出脑盖骨一块,脑干细胞受损严重,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最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来源:贵州省教育厅安稳处)

案例二 口角斗殴重伤致死获刑11年

2010年9月,贵阳市某高校大二学生,张某、何某深夜在该大学周边酒吧喝酒,与邻桌另一所高校的大学生李某发生口角。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持利刃刺中李某左大腿大动脉,使李某失血过多,当场死亡。经过周边群众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张某、何某已经逃离现场,经过公安机关排查走访,在某村一间出租屋内将张某、何某抓获。后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例来源:贵阳市某高校保卫处)

案例三 群殴受治安处罚

2016年5月,贵阳市某高校王某、李某、何某等人在校园旁一个酒吧喝酒,在与邻桌同学认老乡时话不投机,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学生周某用啤酒瓶打砸,使王某、李某多处受伤。很快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控制了群殴局面,该派出所对肇事者周某给予了拘留治安处罚。

(案例来源:贵阳市某高校保卫处)

案例四 因为琐事不满研究生林某投毒杀人

林某与黄某均为上海某大学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该大学某宿舍楼421室。林某因为一些琐事对黄某不满,逐渐对黄某怀恨在心,想用投毒方法加害黄某。2013年3月29日,林某在宿舍听黄某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快要到了,想做节目整人。林某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某。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某以取物为名,进入实验室,取出他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随身带离。当日17时50分,林某将前述物品带至宿舍,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内。4月1日上午,黄某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经被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某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某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在黄某就医期间,林某还故意隐瞒黄某的病因。4月11日,林某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过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上述投毒事实。4月16日,黄某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诊断林某无精神异常。2014年2月18日,林某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2月11日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林某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那天的事情,其实有很多机会可以阻止它发生。在黄某长达16天的医院抢救过程中,我完全有机会将真相说出来。如果说出来,那么也许黄某的性命还可以保住,我的命运也可能改变,而我当时却没有那样做。那是因为我的层次不够,精神境界不够,觉悟还没到,缺乏对生命的敬畏。”

(案例来源:搜狐新闻、百度百科)

案例五 大学生药某故意杀人案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西安市某学院学生药某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市某大学校区送完女朋友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撞倒。药某恐怕张某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某胸部、腹部、背部等处捅刺数刀,将张某杀死。10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某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某矢口否认。10月23日,药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约4.5万元。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某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来源:搜狐新闻网)

点睛提示

本章所讲述的校园安全问题,包括凶杀、斗殴和投毒等各类暴力型人身伤害。有研究统计数据表明,2008—2017年十年间,大学校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共48起 。据另一份对某市高校200名学生就校园暴力的抽样调查显示,4%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普遍存在,49%的学生认为存在少数校园暴力,29%的学生承认自己或朋友曾经遭受校园暴力侵害

首先,这类伤害对大学生的生命、健康和自由危害极大,往往导致死亡或残废,大多构成犯罪或严重犯罪。不但给受害的大学生及其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痛苦和损失,而且对作案的大学生来说,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同样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灾难和伤害。

其次,凶杀、斗殴等暴力伤害行为完全与大学中的现代文明背道而驰。它破坏了大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损害了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败坏了大学“神圣殿堂”的声誉。

产生于大学校园中的凶杀、斗殴和投毒等暴力人身伤害,常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恋爱情斗

大学生的恋爱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遇到各种波折在所难免,心理挫折对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就是一种考验。恋爱不成有时会使人产生心理变异,因爱生恨,从而导致暴力伤人;或者因为心理负担过重,产生病态心理,导致自杀,最终酿成悲剧。

我们考虑问题要有“利他”意识,处理问题时最好能做到换位思考。已往的案例中的周某发现女友与其前男友有联系时,两人只是一味地争吵,最后导致周某一时情绪失控采取极端的方式而酿成悲剧。如果当时两人能静下心来好好把事情说清楚,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或许事情又是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同时,从周某冲动的行为可以看出,其自控能力不强,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遇到问题缺乏理性的分析解决能力,更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来控制、约束自己,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爱情的有机结合。大学生要正确对待恋爱过程,当恋爱受挫后,用理智来驾驭感情,在新的追求中确认和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提高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思想水平。通过适当的情绪调节、宣泄和转移,来减轻痛苦。

(二)酗酒闹事

过量的酒精刺激可以使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活动失调,使大脑皮层对皮下中枢的抑制作用减弱或解除,兴奋性加强,因此有的人在酒醉状态下会缺乏自制力,变得极度放肆、粗暴,不能控制自己,很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过去的案例中,安某酗酒后,因为看不惯女学生抽烟,而上前制止。醉酒后的安某因为情绪控制能力变差,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言行。行为过激,而惹出是非。在酒精的刺激下变得粗暴好斗,最终引来社会上的不良青年骚扰校园进行斗殴报复。因为缺乏冷静思考,未通过学校保卫科解决此事而擅自与其斗殴闹事,使本来可以心平气和解决的事情变得失控,破坏了校园原有的安全秩序。酒后闹事,害人害己。

