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讨论的职责明确、行政体制、组织结构和中央与地方关系都涉及对政府自身系统的讨论,政府治理还涉及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在政府与社会互动中实现政府职责。简而言之,政府需要与社会互动来实现自身职能,政府与社会互动既是政府职能的实现,又是政府实现其使命的舞台。政府与社会互动会有很多方式,如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公民合作生产、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等,这些互动最终落实为政府行为。政府行为成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方式,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政府职能实现的内在要求。政府行为是广泛而多样的,不同政府职能会有不同政府行为要求,而政府行为最重要的要求是依法行政,即政府行为需要在法律的准绳之下行事。
职责法定和依法行政构成了当前政府治理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两者相互加强,成为一个统一体。职能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政府职责,没有职责法定,就不可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自身运行要按照法治逻辑,这也是“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核心内容;二是政府行为方式要按照法治逻辑,即政府与社会互动方式法治化,政府职能实现方式法定化。这两个方面的法治化也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政府自身法治化是政府行为法治化的保障,政府行为法治化会推动政府职能法治化。当前中国正在推行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依法行政是中国政府进行职责行使的主要方式,也是廉洁行政的重要保障。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都需要依法实施,根据法律行使这些职能,使得所有职能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是政府获得职能的依据,所有职能都需要建立在法律、规范和规章基础之上。因此,政府在进行依法行政时,需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让法治成为政府运行的“护身符”。当所有政府行为都依法进行时,民众也可以很好地监督政府行为,使得政府更好地为民众服务。依法行政也会树立公务员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公务员在行使其职权时会考虑法律依据,公民在与政府打交道时,也会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准则来行动,而公民和公务员的互动会进一步推进政府法治化进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依法行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有机统一体。依法行政意味着中国政府需要在法律边界之下行使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力运行的范围、标准、程序和依据来行使权力。“权力清单”制度代表了中国政府进行依法行政的最新探索,它要求政府的所有权力都以清单的方式呈现,没有在清单中的权力则不能够行使,而政务公平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性制度安排,它要求对政府所有行为进行公开,通过公开让民众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改善当前的营商环境,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是促进政府行为法治化,让政府的职能、监管和服务在法治的轨道之下进行,这样会使得企业有更好的预期。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行使职能的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职责成为很多政府部门行政的合法性依据。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记录制度和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成为政府下决心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各种失信惩戒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相继完善,使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一种自觉和常态,法治思维和法律观念成为公务员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必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