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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先是纽瓦克那间他已经完全没什么印象的公寓,接着是枫林镇那所他父母在他三岁时买下的房子,现在,六年之后,他们又要搬家了,要搬到镇子另一头一所更大的房子里。弗格森理解不了。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就挺好的,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已经足够了,为什么他父母不嫌麻烦,把所有东西打包之后,却只是搬到不远处?他们根本没必要这么做。如果说是搬到另一座城市或者另一个州还可以理解,就像大伯卢和大伯母米莉四年前搬去洛杉矶,或者像二伯阿诺德和二伯母琼三年前也搬到了加利福尼亚那样,可他们又不是搬到别的镇上,为什么要费事换房子呢?

因为他们换得起,他母亲说。他父亲的生意蒸蒸日上,他们现在有能力住得更气派一些了。 气派 这个词让弗格森想到十八世纪的欧洲宫殿,里面到处是戴着白色假发的公爵和公爵夫人的大理石厅,二十多位贵妇和绅士穿着奢华的丝绸服装,拿着花边手帕闲坐着,互相讲笑话逗趣。然后他进一步发挥了一下这个场景,想象他父母也在人群之中,但他们的服装看起来又荒唐、又可笑、又丑陋。他说:能买得起并不意味着应该买。我喜欢我们现在的房子,我觉得我们应该留下来。如果我们家的钱多得花不完,可以给那些比我们更需要它的人。快要饿死的人,残废的老头子,或者哪个一毛钱都没有的人。把钱花在我们自己身上是不对的,是自私。

别闹了,阿奇,他母亲回答。你父亲比这个镇子上的其他人都努力。他赚到的每一分钱都是他应得的,如果他想稍微炫耀一下,买个新房,那是他的事。

我不喜欢爱炫耀的人,弗格森说。那样的行为不好。

哈,不管你喜不喜欢,小家伙,我们是肯定要搬的,而且我敢肯定,搬进去之后你会很开心。更大的房间,更大的后院,还有现成的地下室。我们可以在下面放张乒乓球桌,然后比试一下,看看你的球技能不能长进到打赢我。

但我们现在在后院也可以打乒乓。

那是外面不太冷的时候。你想想,阿奇,搬到新家以后,我们再也不用怕冷风了。

他知道家里的钱有一部分来自他母亲当肖像摄影师的收入,但大部分的钱,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钱,都来自父亲的生意,三家名叫弗格森家电的连锁商店,一家在联合县,一家在西田镇,还有一家在利文斯敦镇。很久以前,他们在纽瓦克拥有一家名叫三兄弟家世界的商店,但现在没了,在弗格森三岁半还是四岁时就被卖掉了,要不是书房墙上挂着的那张镶框黑白照片,有关那家商店的记忆估计早就从他脑子里永久抹去了,在那张抓拍于1941年三兄弟家世界开业当日的照片里,他父亲站在他的两位伯父中间,三个人脸上满是笑容。他不了解父亲为什么后来不再和他哥哥们一起做事,此外更大的谜团,是为什么大伯卢和二伯阿诺德会双双离开新泽西, 到加利福尼亚开始新生活 (他父亲的原话)。六七个月前的某一天,他突然特别想念已经离开的堂姐弗兰茜,便去问母亲为什么他们搬去那么远的地方,她只是简单答道, 你父亲买下了他 们的股份 ,基本上和没回答一样,至少不是一个他能明白的回答。现在又发生了更大的新房这种叫人不开心的事儿,弗格森终于开始意识到一件他以前一直没注意的事。他父亲很有钱。他的钱已经多到不知道该怎么花,而且就目前的走向来看,他只会一天比一天更有钱。

这既是好事又是坏事,弗格森心里这么认定。好是因为钱是一种必要的恶,他外婆之前跟他这么讲过,大家都需要钱才能活下去,所以显然钱太多总比钱太少要好。但另一方面,为了赚很多钱,人就得投入大量的时间去赚钱,远远超过了必要或者合理的程度,比如他父亲就碰巧是这种情况,他拼了命地经营他的家电商业帝国,待在家里的时间多年来一直在稳定下降,以至于弗格森现在很难见到他,因为他父亲习惯了大清早六点半就出门,到弗格森睡醒的时候他基本上早就不在了,再加上每家店每个星期都有两晚延长营业时间,联合县的是星期一和四,西田镇的是星期二和五,利文斯敦镇的是星期三和六,所以有很多晚上他父亲都赶不回来吃饭,要到十点或者十点半的时候才到家,而那会儿弗格森一般已经上床一个多小时了。他唯一能指望见到父亲的一天是星期天,但星期天也复杂得很,上午和下午的好几个小时都分配给了网球,也就是说他得跟着父母去镇上的网球场,先等着他母亲和父亲打完一局,才有机会和他母亲打打球,而他父亲则会在一边和童年球友萨姆·布朗斯汀打他们的周赛。弗格森不讨厌网球,但觉得它很无聊,不能和棒球、橄榄球相提并论,在他看来那两种球才是最棒的运动,甚至在所有涉及网和球的运动里,就连乒乓球也比网球好,所以当他拖着步子走到户外球场时,心里总是五味杂陈,春天、夏天、秋天皆是如此,每个星期六晚上爬上床时,他都在默默祈祷第二天早晨会下雨。