诗人艾青在诗歌《酒》中写道:

她是可爱的

具有火的性格

水的外形

……她会使你

忘掉痛苦

……你可要当心

在你高兴的时候

她会偷走你的理性

不要以为她是水

能扑灭你的烦忧

她是倒在火上的油

会使聪明的更聪明

会使愚蠢的更愚蠢

(三)报复与泄愤

报复心理是一种属于情感范畴的狭隘心理,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以攻击方法发泄那些曾经给自己带来挫折的人的一种不满的、怨恨的方式。它极具攻击性和情绪性,报复心理和报复行为常发生在心胸狭窄、个性品质不良者遭到挫折的时候。

案例四中林某的投毒动机是因为琐事对同学黄某不满,产生报复心理。在这类案件中,往往都是因为觉得自己受了欺负或者吃了亏,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导致伤害案件发生。进入大学后,在大学看似宽松实则竞争激烈的教育环境中,在社会转型期的各种变迁进一步冲击下,致使有些同学对新环境不能适应,人格发生扭曲,心理失衡。我们要加强完善自己的人文、审美、道德、人际交往和法律与心理教育,否则容易产生“智力极高而社会化程度极低”的情况,甚至走向犯罪。大学生要消除和克服报复心理,一是要学会自我克制,二是要加强自我修养,三是要加强对性格的陶冶和改造。

据社会心理学家研究表明,报复心理的产生不仅与个性特点有关,而且与挫折的归因和环境有关,报复常常以隐蔽的形式进行。这种心理给报复者的人际交往带来了非常大的阻力和压力。要想改变这种心理,就需要提高报复者自身的自制力,要反思报复结果的危害性,学会宽容。有句话说得好:“宰相肚里能撑船”,要有宽阔的胸襟。

(四)意气用事

意气用事酿成的悲剧之所以发生,首先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同学们处于青春发育期,思想还不成熟,很多父母没有给予积极的引导,任其放纵发展。其次是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案例中反映的这类意气用事的暴力伤害,一是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大学生之间;二是发生在校园周边的公共场所,例如餐厅、歌舞厅、网吧、酒吧、录像厅等中的大学生与社会人员之间;三是个别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寻衅滋事。但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一点小事,缺乏冷静和理智,最终导致重大伤害事件的发生。

学生发生打架斗殴往往源于生活琐事,每个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冲突,但处理的方式不同其结果也就不一样。退一步则海阔天空,进一步就可能走进犯罪深渊,必须让理智控制一时的感情冲动。克制与冷静是制止冲突和化解矛盾的好方法。孔子在《论语》中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大学生要学会爱,爱这个世界,爱每个生命。我们希望大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是积极向上的人,是对社会充满责任感的人,而非对这个社会冷眼旁观者、漠视者。

频频发生于大学校园中的暴力伤害,包括上述林某投毒案、药某车祸杀人案和2004年云南某大学马某某杀害4名同学案、2016年四川某大学滕某杀人案等,说明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很重要。我们应该“热爱生命,敬畏生命”,既珍惜自己的生命,也尊重他人的生命。自己不伤害他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相当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大学生缺乏受“热爱生命,敬畏生命”的熏陶,敬畏生命的意识较为淡薄,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之间很细微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此外,还要做好防范校园以外不法分子对学生的伤害,例如案例一社会青年对罗某的杀害。加强学校的保卫工作,规范学生纪律和行为自律。

安全知识

(一)积极预防大学生中的人身伤害

在高校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中,凶杀等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在高校发生的凶杀等伤害案件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伤害;另一种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伤害。

下面着重说明大学生应该如何做好预防,确保人身安全。在大学生中,防止人身受到凶杀等伤害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尽量少去或不去治安环境复杂的场所,远离那些寻衅滋事的人员,不感情用事,避免与其发生矛盾纠纷。

(2)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相互谅解,求同存异。大学生在学校中,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在生活、处事方式上肯定有所差别。在一起生活,要互相尊重,宽以待人。不为小事和他人发生纠纷,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3)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大家都要遵守的准则。只要大家自觉去遵守,生活中便会出现许多共同点,不致侵害他人利益,减少许多纠纷出现的可能。

