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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恐防暴

近年来,受国际形势的影响,伴随着国际局势和部分地区的不稳定因素,暴恐势力有所抬头,世界各地均出现了多起不同程度的暴恐事件。我国也未能幸免,例如,2013年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2019年发生在中国香港的恐怖暴行。在已经发生的各类事件中,暴恐分子袭击民众对男女老幼手段凶残,令人发指。他们的血腥暴行,是对人类文明底线的严重挑战,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他们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恐怖分子的下场

作为大学生,要清楚地认识到暴恐事件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尽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份力。

警钟格言

立百福之基,只在一念慈祥;开万善之门,无如寸心挹损。

——(明)洪应明《菜根谭》

真正的坚忍是当一个人无论遇到什么灾祸或危险的时候,他都能够镇静自处,尽责不辍。

——(英)洛克

有生命,那里便有希望。

——(古罗马)泰伦提乌斯

愚蠢的人经常显示厚颜的暴力。

——(美)爱默生

暴力是盲目的野兽。

——(英)丁尼生

案例回放

案例一 一起发生在大学校园中的恐怖事件

2009年5月中旬,北方某“211工程”重点大学红湖的湖心亭,一名中年维吾尔族男子情绪激昂地发表演说。180多名听众聚集在这个相当于一个篮球场大的场所里,他们大多是来自该校的少数民族学生。按照演讲者事先公布的主题,这是一个“学术报告”,目的为“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创业”。演讲持续了大约70分钟,用的是维吾尔语。演讲内容大都是针对敏感问题的煽动性语言。

发表演讲的人是艾某,1978年从阿克苏地区考进该大学物理系,毕业后曾任美国某公司高级工程师。他是境外“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主要领导骨干之一。1994年加入“东突青年民主联盟”美国分部,1996年直接策划并参与了美国“东突民族解放中心”的成立活动,并担任该组织执行委员,随后当选为某“东突”恐怖组织教科文部部长。主张境外“东突组织”走“联合之路”,并服从“美国维吾尔联盟”的统一领导,共同开展分裂活动。

2009年艾某回国,多次表示希望到一些大学做“学术交流”,多次被拒绝。曾经两次到甲大学,三次到乙大学。最后潜入某医药大学时,在监控录像中被发现后遭到驱逐。艾某秘密潜入北方某重点大学发表上述煽动性演讲一个多月后,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在暴力事件中,当晚约9时40分,有暴徒冲进该大学,打人、烧车,每当汽车被烧爆炸时,就有人高喊反动口号。而且,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警方确认也有部分人是学生。事实表明,“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政府及时调集警力处置,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包括冲击北方某大学在内的乌鲁木齐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18起重大犯罪案件的40名被告人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进行了判处。

(案例来源:腾讯网)

案例二 新疆暴恐分子洗脑女学生:用“来世”进行恐吓

“12·15新疆疏附暴力恐怖袭击案”罪犯米某是一名大学生,在和极端分子接触并接受了所谓的“教义”洗脑后,她决定加入团伙。米某说:“看了(视频)以后,我本身就有一种厌学情绪,再加上看到的这些东西我就被迷惑了。他们说如果我们不搞‘圣战’而死的话,来世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折磨,在我的心里蒙上了恐怖的阴影,他们就用这些话来恐吓我。”米某参与了喀什地区疏附县2013年12月15日的暴恐案件,在那起案件中,两名警察殉职。

(案例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点睛提示

“暴恐犯罪”是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简称。“暴恐犯罪”具有下述特征:一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二是反社会性十分鲜明;三是具有高度的组织性。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均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相关联,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例如,2013年10月28日中午时分,发生在天安门前金水桥边的暴恐事件,暴恐分子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人行道上的行人,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2014年3月1日晚发生于云南昆明火车站的暴恐袭击事件,短短12分钟恐怖袭击,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类道义,手段残忍,危害极大,对这样的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绝不能手软,要坚决打击、严厉制裁。其中,大学校园也是暴恐势力选择的一个重要场合,大学生切不可掉以轻心。