要是没下雨,打完网球后他们会开车去南奥兰治,到葛朗宁餐厅吃午饭。在那里,弗格森会狼吞虎咽地吃掉一个三分熟的汉堡和一小碗薄荷巧克力冰激凌,这是星期天最让人期待的享受,不光是因为葛朗宁的汉堡是方圆几英里内最棒的,冰激凌也是自制的,还因为餐厅里面的味道特别好闻,混杂着热咖啡、烤肉和甜品塔散发出的糖味,把它们吸进肺里,弗格森会有一种欣喜若狂的满足感,仿佛自己也要化掉了。吃完饭之后,他们会坐着他父亲那辆双色(灰白)的奥尔兹牌轿车,回到枫林镇的家中洗澡、换衣服。一般的星期天,这之后会有四种可能的情况。他们会待在家里 瞎转悠 ,这是他母亲的说法,通常指的是弗格森跟在父亲后面,从这间屋子到那间屋子,看他父亲修理各种需要修理的东西,比如坏掉的马桶冲水阀、出了故障的电路、嘎吱作响的门,而他母亲则会坐在沙发上看《生活》杂志,或者到地下室的暗房里冲洗照片。第二种选择是去电影院,这是星期天的所有消遣活动里他和母亲最喜欢的一项,不过他父亲总是不太情愿满足他们的观影热情,因为他对电影实在不感兴趣,或者说对所有被他称为 静坐娱乐 的艺术形式(话剧、音乐会、歌舞剧)都提不起兴趣,就好像被困在椅子里几个小时,被动地观看 一堆傻了吧唧、胡编乱造的东西 ,是人生最可怕的折磨之一,但这种争论通常都是他母亲赢,威胁如果他不去,那他们就自己去了,然后弗格森一家三口会再次开车出去,看吉米·斯图尔特的西部片或者马丁—路易二人组的喜剧(纽瓦克自己的杰瑞·刘易斯!)。他父亲在黑暗的电影院里睡着的速度每次都让弗格森惊讶不已,银幕上才开始滚动片头字幕,他便已经睡得不省人事,头朝后仰,嘴唇微微张开,就算枪声隆隆,音乐震天响,一百个盘子同时摔到地上,他依然可以酣睡不醒。弗格森每次都坐在父母中间,所以每当他父亲这么睡过去,他会捅捅母亲的胳膊,得到她的注意后伸出拇指冲他父亲一指,仿佛在说,快看,他又睡着了,他母亲则会视当时的心情,要么点头微笑,要么摇头皱眉,有时候短促地低声一笑,有时候却只是长出一口气, ……到弗格森八岁时,他父亲在黑暗的影院里睡觉已经是家常便饭,他母亲便干脆把星期天去看电影称为 两小时休息疗法 。她不再问丈夫想不想去看电影,而是会对他说: 斯坦利,去吃片安眠药怎么样?你正好可以补补觉。 每次听到她说这句弗格森都会笑起来。他父亲有时候会跟着他一起笑,但多数时候不会。

要是没有瞎转悠或者看电影,星期天下午他们会去别人家做客,或者招待来他们家做客的人。自从弗格森家族的其他人都搬到西海岸之后,新泽西的家庭聚会已经没了,但附近倒是还住着几个朋友,当然,是弗格森父母的朋友,尤其是他母亲小时候在布鲁克林的好友南希·所罗门,也就是住在西奥兰治、给玫瑰园照相馆制作油画的那位,以及他父亲小时候在纽瓦克的好友萨姆·布朗斯汀,也就是住在枫林镇、每个星期天上午和他父亲打网球的那位。有时候,弗格森和父母会在星期天下午去拜访布朗斯汀和他妻子佩吉,他们有三个孩子,一个是女孩,两个是男孩,他们比弗格森至少大四岁;有时候,则是布朗斯汀一家人来他们家拜访,虽然这个家很快就不是他们家了。来访的若不是布朗斯汀,一般就是所罗门一家,南希和她丈夫麦克斯,以及他们的儿子思迪威和拉尔夫,而他们又都比弗格森至少小三岁,所以对于弗格森来说,跟布朗斯汀和所罗门两家在新泽西这种来来回回的拜访成了一种煎熬,他的年纪比所罗门家的孩子大,玩不到一块儿,但和布朗斯汀家的孩子在一起时他又太小,也没法玩儿,而且说实话,布朗斯汀家的那些孩子岁数已经不小,根本都不能算是孩子,于是弗格森常常发现自己在这类聚会时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不知道该去哪儿或者该做什么,因为他用不了多久就会对三岁的思迪威和六岁的拉尔夫各种幼稚的嬉闹失去耐性,但是又没能力加入十六岁和十七岁的布朗斯汀兄弟之间的对话,所以在布朗斯汀家做客时他最后都只能和十三岁的安娜·布朗斯汀一起玩。安娜虽然年纪不大,但乳房已经开始发育,而且还教会了他玩“金罗美”和一种名叫“幸福人生”的棋牌游戏,不过弗格森从来不敢直视她,因为她的牙齿上装了牙套,而那些银光闪闪的金属丝之间又永远塞着各种各样的食物碎屑,比如没嚼烂的西红柿、稀糊糊的面包皮或者星星点点的肉末,她每次咧嘴笑的时候—她特别爱笑—弗格森都会不由自主地感到一阵恶心,不得不把头扭向一旁。

不过,由于他们就快要搬家,以及由此引出的有关他父亲的重要信息(钱太多的问题,在赚钱上投入的时间太多,多到一周有六天基本上见不到他,而这一点,弗格森现在意识到,他多少有些痛恨,至少让他觉得很烦躁,让他懊恼,让他生气,或者是什么别的他还没想到的词),加上他父亲的问题现在压在他心头,弗格森发现回顾那些和布朗斯汀家、所罗门家的无聊互访倒是很有启发,可以通过比较他父亲与萨姆·布朗斯汀、麦克斯·所罗门之间的行为,来研究男性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方式。如果说居住的房屋大小可以拿来衡量赚钱多少,他父亲显然比那俩人都有钱,因为就连他们的房子,也就是弗格森一家人现在住的房子,尽管被说成太小因而需要换座更好的房子,实际上也比布朗斯汀和所罗门两家人的房子更大更漂亮。他父亲开的是1955年产的奥尔兹莫比尔牌轿车,9月还要再换辆新的凯迪拉克,而萨姆·布朗斯汀开的是1952年的漫步者,麦克斯·所罗门的是1950年的雪佛兰。所罗门在一家保险公司做理赔人(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弗格森不懂理赔人是干什么的),布朗斯汀在纽瓦克城区开着一家体育用品商店,不像弗格森父亲那样有三家,而是只有一家,虽然他赚到的钱也足够养活老婆和三个孩子,但相比之下弗格森父亲的三家店只用养活一个孩子和老婆,而且她自己也有工作,佩吉·布朗斯汀却没有。和弗格森的父亲一样,布朗斯汀和所罗门每天也要上班赚钱,但他们俩都不会早上六点就出门或者加班到深夜,到家时孩子们都已经上床睡觉了。安静、严肃的麦克斯·所罗门,以前在太平洋地区当兵时受过伤,走路时有些轻微的跛足,大嗓门、豪爽的萨姆·布朗斯汀,肚子里都是笑话,总喜欢和人热情地勾肩拍背,这俩人在外在举止上差距确实很大,但在本质上,他们跟弗格森父亲的差别却惊人的相似,因为他俩都是工作服务于生活,而他父亲却似乎是生活服务于工作,也就是说,他父母的朋友身上最明显的特征不是他们的负担或责任,而是他们的兴趣爱好,比如所罗门热爱古典乐(收藏了大量唱片,自制的高保真音响),布朗斯汀喜欢各种各样的运动(篮球、赛马、田径、拳击),而他父亲除了工作之外唯一在乎的只有网球,一项在弗格森看来既枯燥又受约束的爱好。他们星期天去做客时,要是布朗斯汀打开电视机看篮球或者橄榄球比赛,两家的男孩和男人都会围坐在客厅里,可十一次里有九次,他父亲又会像在电影院里那样,努力地想睁着眼睛,但努力上五分钟、十分钟或者十五分钟后,他就会放弃挣扎,让自己睡过去。

