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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根据家里流传的说法,弗格森的祖父揣着缝在衣服里子里的一百卢布,两脚一迈,离开家乡明斯克,往西经华沙和柏林到达汉堡,然后订了张“中国皇后”号的船票,在冬日的狂风暴雨中横跨大西洋,于二十世纪的第一天驶入了纽约港。在埃利斯岛上等待接受移民官的审查时,他和一个俄国犹太人同胞攀谈起来。那人跟他讲: 别再想着叫列兹尼科夫了。这名字在这儿对你没好处。你需要起个美国名字来开始你在美国的新生活,要有正宗的美国味儿。 对于1900年的艾萨克·列兹尼科夫来说,英语还是一门外语,所以他便请那位更年长、更有阅历的同胞不吝赐教。 跟他们说你姓洛克菲勒, 那人回道。 这么讲一准没错。 一个钟头过去了,接着是另一个钟头,等到十九岁的列兹尼科夫坐下来接受移民官的审查时,早把那人教给他的名字忘了个一干二净。 叫什么? 移民官问。这位已经疲惫不堪的移民恼火地捶了捶脑袋,脱口而出一句意第绪语, 伊卡——哈博——法格森(我忘了)! 就这样,艾萨克·列兹尼科夫以伊卡博德·弗格森这个名字,开始了他在美国的新生活。

他的日子过得很辛苦,尤其是在刚开始的时候,不过即便过了开头这一关,他在这第二故乡的生活也不尽如人意。确实,他设法在过完二十六岁生日之后娶了妻子,确实,这个嫁过来之前叫范妮·格罗斯曼的女人,给他生了三个强壮健康的儿子,但对于弗格森的祖父来说,美国生活的艰难困苦从他下船的那天便开始了,而且一直要到1923年3月7号晚上才会结束。那晚,四十二岁的他意外地英年早逝——芝加哥一间皮革仓库遭到持枪抢劫,受雇当夜班警卫的他殒命在枪口之下。

他没留下来什么照片,不过据说是个虎背熊腰的壮汉,长着一双大手,没受过教育,也没什么本领,是那种典型的一无所知的新移民。他到纽约的第一个下午,碰上一个街头小贩正在叫卖苹果。那是他见过的最通红、最圆润、最完美的苹果。没经住诱惑的他买了一个之后迫不及待地咬了下去。但和他期待的甜味不同,他吃到的味道又酸又怪。更糟糕的是这苹果软得让人恶心,而且把皮儿咬破后,果实里面淡红色的液体带着一颗颗种子喷薄而出,溅得他满衣服都是。就这样,他第一次尝到了新世界的味道,第一次尝到了叫他永生难忘的泽西番茄。

他不是洛克菲勒家族的人。他是个肩膀宽厚的杂工,一个有着荒唐名字的希伯来巨人,靠着一双闲不住的脚,在曼哈顿和布鲁克林,在巴尔的摩和查尔斯顿,在德卢斯和芝加哥到处碰运气,干过码头工,在五大湖的一艘油轮上当过二等水手,在流动马戏团做过驯兽师,在锡罐工厂担任过流水线工人,还开过卡车,挖过沟渠,当过夜班警卫。不过,尽管他使出了百般的努力,挣到的钱总不过是分分毛毛,所以一贫如洗的艾克·弗格森最后留给老婆和三个儿子的东西,只有那些他跟他们讲过的故事,那些有关自己年轻时四处漂泊的经历。虽然故事的价值往远了说,可能并不比金钱差,但在眼下,它们的局限性却是确凿无疑的。

皮革公司给了范妮一小笔赔偿金,算是弥补她的损失。之后,应婆家亲戚之邀,她带着儿子们离开芝加哥,搬到了新泽西州的纽瓦克市。亲戚的房子在中区,他们把顶层的公寓给她腾了出来,每个月象征性地收点儿房租。她的三个儿子,当时分别是十四岁、十二岁和九岁。老大叫卢易斯,不过很早以前就被省略成了卢。老二叫阿伦,在芝加哥时他因为这名字在操场上挨过不少揍,后来改叫自己阿诺德了。老三是九岁的斯坦利,大家都叫他小宝。为了维持生计,他们的母亲在家里干些给人洗衣服、缝缝补补的活儿,没多久儿子们也开始为补贴家用做贡献,每个孩子都会在放学后打工,把挣的每一分钱上交给母亲。时势维艰,贫穷的威胁就像一场让人难辨东西的浓雾,弥漫在公寓的每一间屋子里。这样的恐惧让人无所遁形,三个儿子耳濡目染,在人生目的这个问题上,渐渐沾上了母亲那种阴暗的存在论调调。要么工作,要么挨饿。要么工作,要么无家可归。要么工作,要么死掉。对于弗格森一家来说,“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种优柔寡断的念头,不可能有。在他们的小世界里,只有人人为人人——不然一无所有。

奶奶去世时,弗格森还不满两岁,对她一点儿印象都没有,不过根据家里人的说法,范妮是个难以取悦且喜怒无常的女人,常常会突然大发雷霆,或者像疯了一样嚎啕不止,孩子们要是调皮捣蛋,她会拿起笤帚就打。因为老是撒泼耍横,和人讨价还价,她还被当地一些店铺挡在了门外。没人知道她出生在哪儿,据说她是孤儿,十四岁来到纽约,有好几年在下东区一间连窗户都没有的阁楼里做帽子。弗格森的父亲斯坦利很少跟儿子说起自己的父母,被问到时回答也总是语焉不详,三两句就打发了。小小的弗格森对祖父母一星半点的了解,几乎全部来自他母亲露丝,在弗格森家族的第二代人中,露丝多年来都是三位妯娌中最年轻的,她的消息基本上是从卢的老婆米莉那儿听来的——米莉是个爱嚼舌根的女人,而她嫁的男人比起斯坦利或阿诺德要直白和健谈得多。弗格森十八岁的时候,母亲跟他讲了一件从米莉那儿听来的事,说起来顶多是个传言,一则毫无根据的猜测,有可能是真的——但也可能不是。据米莉从卢那儿听来的说法,或者更确切一些,是米莉说卢告诉她,弗格森家还有过第四个孩子,是个女儿,比斯坦利小三四岁。她出生时全家已经搬到了德卢斯,艾克正试着在五大湖的船上谋个二级水手的差事,家里一连几个月揭不开锅。她说,因为范妮生孩子时艾克不在,也因为德卢斯在明尼苏达,时节正值隆冬,本来就是个天寒地冻的地方,那一年又特别冷,还因为他们住的房子只有一个烧木头的炉子取暖,更因为眼下根本没有余钱,范妮和儿子们每天只能靠一顿饭果腹,所以一想到要再照顾一个孩子她便心里发怵,竟然把刚出生的女儿活活淹死在了浴缸里。

要说斯坦利很少跟儿子谈起自己的父母,他也同样很少聊起自己的过去。父亲的童年、少年、青年时期是什么样,或者他在过完三十岁生日的两个月后娶露丝为妻之前是什么样,弗格森很难拼凑出清晰的图像。不过从那些漫不经心偶尔吐露的只言片语,弗格森还是搜罗到了这些信息:斯坦利经常会挨哥哥们的取笑或者踢打;他是三个孩子中的老小,跟父亲相处的童年时光最短,所以尤其依恋范妮;他是个勤奋的学生,而且无疑是三兄弟中最出色的体育健将,为中区高中校橄榄球队打过边锋,在校田径队跑过四分之一英里;因为在电子器件方面很有一手,1932年高中毕业后的暑假,他开过一家小小的收音机维修店(照他的说法, 实际就是纽瓦克闹市区学院路上一间偏僻难找的弹丸小店,还不如擦鞋摊儿大 );他十一岁时,母亲有一次在暴怒之下拿着笤帚打伤了他的右眼(导致他部分失明,也让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征兵体检中被列入了4-F类,没能入伍);他恨死了小宝这个称呼,中学毕业后便禁止别人再这么叫他;他喜欢跳舞和打网球;不管哥哥们如何愚蠢或轻蔑地对待他,他从不说他们一句坏话;他小时候的课外工作是送报纸;他认真考虑过念法律专业,因为没钱只好断了这个念头;他二十出头那会儿出了名地有女人缘,跟无数年轻的犹太女孩约会,但从没想过要娶她们;三十年代时,他去古巴玩过好几次,当时哈瓦那还是西半球的罪恶之都;他人生的宏图大志是成为百万富翁,成为一个和洛克菲勒一样富得流油的人。