(4)避免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预防黄、赌、毒的侵害。克服“老乡观念”和“哥们义气”,不参与打架斗殴。黄、赌、毒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也使天之骄子的心灵和精神受到严重污染与伤害。大学生要洁身自爱,参加健康向上的活动,避免因此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5)遵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会用文明幽默的语言化解纠纷。俗话说:“祸从口出”,说话不当可能会引来祸端,大学生中的许多纠纷都是由口角引起的,而口角的发生大多与恶语伤人有关。要学会礼貌待人,要大度。这样,纠纷就会自然化解。

(6)及时化解矛盾,切忌深究,导致激化矛盾。一个班,特别是一个宿舍的同学在一起生活几年,难免会产生矛盾,有些伤害人感情的语言和行为容易造成积怨。要注意及时化解,避免因为矛盾激化而采取极端行为。

(二)防止因为纠纷而引发斗殴

打架斗殴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互相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青少年身上。大学生正是血气方刚的时候,生活中有时会不理智地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或者遇到突发性纠纷时无视危险的警示,最后步入歧途。

在大学生中,防止斗殴造成人身伤害要做到以下四点。

1.平息萌芽状态的校园斗殴

校园内同学之间交往频繁,由于性格不合、见解不一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常常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从而导致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打架斗殴是校园内的一大公害,成为在校大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所以大学生应该尽力避免发生纠纷,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当你感到可能发生纠纷的时候,希望你尽力做到:

(1)冷静克制,切莫莽撞

无论争执由哪一方面引起,都要持冷静态度,尽量避免情绪激动、莽撞行事,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度,虚怀若谷。有一副颂扬大肚弥勒佛的对联:“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便笑,笑世间可笑之人”。就是说人们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对于那些可能发生摩擦的小事,宽容面对,一笑了之。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就能“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一切纠纷都会化为乌有。

(2)诚实谦虚,宽容他人

在与同学及其他人相处的过程中,诚实、谦虚是加强团结、增进友谊的基础,也是消除纠纷的灵丹妙药。诚实、谦虚并不是懦弱、妥协。在发生纠纷时,要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宽以待人,处理好相互之间的争执。培根说过:“经得起各种诱惑和烦恼的考验,才算达到了最完美的心灵健康。”

(3)措辞文雅,互相尊重

实践证明,大学生中的纠纷多数由口角引起,而口角的发生都是恶语伤人的必然结果。俗话说:“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话不投机半句多”,深刻揭示了语言与纠纷的辩证关系。一是说话要和气,以理服人,不恶语伤人;二是说话要文雅,不说粗话、脏话;三是说话要谦虚,尊重对方,不盛气凌人。

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淡化矛盾、减少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工具。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如果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都能够做到待人以礼、以诚、以信,那么往往能够化干戈为玉帛。

防止发生纠纷的原则是:恪守本分、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相互理解。

2.防止几类常见斗殴的发生

(1)防止突发性斗殴

突发性斗殴往往是由偶然起因不能冷静对待而引起的。针对不同的对象,认真说服讲清道理,指出“行少顷之怒,丧终身之躯”的严重后果,使其冲动的头脑迅速冷静下来,不自酿苦酒。

(2)防止报复性斗殴

报复性斗殴往往产生于某种奇特的变态心理。大学生一般来说自尊心都比较强,要注意关心同学的思想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而又有针对性地进行委婉相劝,攻心为上,用一种相似的人或事来善意暗示对方。正如周恩来所说:“与人说理,须使人心中点头。”让对方自己觉悟,从而领悟到同学之间的情谊,避免事端。

(3)防止演变性斗殴

生活在一起的同学,不可避免地会在思想上和生活上出现一些摩擦与冲突。演变性斗殴一般有较长时期的滋长过程,都是因为伤人感情的话语长期积怨,引发斗殴,甚至危害到生命。

(4)防止群体性斗殴

为了帮同学、老乡或朋友而进行群体性斗殴的现象时有发生。教育学家认为,一句话能改变别人的行动。大学生应该从纷繁复杂的生活现象中分辨是非,判断正误。

法律链接

以下摘录了与本章相关的法律法规,请读者仔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

第十四条 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2014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习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参加赌博、吸毒、酗酒、威胁勒索、打架斗殴等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与您共勉

斗殴迎来枷锁(插图:欧阳萩)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雨果说:当一个人的心中充满了黑暗,罪恶便在那里滋长起来。

思考思考

1.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你该怎样处理与他人的关系?

2.大学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免受凶杀与斗殴的侵害?

3.结合身边的事例,谈谈你对高尔基名言“每一次的克制自己,就意味着比以前更加强大”的体会。 B8ATuhAcDmjZDkcdVOLMbUn+dSuQp+eEXaAFuhNFm/R7OmvoostqLcD4MtZph0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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