其他一些星期天,他们会去看望阿德勒家族那边的亲戚,在纽约和枫林镇都有,这给弗格森研究男性行为提供了更多观察对象,尤其是他的外公和米尔德里德姨妈的丈夫唐纳德·马克斯,也许他外公不能算,因为他是老一代的人,和弗格森的父亲差别太大,就连把他们的名字放在一个句子里都让人觉得古怪。他祖父那会儿已经六十三岁,不过老当益壮,依然还在经营他的地产生意,依然还在赚钱,只是可能赚得不如他父亲多罢了,弗格森想,因为西58街上的公寓还是挺拥挤,巴掌大的厨房,客厅只有他家枫林镇房子客厅的一半大,还有他外公开的车,一辆紫色的普利茅斯,紫得有点奇怪,换挡用的还是按钮,和他父亲那辆流线型的奥尔兹莫比尔轿车相比就像是马戏团的车。是的,弗格森觉得,本吉·阿德勒有点儿像滑稽小丑,又是纸牌魔术,又是欢乐蜂鸣器,还喜欢喝哧喝哧地大笑,但他的外孙还是很爱他,爱他那种热爱生活的样子,每当他有心情讲故事的时候,里面的起承转合听起来是那么迅速和刺激,仿佛世界突然间塌得七零八碎,幻化成一股奔涌而出的语言激流,大多数都是好玩的故事,讲的是阿德勒家的老一辈人、杂七杂八的远近亲戚,比如他爷爷的母亲的表姐法吉拉·弗莱格曼,这个名字悦耳的女人显然是个才女,二十岁之前已经精通九种外语,所以当她和家人离开波兰,于1891年到达纽约时,埃利斯岛上的移民官员对她的语言天赋大为惊异,当场便聘用她担任移民局的翻译官,在随后的三十多年里,法吉拉·弗莱格曼面试了数以千计刚刚下船的未来美国移民,并且一直干到了该机构在1924年关闭。一个长长的停顿后,外公的脸上涌起了他标志性的神秘微笑,接着又是一个故事,但这个讲的是法吉拉·弗莱格曼的四任丈夫以及她如何活得比他们都长,最后成了一位有钱的寡妇,就住在法国巴黎香榭丽舍大街上的一所公寓里。这种故事有可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又怎样呢?

不,他外公不能算,因为他已经没治了,正如他会在某个糟糕透顶的双关语中所说的那样, 因精神失常被取消了资格 ,但弗格森的姨夫唐只比他父亲小几岁,所以是个很合适的调查对象,甚至比萨姆·布朗斯汀或者麦克斯·所罗门更合适,因为那俩人和他父亲一样,都生活在新泽西州的市郊,都是奋发向上的中产阶级,一个是商人,一个是白领,但唐·麦克斯却是城里人,土生土长的纽约人,在哥伦比亚大学受的教育,而且奇迹般的没工作,至少不是那种有雇主和固定薪水的工作,每天就是在家里对着一台打字机写书和杂志文章,一个特立独行之人,弗格森第一次知道原来还有这样的人。三年前,他抛弃了妻儿和自己在上西区那所旧公寓,搬来和米尔德里德姨妈同居,这是弗格森的又一个第一次,一个离了婚的男人,一个和米尔德里德姨妈 姘居 两年之后才结婚的男人(他父亲、外公外婆和叔祖母珀尔都不赞成,但他母亲却觉得很好笑)。唐·马克斯和米尔德里德姨妈在格林威治村佩里街上合住的那间小公寓里摆满了书,弗格森从没在书店或者图书馆以外的任何地方见过这么多书,三间房间靠墙的书架上,桌子和椅子上,地板上,储藏柜上,到处都是,弗格森不仅对这种不可思议的杂乱无章着迷,还意识到单是这样的公寓竟然存在的事实就证明世界上还有别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只有他了解的那种,他父母那样的生活方式。米尔德里德姨妈是布鲁克林学院英文系的副教授,唐姨夫是位作家,虽然他们肯定在这些工作中赚到了钱,至少是足够他们生活的钱,但很显然,弗格森发现,他们还在为赚钱以外的其他事情而活。

可惜的是,他并没有机会经常去他们的公寓,那三年里只去过三次,一次是和他父母一起去吃晚饭,两次是和他母亲下午过去小坐了片刻。弗格森对他的姨妈和新姨夫挺有好感,但不知为什么他母亲和她姐姐并不亲近,而另一个令人忧伤但也愈加显见的事实是,他父亲和唐·马克斯之间也没什么话说。他一直觉得他父亲和姨妈相处得挺好,而在她姨妈不是单身后,他又认定他母亲和姨夫的关系也应该不错,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女人和女人、男人和男人之间的关系,他母亲作为两姐妹中的妹妹,一直都在仰视米尔德里德,但米尔德里德作为两姐妹中的姐姐,却一直在俯视他母亲,至于男人们,问题则是各自对对方的工作和人生观完全不感兴趣,一个爱的是美元,一个爱的是文字,再可能的原因就是在二战期间,唐姨夫曾到欧洲打过仗,但他父亲却留在了大后方,不过这个假设或许站不住脚,因为麦克斯·所罗门也当过兵,但和他父亲总是有话聊,至少达到了他父亲能和别人聊起来的程度。