卢和阿诺德二十几岁就结婚了,两个人都铁了心要快点儿从范妮那癫狂的家里挣脱出来,躲开这个自从1923年父亲去世便把持着弗格森一家的咆哮女王,哥哥们纷纷逃走时斯坦利才十几岁,他别无选择,只能继续留在家里,毕竟那会儿他连高中都没毕业,可之后时光流转十一年,他还是继续住在家里,莫名其妙地和范妮在那座顶楼公寓的屋檐下度过了大萧条时期和战争的前半段,他困在那儿或许是因为惯性或者懒散,或许是出于对母亲的责任或负罪感,或许是所有这些加起来使然,让他无法想象在别处生活。卢和阿诺德相继成为人父,但斯坦利似乎满足于继续四处留情,以及把大部分精力花在将自己的小生意做成大生意上面,因为他似乎根本无意婚娶,即便在轻歌曼舞中送走二十多岁最后那几年,渐渐逼近三十大关时,看起来他后半辈子也无疑将会是个单身汉。可就在1943年10月,美国第五集团军从德国人手里夺回那不勒斯后不到一个星期,就在那段战事终于转而开始对同盟国有利,让人有了指望的时间里,斯坦利经人撮合,在纽约同二十一岁的露丝·阿德勒进行了第一次约会,一辈子单身所具有的那种诱人魅力,旋即彻底消失了。

弗格森的母亲很漂亮,灰绿色的明眸和褐色的长发令人神魂颠倒,举手投足落落大方又伶俐机敏,脸上总是挂着微笑,而这一切在上天赐予她的这具五英尺六英寸的身体中结合得如此天衣无缝,以至于二十九岁的斯坦利,那个通常冷淡疏远的斯坦利,那个从未被爱情之火灼伤的斯坦利,在第一次握住露丝的手时,感到自己在她面前开始变得支离破碎,仿佛所有空气都从肺里抽了出去,而他从此再也无法呼吸。

她也是移民的孩子。父亲出生在波兰的华沙,母亲出生在乌克兰的敖德萨,不过两人来美国时都还不到三岁。比起弗格森一家,阿德勒家在这里显然融入得更好些,露丝父母说话时没有一丝外国口音,他们各自在底特律和纽约州的哈德逊长大成人,双方的父母也早就操起一口流利地道的英语,不再讲意第绪语、波兰语或俄语。相比之下,斯坦利的父亲直到临死前还在挣扎着掌握这门外语,而他的母亲,即便到现在,到了她在东欧的根基被连根拔起已经过去近半个世纪的1943年,读的仍然是《犹太前进日报》而不是美国的报纸,她表达自己的见解时操的是一种古怪、混搭的语言,被儿子们戏称为“英第绪语”,从她嘴里吐出的每个句子几乎都像令人费解的土话,混杂着意第绪语和英语。关于露丝和斯坦利的先人这是一个本质的区别,但比起各自的父母有多适应或不适应美国的生活,更重要的差别是运气。露丝的父母和祖父母,有幸躲开了从倒霉的弗格森一家身上残忍碾过的命运之轮。他们的家族史中从来没有因仓库遭遇持枪抢劫而导致的凶杀,也从来没有穷到食不果腹、万念俱灰的地步,更没有被淹死在浴缸里的新生儿。底特律的爷爷是个裁缝,纽约的外公是理发师,裁衣服和剪头发虽然不是那种让人走上财富与世俗成功之路的行当,但却提供了足够稳定的收入,能让桌子上有热饭吃,让孩子们有衣服穿。

露丝的父亲叫本杰明,有时候会被简称为本或者本吉。1911年,在高中毕业后的第二天他便离开底特律,一头奔向了纽约,那边有个远房亲戚替他在市中心的一家成衣店谋了个店员的职位。年轻的阿德勒干了没到两周便走人了,心中笃信命运让他到人世走上短短一遭,可不是叫他来卖男式内衣和袜子的。三十二年之后,在干过家用清洁产品上门推销员,唱片经销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当过兵,卖过汽车,与人在布鲁克林共同经营一家二手车店之后,他如今在曼哈顿一家地产公司任职,是三位小股东合伙人之一,赚到的薪水足够让他有能力在1941年,也就是美国正式参战六个月之后,将一家人从布鲁克林的皇冠高地,搬进了西58街的一幢新楼里。

根据露丝听来的说法,她的父母是在上纽约州举办的一次礼拜日野餐会上相遇的,地点离她母亲在哈德逊的家不远,而且半年之内(1919年11月)二人便喜结连理了。正如露丝后来向儿子坦陈的那样,这桩婚姻一直叫她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她父母是她见过最不般配的一对,这段婚姻竟然维持了四十年,足以跻身人类婚配史册中的最大谜团。本吉·阿德勒是个花言巧语、自以为是、诡计多端的人,喜欢讲笑话,满脑子急功近利的想法,而且总爱招摇过市,可在上纽约州那场礼拜日下午的野餐会上,他却爱上了艾玛·布拉莫维茨这朵羞羞答答的壁花,一个珠圆玉润、乳房丰满、肤若凝脂、发如赤焰的二十三岁姑娘。她看起来是那样天真烂漫,那样未经世事,举手投足间流露着维多利亚时代的气质,无论谁看到,都会断定她的双唇还从未让男人的嘴碰过。他们要结婚简直莫名其妙,每一条迹象都表明这俩人注定会争吵、误会一辈子,但他们还是结婚了,而且尽管在女儿出生后(米尔德里德生于1920年,露丝生于1922年),本吉经常会对艾玛做出不忠之事,但他心中却始终装着艾玛,而一次又一次饱受委屈的她,也从不忍心与他反目。

露丝很喜欢姐姐,但反过来说却不成立。身为长女的米尔德里德,很自然地接受了上帝赋予她的公主地位,对于后来登场的这个小对手,如有必要,就得一次又一次地教训她,叫她明白在富兰克林大街的阿德勒府上只有一席宝座,上面只能坐一位公主,任何篡夺宝座的企图都会招致宣战。倒不是说米尔德里德会公开敌视露丝,但她的仁慈是一勺一勺往外施舍的,每分钟、每小时或者每个月的仁慈就这么多,而且赏赐的时候总会带着一点儿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否则不符合她的尊贵身份。米尔德里德冷淡又周全,露丝则热心又马虎。到姑娘们一个十二岁、一个十岁时,已经显而易见的是米尔德里德的脑子好使得不得了,但她学习好不只是埋头苦读的结果,更是因为超乎寻常的智力天赋,而露丝虽然足够聪颖,学习成绩也完全拿得出手,但和姐姐一比,她就只能算是“陪公主读书”了。然而,在没有理解姐姐的动机,在一次都没有去主动思考这一点或者制定个计划的情况下,露丝却逐渐不再按照米尔德里德的意愿去和她竞争。她本能地意识到试图效仿只能以失败告终,如果她将来想拥有哪怕一丁点儿幸福的话,就必须要闯一条不同的路。她寻得的解决之道是工作,通过赚钱养活自己,竭力赢取一席之地。一到十四岁,年龄足够申请未成年人雇佣证明后,她便找到了第一份工作,这之后很快又换了一系列其他工作,到十六岁时她已经白天全职上班,晚上去读夜校高中了。叫米尔德里德躲在她那个堆满书的脑子里不出来吧,叫她飞到大学里读遍过去两千年里写过的每一本书吧,露丝想要的,露丝属于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世界,是纽约大街小巷中的熙攘和喧嚣,是为自己争口气闯出个名堂的感觉。她每周会去看两三场电影,同克劳黛·考尔白、芭芭拉·斯坦威克、金吉·罗杰斯、琼·布朗德尔、罗莎琳德·拉塞尔和琪恩·亚瑟在不计其数的电影中饰演的那些无畏、机敏的女主角一样,她也接过了年轻果断的职业女性这个角色,并且全情投入其中,仿佛她就生活在自己的电影里:《露丝·阿德勒传》,一部无限漫长又无限复杂的片子,虽然现在还在放第一盘胶片,但却昭示了未来的岁月里,一幕幕好戏将会接连上演。