本章所讲述的暴恐犯罪涉及许多人包括大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从当前发生在我国的暴恐犯罪来看,虽然有些暴恐犯罪在形式上有所变化,但是暴恐犯罪活动仍然表现出以下基本特点。

(1)暴恐组织国际化。当前我国的暴恐组织具有明显的国际化特征,与境外联系密切。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暴恐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信息技术直接从国外获取从事极端暴恐犯罪活动的宣传品、教材,作为自身意识形态宣传和行动的资源;二是与境外暴恐组织或暴恐犯罪分子进行直接交流,得到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资助或雇佣然后回到国内参加暴恐犯罪活动。

(2)暴恐组织政治性意图明显,恐怖主义犯罪目的或动机具有政治色彩。实际情况表明,几乎所有恐怖主义活动普遍具有政治诉求或政治倾向,无论这些政治色彩来自政治分歧、文化冲突还是来自民族纷争、宗教矛盾,他们以对抗政府为特征,往往通过持续实施暴恐犯罪,来表达他们的政治利益诉求。

(3)规模和频度显著增加,重复攻击同一地点且作案方式发生变化。从目前国内发生的暴恐案件来看,暴恐犯罪分子参与的人数增加,制造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加重,活动地域的范围扩大,策动暴恐犯罪活动的时间间隔明显缩短,且常常对同一地点进行重复袭击。

(4)社会危害性严重。为了追求具有影响的暴恐效应,暴恐犯罪分子通常是不计后果的,除了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外,他们还借助于现代媒体的传播速度和广度,将这些暴恐犯罪活动的情况传播出去,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灵震撼和精神冲击。

安全知识

面对暴徒,一般人都会选择四散逃生,很难组织起有效的抵抗和自救。此时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冷静选择逃生方式,不要慌不择路,给暴徒以可乘之机。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要好奇围观,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时,要保持镇静,紧急判断自身位置和逃生方向,第一时间远离事发中心,不要随大规模人群前进,尽可能选择多条路径,并抛弃一切妨碍行动的随身物品,切忌贪恋财物,也不要逆着人流方向行动,防止被挤倒、踩踏,及时报警。无法找到安全的逃生通道时,尽量选择临近的店铺、宾馆、洗手间等狭窄封闭的空间躲避,利用手边可以作为武器的物品抵抗,边报警边等待救援。面对迫在眉睫的伤害应该就地寻找掩体,避免腹背受敌,利用手头的行李箱等物体保护易受伤的要害部位,尽可能拖延时间,以便提高生还概率。当恐怖分子迂回寻找目标施暴时,已经受伤者不要急于逃离,让自己成为被追杀的对象,可以就地躲藏或趴在地上不动。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就近寻求医护人员帮助或采取紧急自救措施,并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信息,协助警方控制局势,缉捕暴徒等。

以下是各类常见暴恐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如何识别恐怖袭击嫌疑人

实施恐怖袭击的嫌疑人脸上不会贴标签,但是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以引起我们的警惕,例如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者与季节不协调者;冒充熟人、假献殷勤者;在检查过程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意接受检查者;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的人员;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二)遇到炸弹袭击时的应对措施

爆炸物可能放置在重大活动场所、人员相对聚集的场所、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等,遇到爆炸的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卧倒。要俯卧,寻找掩体,上体和头部远离爆炸物,护住身体重要部位,观察有无二次爆炸及二次伤害的可能,切记不要惊慌乱跑,否则容易成为被袭击的目标。

(2)就近寻找灭火器灭火,火势较大无法灭火时,用矿泉水、饮料等润湿布块捂住口鼻。如果身上着火,那么不要奔跑,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

(3)如果发生大量人员慌乱撤离,那么尽量溜边靠墙,防止被挤倒后踩伤。人员拥挤时,若被挤倒,则应该设法让身体靠近墙根或其他支撑物,把身体蜷缩起来,双手紧扣置于颈后,保护身体的重要部位和器官。

(4)搬运伤员时应该注意使脊柱损伤患者保持平躺,以便防止移位而发生严重后果。

(三)遇到纵火袭击时的应对措施

(1)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布块捂鼻,匍匐撤离。浓烟处,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和身体裹好,再冲出去。

