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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制改革时期现代公司治理的完善(1992—2002年)

邓小平于1992年初发表南方谈话,标志着中国有了明确的意识形态转型目标,开始出现了连贯的市场体制战略。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标志着中国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了新的变化。《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并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国有企业改革,正式拉开了我国企业界和经济界对公司治理进行研究的序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1993年12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该法明确把法人治理结构描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相互关系,并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规范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治理处在改革变迁的过程中,政府机构一方面主张推进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改革的态度非常谨慎。1999年1月,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深圳君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申华公司及其董事长翟建国,诉请法院确认被告1998年2月19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追究被告非法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的法律责任 ,这就是有名的“君申之争”。该事件反映了当时董事会日益成为公司的权力核心,同时也暴露了公司治理中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平衡存在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发布,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下一步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推行公司制改革。

中国现代公司制度在1992—2002年逐步得到完善。这期间的市场经济以企业改革为主,核心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开始了对现代公司的特征、治理结构、产权关系、经营和管理模式等的理论分析,促进了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公司制的深刻思考。公司制改革时期中国现代公司治理发展的关键节点如表2-2所示。

表2-2 公司制改革时期中国现代公司治理发展的关键节点 8V5DgJlcRXwZzij3hiqcaYATyTuRqnlEt8mDfiW70/NAzmiEcgMI76dMkfSgdx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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