1943年10月遇到斯坦利时,她已经在一位名叫伊曼纽尔·施奈德曼的肖像摄影师手下工作了两年。施奈德曼的照相馆位于临近第六大道的西27街。刚开始露丝做的是前台兼秘书兼会计,但1942年6月施奈德曼的摄影助理参军后,露丝顶了他的工作。已经年逾花甲的老施奈德曼是德裔犹太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纽约。他是个喜怒无常的人,时不时爱乱发脾气、出口伤人,但却渐渐对美丽的露丝勉强产生了一点儿钟爱。他注意到她从第一天来照相馆就一直悉心观察他如何工作,便决定收她为学徒兼助理,把平生对相机、布光和冲洗胶片的了解,把他这行的全部工艺门道传授给她。露丝在此之前对未来并无头绪,她做过各种办公室职员,但除了挣些工资外没得到多少别的东西,换句话说,没有任何内心的满足感。现在她突然撞上了自己的人生使命——不仅仅是又一份工作,而是以一种新的方式活在这世上:端详他人的一张张脸,每天都有更多张脸,每个上午和下午都是不同的脸,每张脸都迥异于其他的脸。没过多久露丝就明白了自己有多热爱这份端详他人的工作,明白了自己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对它心生厌倦。

斯坦利那时在和他那两位免服兵役的兄长(原因分别是扁平足和视力不良)合伙做事。1932年开张的那间收音机维修小店,经历过几次重整和扩张后,已经发展成为春田大街上一家大型家具家电商场,并且一应俱全地提供着现代美国零售业的种种诱饵和噱头:长期的分期付款计划、买二赠一的优惠、半年度清仓大甩卖、新婚夫妇咨询服务和“国旗日”特价活动。最先加盟的是阿诺德,这个笨手笨脚、脑子不太灵光的二哥,之前已经弄丢了好几份推销员的工作,艰难得连老婆琼和三个孩子都快养不起,几年后卢也加入了,不过原因不是他对家具或者家电有什么兴趣,而是斯坦利刚刚替他还上了赌债,这已经是五年内第二次了,斯坦利逼着他入伙以示诚意和悔悟,并且告诉他,要是有一丁点儿的不情愿,以后休想再从自己身上搜刮走一分钱。就这样,一家名为“三兄弟家世界”的企业诞生了,不过实际上指挥方向的只有一个兄弟:范妮三个儿子中最年轻、最有野心的斯坦利。这个一意孤行而又执迷不悟地坚信家庭忠诚高于所有其他人类属性的斯坦利,心甘情愿地扛起了两位无能兄长的重担,而他们对他表达感激的方式,是一次又一次上班迟到,口袋里没钱时从收银机里顺走十块二十块的钞票,或者在天气暖和的月份里,午饭后翘班去打高尔夫球。如果说斯坦利对他们的行为有所不满,但他从来没有抱怨过,因为宇宙法则严禁一个人抱怨自己的兄弟,就算给卢和阿诺德发薪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世界的利润,这家店的盈利依然相当可观,而且过一两年仗打完了,前景还会更加光明,因为那时候电视机出现了,而这三兄弟将成为街区第一个售卖它们的人。是的,斯坦利现在还不是富翁,但一段时间以来他的收入都在稳定增长,所以在1943年10月的那个晚上遇到露丝时,他很有把握地认为最好的日子还在后头。

和斯坦利不同的是,露丝已经被挚爱的火焰灼伤过。要不是战争从她身边夺走了那份爱,她和斯坦利永远不可能相遇,因为她肯定在那个10月的夜晚之前便早早结婚了,但是和她订婚的那个年轻人,那个生于布鲁克林、未来要当医生、在她十七岁时闯入她生活的戴维·拉斯金,在佐治亚州的本宁堡参加基本训练期间,不幸死于一场诡异的爆炸。消息传来是1942年8月,这之后的好些个月里露丝一直在哀悼,轮番经历着麻木、憎恨、心被掏空、绝望、伤心到快要疯掉,在夜里用枕头捂着脸大声尖叫,诅咒战争,无法接受戴维再也不会触碰她的这个事实。那几个月里唯一支撑她活下去的是施奈德曼的照相馆,工作中带来了一丝安慰、一点快乐、一个早晨从床上爬起来的理由,但她不再有任何社交的欲望,对认识其他男人失去了兴趣,她把自己的生活降为简单的三点一线,上班、回家以及和朋友南希·费恩去电影院。不过,一点一点地,尤其是过去的两三个月,露丝渐渐又像她自己了。食物吃到嘴里时,原来是有味道的,大雨倾城时,雨并没有只淋在她身上,每个男人、女人、孩子都要跳过同样的水坑,就像她那样。是的,她永远不会从戴维的死中恢复过来,当她跌跌撞撞地走向未来时,他将一直会是伴在她身旁的那个看不见的鬼魂,但她才二十一岁,这个年纪是不该背弃整个世界的,而且她很清楚,除非努力重新融入那个世界,她就会皱成一团然后死掉。

介绍她和斯坦利约会的是南希·费恩。南希言辞刻薄,爱说俏皮话,长了一口大牙和两条细胳膊,不过从小时候在皇冠高地一起玩耍时,她就是露丝的闺中密友。南希认识斯坦利是在卡茨基尔山的布朗酒店举办的周末舞会上,这类人头攒动的大型舞会——或者用南希的话来讲,就是 符合犹太教规的肉铺 ——专门针对城里那些独身且在积极寻觅伴侣的犹太年轻人,南希自己并不用积极寻觅伴侣(她当时已经和一位派驻到太平洋地区的士兵订了婚,而且据目前所知他还活着),她是跟着一位朋友去找乐子的,结果和 一个来自纽瓦克、名叫斯坦利的家伙 跳了好几支舞。他还想再见她,南希说,但她告诉他自己已经把贞洁许给了别人,他听完笑笑,利索又滑稽地微微一鞠躬后准备走开,这时她跟他讲起了自己的朋友露丝,露丝·阿德勒, 多瑙河这边最漂亮的姑娘,全世界任何一边最好的好人 。这些都是南希对露丝真真切切的感受,当斯坦利意识到她是发自内心这么说时,便告诉她自己很愿意认识一下她这个朋友。南希跟露丝道歉说不该提她的名字,露丝知道她并无恶意,只是耸了耸肩问道:这样,那他人怎么样呢?南希说斯坦利·弗格森大概六英尺,长得挺帅,有点儿老,反正在她二十一岁的眼睛看来三十左右就算老,有他自己的生意,而且发展得显然还很不错,人挺有魅力,文质彬彬,舞跳得特别棒。露丝听完这些信息后犹豫了片刻,问自己是否准备好了去赴这种面都没见过的约会,就在这么反复琢磨时,她突然意识到戴维已经死了一年多了。不管愿不愿意,再次试水的时刻已经到来。她看了看南希,然后说:我觉得应该去会会这个斯坦利·弗格森,你说呢?

