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中国由“乡土中国”迈向了“城乡中国”,长期以来围绕乡土性而形成的社会结构、文化观念与治理体系均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理解基层中国提出了新的命题。为了理解巨变时代的基层中国,笔者跟随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调研团队在北京市平谷区刘村开展了为期10天的集体调研,调研对象主要是镇政府、村委、退休干部、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通过10天的访谈以及随机的入户调研,我对当前乡村社会的宏观背景与内在逻辑进行了初步的理解,本文将从乡土社会、农民家庭、农业经济和村庄治理四个方面,来描绘乡村社会的整体转型样态。
刘村是一个小村庄,村民们生活在一个乡土社会中,村庄内部保留着传统乡土本色。村庄内有其特有的乡情乡理,村民之间有其自身的相处模式,长久的经验传统和社会转型的双重作用,使村庄的社会观念逐渐发生变化。“稳定”是村庄的基础,“变化”是村庄的发展趋势,刘村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渐发生着一系列变化。乡土本色犹存,但一些新特征也逐渐表现出来。
1.村庄类型及特征
从村庄类型来看,刘村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以“小亲族”为基础的华北分裂型村庄。村庄内部有多个姓氏,构成了多个互相独立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因此村庄呈现一种分裂的状态。在分裂型村庄,除了家庭之外,小亲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两者构成了村庄的双重认同与行动单位(贺雪峰,2017)。一个村庄的类型会影响到村庄的文化、人际关系,甚至会对村庄的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刘村是一个处于衰退过程中但仍具有乡土气息的村庄。村庄内保持着比较完整的社会关系,但是这种社会关系是通过村民之间比较有限的接触来维持,是一种弱关系。而且刘村是一个低密度的社会,公共空间扩大使村民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缓和。村庄的社会整合功能呈现弱化的趋势,村庄共同体更多地变成一个精神上的共同体,人们之间是一种情感性的联系。这个精神共同体变成了一个象征空间,村庄变成了一个世俗的社会,其价值生产能力不如以前。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现代性对村庄的影响,刘村原有的熟人社会的特征逐渐减少,逐渐表现出半熟人社会的特征,即村庄社会多元化,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降低。虽然刘村只是一个小村庄,但是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却表现为“一条巷子的关系”,即村民对于自己和与自己住在同一个巷子的人比较了解,如果居住距离稍远一些,便不太了解。而且村民一般是对与自己年纪相仿的人比较了解,对于其他人的了解程度不高。这一特征在调研中我们有比较明显的发现,我和一起调研的一位师兄在入户调查的过程中进行了两次比较简单的家计调查,两次家计调查的受访者都是一直生活在当地的人,都是50岁左右。他们表现出同一个特征,大部分人比较了解同一个巷子的村民,对于他们自身以及子女的工作状况与生活状况都比较了解,但是对于不是同一个巷子的人,受访者基本上只了解和他年纪差不多的人,对于其子女的了解非常少,甚至都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孩子。有一位受访者是这样解释这种情况的:“他们的孩子基本上都不在村里住,平常也都见不到,而且我们也不爱打听别人家的生活,慢慢地,了解就越来越少了。”从这很明显地可以看出村民之间的信息对称程度有所降低。
2.村庄社会关系——不远不近的距离
村庄社会关系是指村庄内村民与村民之间具体关系的总和,它指的是处于实践中的任何一个具体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动的关系(贺雪峰,2017)。在刘村这样一个分裂型村庄,各种关系纵横交错,社会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在社会结构和社会转型的影响下,村庄内的社会关系维持着一种不远不近的距离。亲族关系和邻里关系是村庄社会关系两个重要的类型。亲族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血缘上的联系,是有道德义务压力的,也是比较稳定的。而邻里关系是一种地缘关系,邻里之间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而断绝往来,但亲族之间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邻里之间因为空间距离比较近,容易因为房基地的问题产生利益纠纷,所以在处理邻里关系的时候人们会比较谨慎。
大部分时候,村民会和村庄内的人保持着比较和谐但又不紧密的社会关系,不愿意将关系搞得比较僵。这种和谐又不紧密的社会关系与刘村强结构弱功能的维持型村庄的性质有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分田到户,在村庄完成生产生活的村民彼此之间都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需要通过合作或者是竞争来进行生产,因为村民之间在生产生活上的互动比较有限,所以也比较难以形成比较紧密的联系。而且由于村庄内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以种桃为主的农业生产使村庄内并没有形成明显的收入分层,村民之间不存在因为经济分化而产生的矛盾。这也是在村庄内完成生产生活的村民能够保持相对比较和谐的关系的原因。
