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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9年金融科技运行及2020年展望

杨涛 刘勇 李晶

一 2019年的总体情况

2019年,金融科技产业延续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在营收规模、融资金额、企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产业营收规模达到1.44万亿元,较2018年增长48.1% ;中国金融科技融资数量达到285笔,占全球的24.4%;金融科技融资额为656亿元,占全球的25%。 其中,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主要技术支撑的金融科技领域受关注度比较高,支付业务备受金融机构青睐。同时,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势头依然迅猛。2019年10月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显示,中国上榜的独角兽企业达到22家,占全球上榜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总数的39%左右。中国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的总估值为2620亿美元,占全球上榜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总估值的近70%。金融科技人才培养进入“科班”培养时代。2019年,19所本科院校新增互联网金融专业;上海、香港、深圳等地联合国内外一流大学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并设立奖学金,强化金融科技人才发掘培养。

应用于金融的科技探索不断展开。金融科技底层技术的产业规模日益扩大,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适用范围不断拓展。大数据产业规模稳步扩大。2019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8500亿元。 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2019年上半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市场规模超过49.6亿美元。2019年,中国人工智能企业占世界人工智能企业总数的21.67%,排名世界第二 ;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累计达44.4万件,位居世界第一。 互联技术平稳推进。移动互联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2019年全国共计建成13万个5G基站,全年电信业务收入达1.3万亿元,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8.5%。 物联网市场规模稳中有升,2019年超过1.5万亿元。随着5G技术的不断商用,一个万物互联的新时代即将开启。分布式技术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区块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实力持续提升。截至2019年10月,中国区块链企业 约有1000家,其中通过国家网信办两批次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公司近400家。 截至2019年11月27日,中国区块链专利数量达到1894件 ,远超各国合计专利数量。云计算发展稳步推进。2019年,中国云计算产业规模达到1290.7亿元,较上年增长34.1%。 安全技术不断升级。密码生态系统的制度化建设稳步推进。2019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正式颁布,密码的应用和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生物识别技术稳步发展。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明显扩大,在远程开户、刷脸支付、贷款等业务领域迅速普及。

金融科技加速推动传统金融的变革。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发展向好,北银金融科技、工银科技、中银金融科技等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相继成立;直销银行主战场发生转移,更加注重线上线下融合;民营银行数字化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19年11月末,18家民营银行总资产达881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4%,拨备覆盖率为380% ;开放银行模式的探索和实践逐渐铺开,超过50家银行已经上线或正在建设开放银行业务。证券科技发展加速。国内证券公司对信息系统的投入之和超过130亿元,多家券商密集增设首席信息官,证券业正在加紧布局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四项技术应用最为普遍,在托管结算、场外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保险行业的变革已经由渠道变革转向运营和服务变革阶段,保险科技加快发展。2019年,行业经营主体较为稳定,行业保费缓慢增长;金融科技在财产险、人身险方面的创新实践日益丰富。

金融科技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的边界。支付领域的开放加快了金融科技开放的步伐。201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付宝股权变更申请,PayPal成为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第一家外资机构;区块链技术在支付清算领域有较大发展,区块链跨境支付汇款业务稳步开展。数字货币稳步推进。2019年8月,数字货币研究进程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数字货币DCEP呼之欲出。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空间广阔。2019年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不含房贷)超过10万亿元,市场渗透率高于20%。 大数据风控技术已经成为驱动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混合云计算模式、人工智能在消费金融领域得到更深入的应用。投资管理持续创新发展。2019年中国智能投顾资产管理规模约为4.6万亿元,按0.2%的管理水平计算,收入规模达到92亿元。 智能投研、智能客服、智能风控、智能产品管理等领域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

二 2019年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2019年,我国金融科技延续“严监管、促发展”的态势,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合理应用,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规范引导,金融科技监管规则逐步完善,行业制度规范日益健全,为行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社会责任方面,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消除用户在信息安全、使用合规上的顾虑,推进普惠金融建设。

金融科技监管目前遵循“一委一行两会”的格局,但中国人民银行统筹监管的职能凸显。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协调监管制度设计,多面着力,在数据治理、金融科技产品标准化、监管沙盒应用等多个方面出台规范性文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结合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基础上侧重于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