多年以后,当露丝跟她儿子谈起那晚发生的事情,没有提她和斯坦利一起吃晚餐那家餐厅的名字。不过,如果没记错的话,弗格森认为那家餐馆应该在曼哈顿中城的什么地方,东区还是西区不清楚,但里面环境优雅,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还有系领结、穿黑色短上衣的侍应生,这意味着斯坦利是有意要给她看,向她证明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自己愿意,他就负担得起这类奢侈。是的,她觉得他的外表很吸引人,也惊讶于他的脚步竟会那样轻盈,身体的动作那样优雅和流畅,还有他的双手,那双宽大、有力的手,这个她马上就注意到了,还有他那双温和沉静、毫无攻击性、但一直没从她身上移开过的眼睛,那双眼睛是棕色的,不大不小,上面有两道黑色的浓眉。不过,露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这位惊呆了的晚餐伴侣造成了何等巨大的影响,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握手已经让斯坦利的内心彻底分崩离析,斯坦利在刚开始吃饭时的少言寡语让她感到困惑,进而认为他是个过于腼腆的人,而严格来讲并不是这样。因为她自己本来就很紧张,也因为斯坦利几乎一言不发地坐在那儿,结果她一个把他们俩的话都讲了,也就是说,她话太多了,时间每过去一分钟,她对自己的喋喋不休便会多一分惊恐,觉得自己像个无脑的话痨,比如,不停地夸耀她姐姐,讲米尔德里德是个多么棒的学生,去年6月以最优等成绩从亨特学院毕业,现在又考上了哥伦比亚大学英语系的硕士,不但是系里唯一的女生,还是仅有的三个犹太人之一,想想全家人有多自豪啊。一提到全家,她立马把话题又扯到叔叔阿奇身上,也就是她爸爸的弟弟阿奇·阿德勒,他是闹市五人组的键盘手,目前正在52街上的莫之巢演出,家里能有这样的音乐家,艺术家,这种不只想着赚钱、还有别的追求的异类,是多么激励人心呀,是的,她特别爱她的阿奇叔叔,他绝对是她最喜欢的亲戚。接着,她难免又聊起了她和施奈德曼的工作,历数了他在过去一年半里教给她的所有东西。这个性情乖戾、骂骂咧咧的施奈德曼,每周日下午会带她去鲍厄里街寻找无家可归的老醉鬼和流浪汉,那些身心俱碎的可怜人有花白的胡子、花白的长发和无与伦比的头部,看起来就像古代先知或国王的那种脑袋,施奈德曼会给这些人钱,叫他们到照相馆来做模特,大多数时候要穿道具服,老头们会裹着包头巾、穿着长礼服或者披着天鹅绒袍子,就像伦勃朗会打扮十七世纪阿姆斯特丹街头那些穷困潦倒之人那样,他们用的光也是如此,伦勃朗的光,明与暗,深浓的阴影,全都是阴影,只打一点点的光,现在施奈德曼对她已经有足够的信心,允许她来布光,她自己也拍了几十幅这种人像,她还用到了chiaroscuro这个词,也就是“明暗技法”,虽然她意识到斯坦利根本不懂她在说什么,就算她是在讲日语对他也没什么差别,但他还是专注地看着她,听她说,如痴如醉,一语不发,目瞪口呆。

太丢人了,她觉得,简直颜面扫地。幸运的是,主菜的到来打断了她的独白,给了她一点时间收拾思绪,所以到他们开始吃的时候(什么菜不知道),她已经平静了不少,意识到自己一反常态的瞎扯其实是一种掩护,不让自己谈起戴维,这个话题她不愿聊,也拒绝聊,为了避免暴露伤口,她只得如此大费周章又荒唐可笑地絮叨。这和斯坦利·弗格森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他看起来是个挺好的人,被军队拒绝又不是他的错,穿着精心裁制的平民服装坐在这家餐厅里,没有在远方某个泥泞的战场上艰难跋涉,或者在参加基础训练时被炸得血肉横飞,也不是他的错。他没有什么错,要是对他逃过了一劫而耿耿于怀,那她的心肠得多冷酷啊,可是她又怎能不去比较,不去想为什么这个男人就该活,而戴维就死了?

尽管如此,那顿晚饭吃得还算不错。斯坦利从最初的震惊中回过神来、又能再次呼吸之后,证明了自己是个挺好相处的人,不像很多男人那样自以为是,他体贴周到,彬彬有礼,可能谈吐没多风趣,但却是个懂幽默的人,就连她说到什么其实不太好笑的事儿,他也会笑,而当他聊起自己的工作和对未来的规划时,露丝明显感觉到他身上踏实的味道,靠得住。他是个对伦勃朗或者摄影毫无兴趣的商人这一点确实有点儿可惜,不过他至少支持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这很重要),而且足够诚实,会承认他对很多东西,比如十七世纪绘画和拍照这门艺术都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她挺喜欢他的,觉得跟他在一起挺开心,但她很清楚,即便他身上具备了所谓好丈夫的全部或大部分特质,自己也永远不可能像南希期待的那样爱上他。从餐厅出来后,他们沿中城的步行道转了半个钟头,顺路去莫之巢喝了点东西,和正在演奏钢琴的阿奇叔叔挥手打了个招呼(他回了一个灿烂的微笑,并眨了眨眼)。这之后,斯坦利和她一起走回了她父母在西58街的公寓,又陪她坐电梯上了楼。但她没有请他进去,而是伸出一只胳膊,用握手的方式道了晚安(熟练地挡掉了任何被强吻的可能),感谢了他安排的这个愉快夜晚,然后转身,打开门,走进了公寓。她几乎肯定地认为,自己再也不会和这个人见面。

当然,斯坦利那边就不一样了,从这第一次约会的第一刻起他就不一样了。鉴于他根本不晓得戴维·拉斯金和露丝那颗哀恸的心,他认为应该赶快行动,毕竟像这样的女孩不可能单身太久,肯定有一群男人围着她团团转,她那么勾魂摄魄,浑身上下每一个毛孔都散发着优雅、美丽与善良,于是有生以来第一次,斯坦利决定去干一件不可能的事,打败露丝周围越聚越多的追求者,把她抢到手,因为他已经决定非这个女人不娶,如果露丝成不了他的妻子,那就没人能成了。

接下来的四个月里他经常打电话给她,但没有频繁到惹人讨厌,而是有规律、有韧性,带着一股坚持不懈的专注和决心,用他自认为的狡诈策略从他假想的敌人身旁包抄而过。但事实是他根本没有什么像样的对手,自从10月认识斯坦利,露丝只见过两三个南希介绍的人,但一个个都不够好,便拒绝了他们进一步的约请,准备继续观望。虽然斯坦利到处都能幻视到敌人,他其实只是单枪匹马在空旷战场上冲杀的骑士。露丝对他的感觉没什么变化,但比起独守空房或者晚饭后陪父母一起听广播,她宁愿有斯坦利的陪伴,所以很少拒绝他约她晚上出去:滑冰、打保龄球、跳舞(他舞跳得特别好),在卡内基音乐厅听了一场贝多芬音乐会,还看了两场百老汇音乐剧和几部电影。她很快发现,斯坦利对剧情片没什么感觉(看《圣女之歌》和《战地钟声》时睡着了),但看喜剧时却目不转睛,比如《房东小姐》就让他们俩都笑得很开心,这是一部挺不错的经典老片,讲的是二战时期华盛顿的房屋紧缺,主演是乔尔·麦克雷(太帅了)和琪恩·亚瑟(露丝最喜欢的明星之一),不过给她印象最深的却是另外一位演员查尔斯·科本讲的一句台词,科本饰演一个上了年纪的美国胖子,有点儿像爱神丘比特,他在整部片子里一直重复一句话: 一个高级、干净的好小伙儿 ——仿佛是一句咒语,在赞美每个女人都应该想要的那种丈夫所具备的美德。斯坦利·弗格森看着挺干净,人也不错,相对而言仍然是个小伙,而且如果 高级 的意思是正直、谦和、守法的话,他也全都符合。但露丝完全不知道她要寻找的是不是这些美德,毕竟她之前爱过的是热情奔放又反复无常的戴维·拉斯金,这种爱有时候让人筋疲力尽,但它是强烈的,总是在持续的变化中制造着各种意外,相比之下,斯坦利看起来是那么寡淡,老套,安全,她怀疑这种沉稳的性情到底是种美德还是缺憾。

