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社团是近代华侨社会运转的重要支柱。在缺少家庭的单身汉社会中,华侨社团在侨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从外部因素来看,华人初到美国,人生地疏,言语隔阂,不止谋生困难,就连个人安全都难以保障。当时美国西部人口稀少,一切未上正轨,政治统治力量薄弱,社会秩序混乱,加上从四面八方大批涌入的淘金客,更是杂乱无章。鉴于此种境地,华侨从踏上美国领土始,就自发地组织起来,以发挥群体力量,谋求生存。从内部因素来看,早期华侨地方和家族观念浓厚。他们一旦到某地立足,就想方设法将乡亲弄到该地谋生。时间一久,这种连锁式相互提携式移民就形成了同乡同族在某一地区居留的现象。当时轮船公司载运华工,由香港出发,驶近旧金山港口,船一停定,各乘客依姓氏及籍贯排列成队,由旧金山华侨宗亲及同乡会代表引领,直奔唐人街。
在近代华人移民与定居过程中,我们可看到华侨血缘、地缘等纽带的作用。正是通过这些血缘、地缘等关系纽带,美国华人组成众多的会馆、宗族等侨团。近代美国华侨社团,林林总总,类型各异,大致有以下七种:为某一区域之利害而成立者有各种同乡会所;为一姓或数姓之团结而组合者有宗族团体之组织;为某一同业之权益而组织者则有商、工、农等会所;为某集团之自卫或善举而设置者有各种堂会之组成;为共同谋文化教育之发展以培育后代青年华侨者有文教团体之组设;为某一宗教之信仰而创办者有各种教堂会所之建设;为革新国内政治而组织者有各种政党团体之成立。 从当时的社会影响来看,美国华侨社团主要有以下几类:
地缘性会馆作为华侨生存并适应美国社会的产物,是其较早建立的团体。如在华侨最为集中的旧金山,他们就先后组成冈州会馆、三邑会馆、阳和会馆、人和会馆、宁阳会馆、合和会馆这六大会馆。至1862 年,这六大会馆又联合组成中华会馆,西人称“六大公司”。这些会馆一般由华商倡导成立,其功能与国内会馆类似,并有其运作所需的楼业、章程、职员等。
早期华侨地域性会馆为各属梓里的迁徙、就业、生活等给予了很大的帮助,成为在美华侨不可缺少的组织依托。如在帮助华人移民中,会馆行使了以下主要职能:当华人移民来到旧金山港口时,各会馆派代表到港口迎接他们,将他们带到会馆所在楼宇,为他们提供住宿和餐饮,直到他们找到工作。各会馆还为新来者提供其他娱乐消遣活动,如阅读、玩纸牌等,必要时还提供医疗服务。 会馆作为美国公司的代理人,帮助招募华工,这样也解决华侨的就业问题。会馆还调解和仲裁华侨之间的纠纷,花钱雇请律师,支付有关诉讼费用。在中国及美国华侨中多年传教的美国传教士吉布森(Otis Gibson)认为,这些会馆的基本职能主要是招待新到侨胞,为之介绍职业;如有疾病困难,会馆为之照料;如不幸死亡,会馆将其骸骨运回原籍。会馆内各会员间之纠纷,由会馆排解。若牵涉其他会馆时,则由中华会馆之仲裁机关排解。 可见,华侨会馆具有慈善及法律性质。
美国华侨人口较多的地区,一般设有代表全侨的中华会馆或中华公所。它是各侨领、侨团为了解决华侨间的纠纷,并在充满歧视和敌意的排华氛围下团结全侨,维护华侨利益而联合成立的,在华埠中具有一定的权威。随着各地华埠会馆、堂会及行会等组织的次第建立,这些华侨社团也仿照旧金山华埠,以华侨社团为基础,创建全侨性的中华会馆。如在纽约,随着华侨人口的增长、生意范围的扩大、各种社会关系渐形复杂,华侨间的纠纷在所难免。同时,宗族、乡里间的组织也逐渐形成。于是,华商赵奉颖等人于1883 年发起组织成立纽约中华公所,为全侨的首脑机构,并呈请清政府立案。1932 年修订的《纽约中华公所章程》规定:“本公所由旅美国纽约省及邻省附近地方之华侨联合组织之”“凡旅美国纽约省及邻省附近地方之华侨曾领有本公所堂底票者即为本公所会员”。芝加哥、洛杉矶、西雅图等地华埠也在清末或民国时期成立中华会馆。
图 1-1 纽约中华公所大楼,笔者摄于 2018 年 10 月