采用包容监管、柔性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监管创新,快速推进中国版“监管沙盒”。在监管思路方面,监管部门秉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的严监管原则,通过监管创新,除了严防死守风险底线外,还不断激发和保持行业活力,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引导金融科技充分发挥在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监管能力方面,积极探索并应用监管科技,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科技的应用,尤其是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风险识别、监测和处置的前瞻性。在首届“2019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探索构建监管科技的应用框架,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打造中国版“监管沙盒”,为数字化转型营造良好的环境。2019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批准在北京首先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12月5日,试点启动,标志着中国版“监管沙盒”正式启动。

金融科技顶层设计不断优化。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标志着我国金融科技顶层设计基本完成,确定了包括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在内的重点任务,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为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数据保护加码,数据保护体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随着大数据、智能风控等行业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规范逐步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2019年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草案)》等多项政策;大力打击以大数据技术之名行盗取个人信息之实的爬虫行业,数十家公司被查,头部数据公司纷纷宣布停止爬虫业务;在针对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和强制授权等现象的App整顿中,超过50款金融类App因隐私权政策问题而被点名批评;针对仿冒、钓鱼网站问题,2019年下半年,监管部门着手推动金融App备案,拟对App进行规范管理。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至各银行征求意见,预示着中国人民银行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方面的思路已经成熟,监管部门对大数据行业的整顿将会更加深入。

金融科技标准化升级。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继2017年《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提出标准化工作的明确要求后,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扩展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并确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制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将中国人民银行原本对支付技术产品进行认证的监管思路进一步推广到所有金融科技产品,且可能参照对支付技术产品的使用要求,将该认证实际发展为强制性认证。目前,包括客户端软件、声纹识别系统、云计算平台在内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时,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规范》作为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对移动金融App在风险防控、信息保护、实名备案、监督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19年12月,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在深圳成立,致力于开展金融科技应用测评、风险监测以及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建设。金融科技产品认证、金融科技产品真实性验证,以及金融科技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将助力金融科技发展顶层设计所构想的金融科技应用先进可控目标的实现。

三 2019年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综观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历程,从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业务电子化,到21世纪的金融渠道网络化,再到2016年以来的金融服务智能化,我国金融科技经历了历史性的迭代和技术革新,可以说金融科技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器、服务实体经济的瞄准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引擎、防范金融风险的利器。

(一)标准与规范尚需完善

金融科技产业兼具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金融行业的高度复杂性、敏感性与科技领域的快速创新性、灵活性相叠加,对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从目前已有的发展实践来看,若产业规范与技术标准不能及时建立,金融科技应用发展的风险会不断外溢,进而影响科技应用的正面效应。当前,从技术层面针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的相关标准制定已具备一定的经验,亟须结合金融业务应用场景,从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实践和应用需求出发,制定明确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为金融科技应用与产业发展指明方向、划定边界。

(二)监管面临新挑战

金融科技在带来一系列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的同时,也给金融行业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金融科技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特性,而且带来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不断多元化,传统的以“栅栏方式简单隔离商业银行和网络借贷之间的风险传播途径”面临巨大挑战。二是由于金融科技具有去中心化的发展趋势,金融风险也呈分散化和蜂窝式分布,目前采取的对现有金融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管路径也面临新的挑战。三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使金融交易规模和交易频率呈几何级数增长,金融监管面临的数据规模性、业务复杂性、风险多样性持续上升,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金融交易行为,金融监管能力面临巨大挑战。

(三)信息安全面临管控风险

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的同时,也给金融信息安全带来了更加严峻的管控风险。一是金融科技带来金融业务全流程的数据化,尤其是大量非传统金融企业成为金融服务市场主体,金融信息数据使用范围扩大、渠道增加,客观上增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二是金融科技应用衍生出大量创新性金融服务模式,监管的滞后性给部分非法机构利用监管漏洞非法获取或使用个人金融信息带来了便利。三是目前大量金融科技应用侧重于获取效益和提升价值,能够直接创收的技术往往被大范围采用和开发,而安全保护属于成本性投入,难以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造成当前金融科技中业务发展能力与安全防控能力显著失衡,也间接为危害金融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能力、成本、机制受到多重制约

从实际应用能力来看,金融科技各类技术的应用程度参差不齐,面对金融行业个性化需求的相关技术开放设计仍有待加强。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技术成熟度较高,但在应用方面,系统云化集中面临的传统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的压力较大,大数据平台构建在系统稳定性和实际使用效益方面均面临挑战,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仍处于技术演进发展阶段,金融行业的应用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同时,金融科技应用对金融机构原有业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有着明显的冲击,如何克服原有体制机制制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金融科技发展战略,为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也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挑战。