(2)如果身上着了火,那么应该尽快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3)如果在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又没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安全通道被堵,就应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浸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滑到下层或地面。

(4)如果门窗都无法逃出,就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者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用水淋透房间,固守房内等待救援。

(5)呼救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白天可以向窗外挥动鲜艳的衣物,或者抛出轻型晃眼的东西,晚上可以用手电筒、用手机灯光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敲击东西,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提醒: 处在陌生的环境时,例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务必提前留意疏散通道、灭火设施和紧急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刻能尽快逃离现场。忌惊慌失措,忌盲目呼喊,忌贪恋财物,忌乱开门窗,忌乘坐电梯,忌随意奔跑,忌轻易跳楼。

(四)遇到枪击时的应对措施

(1)快速掩蔽,降低身体姿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物体作为掩体,不要躲避在门后或衣橱内,不要随意站起走动,不要尝试与子弹赛跑。如果你恰好在警匪对战的中间地带,那么最好趴着别动直到枪战结束。

(2)快速撤离。判明情况后,快速撤离到较为安全的地方。

提醒: 可以挡子弹的掩体包括墙体、立柱、大树干,汽车前部发动机及轮胎等;不能挡子弹的掩体包括木门、玻璃门、垃圾桶、灌木丛、花篮、柜台、场馆内座椅、汽车门和汽车尾部等,但能够提供隐蔽作用。

另外选择形状易于隐藏身体的掩体,例如立柱;不规则物体容易产生跳弹,掩蔽其后容易被跳弹伤及,例如假山、观赏石等。

(五)被劫持时的应对措施

(1)保持冷静,在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不要反抗,相信政府和警务人员。

(2)不对视,不对话,趴在地上,动作要缓慢。

(3)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信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全国统一短信报警号码12110)求救,短信主要内容包括自己所在的位置、人质人数、恐怖分子人数等。

(4)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离开现场。

(六)在交通工具例如地铁、飞机上遭遇恐怖劫持时的应对措施

(1)公交车相对狭窄,空间密闭,在暴徒持械袭击瞬间,位于其背后和侧面的人员应该迅速反抗,可以用脚踹暴徒膝窝处,或者用手从后面抓头发向后、向下猛扯,或者肘击暴徒侧面太阳穴位置,其他人员应该协力控制暴徒的上肢,因为暴徒通常会携带爆炸物或汽油罐上车,谨防其之后采取自杀式纵火袭击。乘车人员下车疏散时,切忌向路中间逃窜,以免被过往车辆撞击产生二次伤害。

(2)如果未确认已彻底安全,那么在地铁遭袭后不应该短时间再次搭乘,恐怖分子常常在短时间内针对同一目标进行二次袭击,以此加剧公众恐慌。

(3)如果在飞机上遭遇袭击,那么伺机寻找身边工具。把杂志和报纸塞进衣服里,尤其是前胸部,能阻挡袭击者锋利的刀锋。折成尖角的杂志封面,可以刺进袭击者的鼻孔、喉结或猛击袭击者的后脑,力度足够大时可以致其昏迷。装满饮料的瓶子、钢笔笔尖、钥匙、高跟鞋、安全带都可以作为防范或反抗袭击者的武器。座椅底下的救生衣可以偷偷拿出来,对付刀刺的效果不错。如果条件允许,那么还能用救生衣的带子在过道上设置路障,绊倒袭击者。

(4)恐怖分子往往有同伙,通常在开始袭击时不露面,混在乘客中。当第一批袭击者被制服后,他们往往会跳出来开枪。这时要尽快趴下,等他打完子弹后的瞬间出击,否则他可能有第二种武器或装新弹夹。

(5)如果有机会抢到枪,那么记住,最重要的不是开枪,而是瞄准。

法律链接

以下摘录了与本章相关的法律法规,请读者仔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第二款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六条 第二款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与您共勉

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我,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祖国永远在我们心中。

思考思考

1.大学生应该如何警惕可能发生在身边的“暗战”?

2.当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时应该怎样应对? 96u2MiQwrDkrPcEUZvJMNJU8aa3VTqaRAV6Q3bnKuq8+Bmrvzv9Z5VnB1cqQSy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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