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语境中,“象征”本意指是形象征验,它发端于原始宗教的巫占活动,希望通过占卜而能“征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 。
王弼注《周易·系辞》称“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意味着“象”与观念之间有着类似的特征,可以引发人的联想。“象”相当于西语符号概念中的第一层的甲事物;“征”相当于“所指”,是西语中的第二层的意义,即情感远大于第一层的乙事物。
有人认为中国古典文论的“兴”就是或者近似中国式的象征,周作人和梁宗岱都有这方面的论述,把中国古典文论与西方的诗学概念互相连通起来。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两者不一样的地方。
郑玄注《周礼·春官宗伯下·大师》称:“兴者,托事于物。” 朱熹在《诗集传》中则将“兴”界定为“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中国古典文论中的“兴”强调借用物象所指其他。“象”被赋予了新的所指,新的所指是通过某种暗示来完成的。周作人与梁宗岱所说“象征即兴”或“象征类于兴”,其基本出发点就在这里。
但是来自西方的“象征”概念与“兴”比较,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西方的象征是建立在符号论基础上的,属于认识论范畴,认知功能是西方象征概念的基础,侧重于理性思维活动;而汉语语境中的“象征”原初为本体论概念,特指人的一种生存活动方式,其内涵侧重于体验的表现。
对于西语象征概念来说,一面由“符号”的基础到认识,另一面由“象征意义”要用生命体验的存在去竭力体验,这两者联合成为象征概念。
而汉语语境中的“象征”在第一层是认识与体验并重的,而到了第二层重视的是更高一层的生命境界的表现。当然这种划分并不绝对,中西方都能举出很多符合对方的美学特征的例子。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看到中西方象征的不同的特点。如果把这种融合的结果比喻为“强健的骡子的话”,那么我们必须保护好这两种不同文化的相异点,因为骡子本身是不会生出强健的骡子的,只有保留它们的父母,才可以有新的骡子。
我们首先承认象征这个概念在东西方的美学观中是相融合、相连接的,相容性是它们的主要特点。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东西方象征观是建立在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是由于两个概念在原初的起点不同造成的。正确认识中西方的“象征”概念,对于我们能够创作出带有鲜明的民族性的作品,或者在作品中辨识作品的意义与情感的形式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