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不容置疑的政治逻辑是当代中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客观要求与必然结果。借助党内法规推进依规治党,则是将法治思维引入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以保持和提升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确保党的正确英明领导的关键。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中,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此影响,国内学术界对党内法规关注和研究的热度明显增加,一大批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纷纷成立,成为近年来学术界的一道胜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公开成立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已经有40余家,党内法规研究会(包括地市与区县级别的党内法规研究会,如潮州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印台区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分会等)也已逾10个,还有不少研究机构正在筹建之中。这对于深入推进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献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而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无疑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意义。
相比于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传统法学而言,党内法规学尚属新学科,有关党内法规的很多基础性理论还不成熟,精细化研究还难言开始。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内法规研究机构遍地开花,是强化和深化党内法规研究,使党内法规学这样一个新学科尽快成长,以令其更加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的必然选择。然而,笔者认为,当前各地精彩纷呈的党内法规机构建设还存在过于同质化、研究特色不明显以及重复建设的问题,同时不少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还存在目标定位不清晰或不务实的问题。这可能会成为今后制约我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进一步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需要引起党内法规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警觉。
目前来看,国内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其一是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或干部管理学院成立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如四川省党内法规研究新型智库(四川省委、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共建)、安徽省委党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法学会共建)等;其二是依托社科院成立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如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其三是依托高校成立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如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湖北省委与武汉大学共建)、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与新疆大学共建)、重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重庆市委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目前来看,第三类机构居于绝大多数。
笔者认为,各个机构应当在推进自身建设过程中强化特色建设。这是各机构依托单位定位与特长不同所带来的必然要求。由于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所依托单位的定位与特长不同,不同机构的特点往往差异较大,这使得其在各自专长上也存在明显区别。例如,对于党校与社科院系统的单位来说,其自身评价体系与目标定位往往与高校存在很大差别,一般都不关注和强调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往往存在劣势。相比之下,高校则更突出和强调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其优势也在于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时,其在理论研究与决策咨询方面往往也可以兼顾。以此为基点,依托党校系统成立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其特长更在于理论宣讲与政治培训;依托社科院系统成立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其特长更在于理论研究与决策咨询;而依托高校成立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相对而言较为综合一些,除了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较具优势之外,往往还可以在学术研究与决策咨询方面协同发力。基于此,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依据自身的特点和特长,确立不同的发展目标,在机构特色上做文章,而不宜千篇一律,都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全面发力。否则,就很容易造成研究力量的分散,不仅影响机构自身的发展,且会造成国内党内法规研究资源的重置与浪费。要结合自身特点与专长对研究机构加以准确定位,并在机构建设过程中不断强化自身特色,才可以更好地推进自身的发展,让人很容易看得见、想得起。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四川省党内法规研究新型智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国内绝大多数党内法规研究机构都在强调和推进所谓的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决策咨询“四位一体”的时候,该机构选择致力于打造党内法规研究新型智库,既避开了自身并不擅长的学科建设这一软肋,又凸显了自身机构建设的特色。这一点值得国内很多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尤其是那些新成立的机构认真思考和借鉴。
具体到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笔者认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也应当在研究的对象或内容上强化自身的特色,狠抓特色研究。党内法规研究是一个富矿,涉及的领域很广,既有面上的研究,也有线上的研究,更有点上的研究。目前来看,尽管国内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在数量上越来越多,但在研究上让人印象深刻的并不是很多。大多数研究机构的研究目标定位有待提升。研究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其成果多集中于面上或线上,既深不下去,也细不开来,缺乏理论研究方面的主攻点与闪光点,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和专长。这使得大多数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及其成果都被湮没在越来越多的机构与研究成果中,其存在的价值没有实现最大化,甚至还没有充分显现。相反,也有些机构在自身的目标定位上较为清晰且科学,已经相对形成了自身的研究特色与特长,在相关研究领域成为引领者。抛开国内较早成立且运作极为成功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不谈,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党内法规评估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党内法规解释研究、湘潭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党内法规立规研究等,显然都已经确立了其在学界相对较为明显的优势,不仅成为这些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在研究方面的重要特色与特长,且引领了国内相关领域的同类研究。笔者以为,国内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中的这些类似范例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反思和启示,即在党内法规研究方面,我们所谋求的未必是大而全的研究,更应当是能让学界以及实务界同行看得见和想得起的特色研究。笔者认为,伴随着建党百年的即将到来和因此而必然出现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进一完善以及学界在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共识的日渐达成,党内法规精细化研究将会成为今后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的必然归向。届时,深入研究党内法规中的具体法规或具体制度将会成为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党内法规研究需要深下去、细开来,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此为基点,各党内研究机构应当看到和顺应这一趋势,在研究内容上狠抓特色研究,或者努力使自身的研究成为特色。
在推进和提升国内党内法规研究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与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居于不言自明的重要地位,在强化和推进国内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与使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内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尚处于看似繁荣但实则还相对较为无序状态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与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应当予以适时的指导或引导,帮助各个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明确自身的定位与目标,形成自己科学的发展规划,确立自身的研究重点,在“用特长、抓特色”上下功夫,力争使每个研究机构都成为各级党委乃至党中央“想得起、看得见、用得上、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党内法规研究专业机构,在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