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阐述,主要集中体现在第六部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决定》还在其他部分对和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体制机制进行了深刻阐述,主要包括:在第五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之“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中提出了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建设中央银行制度等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制度等重要任务;在第八部分“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对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等提出了重要而具体的任务;在第十部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提出了“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在第十二部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中提出了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等重要的经济方面的任务;在第十三部分“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提出了维护完善多边贸易机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以及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等重要任务。除了这些内容,在其他部分也有若干关于经济治理的重要论述。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和掌握在经济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方面,《决定》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新概念、新理论,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制度相结合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经济领域最基础的制度,必须坚持好、完善好这一基本制度。第二,政府对市场和宏观经济的调控与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制度,明确了国家发展规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三大工具相结合的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还明确提出了现代财政制度、现代银行制度等重要任务。第三,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治理制度。第四,民生保障制度,特别是就业促进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可见,《决定》对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述既包含了基本制度,也包含了若干重要制度,非常全面、非常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