尽管如此,算上各种互相拜访,比如去外公外婆的公寓过感恩节、逾越节以及参加不定期的星期日聚会,还有别的星期日,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坐在那辆紫色普利茅斯的后座上,陪外公外婆开车到新泽西的那种当天来回的探访,弗格森还是有充分的机会观察唐姨夫,而且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那就是尽管他父亲和姨夫在出身、教育、工作方面有着天壤之别,但他们的相似要比不同多,比他父亲和萨姆·布朗斯通或者麦克斯·所罗门之间更有共同点,因为无论他们从事的行当是赚钱还是写字,两个人都在被工作驱使着,对其他一切视而不见,所以他们不工作的时候就会变得紧张、烦乱、迟钝、自我和麻木。毫无疑问,唐姨夫是比他父亲健谈,比他父亲幽默,比他父亲有趣, 但只有当他想 这样的时候才会 ,弗格森尽可能多地了解他之后,发现米尔德里德姨妈和他说话时,他的眼神常会直直地从米尔德里德身上穿过去,仿佛在寻找她背后的什么东西,仿佛脑子里想的是别的事情,根本听不到她在讲什么,这一点很像他父亲时常看他母亲的样子,而且现在越来越频繁,一种呆滞的眼神,仿佛这个人除了他脑子里在想的东西外看不到其他任何事情,人还在,但同时也不在,离开了。

这才是真正的差别,弗格森总结道。不是钱太少或者钱太多,不是一个人做了或者没做什么,不是买了一所更大的房子或者一辆更贵的车,而是野心。这解释了为什么布朗斯汀和所罗门能过着相对而言优哉游哉的平静生活—他们没有被野心的诅咒所折磨。与之相比,他父亲和唐姨夫则完全被个人野心所占据,而比起那些没有蒙受这个诅咒的人,这反而使他们的世界变得更狭小,更不自在,因为野心意味着永不满足,永远都在渴望更多,始终在向前推进,因为没有什么样的成功能够消除他对新的、更大的成功的渴望,能够平息他的冲动,让他不去把一家商店变成两家,再把两家商店变成三家,现在又谈论起要建第四甚至第五家,同理,写一本书也仅仅是为了接着写另一本书,一辈子写更多更多的书,同样得有生意人为了发财所需要的那种精神上的专注和目标上的专一。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世界,然后呢?他要建造一艘火箭,入侵火星。

弗格森尚未过完人生的第一个十年,也就是说他读的书仍然仅限于儿童文学领域,比如“哈迪兄弟”推理小说、讲高中橄榄球员和星际旅行者的小说、冒险故事集或者诸如亚伯拉罕·林肯和圣女贞德这类名人的简明传记,但现在既然开始研究唐纳德姨夫的灵魂内核,他觉得最好应该读一读他写过的东西,或者至少试着读点儿,有一天他问母亲家里有没有他姨夫的书。有啊,她说,两本都有。

弗:两本?你是说他只写过两本?

弗母:都是很厚的书,阿奇,一本要写好多年。

弗:什么类型的书。

弗母:都是传记。

弗:好啊。我喜欢传记。是谁的?

弗母:很久以前的人。一个是十九世纪早期的德国作家克莱斯特。另一个是十七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和科学家帕斯卡。

弗:一个都没听过。

弗母:说实话,我以前也没听过。

弗:那写得好吗?

弗母:应该吧。别人说挺好的。

弗:你是说你没读过?

弗母:随便翻过几页,没有全看完。我不太喜欢这类书。

弗:但别人觉得写得不错的话,唐纳德姨夫一定赚了不少钱吧。

弗母:并没有。这些书是写给学者看的,读者群并不大。这就是为什么你姨夫会写那么多文章和评论,为的是在给他要写的书做调研期间,贴补一下收入。

弗:我觉得我应该读一本。

弗母(微笑):你愿意的话可以读一读,阿奇,不过要是读不下去,也别失望。

于是,弗格森的母亲把那两本书给了他,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每本都超过了四百页,不但非常厚,字体非常小,里面还没插图。比起克莱斯特那本,弗格森更喜欢帕斯卡那本的封面,上面的照片很抓人,是一个法国人的遗容面具悬浮在纯黑的背景之上,所以他决定先读这本。读完第一段,他意识到这不只是读不下去,而是根本读不懂。我还没准备好看这种书,他自言自语说,得等到我更大一点儿的时候。

尽管弗格森读不了姨夫的书,但却可以研究他是怎么和儿子互动的,这个话题弗格森非常感兴趣,无疑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促使他开启了对当代美国男性的系统性考察,因为他对父亲的幻灭感与日俱增,这让他越来越留意其他父亲对待儿子的方式,他必须收集证据,才能判断他的问题到底是独特个案,还是所有男孩都会遭遇的普遍问题。在布朗斯汀和所罗门身上,他接触到了父亲这个角色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布朗斯汀和子女相处时显得风趣、亲密,所罗门则严肃、温柔;布朗斯汀爱唠叨,会赞美孩子,所罗门则喜欢倾听,会给孩子擦眼泪;布朗斯汀会当众发脾气,责备孩子,所罗门则不置可否,让南希来管教儿子。两种模式,两种哲学,两种个性,一种和他父亲的大相径庭,一种有些类似之处,但也包括了一个根本性的例外:所罗门从来不会睡着。

