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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流程简约化

与私人部门组织不同,作为公共部门最具代表性的组织——政府机构在行政运行过程中,要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限制,包括政治、法律、社会、文化以及其他组织因素等,其行政流程设计上必须遵照法定程序,注重正式文本的有效性,同时强调不同机构的权责对称。这些原则在行政实践过程中就很容易带来行政流程的繁杂,最后导致行政成本的激增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在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政府部门长期依靠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市场主体、减轻政府监管难度,这种依靠审批和发证来进行事前监管的方式虽然并非一无是处,但其代价则是极大地削弱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创新能力,限制了市场经济业态发展的活力,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对原有行政流程进行简约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政府层面开展了一轮新的,以简政放权、“放管服”为鲜明特征的,以市场为取向的行政权力改革,包括在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中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流程与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相一致,简化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降低了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结合自己本区域的特点,先后推出了“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不见面审批”等深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欢迎的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市场活力,推动市场创新。然而,由于各地和各个部门对于“放管服”改革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改革的实际效果也存在差异,一些地方还明显存在改革部门合力不够、配套政策不到位、技术支撑条件不具备、事中事后监管改革亟待创新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则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为此,此次《决定》再次强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并非简单的老生常谈。一方面,两次提出“深入”一词,由此反映出党中央对于下一步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的决心与魄力,力求在行政审批流程上简上加简,以此来倒逼政府部门进一步形成改革合力,推进配套政策建设,加大技术支撑条件的建设力度等,这也可以被视为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2. 0版本的开始;另一方面,突出强调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的目标是要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由此体现出简约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进一步释放出制度红利,降低不必要的制度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在政府对市场资源的调控、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督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让市场主体获得一个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4SyiX2JHT7E5wTiEQuAKFrtlfxq82NCddQuzhicgVSDqai/b3fvWYi1gO5oKTi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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