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的相关研究兴起是近10年的事情。纵观这些年的党内法规相关研究,看起来有些热闹,品味起来总感觉缺少些什么。深入思考,才知道党内法规缺少一个“拱顶石”——哲学。党内法规如果是科学的话,那它就必须在哲学层面为自己的存在作合法性证明。
10年前,我在做博士论文的时候,选定了“党内法规”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说实在的,自己心里一点底都没有。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如何去做,前途未卜。当时,向一个法学老师请教如何“破题”时的窘迫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感受。那位老师直言不讳地对我说:“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国家法律,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在既有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补充和完善现在的法律,何必再画蛇添足?”当时我无言以对。
回到宿舍,我想了好几天,就是在思考党内法规可不可以做时,甚至一度有了放弃的念头。斗争几天后,我隐隐约约地感觉,这个方向可以做。最为直接的感触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核心配方,一定是极为重要的,一定可以做。于是,我在艰难险阻中铸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
弹指一挥间,10年匆匆忙忙就过去了。现在的党内法规研究已经从当年的“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演化成“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欣喜之余,略有担忧。一是党内法规的实践已经远远地超越了理论的探索,即我们这些党内法规理论者们没有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社会实践提供足够的理论供给。二是党内法规没有形成自己的学科独立性,也就是说党内法规既没有从传统的法学学科中走出来,也没有在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史党建等学科中立起“门户”。为什么会这样?关键点在于我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党内法规是什么以及党内法规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意味着什么。
当前,研究党内法规的学者主要是有法学背景的。很多人还习惯于用传统法学的意识来“厘定”党内法规的存在和属性。很多时候甚至感觉到不知该如何自圆其说。这次在武汉开会的时候,我与两位宪法学者有过学术上的交锋。在他们的学术视野里,我们的法治体系是基于一个绝对概念至上的体系。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其他的才可以有所安置。其实他们是严重地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存在。国家法律的逻辑起点是自然人,自然人天生就具有人的自然属性,即人生而有之自由天性。国家法律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契约,是一个以权利为本位的体系,强调的是自由和平等,目的是实现基于自然人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党内法规的逻辑起点是政治人,政治人是基于一个政治目标产生的政治共同体,即政治人必须具备的纪律天性。党内法规是基于政治人与政治人之间所确立的政治契约,是一个以义务为本位的体系,强调的是奉献和忠诚,目的是实现基于政治人的政治共同体的理想和信念。从本质上来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不同的显性体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有些学者习惯用法律的思维来“定义”党内法规呢?问题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我们没有生发出一套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当下,最为急迫的是我们必须创制出一套能够真正解释我们党内法规的哲学体系,并在这个哲学体系上真正建构起我们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党内法规只有具备了哲学的根系才可以更好地在中国的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当然,党内法规哲学的创立一定是个极为艰辛的过程。因为,这必将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业。这就是我们党内法规学者所应承担起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不是在雪山草地,而是在青灯黄卷,中国的故事要用中国的话语来阐释才具有哲学意义。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我觉得党内法规是一个多学科的学科平台,它不仅仅涉及法学,当然法学很重要,有可能是最大的一块,还涉及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甚至还受到历史学和哲学层面的影响。党内法规的基础性理论还没有理清楚,希望我们党内法规学者们能够集中力量在一些基础理论重点方向上进行攻关突破。我觉得目前还没有一本关于党内法规哲学方面的著作。如果很多问题不从哲学层面发展的话,就到不了高层次的研究,很多话语权还是西方式话语权,就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所以希望我们一起攻关,只有把它清理了,才有利于我们党内法规学科向更高更深层次的研究迈进,也能够更加符合当代中国的这种中国治理的要求。
非常欣喜的是在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之治”的号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既承接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倡的“现代化治理”,又推进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倡的“法治道路”,高屋建瓴、拨云见日。2019年《求是》杂志第22期刊登了习近平的文章《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在文中习近平深刻指出:“《共产党宣言》以透彻而鲜明的语言描述了新的世界观,即唯物史观,为人们提供了认识自然、认识人类社会的科学思想武器。在人类思想史上,唯心主义用神、人性、观念等来解释一切的世界观,曾经长期统治着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对未来社会的图景进行了勾画,但无法找到实现其社会理想的正确道路和社会力量。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科学阐明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精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特点、基本纲领、策略原则,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和其他形形色色社会主义流派的界限。”这是新时代,我们党内法规人必须深刻认识的道理。唯物史观是指导我们建设党内法规哲学的出发点。中国的道路不是基于一个“绝对的精神”的逻辑演绎,而是在物质决定意识的催生下产生的中国道路。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党内法规人不应做某些西方价值链的“搬运工”,而应是新时代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