“人情”是村庄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村庄内的人情关系主要包括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趣缘、业缘、学缘等拓展性关系。刘村在人情关系上表现出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村庄人情关系的建构性比较强——既存在支持也有相互之间的竞争,而且各种人情关系是相互交叉的。二是村庄人情关系是有层次的,以家族为核心向外拓展,第一层是家族,第二层是亲戚,第三层是村庄,又称“庄亲”。层次分明的人情关系各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庄亲关系有比较强的建构性,它的约束性不如家庭关系和亲戚关系,是可以退出的。三是村庄人情的不可传递性。父代的交际圈不是通过血缘直接传递给子代,子代的交际圈需要子代自己去建构的。在访谈的过程中,很多受访者表示,现在自己和儿子是各自走各自的人情,村里的人情大部分都是自己走动。四是人情是一种长期的平衡机制,需要通过长期的往来达到彼此之间平衡的状态,也就是“互不欠人情”。
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细胞,对于农村而言,家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现代性的力量逐渐渗透村庄内部,原有的相对静态、稳定的家庭逐渐被卷入了现代化的进程中,受到城镇化的影响(李永萍,2019)。中国社会的转型也深刻地影响着农村家庭的结构、代际关系等。在转型的过程中会出现新的家庭形态,这种新的家庭形态会影响到家庭劳动力的配置和资源的分配。刘村的家庭总体而言比较好地适应了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需要,家庭结构、家庭形态和家庭关系总体满足了家庭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表现出比较稳定、和谐的状态。
1.家庭结构——半城半乡
刘村的城乡融合比较平和,就家庭而言呈现半城半乡的形态:父代留守村庄,邻里关系、宗亲关系得以维持,村里的红白喜事也都会参与,村庄社会的秩序基本能够维持。父代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有的还能够为子代提供支持。年轻一代都已经进城,有正式稳定的工作,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城市化。父代与子代之间的情感互动也处于良好且稳定的状态。
实现上述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有赖于三个条件的支撑。一是融合性的城乡关系。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与乡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会有情感的双向互动和资源的双向流动。处在京郊,城市与农村的空间距离小,但是经济距离却比较大,较小的空间距离实现了村民的经济有层次的梯度变化。城镇化并没有打破乡土社会本身的资源对家庭的支撑,这使刘村的家庭能够维持相对完整的形态。二是伦理性的代际关系。父代对子代的态度是付出型的,这种付出由伦理性的责任在支撑,在子代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中,父代可以为其提供持续的支持,让子代能够实现较高质量的城镇化,而子代也会给予父代以情感的反馈,两代人之间能够有比较好的正向互动。三是家庭少子化。在计划生育和现代性思想的影响下,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改变,“重男轻女”的观念逐渐淡化,再加上养育孩子的成本逐渐上升,很多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而五六十岁的那一代人,他们大部分人受到计划生育的影响,大部分人只有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父代所有的资源就都流向一个子代,资源的集中让父母可以不遗余力地支持子代的发展,因此家庭关系也更加简单,由此父代和子代基本上能够维持比较良好的关系。
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对于家庭、社会都起到正向作用。首先,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使父代和子代之间有适度的家庭空间距离感,他们保持合适的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但是却又不失必要的情感交流和互动。
一位受访者在访谈中说:“儿子儿媳每周末带着孙子孙女回来一次,在家里吃个饭,让儿子带点家里的蔬菜去城里吃,这就挺好的。我们也不图啥,每周都能见见就可以了。见多了也容易招人嫌。”这种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是比较适合现代社会对安全距离的需要的,有利于代际关系的和谐。
其次,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有利于形塑比较良好的养老秩序。每个家庭都有一个生长周期,处于不同阶段的家庭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年轻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实现在城里立足的目标,老人可以给予支持,在子代稳定之后,其可以得到反哺,这是一种良性的循环与互动。父代在村庄内有自己独立的经济能力,能够维持自己比较体面的生活。再加上两代人居住的距离并不算远,如果父母真的有突发的情况,子代也能够比较及时地顾及。子代既不用把父代送到养老院养老,也不用每天照顾他们。这种养老模式给了父代和子代比较舒服的空间,又能让他们维持比较完整的家庭形态。