作为美国乃至美洲华侨的首埠,旧金山是华侨出入美国乃至美洲的主要港口城市及重要集散地,华侨人口众多。而作为全侨性的旧金山中华会馆也在旧金山乃至美国甚至美洲侨社中享有很高地位,实为美洲侨界最高机关,其权限很大,可处理有关全侨利益、慈善、移民、贸易、调解、教育、卫生、诉讼、治安之事,范围甚广,俨如华埠的政府,使华埠区域成为一自治体。 据当地报纸报道,旧金山中华会馆是一个慈善和保护性质的社团,也是旧金山中国领事馆的助手,它在处理很多事务时比领事馆更有优势。中华会馆决定的事情一般不会再提请领事馆解决。会馆的主席团也是领事馆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如果发生纠纷,中华会馆让纠纷各方将问题呈上,并尽力裁决。中华会馆通常雇请警卫维持唐人街的治安,由唐人街店铺每月捐资支付其薪水。
20 世纪初,纽约中华公所主要由纽约宁阳会馆、联成公所、中华总商会、安良堂、协胜堂等社团组成,居所有教育、宗教、商业、政治类等华侨社团之上,有着类似半官方的权力,调停仲裁华侨社会中所有人事争执、商业纠纷等。纽约中华公所所有的规条都张贴在唐人街公告栏中,特别引人注目。对于不熟悉美国法律的纽约华侨来说,纽约中华公所的规条具有法律效应,对他们更具约束力,必须服从和遵守。 1932 年的《增修纽约中华公所章程弁言》载:“本公所成立五十年于兹矣。其宗旨则本爱国之精神,团结侨众,排难解纷,维护和平,举办慈善公益,为我美东华侨最高机关。”
早期美国华侨来自封建社会的中国,会馆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管理制度也都表现出这种封建社会的特性。会馆领导人多以家长式的专制作风行使职权,制定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对违反者施行相应的私刑惩罚。这些侨领对侨社的控制是建立在华侨忠于乡土、效忠父母和畏惧权势的思想之上的。美国学者冈塞(Gunther Barth)曾指出,由于华侨对乡土和家庭尽忠尽孝,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都是债主的人质,华侨经常在这种精神的强制下劳动,为尽早返回家乡而辛勤工作,这样就自然屈服于这种传统的封建权威。 1903 年,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中提到旧金山华侨根据原籍地组建的八大会馆,并指出:“以上诸团体,皆有强制的命令的权力。凡市中之华人,必须隶属。各县之人,隶属于其县之会馆。全体之人,皆隶属于中华会馆,无有入会、出会之自由,故曰公立者。” 阳和会馆是由香山、东莞、增城三县侨民组成的会馆,其在1854 年制定的章程中规定会馆对其乡人拥有的权力。如会员的会籍是强制性的,凡属此三县之人必须加入会馆;会员离境时须告知会馆,清理债务;会费不交者,遇有纠纷,不予受理;等等。 会馆向回国华侨强行征收出港费,反映了其专横的行事作风。曾担任旧金山总领事的黄遵宪指出:“会馆复与轮船公司商定,凡会馆未经收费,未给予出港纸,则轮船公司不卖与船票。因是回华之人,竟无避匿不捐此款者,沿袭日久,均习为固然矣。”
美国华侨宗族团体建立的时间要比地缘性会馆晚。华侨宗族团体按其联结之方式,可分为两类:单姓制团体和复姓制团体。根据梁启超1903 年在美国的考察,华侨单姓制团体有24 个,复姓制团体有9 个。这些复姓宗族团体的组合,或“以偏旁联”,如谈、谭、许、谢四姓组建的昭伦公所;或“以双声联”,如卢、罗、劳三姓组建的邻德堂;或借历史故事,如刘、关、张、赵四姓组建的龙冈亲义公所等。 这些宗族团体大多称为某某堂,如陈姓的颍川堂,黄姓的江夏堂,吴、周、蔡的至德堂等。与国内宗族不同,美国华侨宗族不讲严格的血缘关系,只要同姓,或借用历史传说,就可组织不同种类的姓氏团体,主要是因为移民社会中有血缘关系的同姓华侨数量有限。从美国华侨宗族的内部结构来看,大部分宗族可分为“父老房”和“散仔”两层组织结构。前者多称为堂,后者多称公所。各姓的“散仔”组织有:
黄氏云山公所 李氏敦宗堂 陈胡袁笃亲公所
刘关张赵亲义公 所余氏武溪公所 蔡吴周三德公所
雷邝方原宗公所 谈谭许谢联义公所 朱氏紫阳房
在诸多姓氏团体中,“人数最多而势力最大者有五,即余、李、陈、黄及四姓是也” 。这些大姓团体控制了其所在的地域会馆。如宁阳会馆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会馆,就被黄、李、陈、伍、朱、雷等大姓控制,特别是黄、李两姓,这从会馆主席职务的轮值制度及商董会的名额分配中可以反映出来。
图 1-2 纽约龙冈亲义公所大楼,笔者摄于 2018 年 10 月
成立这些血亲的或虚拟的宗族团体,目的是保护同宗或联宗之人的利益,协调宗族成员的内部关系,赈济老弱病残的族人,预防本族妇女逃亡和寡妇再嫁,维护本族声誉。姓氏团体的核心价值观是成员间相互信任,共同承担责任。姓氏团体召开宗族理事会,举行祭祖仪式并与侨乡宗族保持联系。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基本可以通过宗族得到解决。 范丁秋曾深入分析了芝加哥华侨宗族的宗旨及运作情况。他认为,宗族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所有家族成员,资助贫困或患病的难侨,帮助族人熟悉、适应移民国的法律,教导族人不能忘记故土祖训。总之,就像在家乡一样,监督他们。
可见,早期美国侨团为华人移民及其在美的生存和适应提供了很大便利。据载:“多数华侨来美之前,对于美国情形,一无所知也。其所知者,不过少数亲戚朋友在美之住处,与夫某某团体之地址而已。到美之初,大都身无长物,于是就其同乡或同姓团体以求寄托焉。团体既使来者有所依托,即对于未来者有所鼓励。由此言之,虽谓之为华侨移植之发动力,不为过也。”
正如地缘性会馆一样,姓氏团体为华侨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当地生活;但是,这些团体也通过这些服务来约束和控制华侨,以维持华侨社会秩序。梁启超曾指出旧金山华侨宗族团体之权力与功能。他说:“此种团体,在社会上有非常之大力,往往过于各会馆。盖子弟率父兄之教,人人皆认为应践之义务,神圣不可侵犯者也。故虽以疲癃之长老,能驯桀骜之少年。旧金山所以维持秩序者,惟此攸赖。其同姓之人,相亲相爱,相周相救,视内地更切密”;而联族团体,“相亲相爱,相周相救,与同姓无以异也。彼等子弟率父兄之教,与同姓无以异也”。
关于宗族组织处理成员纠纷的情况,这里有早期蒙大拿州巴特(Butte)市谈谭许谢联义公所的个案,可以说明这类团体是如何调解成员纠纷的:
商人和那些在此居住较久的长者会听取争执双方陈述事实。然后,由他们组成的理事会讨论决定谁对谁错。
当需要开会时,就会发出通知,通知上载明开会时间和地点。宗族团体内的每一人都会得到通知。一般是让族内暂时失业的人去把通知送给该团体的每个人。他这样做会得到2.5 美元的报酬。向长者申请开会解决争端的人除沏茶买烟外,还要支付会议的其他费用。
会议向所有宗族成员开放。人们希望被起诉方来到会场,陈述案情。如果他不敢来,知道自己有错,会议仍照常进行。会后,他将得到长者对此次争端的判决。若他不满意判决结果,可向旧金山联义公所总堂上诉,而巴特的联义公所会给总堂寄信,说明有关事实和该堂的判决。旧金山总堂会按巴特分堂的程序,举行听证会,其作出的决定就不可更改。
除以上两类华侨社团之外,还有保护工商业经济利益的行会组织,它们也是起源于中国封建社会手工业者在各地成立的行会。行会宗旨多是处理商人间的交涉、划定价格、杜绝恶性竞争、排忧解难等。19 世纪50 年代旧金山华侨成立中国客商会馆、昭一公馆、四邑客商公所等。随着美国西部的经济发展,社会竞争激烈,每当掀起排华浪潮,华侨各大同业间遂组织行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到19 世纪80 年代,随着华侨行会内部斗争的加剧,行会内不同身份的成员,如老板、个体经营者和工人等组织了东西行会,如卷烟行业工人组织同德堂、皮鞋制造业工人组织履胜堂、缝纫和服装业工人组织锦衣行等。
