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的第二章章名是“法定继承”,规定了法定继承的规则。这一章共有7个条文,与原《继承法》规定相比较,有2处重要的修改。
这一章7个条文规定的主要规则是: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酌分遗产请求权,处理继承问题的一般方法。
这一章对法定继承的重要修改是:第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第二,扩大酌分遗产请求权的主体范围。 pmHf2hSTQua/E6i8oypgW+I4HSe60Q3JCpzoczUJuXVPbMssnRjd8OI0PH8tBb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