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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在学科建设方面的功能定位与实现途径

高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国家制度体系建设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要素。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要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着力推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是实现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迫切需要,对此,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担负起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重任,培养高质量的党内法规人才队伍,有效服务于党内法规实务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起来,其具体组织运作有实体性运作模式、半实体性运作模式和非实体性运作模式等。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不同运作模式导致现实中各自功能定位出现差异,实体性运行模式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基本上为全功能性的定位,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务服务的具体组织者与实施者,半实体性运作模式和非实体性运作模式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基本上是附属于某一学科或某几个学科,组织一些理论研究和学术会议以及开展实务服务工作,无法也无力承担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另外,由于党内法规涉及多个学科,包括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等,事实上导致半实体性运作模式和非实体性运作模式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在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无所适从,也无能为力,基本上是半功能性的定位。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务服务应是自成逻辑的体系化过程,彼此是不能孤立存在的,也不能分属其主,各自为政,最好的方式就是集中由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统一承担,便于协调一致,获得实效。说到底就是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功能应定位为全功能性的,而全功能性定位只有依靠实体运行模式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才能够实现。根据目前我国各地实际情况,要想让党内法规研究机构都实行实体性运作模式还是很难的,基于这种现实,为了有效解决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务服务等系统性问题,我认为无论是实体性运作模式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还是半实体性运作模式和非实体性运作模式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都应在研究机构设置目的上将其功能定位为全功能性的,既注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实务服务,又致力于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并基于这种全功能性定位来倒逼各学科的整合与融合,推进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实务服务的系统建设。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首先,不拘泥于学科归属,积极配合相关学科进行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目前,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摒弃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归属哪个学科的争议,致力于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为己任,无论党内法规归属于法学,还是政治学,抑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专业,或者各者均设,党内法规研究机构都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以利于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为目的,积极配合相应学科进行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不应总是考虑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对某一学科的附属性,要有长远规划,着眼于近期的实际,利用优势,形成学科,实现未来独立的“党内法规学”。

其次,充分利用各学科资源,编写综合的党内法规教材。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组织编写了第一本统一的党内法规“马工程”教材,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出版。于此情形之下,我们不能坐等“马工程”教材,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组织各学科力量,充分利用各学科资源,编写综合的党内法规教材,这样既利于解决不同学科开设党内法规课程的教材不统一问题,又利于各学科在开展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方面的融合有序。

再次,形成合作培养平台,促成“党内法规学”的独立与发展。党内法规既姓“党”又姓“法”,不管党内法规归属于哪个学科,也不管哪个学科开设党内法规专业或研究方向,党内法规研究机构都应始终以搭建各学科合作培养这一平台,拓宽思路,坚持交叉型、集约化、理论实务兼顾的发展思路,坚持生源专业背景的多样化(法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专业)、师资专业来源的多样化(法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专业学者及立规机关实务专家)、培养方式的多样化(专业课程学习、立规实践活动参与、党内法规课题研究等)等,推动形成党内法规高端人才的培养机制。

最后,搭建研究平台,形成综合课题,有效融合多学科的研究力量,丰富党内法规学科的研究内容。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是多学科共同参与党内法规研究的综合性研究平台,为此要形成各类综合性、跨学科的党内法规研究课题,整合各学科研究优势,形成一种党内法规研究合力,避免出现各学科研究党内法规的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最终形成党内法规综合性研究成果,在满足实务服务需要的同时,丰富党内法规学科的研究内容。

综上所述,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是促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重要综合性平台,明确党内法规学学科交叉的定位,充分借鉴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多学科研究视角的融合,形成独立的研究方法和明确的研究范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同时,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学科党内法规人才的培养,解决党内法规教材缺乏的问题,培养一批实用型党内法规人才,助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 P9Km4CZGqfujw5/aBQwhaTfomlk79XQQIHrpeK1WVB26E6kFxLloIMHhMKrE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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