唐姨夫也不会睡着,因为他已经不和儿子住一起,只能偶尔见到他,每个月有一个周末,暑假有两周,一年才三十八天,但弗格森在脑子里计算这些时却意识到,尽管他和父亲见面的次数比这多—除了一年五十二个星期天,还有他父亲下班回来早,全家可以一起吃饭的那些晚上,每周大概有三四次,这样加起来,每年有一百五十顿星期一到星期六的晚饭,比唐姨夫和他儿子的接触多多了—但仍然有个不完美之处,那就是弗格森那位通过姻亲关系获得的新表弟,在每年三十八天的见面中都是单独和他父亲在一起,而弗格森已经很久没有和父亲单独相处过了,他仔细回忆了一下他们俩最近一次待在一起而房间里或者车里没有其他人是什么时候,发现得追溯到一年半之前某个下雨的星期天上午,当时每周一次的网球和葛朗宁餐厅泡了汤,他和父亲开着那辆老别克出门买做早午餐的食材,到了塔巴车尼克熟食店,他们拿了叫号条,站在人头攒动、食物飘香的店里排着队,采购了些白鲑鱼、鲱鱼、熏鲑鱼、百吉饼和一罐奶油乳酪。一段遥远的、仍然历历在目的回忆—但那就是最后一次,1954年10月,他生命的六分之一以前,如果再减去他已经记不起来的人生头三年,那就接近他生命的四分之一以前了,相当于一个四十三岁的人的十年,因为故事讲到这里弗格森正好九岁。

那个男孩名叫诺亚,比弗格森小三个半月。让弗格森感到惋惜的是,在姘居的那些年里他俩没能在一起玩儿,唐姨夫的前妻对自己因为米尔德里德姨妈而被甩这件事很愤怒,这也无可非议,但她不肯让儿子同第三者及其家人有任何沾染,而所谓的家人自然包括了有一半阿德勒血脉的弗格森。当唐姨夫和米尔德里德姨妈决定结婚后,禁令便解除了,因为现在一切都合法了,他的前妻也无法再向前夫提出这类要求。最终,弗格森在1954年12月举办的婚礼上见到了诺亚·马克斯。婚礼是在弗格森外公外婆的公寓里办的,规模很小,来的宾客不到二十位,除了双方的亲戚外就是几个至交。婚礼现场的孩子只有弗格森和诺亚,两个小男孩从一开始便很投契,他们都是独生子,都一直渴望有个兄弟或姐妹,而且年纪相仿,现在又成了表兄弟,虽然是通过姻亲结成的继表亲,但仍然算是一家人,所以婚礼上的初次见面便有了一种亲上加亲的味道,就像正式结成了盟友,或者结拜兄弟,因为他们都知道有生之年他们将一直会是彼此生活的一部分。

当然,他们并不经常见面,因为一个住在纽约,一个住在新泽西,而且诺亚每年只有三十八天可能有空,所以在婚礼之后的十八个月里,他们只见过六七次。弗格森肯定希望能再多几次,不过就目前来说,这已经足够拿来评判一下唐姨夫做父亲的表现,得出一些结论了,那就是唐姨夫和他父亲很不一样,而且同布朗斯汀和所罗门也有差别。但诺亚本来就是个特殊情况,一个骨瘦如柴、满口龅牙的淘气包,和那两家的孩子毫无相似之处,所以对待他自然也需要特殊的手段。诺亚是弗格森认识的第一个犬儒主义者,一个无法无天、爱作弄人的调皮鬼,一个伶牙俐齿的话匣子,聪明,太聪明了,又聪明又风趣,比当时的弗格森脑子更灵活,思维也更成熟,因此,如果你是他的朋友—弗格森这会儿绝对已经算是了—那和他在一起会很快乐,不过,尽管诺亚和他母亲生活在一起,每年只有三十八天能见到他父亲,但两人在一起的时候他却永远在考验父亲的耐性,是啊,弗格森心想,他有什么理由不跟他父亲作对呢,说到底,是唐姨夫在他五岁半时抛弃了他。弗格森越来越喜欢诺亚,但他也知道这个表弟有时让人吃不消,是个顽劣、恼人的讨厌鬼,所以他的喜欢多少在父子之间有些游移,既支持见弃于人的儿子,又同情忍气吞声的父亲,而且没过多久弗格森便意识到,唐姨夫和诺亚外出的时候总想让他也跟着一起去,充当二人之间的缓冲器,他的在场可以调节气氛,转移一下焦点。于是,他们三个人去埃贝茨棒球场看了道奇队和费城人队的比赛,去自然历史博物馆看了恐龙化石,去卡内基音乐厅附近的一家老片剧场连看了两场马克斯兄弟的电影,但每个下午出去时,诺亚都会先开一堆尖酸刻薄的玩笑,奚落他父亲非要生拉硬拽把他拖到布鲁克林去,因为做父亲就应该这样,对吧,推搡着儿子们坐上闷热的地铁,带他们去看棒球赛,尽管父亲自己可能根本不喜欢棒球,或者:看到立体布景里的野人没,爸爸?第一眼看过去我还以为那是你呢,或者:马克斯兄弟!你猜我们是不是亲戚?或许我应该写信给格劳乔,问问是不是他才是我的亲生父亲。事实上,诺亚很喜欢棒球,虽然自己的球技臭到惨绝人寰,可他对道奇队每个队员的打击率了如指掌,胸前的口袋里还装着一张杰基·罗宾森的亲笔签名(他父亲给的)。事实上,诺亚对自然历史博物馆里的每个陈列都迷得流连忘返,他父亲说该走了的时候他还不想离开展馆。事实上,看《鸭羹》和《恶作剧》的时候,诺亚差点儿笑破肚皮,从电影院出来后还大喊道,我们家是最棒的!卡尔·马克思!格劳乔·马克斯!诺亚·马克斯!马克斯统治世界!

