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力考试中的数学基础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运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通过问题求解和条件充分性判断两种形式来测试。
试题涉及的数学知识范围有:
(一)算术
1.整数:整数及其运算/整除、公倍数、公约数/奇数、偶数/质数、合数。
2.分数、小数、百分数。
3.比与比例。
4.数轴与绝对值。
(二)代数
1.整式:整式及其运算/整式的因式与因式分解。
2.分式及其运算。
3.函数:集合/一元二次函数及其图像/指数函数、对数函数。
4.代数方程:一元一次方程/一元二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组。
5.不等式:不等式的性质/均值不等式/不等式求解[一元一次不等式(组),一元二次不等式,简单绝对值不等式,简单分式不等式]。
6.数列、等差数列、等比数列。
(三)几何
1.平面图形:三角形/四边形(矩形,平行四边形,梯形)/圆与扇形。
2.空间几何体:长方体/柱体/球体。
3.平面解析几何:平面直角坐标系/直线方程与圆的方程/两点间的距离公式与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
(四)数据分析
1.计数原理:加法原理、乘法原理/排列与排列数/组合与组合数。
2.数据描述:平均值/方差与标准差/数据的图表表示(直方图,饼图,数表)。
3.概率:事件及其简单运算/加法公式/乘法公式/古典概型/伯努利概型。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判断和综合,以及相应的推理、论证、比较、评价等逻辑思维能力,不考查逻辑学的专业知识。试题内容涉及自然、社会和人文等各个领域,但不考查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试题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概念
1.概念的种类;
2.概念之间的关系;
3.定义;
4.划分。
(二)判断
1.判断的种类;
2.判断之间的关系。
(三)推理
1.演绎推理;
2.归纳推理;
3.类比推理;
4.综合推理。
(四)论证
1.论证方式分析。
2.论证评价:(1)加强;(2)削弱;(3)解释;(4)其他。
3.谬误识别:(1)混淆概念;(2)转移论题;(3)自相矛盾;(4)模棱两可;(5)不当类比;(6)以偏概全;(7)其他谬误。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写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两种形式来测试。
(一)论证有效性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试题的题干为一段有缺陷的论证,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选择若干要点,评论该论证的有效性。
本类试题的分析要点是:论证中的概念是否明确,判断是否恰当,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充分等。
(二)论说文
论说文的考试形式有两种:命题作文、基于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题作文。每次考试为其中一种形式。要求考生在准确、全面地理解题意的基础上,对命题或材料所给观点进行分析,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
文章要求思想健康,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证严密,结构合理,语言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