但另一方面,他没有对她毛手毛脚,没有在明知她不愿意的情况下向她索吻,虽然很显然他已经迷上了她,每次在一起他都得强忍着不去碰她、亲她、攫住她。

但另一方面,当她告诉他英格丽·褒曼美得不像话,他的回应却是不屑的一笑,然后看着她的眼睛,用平静到不能再平静的笃定口吻说,英格丽·褒曼怎么可能跟你相比。

但另一方面,11月底的某个大冷天里,他没打招呼就出现在施奈德曼的照相馆,要求给自己拍张肖像——不是让施奈德曼拍,而是她。

但另一方面,她父母对他很满意,施奈德曼对他很满意,就连米尔德里德这位不可一世殿堂的公爵夫人,都说本以为露丝会找个比这差很多的,对于米尔德里德来说,这就算是赞许之词了。

但另一方面,他确实也有灵感迸发的时刻,一阵阵莫名其妙的无法无天,好像心里什么东西暂时被释放出来,他会突然间变成一个爱开玩笑的人,搞些铤而走险的恶作剧。比如一天晚上,他在她父母公寓的厨房里拿着三个生鸡蛋向她炫耀杂耍技艺,以惊人的速度和精准让它们在半空中足足飞了两分钟,当其中一个啪嗒摔到了地上,他干脆让另外两个也摔成稀巴烂,然后像个不说话的喜剧演员那样耸耸肩,用一个词宣告了他对这一团糟有多抱歉:哎呀。

在这四个月里,他们每周见一两次面,尽管露丝无法像斯坦利那样把心交给对方,但她感激他把自己从地上扶了起来,让她再次站直了身子。假如不出什么意外,她会心满意足地继续这样相处下去,但就在她开始觉得和他在一起还挺惬意,想继续享受他们一起玩的这个游戏时,斯坦利突然改变了游戏的规则。

那是1944年1月末。在俄国,持续九百天的列宁格勒之围刚刚结束;在意大利,同盟国正被德军牵制在卡西诺山;在太平洋上,美军正准备对马歇尔群岛发起进攻;而在大后方,纽约城的中央公园边上,斯坦利正式向露丝求婚。明媚的冬日暖阳照在头顶,晴朗无云的天空中闪烁着只在1月的某些日子才会将整个纽约城吞没的那种水晶般通透的蓝色,在距离那场没完没了的战争制造的流血和杀戮几千里之外的那个阳光灿烂的周日下午,斯坦利跟她讲,要么结婚,要么结束。他告诉她自己有多爱慕她,从来没有对任何人有过这种感觉,他整个未来的模样都取决于她,如果她拒绝了,那他再也不会和她见面,因为想见她的念头将变得难以忍受,所以他会永远从她的生活里消失。

她请他给自己一个星期。一切都太突然,她说,太出乎意料了,她需要点儿时间来考虑一下。当然,斯坦利说,用一个星期好好想想,他下周日再打电话给她,一个星期后的今天。然后,在分别时,站在第59街的公园入口处,他们第一次接了吻,而自他们认识以来,露丝第一次看到了斯坦利眼中闪动的泪光。

结局当然很久以前就写好了。不但作为一个条目出现在了包罗万象、授权出版的《凡人之书》( The Book of Terrestrial Life )中,还可以在曼哈顿档案馆里找到,上面的分类项告诉我们,露丝·阿德勒和斯坦利·弗格森于1944年4月6日结婚,恰好在同盟国进攻诺曼底两个月之前。我们知道露丝的决定,但她是如何以及为什么做出这个决定却有点儿复杂。众多因素掺杂其中,相反相成,而她对每个因素都感到举棋不定,所以对于弗格森未来的母亲而言,那实在是难熬又纠结的一个星期。首先:她清楚斯坦利是个言出必行的男人,一想到再也不会见到他,她就有点儿畏缩。不管怎样,现在除了南希,他是她最好的朋友。第二:她已经二十一岁了,虽然还算年轻,但已经没有当时大多数新娘那么年轻了,因为女孩十八九岁就披上婚纱并不罕见,露丝可不希望自己一直单身。第三:是,她不爱斯坦利,但事实证明并非所有的恋爱婚姻都能发展为成功的婚姻,而且根据她从哪儿读来的东西,那种许多外国传统文化中盛行的包办婚姻跟西方人的婚姻在幸福程度上其实大同小异。第四:是,她不爱斯坦利,但经历了对戴维的那种真爱后,她谁都爱不起来了,毕竟人一生中只能遇到一次真爱,如果她不想孤独终老,就必须退而求其次。第五:斯坦利身上没什么让她烦恼或者恶心的地方。和他做爱的想法也没有让她感到厌恶。第六:他疯狂地爱着她,对她很好,尊敬她。第七:两个星期前和他假设性地讨论婚姻问题时,他说女人应该有追求自身兴趣的自由,她们的人生不必局限在围着丈夫转。他指的是工作吗?她问。是啊,工作,他回答——也包括其他。这意味着嫁给斯坦利的话她不用放弃施奈德曼照相馆,她可以继续工作,学习如何成为摄影师。第八:是,她不爱斯坦利。第九:他身上有很多东西是她敬佩的,他好的一面远胜过差强人意的那一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他为什么老是在看电影时睡着呢?因为在店里长时间工作累了吗?还是耷拉的眼皮暗示了与情感世界的某种脱节?第十:纽瓦克!有可能在那儿生活吗?第十一:纽瓦克铁定会是个问题。第十二:是时候离开父母了。她现在年纪大了,不适合继续住在那所公寓,尽管她关心父母,但同时也鄙视他们的虚伪——她父亲执迷不悟地拈花惹草,母亲则视而不见。就在前几天,很偶然地,她去照相馆附近的自动售货机买午餐,看见她父亲正和一个她从来没见过的女人挽着胳膊走路,那女人比他要年轻十五二十岁,她觉得恶心又愤怒,差点儿就跑过去照脸给他一拳。第十三:如果她嫁给斯坦利,就意味着她总算可以在某件事上打败米尔德里德,虽然米尔德里德是否对婚姻有兴趣仍然是个谜,眼下她似乎完全满足于从一段风流跳到下一段韵事。米尔德里德喜欢这样就随她吧,但露丝没兴趣那样过。第十四:斯坦利会赚钱,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以后还会赚更多的钱。这种想法颇让人安心,但也有一丝隐忧。为了赚钱,你就得时刻想着钱。和一个只关心银行账户的男人一起生活能受得了吗?第十五:斯坦利觉得她是纽约最漂亮的女人。她知道这不是真的,但毫不怀疑斯坦利确实如此认为。第十六:眼下也没有别人了。就算斯坦利不可能成为下一个戴维,但比起南希给她介绍的那堆唧唧歪歪的抱怨鬼,斯坦利的优势太明显了。至少他有个成年人的样子。至少他从来不抱怨。第十七:斯坦利和她是同一类犹太人,也就是说他们都是犹太社区的忠实成员,但对参加宗教活动或宣誓效忠上帝毫无兴趣,这意味着他们的生活不会被宗教仪式和迷信拖累,顶多也就是光明节时送个礼物,每年春天在逾越节吃吃无酵薄饼、问问四个问题,如果生了男孩的话再举办场割礼,但是不会有祈祷,不用去教堂,不用假装信仰她自己不相信、他们俩都不相信的东西。第十八:是,她不爱斯坦利,但斯坦利爱她。或许这就足够两个人开始了,走出第一步。接下来的事,谁敢说呢?

