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厂房、设备、工艺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艺设计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行业内设计、生产、研究单位意见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厂房设计,工艺布局,工艺设计要求,公用工程,电气、照明与通信。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营康西路496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便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西科微波通讯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六零七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陆吟泉 江元升 胡 蓉 王 波
晁宇晴 徐榕青 薛长立 闫诗源
王 辉 曾元祁 何 乖 李维佳
余小辉 高能武 王贵平 许 冰
董 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郑秉孝 赵晓林 何中伟 李 强
严 伟 程 凯 常青松 汪志强
祝 名 艾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