最后,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有利于推动当地的城镇化发展。在农村的父母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而且还能够成为儿女进城的助力,两代人形成代际合力,实现代与代之间的资源互通和功能互补,推动了当地较高质量的城镇化。
刘村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是家庭应对现代化社会的挑战而产生的结果。在现代化作用下,农民家庭面对城镇化的压力,家庭的功能并没有崩溃,反而是表现出了比较顽强的生命力和灵活性,通过家庭的转型,农民比较好地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变化。半城半乡的家庭形态、以代际关系为基础的半耕半工的家庭经济,使家庭的功能得以继续维持,推动家庭不断发展,也使家庭有能力消化城镇化的发展压力。
2.代际关系——有责任、无压力的代际合作
刘村的代际关系比较和谐,呈现一种有责任、无压力的状态。父代对子代是付出的,是有伦理责任的,父代会尽可能将自己的资源输送给子代。为儿子“娶媳妇,买新房”的逻辑仍然存在,父代把“让孩子接受教育、为儿子买房买车娶媳妇、帮助儿子在城市扎根、维持稳定的生活”当成自己的人生任务。相比以前,父代的人生任务完成期相对延长了,父代尽可能帮助子代减少城镇化的压力,当前父代老人眼中的人生任务是否完成并不是以一个具体的事件为节点,而是以孩子的生活状态为依据。如老人希望帮助儿子尽快适应城镇的生活,让其能够在城市过得体面。但是这种付出型的伦理责任并没有给父代带来过度的自我剥削感,父代虽然希望给子代尽可能多的帮助,但是并不会用压榨自己的方式来达到对儿子的帮助目标。
刘村能够形成这样一种比较和谐的代际关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村庄内的老人有比较好的养老保障,他们一般有国家养老金和自己的存款。村庄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可以享受国家养老金,有了国家的保障兜底,再加上老人自己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只要老人身体健康,子女基本上没有养老的负担。二是父代对子代有支持作用,帮助子代比较顺利地进城。村庄内的老人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收入,在维持自身生活,不给子代带来负担的基础上,还能够将部分收入变成子代进城的资本。三是北京的区位优势让村庄的婚姻竞争处于一个比较平衡的状态。婚姻竞争是所有社会最核心的竞争,但是北京户口给北京的婚姻市场带来了很大的优势,北京作为一个婚姻高地,再加上男女性别比例比较均衡,刘村的婚姻没有受到挤压与挑战。四是少子化让家庭逐步小型化,较早出现的家庭小型化让家庭的目标更为简单,家庭资源的流向比较集中。而且家庭结构简单化,家庭内部的关系也简单化了,减少了家庭内部因为资源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矛盾。上述四种因素相互作用,让刘村的家庭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保持了相对和谐的代际关系,这一代际关系反作用于城镇化,推动了当地城镇化的发展。
3.子代城镇化——“断裂的一代”与中老年人周末夫妻
城镇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家庭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城镇化的发展中,中国家庭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家庭的内部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中国家庭内部有很强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家庭的发展能力,因此能适应城镇化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城镇化的发展,这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股“活水源流”。在家庭城镇化的过程中,父代承担了很大部分的压力,父代对子代的责任推动了人的城镇化的发展。在子代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中,在村庄和家庭内部出现了两种新的现象——“断裂的一代”与中老年人周末夫妻现象。
(1)断裂的一代
“断裂的一代”指年龄在6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他们这一代人可能是最后一代为子女操心的农民父母,可能是最后一代要给父母养老的农民,也可能是第一批为自己的养老进行谋划的老人。这一代人是“瞻前顾后”的,“瞻前”是指他们要不断往前冲,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让孩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在城市扎根,实现较高水平的城镇化。“顾后”是指他们要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
