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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漏斗会误导吗

现在很多公司用销售漏斗来管理销售进程。

在销售漏斗中,销售过程被划分成几个阶段,比如从定位和发掘目标客户开始,通过收集客户信息加以分析、拜访客户赢得好感发现销售机会,进入引导并确认客户意向阶段。在此阶段,要积极发现客户的问题,并不断探索客户需求,引导客户认识问题并鼓励其采取行动,让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服务感兴趣,这样就进入立项阶段。在立项阶段要确认需求,面向客户的关键角色制定销售竞争策略及关系策略,拜访客户高层赢得信任之后,进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的阶段。方案赢得认可之后会进入商务阶段,排除客户疑虑、报价并进行商务谈判,直至成交,实现收入,完成销售。

这是一个销售过程的漏斗,但并非一个客户购买过程的漏斗。也有一些公司建立了面向客户的采购流程和漏斗管理系统,这样能够站在客户的角度,与客户共同完成某次采购,更加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和客户认识决定采购的思想。在这里,我们暂以上面谈到的漏斗为例。

销售漏斗中“目标”“意向”“立项”“方案”“商务”“成交”这些阶段的定义和划分,让销售的过程更加清晰、进程更加明确,所以销售漏斗一直指导着销售过程。销售漏斗的阶段划分对项目判断和把控、销售管理、销售预测等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对将销售予以标准化运作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是销售人员的必修课。

但是,在判断项目所处的阶段时,很多销售人员将是否完成了这个阶段应该做的动作作为判断标准,结果有时候发现该做的都做了,客户就是不签单,甚至这个项目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客户不做了!

下面分享一个掩耳盗铃的故事。

有家中型流程制造企业使用了我们很多的管理软件,包括全公司的供应链、财务、办公自动化等管理系统。这家客户和我们合作多年,总经理几次出席我们重要的活动并和其他企业分享经验与感受,公司主要的副总、部长也都是我的老朋友,彼此经常走动并小聚。

那次听说客户希望将生产管理起来,也就是说要选购一套生产管理系统。我得到这个消息后很高兴,因为几年来我持续卖给他们很多东西:生产管理系统当然要和供应链系统整合,这样才能管理生产原料与产品入库,并且要和财务系统整合才能管理生产成本。再说他们对我们的产品、服务如此满意,这次的生产管理系统肯定是买我们的。

我们向来非常重视客户,客户有需求要尽快行动。我迅速组织公司的优秀顾问帮客户做调研、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出来之后,又向客户的管理层做了方案汇报,客户并没提出什么异议。紧接着就是报价,我的目标是一举拿下,没什么可犹豫的!

因为我们的生产管理系统比较成熟,方案也得到客户认同,并且价格不贵,特别是又有这么长时间的合作关系,没什么其他问题了,就等着和客户进行商务谈判了。

这时,我已经把这个项目录入了销售漏斗的商务阶段。

报价是要有技巧的,既要照顾市场价格,又要照顾自己的公司和产品的价值,还要照顾客户的“面子”。所以,我在报价时用了心思。听说客户的预算在70万元左右,我报了78万元,那8万元就是留给客户的“面子”。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在商务谈判过程中,把这个“面子”顺利地给客户,然后把钱拿回来。

进行商务谈判时,我们成功地把“面子”给了客户的主管副总,因为他被总经理授权负责此项目,我只要把这个副总“搞定”,问题就不大了。当我把报价连同方案交给负责的副总时,副总觉得没什么问题,对方案没什么意见——价格方面有优惠,又有合作历史,彼此如此信任——“我们买软件还能买别人的吗?就差走个合同审批流程了。”

几天后,我给主管副总打电话问:“合同处理得怎么样了?”副总告诉我:“差不多了,就等总经理签字。”我问:“总经理在吗?”副总说:“应该在,我一会儿去看看。有消息我通知你。”

两天过去了,副总没有通知我。这家客户很忙,我是知道的:因为是民营企业,总经理事无巨细,桌子上总是摞着厚厚的合同和文件,等待他签字,晚一两天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我心里着急啊,马上就到季度末了,这笔款收回来,我就可以拿季度超额奖。所以,我又给副总打电话问:“总经理在家吗?”副总说:“不巧,昨天总经理出差了。”我问:“那合同怎么样了?”副总说:“总经理回来,我马上找他签字,完了我们就抓紧实施!”我又追问了句:“那总经理什么时候回来啊?”他说:“三天后吧。”

又过了三天,我知道总经理应该回公司了,又给副总打电话问:“老兄,怎么样啊,总经理签字了吗?”他说:“我马上去,我马上去!”当这位副总拿着合同找总经理时,总经理问了一句话:“我们这次买的生产系统能和底层的自动控制系统接口匹配,自动采集生产数据吗?”副总听了犹豫一下说:“这个事情我得问一下。”

