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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是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首本党内法规专业性学术集刊。自2018年创刊以来,《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已成为目前学界唯一公开出版的党内法规专业类学术集刊,并在党内法规学术共同体和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学科领域产生一定学术影响。

经过近半年的组稿,在广大党内法规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的大力支持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0年第1期终于和大家见面了。本期共刊发19篇高质量论文,作者分别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新疆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湘潭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国防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和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等实务部门。

结合此前办刊过程中的不断探索和广大集刊界同仁的意见、建议,本刊拟自本期起,创立固定的刊物栏目,致力于打造引领学界研究潮流的精品栏目,征稿、约稿和论文刊发将围绕下列栏目展开。

1.刊载学界和实务部门权威专家撰写的具有较强指导性、权威性、理论性的学术论文的“特稿”栏目。

2.刊载学者围绕特定专题撰写的笔谈文章的“笔谈”栏目。

3.刊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等主题学术论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栏目。

4.刊载党内法规基本问题、基本规律、基本范畴、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理论等主题学术论文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栏目。

5.刊载“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章和部门党内法规建设、特定党内法规解读和理论研究等主题学术论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栏目。

6.刊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展史、党内法规学说发展史研究等主题学术论文的“党内法规发展史研究”栏目。

7.刊载国内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比较、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比较等主题的“党内法规比较研究”栏目。

根据刊载论文主题,本期论文分布在“特稿”“笔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5个栏目中。

本期“特稿”栏目刊发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一文。来自实务部门的知名专家,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龚举文同志在文中系统回顾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两者关系的历史发展,提出探索实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路径与具体措施。

本期“笔谈”栏目的主题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刊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于2019年12月1日主办的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东湖论坛上部分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负责人的发言。华南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薛刚凌教授、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邓斌教授、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李军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刘长秋研究员、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高轩教授、湘潭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欧爱民教授等6位专家围绕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学科特色及学科定位等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本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栏目共刊发2篇学术论文,分别围绕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党组制度变迁等问题展开论述。在《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法学内涵——兼论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界分》一文中,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陈吉利博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江雁飞认为,当“执政党”被写入党章、为宪法基本政治制度确认后,根据国体与政体之功能关系,宪法体系中的“执政党”应被界定为“党执政”,据此,党作为宪法主体,通过党的机关,实施对国家机关产生宪法效力的执政行为。在《中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制度变迁研究》一文中,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刘文健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党组制度受到党、政府和党政关系的三重影响。党执政环境的约束和自主性的发挥是党组起源和延续的关键,政府及其与政党的关系则持续影响着党组制度变迁。

本期“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栏目共刊发5篇学术论文,分别围绕党内法规规范词、党内法规研究态度、党内权力规范方式、党内法规基本概念和依规治党的基本构造等问题展开论述。在《党内法规制度中的规范词研究》一文中,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志昌教授提出,精细分析、准确理解党内法规文本中的规范词的含义和要求,对于科学制定、准确理解、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既具有重要学术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在《学科建设下的党内法规研究态度》一文中,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武小川博士认为,当前党内法规仍然面临着研究队伍不稳定、基础理论不系统等诸多问题,支撑其学科独立的条件尚不成熟,党政部门应对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持包容开放态度,维持当前多学科共同参与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在《党内法规如何规范党内权力?》一文中,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讲师侯嘉斌博士认为,对党内权力进行规范,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执政党践行党的建设规律与现代法治规律的重要体现,并提出可以通过凸显党的代表大会的制度权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障各级纪委职能发挥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等进一步实现党内法规对党内权力的规范。在《论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的构造与边界》一文中,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闫映全博士认为,顺应2019年新规范对“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内涵的调整,综合考虑相关概念的发展历史、学术争议和现实使用状况,应以“党规”或“党内规范”作为党规概念体系的最上位概念。在《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基本构造》一文中,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汤景业博士提出,依规治党在理论形态上是一个严密而完整的逻辑链条,并从“谁依规治党”“依规治理什么”“为什么治理”“如何治理”等方面剖析出依规治党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价值要素及方式要素。

本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栏目的主题是“2019年新制定、修订党内法规解读”,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张晓燕教授担任专栏主持人,本专栏共刊发5篇学术论文,围绕新制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解读。在《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党的领导理论的制度创新》一文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张晓燕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论的制度创新成果,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理论上升为党的绝对领导制度规范,创立了维护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体系,标志着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制度体系的形成,强化了党的领导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的宣传工作的基本遵循》一文中,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韩强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党内最高法规,立足当前意识形态斗争极为复杂的现实,着眼宣传工作的长远发展,着眼宣传工作制度体制的进一步优化,着眼统领宣传工作全局,立足解决面临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宣传工作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新时代党内问责体系的强化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一文中,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总结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度特色,包括突出问责的政治属性、把握问责的政治方向,完善问责的基本原则、明确问责的指导方针,明确问责主体和问责情形、强化问责精准性,规范问责程序、强化问责实效等。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文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章党规教研室主任吕品副教授认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范了党内法规制定权的配置,明确了授权制定、联合制定、制定配套规定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质量。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的政治意义论析——以先锋队政党理论为分析视角》一文中,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讲师吕永祥博士通过制度文本分析,揭示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所带来的党内问责政治性的发展变化,进而论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的领导原则贯穿党内问责各个方面,将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鲜明政治立场彰显于新设置的问责情形之中,将严明的政党纪律体现于问责情形与问责尺度的精细化设置之中,显著提升了党内问责的政治性。

在本期《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组稿、编印和出版过程中,我们得到诸多领导、专家学者和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感谢本刊编委会委员对集刊发展的大力支持。感谢参与本期审稿的匿名审稿专家对本刊来稿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最后,我们必须由衷感谢各位不吝向《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这本成长中的学术集刊赐稿的作者!

创办《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学术集刊,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致力于建设党内法规学术研究阵地和理论成果发表平台的一次尝试,因而我们真诚地期待各位读者的批评与指正。我们坚信: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地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地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bzvfVfbd38pznFYWVv95c/c8qd7gKsj/i2g3Pn7c4KqKiT2z/s87FhjFZzqiZE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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