而且“断裂的一代”正在面临着城镇化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城乡居住环境、代际关系、价值观、生产方式等各方面都在发生着或大或小的变化。他们在城镇化的裹挟下,被动地适应着这样那样的变化和深受这些变化影响着的子代。其中很明显的就是现代社会消费主义盛行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两代人的相处模式、消费观念、价值观念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父代对子代的爱是笼罩性的,是有伦理性的要求的。但是子代对父代的关爱是更为个体化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就算是有一些社会性的集体要求,这种要求相比于社会对父代的要求也是比较模糊的。在很多年轻人的眼中,一切东西都是用于消费的,他们热衷于体验式的消费,他们的消费行为更加大胆。在他们眼中,劳动是一种消遣,他们不存在生存的压力,所以劳动本身对他们而言并不是必需的。情感对子代而言也是一种消费。而父代对子代的情感是有很强的伦理责任的,是发自生命本体的需要。父代的消费观念是比较保守的,基本上没有享受性消费,多是以维持基本生存为目的的消费,而且他们有比较强的劳动欲望。如刘庄的老人虽然也会抱怨种桃收入不多,但是只要有钱赚,他们就会继续种下去。
虽然身处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代与代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断裂的一代”并没有感受到剧烈的代际冲突,老人消化了很多的变化。这一代的人是如何消化社会的变化,进行自我调适的呢?其中有部分人表示自己“认了”,“没有办法,只能去适应”。还有部分人表示“自己心态比较平和,准备好了自己养老”。这两种态度可以概括为:调整心态;保存实力。“断裂的一代”在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人生任务的前提下,压力大大减小,他们可以开始以自我为主体规划未来的生活。他们有能力为自己的未来做准备,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有预期,所以可以更加从容地面对生活中出现的变化。
(2)中老年人周末夫妻现象
在刘村存在中老年人周末夫妻现象,即村庄内的中老年女性在工作日进城帮儿子或女儿带孩子,周末回村干农活,而中老年男性则留守在村庄的现象。中老年人周末夫妻现象是实现家庭合力的重要方式,是根据家庭发展需要对家庭劳动力进行的最优配置。如,婆婆帮忙带孩子,儿子儿媳下班之后还可以和孩子有一定的互动,通过这种老人与子女间合作的养育方式,实现代际合力,在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积累家庭资源,为家庭的城镇化发展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
中老年女性为什么会进城带孩子呢?其实这是家庭灵活性的一种体现,是农民家庭在城镇化压力下的调适。中老年妇女进城帮子代照顾孩子,能够节省子代的养育成本,是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以整个家庭的发展能力的提升为目标的一种选择。中老年妇女在周末的时候回村可以与子代家庭保持适度的距离,彼此有自己的生活空间,给子代也是给自己一定的自由,减少了因为过密的互动带来的摩擦和矛盾。而且她们的丈夫都在村庄,回村也是维持和丈夫的关系的需要,以保持家庭的相对完整性。同时,回村之后她们还可以干一些地里的农活。这种有规律的进城和回村有利于代际关系“保鲜”,代际关系保持较好的节奏感,有利于家庭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不管是“断裂的一代”还是中老年人的周末夫妻现象,都体现了中老年人承担了家庭城镇化的很大一部分压力,但是因为父代有能力消化这部分压力,所以压力并没有给父代带来剥削感,两代人合力可以使家庭跟上城镇化的步伐,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完成城镇化,同时还能维持和谐的代际关系。
2000年,李昌平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来描述中国农村的风貌,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三农”问题的概念逐渐形成。农业、农民、农村——“三农”问题成为现代社会和国家极为重视的问题。
1.土地制度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密切相关,而且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对土地进行管理而产生的一系列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使用和管理等制度以及法规。土地制度在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影响村庄经济基础的重要因素。
刘村在土地经营方式上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土地是集体所有,但是村庄并没有以此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虽然国家和村庄都提供了一定的公共服务,但是农民对接国家资源的实际效果不太好,国家的资源到村庄之后实际起到的作用要比预期的小很多。家庭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和基本单元,家庭经营的模式适合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规模化。但是要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大农业”的发展,需要进行规模化经营。刘村在分田到户的时候,每家的承包地并不是集中在一起的,而是分散在几个地方,土地细碎化使得农民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而且“三权分置”使得村里即使是不种地的人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只有在对方愿意支付高额租金并且一次性付清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但是能够这样做的人是非常少的,所以土地流转比较难以实现。而且刘村每家的土地“生不增死不减”,土地细碎化的状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目前村庄内实行农业的大规模经营仍然具有很大的难度。