他们在阿迪朗达克山下的一处湖滨胜地度了蜜月,这场进入夫妻生活奥秘的启蒙仪式为期一周,短暂而又无穷无尽,因为每个时刻都被他们经历的一切所具有的纯粹新鲜感赋予了一个小时甚或一天的重量,这段日子里有紧张和提心吊胆的相互适应,也有小小的胜利与亲密的启迪,斯坦利还给露丝上了她的第一堂驾驶课,教给她网球的基础知识。回到纽瓦克后,他们住进了位于维奎伊克地区范韦尔瑟大街的一所两居室公寓,二人将在这里度过他们婚姻的早年岁月。施奈德曼送她的新婚礼物是一个月的带薪假,在她复工前的三个星期里,露丝火急火燎地自学了怎么做饭,依靠的是母亲在她生日时送的一本菜谱,这本结实又古老的美式厨艺指南名叫《殖民地烹饪大全》,副书名是“如何拴住男人的心”,厚达六百二十三页,编纂者是西蒙·坎德夫人,包括了“来自密尔沃基公立学校厨房、女子职业技能高中、权威营养师和资深家庭主妇的可靠菜谱”。刚开始自然是灾难不断,不过露丝学东西向来很快,无论何时决定做什么事,大体上都能取得相当的成功。但即便她在最初反复尝试的日子里把肉烧得太老,菜炖得太烂,馅饼烤得太软,土豆泥又太硬,斯坦利从来没有一句负面评价。不管她端上来的食物多可怕,他都会镇定自若地把每一口塞到嘴里,心满意足地嚼来嚼去,然后,每天晚上,每天晚上都会无一例外地抬起头,告诉她饭菜有多好吃。露丝有时候会怀疑斯坦利是不是在调侃她,或者他根本就心不在焉,没注意到她给他吃的是什么,然而不光她煮的饭是如此,与他们的生活有关的一切也一样,露丝开始留心之后,算了算两人之前曾经出现过的所有潜在不睦,得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完全无法想象的结论: 斯坦利从未批评过她 。在他看来,她就是完美的存在、完美的女人、完美的妻子,因此,就像一个断言上帝必然存在的神学命题那样,她所做所说和所想的一切必然都是完美的,必然不得不完美。在她前半生的大部分时间里,室友都是米尔德里德,那个米尔德里德会把五斗橱锁上以防妹妹借自己的衣服穿,会因为她老去看电影便说她 没头没脑 ,但现在和她分享一间卧室的人却认为她完美无缺,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男人,在同一间卧室里,正迅速地学会如何以各种她最喜欢的方式来折腾她。

纽瓦克很没劲,但他们的公寓比河对岸她父母的住所宽敞、明亮,而且家具都是新的(是三兄弟家世界里最好的,所以可能不算是最好的,不过就眼下来说够用了)。她重新回到施奈德曼照相馆工作之后,城里又成了她生活中最基础的一部分,亲切、肮脏、贪婪的纽约,人脸的大都会,平放的巴别塔。她每天的通勤路线是先乘坐慢悠悠的公交车去火车站,从纽瓦克的宾夕法尼亚站上车,坐十二分钟到纽约的宾夕法尼亚站下车,然后是一小段步行距离,才能到达施奈德曼的照相馆。但她并不介意路途的长短,每天都有那么多张脸可以观察,而她尤其喜欢列车驶入纽约停下来的时刻,之后总会有一段短暂的停顿,仿佛世界正在凝神屏息期待着什么,接着车门忽然打开,所有人从中涌出,乘客从一节一节车厢里涌上霎时间人满为患的站台。她很喜欢那个一心一意迅速移动的人群,每个人都冲向同一个方向,她也是其中一个,身处人海之中,和所有人一样正走在上班的路上。这让她感到自己是独立的,在属于斯坦利的同时又属于她自己,这是一种全新的感受,美好的感受。从台阶上来,她会加入车站外的另一群行人,往西27街走,边走边想象今天会有谁来照相馆,抱着新生儿的父母,穿着棒球服的小男孩,肩并肩坐在一起庆祝四十或者五十周年纪念日的老夫妇,戴着方帽长袍、嘻嘻哈哈的女孩子,女士俱乐部的女人,男士俱乐部的男人,身着蓝色制服的新手警察,当然还有士兵,越来越多的士兵,有时候带着妻子或女友或父母来,但多数时候都是孤身一人。这些形单影只的士兵有的正在纽约休假,有的刚从前线回来,有的准备起程去某个地方杀人或被人杀掉。她会为他们所有人祈祷,每天早上从宾州车站走到西27街时她都会祈祷,祈祷他们归来时胳膊和腿仍然长在还在喘气的身体上,祈祷这场战争早点结束。

接受斯坦利的求婚并没有让她追悔莫及或者想打退堂鼓,但不管怎样,这段婚姻还是带来了一定的弊端,虽然没有一条可以直接怪到斯坦利头上,即便如此,嫁给他就等于嫁给了他全家,每次被迫和那三个随时可能挑事的疯子待在一起,她都好奇斯坦利是如何挺过了他的童年,而没有变得像他们那样疯狂。首先是他妈妈,那个仍然精力充沛的范妮·弗格森,已经快六十了,站起来不过五英尺二英寸,可依旧一副怒气冲冲、疑神疑鬼的样子,家庭聚会时总是一个人坐在沙发上自说自话,她一个人坐着因为没人敢靠近她,尤其是五个孙辈,这些小到六岁、大到十一岁的孩子怕她怕得要命,因为无论他们什么时候越过界(如果放声大笑、尖叫着上蹿下跳、撞到家具上或者打嗝儿声音太大可以视作越界的话),范妮会毫不犹豫地朝他们的头一顿打,要是离得太远没打着,她就冲着他们大吼大叫,嗓门足以震动灯罩。露丝第一次见她时,范妮捏了捏她的脸(劲儿大得都捏疼了),宣布她是个挺好看的姑娘,之后便不再理会她。此后的每次来访也都是这样,除了你好、再见这种空洞的礼节,二人之间再无其他互动,不过露丝并不觉得她是专门针对自己,因为范妮对另外两个儿媳米莉和琼同样爱答不理。范妮关心的只有她的儿子,那些供养着她、每周五晚上会孝顺地来她家里吃饭的儿子,至于儿子娶的女人在她眼里不过是些影子,大多数时候她甚至记不住她们的名字。这些都还不太让露丝烦心,因为她和范妮往来很少,也没什么规律,但斯坦利的哥哥们就是另一回事了,他们在他手下工作,他每天会见到他们。刚开始时,露丝惊讶地发现他们是自己见过的最英俊的两个男人,或者说男神,像极了埃罗尔·弗林(卢)和加里·格兰特(阿诺德),可一旦对此习以为常,露丝便开始极端厌恶他们。这俩人既肤浅又不老实,她觉得,大哥卢并不蠢,但是被赌橄榄球和棒球赛的恶习缠身,老二阿诺德就是半个白痴,这个目光呆滞的色鬼总是酒气熏天,而且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碰碰她的胳膊和肩膀,捏一把,喊她 妞儿、宝贝儿、美人儿 ,不断加深她心里的反感。她痛恨斯坦利给了他们店里的工作,恨他们在背后甚至当面取笑他,取笑正派的斯坦利,比他们男人一百倍的斯坦利,但斯坦利会假装听不见,从无一句抗议地忍受着他们的刻薄、懒散和嘲笑。他表现出的逆来顺受叫露丝不得不好奇她是否一不留神嫁给了一位圣人,那种从不会对任何人怀有恶意的稀有物种,不过话说回来,她又猜测或许他是个软骨头,从没学会站起来替自己争气。在哥哥们没帮上多少或者完全没帮忙的情况下,他把三兄弟家世界打理成了很赚钱的商行,一家灯火通明的百货商场,专卖扶手椅和收音机,桌子和冰箱,卧室组合家具和瓦林牌搅拌机,商品琳琅满目、质量尚佳,专门服务中低收入家庭,是一座光怪陆离的二十世纪的阿哥拉集市。在蜜月过后的几个星期里去了几次店里之后,露丝决定不再去了——不光是因为她又开始上班,更因为她在那里感到不悦和难堪,与斯坦利的哥哥们格格不入。