在这些暴风雨和对抗中,在这些突然的平静与癫狂的欢乐中,在这些反复无常的笑声和挑衅中,诺亚的父亲保持着一种怪异而坚决的平静,从不回应儿子的侮辱,拒绝被他激怒,默默地忍受着每一次攻击,等待风向再次转变。一种神秘的、闻所未闻的为父之道,弗格森心想,不能算是这个人在控制他的脾气,更多地是他在容许儿子惩罚他犯下的罪行,通过承受这样的鞭笞来赎罪。真是古怪的一对—受伤的男孩用每一次充满敌意的行为,大声尖叫着对父亲的爱,而受伤的父亲并不去训斥他,允许自己被他攻击,也不断表达着对儿子的爱。不过,当风平浪静,战斗暂时停止,父子一同在他们共乘的小船里随波荡漾的时候,弗格森注意到一件不同寻常的事情:唐姨夫跟诺亚交谈,就像是和成年人说话那样。没有居高临下,不像别的父亲那样拍拍孩子的脑袋,也不会定什么规矩。当男孩说话时,父亲会听他说。当男孩问问题时,父亲会回答他,就好像他是一个同事。弗格森听着他们聊天忍不住有些嫉妒,因为他父亲从来没和他这样说过话,没有那种尊重,那种好奇,那种愉快的目光。总而言之,他认定唐姨夫是个好父亲—或许是个不完美的父亲,甚至是个失败的父亲—但仍然是个好父亲。而表弟诺亚是个非常好的朋友,虽然有时候他会有点儿疯。

6月中旬的某个星期一早晨,弗格森的母亲在吃早饭时告诉他,他们会在夏末之前搬到新家去。她和他父亲下周准备 办交接 ,弗格森问她这是什么意思。她解释说,交接是房地产业的术语,就是买房的意思,人们交了钱,签了合同之后,新家就是他们的了。这已经够让人沮丧了,可她接着又说了一件让弗格森同时感到离谱和错误的事。 走运的是 ,他母亲继续道, 我们还给老房子找到了买家 。老房子!她在说什么?他们现在就在那幢房子里吃早饭,他们现在就住在那幢房子里,在他们把东西都打包好,搬到镇子另一头之前,她无权用过去式来谈论它。

为什么板着脸,阿奇?他母亲问。这是好消息啊,不是坏消息。你怎么看起来就像个马上要去上战场的人。

他没法告诉她,自己其实暗中希望没人会买这所房子,没人会想买,因为他们都能看出,除了弗格森一家三口这所房子不适合任何人,而如果卖不掉房子,他父母就买不起那所新房,只能继续住在这儿。他没法告诉她这些,因为他母亲看起来是那么高兴,他已经很久没见她这么高兴过了,而没有几件事能比看到他母亲开心更好,可是,可是,最后一线希望现在也破灭了,而且 这一切都是背着他干的 。买家?这个陌生人是谁,哪儿来的?从来没人在事情发生前先跟他讲一声,所有事都是背着他商量好的,他从没有发言权。他想要有自己的一票!他已经厌烦了做一个孩子,厌烦了被发号施令,被吩咐该做什么。美国不是个民主国家吗,可他却生活在独裁统治下,他受够了,受够了,受够了。

什么时候的事?他问。

就昨天,他母亲说。你和唐姨夫还有诺亚在纽约的时候。而且过程还挺神奇的。

怎么说?

你还记得施奈德曼先生吗?就是那个摄影师,我年轻的时候给他工作过。

弗格森点点头。他当然记得施奈德曼先生,一个大概每年过来吃一次饭的坏脾气老头,留着雪白的山羊胡,喝汤的时候爱咂嘴儿,有一次甚至在餐桌前放了个屁,可他自己竟然没察觉。

嗯,他母亲说,施奈德曼先生有两个已经成年的儿子,丹尼尔和吉尔伯特,都和你父亲差不多年纪,昨天丹尼尔和他太太过来吃午饭,你猜怎么着。

不用告诉我了。

挺神奇,是吧?

也许吧。

他们有两个孩子,儿子十三岁,女儿九岁,那个女儿,艾米,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小姑娘了。真是个万人迷呢,阿奇。

那她运气好呗。

好了,牢骚鬼,万一她最后住在你的房间里呢?你不关心?

那会儿就是她的房间了,又不是我的,有什么好关心。

学年结束一周后,弗格森被送到了纽约州的一所寄宿夏令营。这是他第一次出远门,但他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怕,也不觉得内疚,因为诺亚也和他一起去了,而且那会儿他已经受够了待在家里,厌倦了各种有关那所并不老的老房子和要偷走他房间的漂亮姑娘的闲话,在乡下待上八个星期无疑能暂时让他忘掉这些烦心事。天堂夏令营坐落在哥伦比亚县的东北部,再过去一点就是马萨诸塞的州界和伯克希尔山,他父母选择把他送到这里,是因为南希·所罗门认识的某个人认识的另一个人的孩子参加这个夏令营有好多年了,对它只有各种溢美之词,弗格森报上名之后,他母亲又打电话给姐姐,然后她姐姐又打电话给丈夫,于是诺亚也报了名。同弗格森和表弟一起离开中央火车站的还有一大群夏令营的营友,近两百名七到十五岁的男生女生,上车前几分钟,唐姨夫把弗格森拉到一边,嘱咐他照顾好诺亚,别让他惹是生非,也别让其他男孩欺负他。弗格森觉得既然姨夫对自己这么有信心,说明自己在他眼里很坚强,很可靠,便答应姨夫说他会竭尽全力保护好诺亚。

幸运的是,天堂夏令营并不是一个是非之地,没过多久弗格森便意识到他可以放下戒备了。这里的纪律很宽松,不像童子军夏令营或者宗教夏令营那样是为了 培养青少年的性格 ,在天堂夏令营,辅导员们怀抱的崇高目标可没那么崇高,他们只希望尽可能让营员们在这里过得开心。在最初那些天里,弗格森对环境逐渐熟悉,发现了几件有趣的事,比如在他那个小组中,他是唯一住在市郊的男生。其他人都来自纽约,围绕在他身边的这群小孩都是在弗莱布许、米德伍德、菠萝园、华盛顿高地、森林山和大广场街这些地方长大的,布鲁克林少年,曼哈顿少年,皇后区少年,布朗克斯少年,父母都是中产阶级以及那些属于中产阶级下层的老师、会计、公务员、酒吧侍者和旅行推销员。在这之前,弗格森一直以为私立夏令营只招收富有银行家和律师的子女,很显然他理解错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解到一大堆男生女生的姓氏和名字后,他才意识到夏令营里都是犹太人,从经营夏令营的夫妇(厄文和埃德娜·凯茨)到总辅导员(杰克·费尔德曼)到他所住的那间木屋里的辅导员和实习辅导员(哈维·拉比诺维茨和鲍勃·格林伯格)再到这次夏令营的全部二百二十四位营员,全部都是。他在枫林镇就读的那所公立学校混杂着信仰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学生,但这里却都是犹太人,只有犹太人,弗格森有生以来第一次被推进了一块少数族裔的飞地,某种犹太人聚居区,只不过这个聚居区有树有草,头顶的蓝天有鸟儿飞来飞去,而一旦他熟悉了新环境,这一切对他而言就不那么重要了。

