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第一章规定的“一般规定”,是继承编通则,这一章共有7个条文,与原《继承法》的规定相比较,有3个重要的修改。
本章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继承编调整的范围,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继承开始的时间以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时间推定,遗产范围,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优先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和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以及被继承人对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宽宥。
其中重要的修改是:第一,新增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先后顺序推定;第二,将遗产范围的界定方法由“概括+列举”式改为“概括+排除”式;第三,增加规定丧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事由和被继承人享有宽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