(五)人才匮乏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原动力,这一点在金融科技产业也不例外。一方面,金融科技相关应用呈爆发式增长,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人才缺口造成大量企业在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高薪挖人成为常态,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业务稳定性。同时,在传统金融机构中,对新兴科技人员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仍较为落后,难以适应更加灵活和创新化的科技应用发展模式。而且,金融机构对科技人员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升,很多传统金融企业往往把信息技术部门简单当成一个后台基础支撑部门,科技人员仍被认为是系统管理员,在企业中的受重视程度较低,与高层的沟通机会较少,导致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相对单一,积极性不高,存在感不强。此外,企业内部技术创新氛围和环境培育不够,科技人员自身的能力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

(六)应用场景过于单一

在金融科技产业应用场景方面,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技术成熟度较高,但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存在覆盖范围不足、应用场景单一和应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仍处于快速演进中,其对金融行业的巨大应用价值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安全存在诸多问题

在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方面,金融领域机器学习模型的效果受数据本身的影响较大。目前直接获取的数据通常受限于特定业务痛点和特定管辖范围,而相关领域和行业的数据很难获取。打破传统,获取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可以促进机器学习的效果得到极大提升。

目前合法途径获取的数据局限于工商、征信、舆情等官方网站,数据种类和内容较少,有时企业会根据业务需求通过爬虫工具获取脱敏后的企业或个人数据,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数据在使用安全性、合法性、准确性方面没有保障,目前企业在使用时比较慎重,亟须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导。

(八)金融科技企业各自为战,转型艰难

一是目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研发创新未形成合力,难以实现规模效应;二是由于金融科技属于新兴产业,许多新成立或者转型的金融科技公司在申请高新公司资质时,受到“成立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九)成本问题制约了云计算等平台的规模化发展

目前云计算应用主要在PaaS(平台即服务)和SaaS(软件即服务)层面,对于云计算底层技术、云安全技术的掌握和研究还不够充分。云平台建设成本较高,目前云应用大多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传统银行信息部门组织架构难以适应云平台建设与发展的要求。云计算应用场景开放程度不够,尤其是涉及政府部门的相关场景。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云技术指引,如公有云、私有云及行业云的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缺少银行、保险、证券、消费金融、泛金融等云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

(十)数据开放问题

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目前遇到的瓶颈主要是数据问题。因为监管部门和政府机构暂未向银行开放企业的全维度数据,如企业的工商、司法、税务、行政、环保、质监等业务数据,所以数据模型无法实现客户的精准画像,从而影响了识别优质客户的授信准入,同时增大了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

四 2020年发展展望与建议

(一)发展思路

推动金融科技变革与数字化创新,既是为了适应经济数字化带来的长期趋势性变化,也是为了应对短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从金融电子化、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到金融数字化,本质上是通过金融业的“基因优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从供给侧因素来看,技术快速迭代、市场竞争加剧、监管思路转变,共同推动金融数字化进程;从需求侧因素看,当数字化引致产业与分工模式、企业与消费者偏好发生重大变化时,与之相应的金融服务也必须求变。

客观来看,技术演进深刻改变了经济金融运行模式,整个现代金融业就是一部科技发展史。例如,20世纪60年代的半导体、微处理器,推动电子数据替代人工记账,信用卡产业开始腾飞;70年代的中央处理机,实现了系统批量处理和连续运作,促使SWIFT等金融通信服务快速发展;80年代的终端机、个人电脑,推动银行业务实现远程化和自动化,进而ATM不断普及;90年代的局域网、互联网,先是开启数据中心、公司内网新时代,进而实现了数据全球共享,推动跨国机构发展;21世纪初智能设备的快速发展,搭建了手机数据及客户互动的新载体,推动数字银行变革;21世纪第二个10年,移动设备的普及促使移动支付、移动银行加快应用。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迭代,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日益复杂,二者叠加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由此看,当前金融数字化转型面临重要历史转折点,我们既要避免重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覆辙,又需直面机遇和挑战,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引领下,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二)“抗疫”驱动金融科技创新探索

进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较大冲击,也对开放金融服务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综合来看,未来经济金融体系或许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变革趋势。