重要的是他每天都能参加各种愉快的活动,不光是他已经会的那些,比如棒球、游泳、乒乓球,还有各类新体验,比如射箭、排球、拔河、划船、跳远,但其中最棒的是划独木舟。他是个体格健壮、身手敏捷的男孩,自然地被这类体育爱好吸引,但天堂夏令营好的地方在于营员可以选择想参加的活动,对于没有运动天赋的孩子,这里有绘画、陶艺、音乐和表演课,不必参加那些需要体力和耐力的球赛。唯一强制所有人参加的活动是游泳,每天两次,每次三十分钟,一次是午饭前,一次是晚饭前,大家都喜欢泡在水里凉快,如果游泳技术欠佳,可以只在湖的浅水处玩。于是,当弗格森在营地这一头接地滚球的时候,诺亚会在营地另一头的绘画室里画画,当弗格森划着他钟爱的独木舟轻快地掠过水面的时候,诺亚则在忙着排练一出剧目。开始的第一周,身材瘦小、样貌古怪的诺亚一刻不离弗格森左右,他心里既紧张又没谱,显然是害怕有人会故意绊倒他或者嘲弄他,但这类袭击并未发生,没过多久他便自在起来,和其他一些男孩成了朋友,经常模仿阿尔弗雷德·伊·纽曼的样子,把室友们逗得前仰后合,甚至还在这期间把自己晒成了古铜色(这让弗格森大吃一惊)。

当然,争执、矛盾和偶尔的打架斗殴还是会有,毕竟这里只是天堂夏令营,不是真正的天堂,但在弗格森看来这些都再平常不过,只有一次他差点儿和一个男孩打起来,但由于争论的起因太可笑了,他实在提不起热情打一架。当时是1956年,纽约凭借洋基、道奇和巨人这三支在棒球界称霸十多年的球队,已连续多年稳坐棒球宇宙的中心,而且从弗格森出生那年起,除了1948年,这三支球队每年至少会有一支,经常是两支,参加世界大赛。没有谁可以保持中立,纽约及其近郊的每个男人、女人、孩子都有自己支持的球队,而且多半是死忠,洋基、道奇和巨人的球迷互相鄙视,引来很多毫无意义的争吵、偶尔一次的鼻青脸肿,以及一次恶名远扬的酒吧枪杀事件。对于弗格森那一代的男孩和女孩来说,最旷日持久的争论是哪支球队拥有最佳中外野手,因为三支球队的中外野手都是顶级球员,是那个守备位置上你能找到的最好的选手,可以跻身棒球史上最出色的中外野手之列,年轻人们不知道把多少时间浪费在了杜克·施耐德(道奇队)、米奇·曼托(洋基队)和威利·梅斯(巨人队)到底谁更出色的争论上,而且由于支持者们都十分狂热,大部分人会纯粹出于矢志不渝的忠心,盲目捍卫自己那支球队的中外野手。弗格森是道奇队的球迷,原因是他母亲在布鲁克林长大,是道奇队的球迷,并且灌输给他一种对不被好看之人和毫无希望之事的热爱。在他母亲小时候,道奇队是一支时常惨不忍睹的草包球队,但现在他们是所向披靡的顶级强队了,是卫冕的世界冠军,可以与威风凛凛的洋基队平起平坐。那年夏天同住在他那间木屋里的八个男孩子中,有三个支持洋基队,两个支持巨人队,三个支持道奇队,后面这三人包括诺亚、弗格森,以及一个叫马克·杜宾斯基的男孩。一般情况下,午饭过后可以休息三刻钟,大家会利用这段时间读读《超人》漫画,写写信,研究一下两天前的《纽约邮报》上刊登的球员得分记录,但在一天下午午休时,睡在弗格森左手床铺(诺亚在右手)的杜宾斯基又老话重提,告诉弗格森那天早上和两个洋基球迷争论时,他如何坚定地力挺施耐德比曼托更胜一筹。他满以为同是道奇球迷的弗格森会站在自己这边,但弗格森并没有,因为尽管他非常崇拜杜克,他说,但曼托是个更优秀的球员,不仅如此,梅斯又比曼托更优秀,也许只是优秀那么一丁点儿,但显然更优秀,为什么杜宾斯基要在事实面前自欺欺人呢?弗格森的回答出人意料,毋庸置疑的口气又是如此平静,把杜宾斯基忠诚高过理性的信念摧毁得如此彻底,杜宾斯基生气了,他勃然大怒,一瞬间已经跳到弗格森床边,扯开嗓子大骂他是叛徒,是无神论者,是共产党,是两面三刀的骗子,或许应该好好揍他一顿,让他长长记性。杜宾斯基握着拳头,准备扑到弗格森身上,这时弗格森坐了起来,叫他别冲动。你怎么想是你的事,马克,他说,但我可以有我的想法。不行,不能有,杜宾斯基答道,仍然一副气得发狂的样子,你要是道奇队的球迷就不可以也不能那么想。弗格森没有兴趣跟杜宾斯基打架,虽然杜宾斯基平时很少如此莽撞,但那天下午他似乎很想和人打一架,似乎弗格森身上有什么东西让他看不惯,而他要把两人的友谊大卸八块。弗格森坐在床上,掂量着他是否能用嘴摆平这事儿,还是真得站起来打一架,这时诺亚突然从半路杀出来,孩子们,孩子们,他摆出一副“老爸什么都知道”的样子,用黑色幽默的低沉嗓音说,马上给我停止这种毫无意义的争吵,我们都知道谁是最棒的中外野手,对不对?弗格森和杜宾斯基同时转过头去,只见他正侧躺在自己床上,胳膊肘杵在枕头上,一手撑着脑袋。杜宾斯基说:是吗,哈珀·马克斯,那你说来听听—不过你最好答对。招来他们的注意之后,诺亚顿了顿,嘴角扬起一个傻傻的却又无比幸福的微笑,这个微笑将自己嵌进了弗格森的记忆,再也没有消失过,在弗格森从童年到少年再到成年的一路上,它会被一次又一次地回想起,如同一道纯洁的、异想天开的怪诞闪电,在它闪现的一两秒钟,泄露了九岁的诺亚·马克斯最真实的内心,接着,诺亚用两个字结束了这场对峙:我呀。