2.农民身份
在刘村有四种人:第一种是在村里进行生产生活的农民;第二种是有刘村的户口但是在城里工作和生活的人;第三种是在城里工作,但是居住在村里,经常往返于城乡的人;第四种是年老后返乡,居住在村里但是是非农户口的人。这四种人对自己有不同的身份认同,和村庄有不同的情感联系,与土地有不同的利益关联。
四种类型的人各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很明显的事实是:和村庄联系比较密切的人基本上都是一些老人,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基本上都是一些老人,回到村庄生活的“村里人”也是一些老人。但是他们终将会老去,有一天会离开这个世界。当他们老去了,离开了,村庄还会剩下多少人呢?又将会呈现何种面貌呢?村庄是否会成为生活在城市的“城里人”的退路呢?如果不是,村庄的“城里人”不回到村庄,村庄是否有一天会变成一个“无人村”呢?如果有一天村庄不复存在,想回乡的人当复何归?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现在无法准确预测,但是也应该要有所思考。
3.小农经济的维系与发展
小农经济在中国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对中国农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现代性渗透村庄,市场经济也对村庄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影响,但是刘村的小农经济仍然保持着比较完整的形态,并且在村庄的发展和家庭的城镇化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平谷区城乡连带性比较强,城乡结构完整。生活在村庄的村民生产生活一体化,家庭生活相对比较灵活。刘村的大桃产业本质上还是一种小农经济,具有小农经济的局限性。而且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很多中青年在城里有了比较稳定的生活和工作,实现了真正的城镇化。村庄里种桃的人年纪在50岁以上,40多岁的种桃人都少,整个村庄呈现老龄化状态,劳动力储备不足。年轻一代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部分的中青年不愿意从事农业。可以预见现在种桃的这一批农民老了之后,村庄内基本上很难再有人继续种桃了。现在种桃的人会不会成为刘村的“末代农民”?村庄的农业将如何继续下去?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要实现小农经济的维系与发展,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外部条件就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与资源的有效配置,这需要政府发挥作用,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公共品,构建比较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减少小农经济分散性带来的劣势。同时也要政府将农民收获的大桃,有效对接市场。内部条件就是农业生产能够实现良性的循环,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以及家庭结构要相互匹配,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村庄治理从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村庄的社会关系、经济发展状况、村民自治的发展程度、村庄的利益分配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村庄治理。在村庄治理过程中,人们面对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同样的制度、资源,在不同的村庄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
1.村庄性质及治理现状
对村庄进行治理首先要了解村庄的性质,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治理的方法。刘村是华北的传统分裂型村庄,也是一个强结构弱治理的村庄。村庄的生产、生活、价值生产的功能仍然存在,但是活力有限,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完善,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不足,其活力和创造力没能真正得到发挥。如何在分裂型村庄实现村庄资源的有效整合?如何激发村庄活力,使其成为村庄治理的内生型动力?这是关于村庄发展人们应该要思考的问题。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村庄治理还处于不断摸索、试验的过程中。村庄治理也要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强分利秩序弱治理结构
税费改革之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汲取型”变成了“服务型”,但是在转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乡镇基层政府和村集体难以有效回应农民的诉求,因而产生“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的状况(周飞舟,2006)。刘村的村集体可以自主支配村庄的很大部分资源,但是村庄的治理结构比较扁平,村集体在治理中有很强的均分逻辑,再加上村庄内部整合能力弱化,村庄内的资源并没有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而成为村民分利的对象。久而久之,村庄内形成了强分利秩序弱治理结构,但是这种分利秩序并不能强化村集体的权威,反而成为弱化村庄组织能力的因素。