当我正在给老板拍胸脯,保证月底之前再回款40万元、超额完成任务时,副总的电话来了。他问:“你们这个系统能和控制系统做接口、自动取数吗?”我说:“能啊,肯定没问题,这点你放心好啦!”销售人员要像狼一样,咬住就不放松,此时此刻我当然要追杀一下,紧接着问:“合同什么时候能签?”副总说:“我马上和老板说一声。”

副总回去和老板汇报“他们可以做”之后,老板又问了一句:“你确定?真的可以吗?类似项目他们做过哪家啊?”副总虽然和我关系很好,但他对我们是不是能做或做过哪家客户没有考察过,心里没底。如果这时候他说“可以”,那么他将承担说“可以”的风险,万一后期出现问题,就是他的责任。当然,他也不能说“不可以”,更不能说“老板你等一下,我再去问问”,那样会显得他办事不力。

见副总犹豫不言,总经理递过来一本印刷精美的宣传册和一张名片,说:“我去上海出差三天,参加的就是自动化控制大会,有个专门做生产控制的公司不错,他们讲的就是我们想要的。这是他们的资料,你联系联系!”

一周以后,合同签了。

心中的“她”结婚了,但老公不是我。

副总不知道这家公司的背景,也不知道这家公司和老板是什么关系,也没法和我说什么,所以在经过一次方案沟通后,快刀斩乱麻,直接和那家公司签单了。而我给老板月底回款40万元的承诺,化为了泡影。不仅我的老板被我忽悠了,我老板的老板也被我的老板忽悠了!

虽然我在后期努力签回了20万元的系统接口开发费,但是那个70万元的“单一销售目标”与我已经失之交臂了。

大家有没有发现,当我接到那个副总“你们这个系统能和控制系统做接口、自动取数吗”的电话时,我认为这是客户的疑虑,我必须排除这个疑虑并帮客户树立信心。但事实上,客户的应用需求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客户关键人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我已经不是在商务阶段,而是回到了方案阶段甚至意向阶段。也就是说,有时候我们的项目在漏斗中是上下跳动的!任何微妙的变化都可能改变项目的阶段。

从销售漏斗来讲,我的销售过程和动作是没问题的!但在应用销售漏斗的过程中很少出现逆向移动,除非是项目丢了,或者重新成为下一个项目。有时候,我们按照销售漏斗推进时,要求的动作都做了,也都做对了、达标了,但是,我们很容易忽略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所做动作的对象——客户的角色!

项目阶段是根据“客户”这个总体和组织结构划分的,而客户决策角色、决策流程,甚至客户内部政治关系,都被忽略了。

有时候,我们与一位项目联络人接触,从初步联系、意向确认开始,我们得到的信息是“领导明确表态,我们这个项目肯定要做”。当我们和他说,希望安排拜访高层或会见其他采购角色时,他会说“这事我说了算,按我说的做就行了”,还会给我们很多积极信号。有些销售人员信以为真,在他们看来,这个人已经是最有力的“支持者”,便开始进一步进行需求了解、提交方案,直到报价、不断降价,然后坐等成交。漏斗每个过程都走了,并且每个动作都高质量完成了,结果,这样的单子往往还是签不下来,因为我们只是吊在一棵树上而已。

有时候,企业内有两个观点,一个“主张购买”,一个“不主张购买”。如果我们和“主张购买”的角色关系好一些,那么我们的项目阶段就处在立项阶段;如果我们和“不主张购买”的角色关系好一些,我们的项目阶段可能处在意向阶段。而这两个不同的阶段,竟然是出现在同一家客户、同一时间、同一个项目上!

正如前面的案例:给客户讲完方案并报价之后,我以为项目处于商务阶段,而在总经理的意识中,可能项目还处于方案阶段,这就导致了“掩耳盗铃”。

老子在《道德经》中讲“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就是告诉我们要想到各种可能。项目阶段的判断,不仅要考虑我们当下所做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还要考虑我们是在为谁做,还会有谁处于不同的阶段需要我们去“补课”。同一时间的同一个项目,可能要面向不同的角色去做不同的工作!

客户的采购是结构化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参与。销售人员不能迷信于漏斗要求完成的各项动作和任务,而是应该关注客户的角色,关注不同阶段哪些角色参与,真正依每位客户角色的认知和反馈来做出判断。

复杂销售可以借鉴通用的漏斗模式,把项目阶段简化成“意向”“方案”“商务”“成交”四个阶段,来标识这个项目的总体阶段。而对客户关键角色,则要关注他们在不同阶段的活跃度与参与度,观察不同角色的不同表现和态度,判断漏斗所处的阶段、销售所处的形势,从而制定有效策略。项目的总体阶段取决于每个关键角色的态度和参与度,而不是取决于销售人员做了什么动作。

对销售来讲,销售漏斗和项目阶段这些有形的行动和流程,正如手中的剑。

对江湖高手来讲,可能手中无剑,而剑已在心中! 04INgFrYMP9+C0VLDDneHJRROrmQlIbQNBwmpoMRCbMTpin85pdQAF6/gYh+4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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