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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明确、依法行政 和人民满意的政府治理体系

李文钊

尽管对于政府工作的评价还有很多其他标准,如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高效等,但人民满意是对政府工作评估的首要标准。人民是否满意、人民是否有获得感、人民是否有安全感,应该成为政府各项工作最终的检验准则。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更是对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进行实践探索经验的系统总结,直接反映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取得的治理成效。

一个国家和民族要长治久安,必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应该成为规范和约束各类行为的准则,内化为民众自觉遵守的习惯和规范,上升为能够自觉传承的文化,并且能够针对环境进行适应性调整。著名哲学家塞尔(Searle)曾经给制度下了一个十分简洁的定义:“一个制度是任何被集体接受的规则系统(程序、实践),这套规则系统能够创造制度事实。”这意味着制度不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更是一个创造事实的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套制度体系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施工蓝图,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在坚持和完善它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承担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和使命。科学的行政体制离不开成型和完善的行政制度体系,通过制度来规范行政活动,激发各方力量来提升行政效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决定》第五部分专门讨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提出了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内容。简而言之,在进行这一探索中,我们正在建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治理体系。 Y8YlGNzDlF5xGjl/HIVRv6ehDfkxSq/ZV7eS3t0JySiSwK8KOSnaeZrpPr04T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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