目前刘村的村庄治理是靠行政资源堆砌起来的维持型村庄治理,主要表现是活力不足,但资源丰富、社会稳定。
村庄内的社会力量会影响到村庄内部利益的分配,分利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村庄社会关系的影响,如对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就是很好的体现。在分利模式下,村庄内的行政资源没有转化为治理资源。弱化分利秩序的办法有两种,一种办法是通过完全行政化的方式,在村庄内实行社区化管理,即将村庄内的资源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利用,切割村庄内部之间的利益关联和人情关联,只按照政策办事。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减少资源的供给,增加村庄内生型资源,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村庄治理能力,动员村民自觉参与村庄的治理,把村庄治理变成动员性的治理。同时也要增加资源输入的规范性,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鼓励村民为村庄事务建言献策。此外,还要重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
村庄内部没有实现整合,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弱整合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吃亏的是敢说真话的人,所以出现了“沉默的大多数”。普通村民和村民代表中“沉默的大多数”产生了负外部性。他们虽然没有像那些“钉子户”“刺头”一样,公开争夺利益,但是沉默是对“钉子户”“刺头”的纵容,这也是对社会治理的一种损害,会让“钉子户”“刺头”觉得村干部是“好欺负”的。普通村民和村民代表中“沉默的大多数”实际上体现出一种公共性的缺失,村民关注私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原来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公共精神不复存在了。
3.无公德的个人
所谓的公共性,可以理解为个体观念世界中与“私念”相对的以增进整体利益为目标的价值取向(凌烨丽、李浩昇,2019)。公共性是在公共事务中产生的,依托于事件、共同体的共同需求,是从集体的角度思考问题,而在私人交往中是不需要考虑公共性的。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处理中,公共性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公共性缺乏会对村庄治理造成负面影响,使得村庄治理成本增加但是效果却不佳。刘村的村庄治理中表现出了公共性缺乏的问题,村庄内存在很多无公德的个体,村庄内部没有形成公共性。村民的权利意识上升了,但是责任意识降低了;村民中出现个人利益至上的现象,甚至还存在不少个体化的需求在公共事务上伸张的现象。不少村民代表在访谈中提到,很多时候村民代表大会上发生争吵,事实上并不是在争论大会要讨论的事情本身,而是一两个村民代表在翻旧账,责怪村委会之前因为公共事务而影响他个人的利益,甚至还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这是村民代表的个体化需求在公共事务上伸张的表现,是不利于村民自治的。
村庄公共性的缺失,带来村庄内“无公德的个人”。但是公共性是一种历时性的东西,是需要深入历史中去进行考察的,公共性的变化与村庄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密切的联系。刘村公共性的缺失并不是古已有之,而是在村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国家还征收税费的时候,国家、基层政府、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国家和村集体在村庄内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村民和村集体还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村庄内部也有比较明显的公共性。但是随着税费改革的开展,国家在农村从汲取资源变成输送资源,村集体的功能发生了变化,原有的集体生产功能弱化甚至消失,村庄内部的合作越来越少,村集体更多的是起到承接资源和分配资源的作用。农民和村集体的联系不如以前紧密,久而久之,农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责任感不断下降,甚至以为“村庄的公共事务”都是国家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自己管不了也不用管(吕德文,2018)。再加上刘村的集体经济基本上不复存在,村民都是自己独立种桃,村民和村集体之间的合作相比以前大大减少,公共性的维持基础逐渐弱化,村民的公共性观念也就渐渐淡化。村集体是公共精神的重要载体,保持村集体与村民生活生产的紧密联系是保持村庄公共性的重要途径。村集体与村民生活生产的联系弱化,村庄的公共性自然也逐渐弱化,最终表现为村庄公共性缺乏。