第一个月里,弗格森从没想过自己在这个地方有多开心。他太沉浸于正在做的那些事情,没空停下来反省自己的感受,他陶醉于此时此刻,无法看到它的背后或者将来, 活在当下 ,他的辅导员哈维聊到如何在运动中有好表现时就是这么说的,或许这才是幸福的真谛,你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幸福的,除了享受活在此刻,其他什么都不在乎。但接着,家长探访日突然临近了,就在标志着八周营期已经过半的那个星期天。在那之前的几天里,弗格森有些惊恐地发现自己并不是很期待见到父母,连他母亲也不太想见,他本以为自己会很想念她,但并没有,只是在某些断断续续、一闪而过的痛苦回忆中想过一次,至于他父亲就更不想了,在过去的一个月里,父亲从他脑海里被抹得一干二净,似乎已经不重要了。夏令营比家还好,他意识到,生活在朋友中间远比跟父母在一起更充实丰富,更令人满足,也就是说,父母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重要。这个离经叛道甚至有些革命性的想法,让弗格森夜里躺在床上想了很多很多,可到了探访日那天,看到母亲下车朝他走来,他意外地发现自己正强忍着眼泪不哭出来。太荒唐了。这样子真丢人,他心想,但除了冲到她敞开的双臂里,让她亲亲自己,他又能怎么办呢?

不过,哪里不太对劲。唐姨夫本来应该和弗格森的父母一起开车过来,但他却没和他们在一起,弗格森问他母亲为什么诺亚的父亲没来,她紧张地看了他一眼,说她待会儿再解释。这个待会儿到来时,已经是一小时以后,他父母开车载着他穿过马萨诸塞的州界,来到友谊餐厅在大巴灵顿的一家连锁店吃午饭。同往常一样,说话的人是她母亲,但这一次,他父亲看起来也在聚精会神地听,像弗格森一样专心地追着母亲说的每句话。不过,鉴于她接下来讲的事,鉴于情势逼迫她说的话,弗格森心想,难怪他母亲会比近来任何时候看起来更惊慌失措,声音一直在颤抖,她既不想让儿子因此而受伤,又无法在不歪曲事实的情况下缓和真相会造成的打击,因为真相才是最重要的,就算弗格森才只有九岁,也必须让他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什么都不能漏掉。

就这样了,阿奇,她点着一根没有过滤嘴的切斯特菲尔德,在胶木桌子上方吐出一团蓝灰色的烟雾后说道,唐和米尔德里德分手了。他们的婚姻结束了。我很想告诉你他们离婚的原因,但米尔德里德没有告诉我。她整个人都垮了,过去十天一直以泪洗面。我不知道是唐爱上了别人还是他们就是缘分尽了,反正唐现在已经出局,而且没有复合的可能。我跟他谈过几次,但他也对我守口如瓶,只说他和米尔德里德到此为止,他原本就不该和她结婚,一切从开始就错了。不,他也不会回到诺亚的母亲身边。他计划搬到巴黎去。他已经把自己的东西从佩里街的公寓收拾走了,打算月底之前离开。这就说到诺亚了。唐希望走之前能和他相处几天,所以他的前妻,我是说他的第一个前妻,那个叫格温多林的女人,今天会开车来夏令营把诺亚接回纽约。是的,阿奇,诺亚要离开了。我知道你们俩走得很近,你们现在是很好的朋友,但这种事我也没办法。我打电话给那女人,格温多林·马克斯,告诉她不管唐和米尔德里德之间发生什么,我都希望孩子们可以保持联系,如果他们的友谊因为这事受到影响就太可惜了,但那女人真是冷酷无情,阿奇,一肚子的愤恨和怒火,简直铁石心肠,她说她才不管这个。那他父亲去巴黎以后,我问,诺亚还会回夏令营吗?绝对不可能,她说。哎,那星期天的时候,至少让孩子们有个机会道别吧,我说,但她说,你猜她怎么说的,她说:图什么?我那会儿已经火冒三丈,这辈子还没那么生气过,我冲她大吼:你怎么能问出这种问题来?可她镇定自若地回答说:我得保护诺亚,不能让他的情绪再受打击;他的生活已经够艰难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和你说了,阿奇,那女人就是个神经病。我姐姐拿安定当饭吃,在床上哭得死去活来。唐抛弃了她,结果把诺亚从你身边夺走了,说真的,儿子,这乱得也是够可以了,不是吗?

天堂夏令营的第二个月是人走床空的一个月。弗格森继续睡在他原来的床铺,但右手边的弹簧床上只剩一张光秃秃的床垫,诺亚已经不在那里了,弗格森每天都问自己他们还会不会再见。做了一年半的表兄弟,现在却不是了。结了婚的姨妈和姨夫,现在婚姻终结了,姨夫要住到大西洋的另一头,再也没法和儿子在一起。曾经一切看起来那么坚固,可有一天太阳升起,世界却开始融化了。

8月底,弗格森回到枫林镇的家中,和他的房间告了别,和后院的乒乓球桌告了别,和厨房那扇坏掉的纱门告了别,一周之后,他和父母搬进了镇子另一头的新家。生活更气派的时代开始了。 uec7y4qiHDZ/3xz1RR+A0HHyAHML1BLZ9OVghgKSsobl0RqwdbPxzXcc7XTA9C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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