她对这家人的失望在一定程度上因为两位妯娌和她们的孩子缓和了不少。这些弗格森家的人并不算是真正的弗格森,没有经历过曾经降临到艾克、范妮及三个儿子身上的灾难,露丝很快发现自己有了两位新朋友,米莉和琼。这两个女人要比她大很多(一个三十四,一个三十二),但却把她视作平等一员,在婚礼当天便赋予她正式资格,接纳她加入了她们的小圈子,而其中一个权利是分享妯娌间的各种秘密。露丝对快人快语、烟不离嘴的米莉尤其有好感,这个女人纤瘦到让人以为她皮肤下面包着的不是骨头而是铁丝。米莉聪明伶俐有主见,很清楚自己嫁给的卢是什么货色,尽管她忠于这位狡猾、放荡的丈夫,但这并不妨碍她背地里常常说些机智、恶毒的俏皮话来挖苦他,露丝有时候不得不从房间里出去,担心自己忍不住笑得太大声。和米莉相比,琼算是个头脑简单的女人,但是非常热心和大度,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嫁给了一个白痴,但她是个好母亲,那么温柔、耐心、体贴,她的孩子也比米莉家的乖巧多了,而米莉的毒舌常常会让她和孩子们吵起来。米莉有两个孩子,十一岁的安德鲁、九岁的爱丽丝;琼有三个,十岁的杰克、八岁的弗兰茜和六岁的鲁思。他们每个都有叫露丝喜欢的一面,或许除了安德鲁,这个孩子粗野好斗,经常会因为欺负妹妹遭到米莉的斥责。不过露丝最喜欢的还是弗兰茜,毫无疑问就是弗兰茜,她怎么可能不喜欢她呢,小姑娘长得特别漂亮,出奇的活泼,她们初次见面时就像一见钟情,身材修长、头发红棕的弗兰茜扑到露丝怀里说,露丝婶婶,我的新婶婶露丝,你好漂亮,真是太漂亮了,以后我们永远要做好朋友。她们就这样认识了,之后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彼此着迷得不得了,全家人聚在餐桌旁时,露丝觉得这世界上没有几件事能比弗兰茜爬上她的大腿坐下来更美好的了,她们会聊学校里发生了什么,她最近读了什么书,或者哪个朋友最近对她恶语相向,或者她母亲准备在她生日时要买的那件连衣裙。这个小女孩会自在地躺在露丝软和的身体上和她讲话,让露丝摸着她的头、脸颊和后背,不一会儿,露丝觉得她们俩仿佛飘了起来,从房间里飞出去,飞离了房子和大街,一起从天空中飘过。这类家庭聚会确实折磨人,但也会有一些好处,各种在最不可能的时刻意外发生的小奇迹,因为诸神就是这样不讲道理,露丝想,他们只会在自己愿意的时间和地点把礼物赐给我们。

露丝也想当母亲,生个孩子,怀个孩子,让身体内有第二颗心脏在跳动。其他一切无法与之相提并论,就连在施奈德曼照相馆的工作都不可以。她有一个遥远而模糊的计划,想象有一天出来单干,做个独立摄影师,开间正门上挂着自己名字的照相馆,但这样的雄心壮志跟把一个新生命带到世界上来这样纯粹的渴望相比也不值一提,生一个她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她自己的宝贝,一辈子做这个人的母亲。在婚后的一年半里,斯坦利尽职尽责,让她三次受孕,但三次她都流产了,三次都是在怀孕第三个月的时候,所以1946年4月庆祝结婚两周年时,他们依旧膝下无子。

医生说她没什么问题,身体很健康,将来肯定可以把孩子怀到足月,然而失去这几个孩子对露丝打击很大,一个接一个都没生下来,一个接一个都失败,她开始觉得自己的女性身份被剥夺了。每次不幸之后她会一哭好几天,就连戴维死后的那些个月里她都没这么哭过,然后,向来乐观向上的露丝,向来百折不挠、头脑清醒的露丝,会陷入一种病态的自怨自艾与痛不欲生的消极情绪。如果没有斯坦利,说不定她还会陷多深,但他一直都是那么坚定、沉着,从不会被她的泪水搅得心烦意乱,每次失去孩子,他会安慰她说这只是暂时遇到的坎坷,一切都会好起来。他这么说时,她会感到和他尤其亲近,对他的善意充满感激,被他爱得如此彻底。当然,那些话她一个字都不信——所有证据都表明他是错的,叫她怎么相信呢——不过听到抚慰人心的谎言依然让她平静许多。唯一叫她有些狐疑的,是每次他都接受得那么平静,似乎没有为孩子被残忍、血腥地从她身体里取出来而饱受煎熬。有没有可能斯坦利并没有像她那样想要孩子?或许他根本就没意识到自己是这么想的,但假如他暗地里希望生活一切照旧,继续让她只属于他一个人呢?一个忠心不二的妻子,不会分一半的爱给孩子。她从不敢把这些想法说给斯坦利听,也从没想过用毫无根据的怀疑去冒犯他,但疑云依旧笼罩,她问自己,是不是斯坦利履行他作为儿子、弟弟、丈夫的职责做得太好,已经没有什么留给他做父亲的余地了。

1945年5月5日,欧洲战事结束的三天前,阿奇叔叔突发心脏病去世了。他才四十九岁,不管是谁,如此年轻便去世都很荒唐,但让事情更荒唐的,是葬礼举行的当天正好是欧战胜利庆祝日,也就是说,当已经麻木的阿德勒一家离开墓地,回到阿奇在布鲁克林区弗莱布许大道上的公寓时,附近街区的人们正在大街上手舞足蹈,把汽车喇叭摁得震天响,欢呼雀跃着庆祝一半战争的结束。这样的热闹持续了几个小时,阿奇的妻子珀尔和他们两个年仅十九岁的双胞胎女儿贝蒂、夏洛特,还有露丝的父母和妹妹,露丝自己和斯坦利,闹市五人组剩下的四位成员,以及十几位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只能拉上窗帘,在死寂的公寓里或坐或立了几个小时。这条所有人期待已久的好消息似乎在嘲讽阿奇去世的不幸,外面喜气洋洋的歌唱声让人觉得像是一种残忍的亵渎,仿佛整个布鲁克林区的人都在阿奇的坟头载歌载舞。这个下午,露丝将会永生难忘。不是因为她自己的悲恸,虽然那已经足够刻骨铭心,而是因为米尔德里德越来越心烦意乱,喝了七杯威士忌后倒在沙发上不省人事,而是因为她第一次目睹了父亲在情绪崩溃后嚎啕大哭。正是在那个下午,露丝告诉自己,如果她这辈子有幸生一个儿子,要给他起名为阿奇。

8月时,两颗原子弹落在广岛和长崎,战争的另一半也结束了。1946年年中,也就是露丝结婚两周年纪念日过后两个月,施奈德曼告诉她自己打算退休,正在找人来买下他的生意。考虑到共事多年中露丝取得的进步,他说,既然她已经让自己成为一位技艺娴熟、精明强干的摄影师,他想知道她是否有兴趣接下他的生意。这是施奈德曼迄今给她的最高赞赏,露丝受宠若惊,但她也知道时机不对,因为过去一年里她和斯坦利一直在努力攒钱,想在郊区买幢房子,一栋适合全家人住,有后院、树木和双车库的房子,他们无法既买房又买照相馆。她告诉施奈德曼需要和丈夫商量一下,那天吃完晚饭后,她立即这么做了,满以为斯坦利会告诉她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但他出乎意料地说选择权在她手里,如果她愿意放弃买房的想法,只要照相馆的价钱他们负担得起,那她就买。露丝一时呆住了。她知道斯坦利一心想买那幢房子,可现在他突然告诉她公寓完全够住了,他不介意继续在这儿住几年。这显然不是真的,但因为他对她说出这番违心的话,因为爱她、想满足她的一切愿望而哄骗她,露丝的心在那晚发生了变化,她意识到自己开始爱上了斯坦利,真正地爱他了,如果生活像现在这样长久地继续下去,她还有可能深深地爱上他,被原本难以企及的第二场大爱击中。

我们先别草率,她说,我也一直在梦想那所房子,而且从助理变成老板是个大跨越,我不知道能不能搞定。我们再考虑一段时间吧?