一是在疫情之下,我国在经济、社会、金融层面更加重视数据信息的优化、标准化,运用大数据技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数字化时代奠定重要的生产要素基础。二是疫情的压力给客户端带来了新的冲击与影响,催生了一批积极拥抱数字经济的新客户,值得我们未来继续关注。三是金融机构在疫情压力下,更加重视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拥抱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产品与服务的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四是科技助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受疫情影响的实体企业,在特殊环境下经受了实战考验。五是从经济社会层面来说,新技术难以“单兵突进”,更离不开制度规则、文化伦理等方面的合理化、透明化、规范化。

进一步聚焦金融业在“抗疫”过程中的数字化探索,可以看到既有顺应长期趋势的变革,也有过渡期的不成熟尝试,还有需理性看待、避免夸大的地方。

一是“抗疫”促使非接触、零接触金融服务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从金融机构供给和客户需求两端带来深远影响。在疫情影响下,原有对线上服务偏好程度较低的客户,如个人客户中的中老年群体、部分高净值人群,以及众多企业客户,都更加适应数字化、非接触金融服务。

二是针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数字信贷发展水平每提升1%,疫情对经营的冲击将减弱2.57%。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突破技术瓶颈,发展数字信贷,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有望降低。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困境并不能仅靠融资来解决,金融科技在其中也“独木难支”,需要多方着力和各种政策配合。

三是加强了金融服务供给的多渠道、多视角协同。过去金融机构纷纷着眼于金融科技,但大多是“跑马圈地”和低效布局,不同部门、不同渠道缺乏协同。而在疫情的压力下,面向客户的多元服务协同能力也遭受了考验,促使金融机构真正实现转变。

四是更加重视B端的金融业务,尤其是基于供应链、贸易链、产业链的产融结合式创新。多数金融机构努力运用大数据和新技术来补齐原有“短板”,并且积极进行平台模式的合作,寻找B端最佳场景。当然,也存在一些“新瓶装旧酒”的现象,以供应链金融为例,有许多难点并非仅靠数字化、线上化就能解决。

五是全新的风控压力。对于许多线上业务与金融科技积累较少的银行来说,其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而当金融机构试图服务那些数字化程度较低的传统行业时,金融科技也面临“束手束脚”的问题。

六是金融机构自身的数字化能力得到提升。数字化转型不是简单地开发线上产品,而是对金融机构战略管理、经营文化的全面革新,以及内部治理、组织架构、人才能力的再造。

七是非融资性服务加快拥抱新技术,包括B端支付服务、风险管理、投资与财富管理等。

(三)对策建议

一是政府部门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培训,搭建科技创新交流平台,让银行同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进行创新机制和成果的交流。

二是依托大学及科研机构,通过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金融与科技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加强目前短缺的人工智能及金融分析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是采用重点项目攻坚锻炼、技术研究团队互助、业务与科技人员定期轮岗、外部行业专家引入等方式,深化业务与科技的融合。

四是加快明确金融科技从业人员需具备哪些必要的资质、哪些基本的能力,以及怎样评估人才的金融能力处于什么级别。建议出台一系列针对金融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如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等;畅通金融科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金融科技优秀人才引进给予政策倾斜。

五是建立金融机构间的联动机制,统筹布局前瞻性技术研究,注重技术储备,整合创新项目,联合各方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特别是在基础性的技术研究方面,探索共同创新、充分验证和快速推广,避免资源重复投入,加速技术迭代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是在合规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金融科技申请高新公司资质的期限。金融科技企业因注册限制问题,目前带“金融”“金融科技”“金融信息”“金融服务”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工商经营范围都无法批复。

七是金融主管部门应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金融云服务发展,扶持金融云计算项目,引入产业合作,共同构建金融云生态。

八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研究我国金融科技企业认定标准,为地方政府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提供权威性依据。

九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采取政策倾斜和奖励机制。对于金融科技创新可借鉴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沙盒”模式,这一模式有助于鼓励和保护金融创新产品,使创新主体实时跟进试行情况,并根据改进意见对进入沙盒中的创新产品进行快速改进。

十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个人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如对保险公司赔付的个人消费信贷、企业信用贷款等领域业务的违约方,未能及时有效地纳入信用体系记录,也未对违约方设置惩戒机制、追偿机制,以弥补权益方损失。建议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打通各行业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使用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风险。再如目前许多持牌金融机构希望各部门提供打通中小微企业关于工商、税务、社保、司法等方面数据的平台,为银行风控模型提供权威、真实、有效的补充数据。 7aNMjMjzVywtxxYGiONwKIfJ4uTuCYfq+tqmJdEvuR3OP4Y7JtJBRc+sOfzg33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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