如何培养村庄的公共性呢?刘村是一个分裂型村庄,村庄内的公共性或多或少都会掺杂私人利益,再加上村庄内各种关系纵横交错,复杂的社会关系会影响到利益的分配,所以在资源输入的同时可以通过规则的输入或完全的行政化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解决。但是要培育公共性仅靠行政手段是不行的,需要多方面同时着力。首先,要加强村民和村集体之间的联系,建立村庄内的资源与角色、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连带关系,让农民对村庄形成责任感,引导村民在日常生活以及政治生活中逐渐平衡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其次,村干部要充分发挥做群众工作的作用,积极给农民做思想工作,修复村庄内的社会关系。再次,要积极思考村庄发展的新思路,在经济上推动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树立村委会的权威,村委会要提高为村民服务的能力,成为村庄公共性的倡导者和维护者。最后,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在法治化的村庄中,个人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不恰当的利益扩张也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规范村庄内“无公德的个人”,培养村民的责任意识(吕德文,2018)。
4.分裂型村庄的社会整合
刘村存在明显的“强分利秩序弱治理结构”和“公共性缺失”的现象,村庄的社会整合程度较低,面对这样的情况,实现分裂型村庄的社会整合尤为重要。对村庄治理体系内外的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实现社会整合的重要方式。在刘村,制度性的动员或许是比较合适的方法。制度性动员要发挥三种关键角色的作用。一是村民,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监督,让村民知晓村庄事务、有机会参与村庄事务,让村民能够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形成自主性和主体性。村集体和一家一户的村民打交道的成本很高,所以要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将群众组织起来,激活村庄的公共性和基层民主。坚持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干群关系,也是动员村民的重要方法(桂华,2018)。
二是村民代表,要让村民代表真正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基层治理仅靠村干部的社会资源是不够的,也要充分调动村民代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利用好村民代表的社会资源。村庄的事务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进行,这需要激发村民代表在村庄治理中的主动性,培养村民代表的公共性。
三是党员。虽然村庄内的党员普遍年龄偏大,但是年龄也可以成为优势,年龄大的党员有更丰富的社会资源,对村庄有更深的了解。在村庄事务的处理上,要遵循“四议两公开”的规定,让党员在村庄事务上能够发挥作用。现代社会将党建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是促进村庄治理的重要方式,激发村庄内党员的潜力,尤其是村庄内的老党员的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让党员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要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其次要保障党员参与基层治理的途径。农村的党员也是村民,村民这一身份意味着其有着自己在村庄的人际关系网。动员党员,以此来动员群众,让党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作用,让党员大会在决策中发挥作用,加强党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这是比较有效的村庄治理方法。
这三种角色是村庄治理的关键动力来源,将他们充分动员起来,并且用规范和制度加以引导,是实现村庄社会整合的重要途径。
每一个村庄都是一个鲜活的个体,每个村庄都有自己的“故事”,无论是村庄的村规民约、经济、家庭还是治理,都有很多可以深入挖掘的东西。十天的调研,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我对刘村的基本情况有个大概的了解。但是我的能力和知识有限,很多时候只能看到一些表面的东西,看的内容也很不全面,所以也只能对村庄的几个方面进行描述。整篇报告的内容只是我一些非常浅薄的想法,不系统、不理论、不深刻,很多的理解只是停留在经验层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来日方长,感谢相遇,刘村的十日调研暂时画上了句号。但是走向田野,踏踏实实地认识中国的农村,仍在路上。
贺雪峰,2017,《新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永萍,2019,《找回家庭:理解中国社会活力的微观基础》,《文化纵横》第4期。
崔应令,2007,《婆媳关系与当代乡村和谐家庭的构建》,《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
贺雪峰,2018,《“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基层组织治理问题》,《农村工作通讯》第8期。
王博雅,2008,《农民流动与村庄人际关系》,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王跃生,2007,《中国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分析》,《中国人口科学》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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