斯坦利同意再考虑一段时间。第二天上班时见到施奈德曼后,他也同意让她再考虑一段时间,但在她开始考虑后的第十天,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

过去的几个月里,她一直在一位新医生那里看病。这位她很信任的医生叫西摩尔·雅各布斯,人好、聪明,听她讲话时很认真,也不急着下结论,因为她有过三次自然流产,雅各布斯叫她立即停止每天往返纽约,怀孕期间不再工作,待在家里尽可能卧床休息。他明白这些措施听起来有些过激,也有点儿过时,但他很替她担心,因为这有可能是她生孩子的最后一次良机了。 我的最后一次机会 ,露丝一边这样告诉自己,一边听那位年届四十二、长了一个大鼻子和两只充满同情心的棕眼睛的医生跟她讲如何成功当上妈妈。戒烟戒酒,他补充道,严格的高蛋白饮食,每天补充维生素,例行的特殊锻炼。他每隔一周会过去瞧一次,而且她只要感到阵痛,无论多么轻微,都要立即打电话给他。都记住了吗?

嗯,记住了。就这样,买房还是买照相馆的两难戛然而止,进而也终结了她与施奈德曼工作的日子,更不用说还中断了她的摄影师之路,把她的人生搅了个天翻地覆。

露丝既兴奋又惶惑,兴奋的是知道了自己还有机会;惶惑的是她该怎么面对接下来相当于七个月的软禁。无数件事都需要进行调整,不光是她,斯坦利也一样,因为以后他就得去买东西、做饭了,可怜的斯坦利工作很卖力,每天上班的时间已经够长了。此外还多出了雇阿姨每周一两次打扫房间和洗衣服的开支,几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改变了,从此以后,她睁着眼睛的时间将被一大堆禁忌和限制主宰,不能搬重物,不能乱挪家具,桑拿天也不能费劲去开卡住的窗户,她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留意成百上千她曾经不过脑子就能办到的大事小事,当然,也不能打网球(她渐渐爱上了这项运动)、不能游泳了(从少女时代起就喜欢)。换句话说,那个原本精力旺盛、活泼好动、一刻闲不住的露丝,那个只有沉浸在高速度、高消耗的活动所带来的快感中才感到最像自己的露丝,现在必须学着如何老实坐着了。

但是在所有人中,将露丝从终极无聊中解救出来的偏偏是米尔德里德,她插手进来,将那动弹不得的几个月变成了露丝后来跟儿子讲起来时所谓的 一场大冒险

你不能就这么整天坐在家里听广播,看电视上那些垃圾玩意儿,米尔德里德说,为什么不让你的脑子动一动,趁机补一补呢?

补一补?露丝不太明白米尔德里德是什么意思。

你可能没意识到,她姐姐说,但你的医生送了你一件不寻常的礼物。他把你变成了一个犯人,而犯人有其他人没有的一样东西,就是时间,没完没了的时间。读点儿书吧,露丝,开始提升一下你自己。这是你的机会,如果你需要帮助,我很乐意效劳。

米尔德里德提供帮助的形式是列书单,随后的几个月里开出了一张又一张,于是,暂时没法去电影院的露丝平生第一次用小说满足了自己对故事的渴望,不是罪案小说或者她自己倾向读的畅销小说,而是米尔德里德推荐的那些书,真正优秀的小说,当然都是经典作品,但选择时都会考虑露丝,是米尔德里德觉得她会喜欢读的书。这意味着《白鲸记》《尤利西斯》和《魔山》不会出现在任何单子上,因为这类书会让修养欠缺的露丝望而生畏,但还是有很多别的书可以选择,在随后几个月里,孩子在她的肚子里慢慢长大,露丝也整日浸泡在书页中,尽管在读过的几十本书里有几本挺让她失望(比如《太阳照常升起》,她认为虚假又肤浅),但其他的几乎都吸引她全神贯注地从头读到尾,这里面有《夜色温柔》《傲慢与偏见》《欢乐之家》《摩尔·弗兰德斯》《名利场》《呼啸山庄》《包法利夫人》《巴马修道院》《初恋》《都柏林人》《八月之光》《大卫·科波菲尔》《米德尔马契》《华盛顿广场》《红字》《大街》《简爱》,等等,但在闭门不出这段时间里发现的所有作家中,最让她心有灵犀的是托尔斯泰,大神托尔斯泰,她感到他洞悉全部的人生,对于人的心灵和头脑需要了解的一切他都一清二楚,不论这心灵或者头脑是男人的还是女人的,怎么可能呢,她忍不住想,一个男人怎么可能像托尔斯泰这样了解女人,一个男人怎么可能同时化身为所有男人和所有女人,这毫无道理。于是,她啃完了托尔斯泰的大部分著作,除了《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复活》这类大部头,还有短一点儿的作品,比如中短篇小说,其中给她冲击最大的是仅有百页的《家庭幸福》,讲述了一个年轻的新娘以及她逐渐幻灭的希望,这部作品戳到了痛处,看得她泪流不止,晚上斯坦利回家后看到她的样子一下慌了神,因为虽然下午三点她就读完那个故事了,但到那会儿眼睛上还挂着泪珠。

婴儿的预产期是1947年3月16号,但3月2号上午十点——斯坦利出门上班几个小时后——仍然穿着睡衣的露丝把《双城记》靠在大肚子的北坡上,准备躺着读会儿书,突然感到一阵尿急。误以为得去上厕所,露丝慢吞吞地掀开被单和毯子,挺着山大的肚子一寸一寸挪到床沿,双脚踩到地上,站了起来。但她还没迈出一步去,便感到一股暖流顺着大腿内侧倾泻而出。露丝一动没动。她正面朝窗户,当她望向窗外时,看到一场微茫的小雪正从天上飘落下来。好像一切都静止了,她心想,除了雪之外其他一切都凝固了。她重新坐到床上,拨通了三兄弟家世界的电话,但接电话的人告诉她斯坦利出去办事了,吃完午饭才会回来。于是她又打电话给雅各布斯医生,但他的秘书告诉她医生刚刚离开去出诊了。现在才有些慌了神的露丝让秘书转告医生她正在去医院的路上,然后她拨通了米莉的号码,嘟嘟声响了三下后她的大嫂接了起来,所以米莉成了赶来接她的人。在前往以色列之家医院产科病房的简短路程中,露丝告诉她,自己和斯坦利已经给孩子取好名字。如果是女孩,他们准备叫她埃丝特·安·弗格森。如果是个男孩,他将会以阿奇博德·艾萨克·弗格森这个名字度过一生。

米莉从后视镜里看着四仰八叉躺在后座上的露丝,端详了一会儿。阿奇博德,她说,你确定要叫这个?

是啊,我们决定了,露丝回答,叫阿奇是因为我叔叔阿奇,艾萨克则是取自斯坦利的父亲。

那我们就盼着他将来是个经打的孩子吧。米莉还想接着说,但没等她嘴里再吐出一个字,她们就到达医院入口了。

米莉随后召齐了全家人,所以当露丝在第二天凌晨两点零七分生下儿子时,每个人都在场:斯坦利和她父母,米尔德里德和琼,连斯坦利的母亲也在。就这样,弗格森出生了,而且在他从母亲身体里出来后的几秒钟内,他可是这世界上最年轻的那个人。 liJQCteLj6mfnSXU2Dm3yqFF8EzVDGRVMOh7HIqF9extoCsJz2YKAaMAe4ysMK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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