“二战”以前,仅旧金山的华侨行业工会就有:
西福堂 洗衣工人工会
同德堂 卷烟厂工人工会
履胜堂 皮鞋厂工人工会
锦衣行 车衣厂工人工会
鲁班公所 木匠工会
华英阁 翻译工作者工会
调元会 厨师工会
同业堂 西装裁缝工会
联合堂 旧票行工人工会
合益堂新票行工人工会
这些华侨社团为改善工人生活和生产条件作出了不少斗争。华侨洗衣馆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筹划组织了真正能代表洗衣馆工人利益的团体。成立于1933 年4 月的纽约华侨洗衣馆联合会(简称“衣联会”)在华侨行业组织中影响很大。衣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从中选出27 名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另外选25 名监察委员,组成监察委员会。在执行委员当中互选7 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衣联会吸收会员条件比较严格,必须是洗衣馆老板或是在洗衣馆打工的人才能入会。会员只要缴纳会费就可享受会内福利。如果不幸死亡,他的家属就可一次性在衣联会领到恤金100 美元。假如死者亲属远在中国,衣联会也一定设法查询到死者亲属的地址,将恤金汇去。会员如有租铺等牵涉到法律问题时,衣联会即派出西文干事办理,分文不收。 衣联会成立后,聘请律师,展开反苛例的斗争。在热心华侨各方面的支持下,衣联会的抗争取得了胜利,迫使纽约市参议会修改了苛例。衣联会还作了不少对华侨洗衣业有利的事情,如代办交保证金和牌照的手续,联络美国洗衣馆定期起价等。
上述这些华侨社团的负责人一般由华商担任。不同于华人本土社会中士、农、工、商的四民等级结构以及士占有的重要社会地位,在海外,很多学者观察到,华人社会中普遍缺少文化精英。 由于士绅这一阶层的缺席,因而财富成为决定华侨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而拥有巨额财富的华商当执华侨社会之牛耳,成为华侨社团的统治力量。实际上,很多华侨社团的重要职位,如主席、董事等,都由他们担任。这正如美国学者冈塞所言,美国华侨会馆的权力控制在富商手中,他们把“官吏的特权、绅士的财富、家长的权威、学者的地位以及债主的威力等集于一身,处于一种独有的地位” 。
总的来说,近代美国华人移民先后创建了会馆、宗族、行会等华侨社团,一方面反映当时华人移民的血缘或地缘认同;另一方面,这些华侨社团为移民提供了不少服务。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官张祥麟在芝加哥查视侨民状况时,一方面称“因诗家谷(即芝加哥——引者)附近各侨民,亦属我管理范围,但我远居纽约,与此间侨民疏形隔膜”;另一方面又肯定华侨社团对侨社的作用:“我其佩服我国侨民之自卫能力,我当见他国旅外侨民,几全靠本国领事或公使保护,方能在居留地立足。我国侨民则不然,无论到何地方,均能自立团体以自卫,此间之中华公所即其一也,此种团体,大之可补政府管理之不逮,小之可以排难解纷。” 颜清湟先生研究新马华侨社会时,也指出会馆、宗族这两类组织对华侨社会自治作用甚大,成为社会、文化、宗教和娱乐活动的中心,也是构成华侨社会结构的两大支柱。 与南洋地区华侨社团类似,美国华侨社团内部的行为规范,以及与其他华侨社团的有机联系,也构成了美国华侨社会比较稳定的组织体系和社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