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的西欧社会中,土地是唯一的资源,采邑制度以及社会的等级结构都是以对土地的占有权和用益权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土地的用益权决定了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土地的所有关系决定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国王、教俗封建领主、自由的和非自由的农民间的社会关系都是由于对土地的占有权和用益权决定的。
9世纪下半叶,在东法兰克王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德意志王国除了洛林和意大利地区外,萨克森、巴伐利亚、阿雷曼、施瓦本等大多数地区都是查理大帝新征服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封建化起步比较晚,封建化的程度也相应地不太充分,尽管东法兰克王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法兰克一样都是封建的,但是采邑关系还没有完全构成东法兰克王权的基础,血缘和亲缘关系还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东法兰克地区的贵族阶层主要是由征服后移居在此的法兰克人构成,他们或是在征服时被查理大帝以及后来的君王派往那里担任某个职务的陪臣,或是与王室(皇室)有某种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贵族家族,即使是当地的氏族大贵族也通过与法兰克大贵族以及王室的联姻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形成一个由世族家族组成的强大的贵族集团,逐渐排斥和取代加洛林王朝时期的贵族家族的地方势力,成为德意志王权在当地实施统治的重要政治支柱。
德意志王国是一种个人联合的政体模式,国王只是个人联盟中的首领,国王与臣属之间具有庇护性质、以保护为原则的效忠关系,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采邑分封,并且被基督教教会罩上一个神圣的光环,王权是上帝的委托,即“君权神授”。由此封建的国王既不再是日耳曼人军事部落体制的首领的概念,也不同于罗马帝国的皇帝。从日耳曼人军事首领和罗马皇帝这两者几乎完全不同的建制中产生出来的德意志和法兰西这两个封建国王,分别走了不同的历史路径。与法兰西王国比较而言,德意志王室占有雄厚的土地资源,萨克森王室不仅拥有萨克森家族的大片领地,而且还持有加洛林王室在东法兰克王国区域内的王室领地,王室领地中的一部分分散在各公爵领地内,由此王室领地的地产与公爵领地的地产相互交叉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在这些公爵领地内也存在着领有王室领地作为采邑的“王国贵族”(Reichsadel),或者称之为“我的封臣”(vasallus noster)。在德意志诸国王以及诸皇帝扩大东部边界的过程中,公爵、边疆马尔克伯爵、伯爵乃至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都逐步进入国王封臣的行列,王国的官职转变为一种采邑(Lehn),公爵、伯爵、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都因为是国王的封臣获得采邑,封臣是国王在王国各地实施统治的执行者。在通过采邑制建立起来的这种个人联合的政体中,国王和各公爵乃至大主教、主教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上的亲与疏、近与远,以此获得土地的用益权,并且通过这些用益权获得领有领地的治理权,享有在领地内的司法审判权(Gerichtsbarkeit)、军事防御权(Wehrhoheit)、开办市场权(Marktrecht)、征收赋税权以及铸币权(Münzrecht)等经济权利。9世纪以后,采邑越来越世袭化逐渐地演变为封地(Benefizien),在封地上附着的各种权利提升教俗贵族的社会地位,增强了其对德意志王国政治事务的参与性,教俗贵族构成德意志社会的上层。
社会下层的主体是农民(Bauer),农民作为一个等级的出现是以农耕者脱离兵役为起点的。法兰克王国时期,诸国王都在引导日耳曼人“憎恨刀剑”“转向犁头”,社会不再需要农耕者的兵役义务,而是更需要他们投身于农业生产,让他们通过缴纳兵役税取代服兵役的义务。马克斯·韦伯在谈到这种经济的转变时着重提到人的身份的转变:“人在经济中的等级的个体的共同劳动越是必不可少,他就越减少了战争和掠夺的性质,这种类型的报酬对他来说就越少,他就有更多的机会被土地牢牢地吸住,那么从经济的意义上说他就被‘固着在土地上’并且——当然是相对而言——是非战争的。”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增多,尤其是拓荒这一生产活动逐见成效,至10世纪耕地面积大大增加,从而引发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三圃制取代轮作制,不再强调播种、收割必须同时进行。另一方面,农业的经营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生产活动不再完全根据习俗或集体的决定进行,个体性的生产活动成为可能。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的演变,德国历史学家布伦纳认为,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过去的“农耕士兵”(Bauernkrieger)转变为单纯的“农夫”(Ackermann)。也是从这个历史时期起,社会不再按照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划分等级,而是根据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地位划分社会的等级,这种划分在国王的法令中明显地表现出来。早在808年,查理大帝在敕令中不仅规定禁止农民携带长矛和剑,即使是为了防身所用,只允许他们使用镐、短刀、镰刀等农用工具,用于生产活动或者防身。此后,这些农具成为农民特有的的社会等级的标志。不仅如此,敕令还明令规定农民穿着的颜色、布料的质地和样式。农民只能穿黑色的和灰色的用亚麻布缝制的衣服;上衣的开衩只能在两侧;做内衣和裤子的面料只能用7英尺长的粗布,不能用其他的布料;鞋子只能用牛皮做。只有这样的穿着才符合农民的等级。留长发,由专门的裁缝用多块的、优质布料做的衣服是贵族才能享有的特权,等级的界线是不允许逾越的。
德意志国王下层社会的组织基础是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制度。恩格斯曾经这样分析过:“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由于被征服者和征服者差不多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从前一样,所以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自由人、半自由人、奴隶构成了马尔克的社会结构。马尔克中长期保持着日耳曼人的习俗,统治和管理马尔克的方式是“领地制”(Grundherrschaft)。
“领地制”是现代的术语概念,德国历史学家格茨这样诠释这个概念:“领地制与财产和土地有关,也就是与土地的占有有关:支配土地是每个领地制都不可缺少的基础。作为一个技术的术语(terminustechnicus),这个概念同时含有组织、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固定模式:这是从经济的角度理解领地制。此外,‘领地制’还含有从占有土地中派生出来的,并且是与之相关的统治权力。当然不是对农村的统治,是对在农村居住的人的统治:这是领地制的社会角度。把这两个因素组合起来说明了,哪里占有了土地,能对人实施统治的权利,哪里就有领地制。”9世纪中叶以后,领地制随着采邑的世袭化发展起来。领地的领主因为享有对土地的支配权和各种权利实现对辖区内的统治,同时也就有了对领地内的人有监护的职能以及进行保护和庇护的义务,由此构成德意志中世纪早期政治统治的一个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领主具有军事力量,既可以自我保护,也可以为他人提供保护;在领地内受其保护的人向领主宣誓效忠,以赋税和服徭役(Frondienste)为条件获得耕地(Ackerland)。
领地制度中最基础的经济单位是农民的农庄(hoba,mansus)。农庄是一个包涵多种涵义的集合名词,它既是农民家庭居住所在,也是农民家庭租赁(Pacht)耕地的一个单位,同时还是农民缴纳租金和赋税(Steuer)的一个计量单位。领主的领地分为自营地和租赁地两类,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说:“从经济角度看,一份大产业与许多小地产在同一个组织中的共存是领地制的最基本的特征。”所谓大地产是指领主的自营地,由受领主庇护的农民以服徭役的方式耕种,他们领有领主的非自由农庄(mansi serviles)。小地产则是指自由农庄(mansiigenuiles)和半自由农庄(mansilidiles),领有者要缴纳规定的实物地租(Abgaben)。洛尔施修道院(Kloster Lorsch)在盖恩斯海姆有24个自由农庄,每年向每个农庄各征收1头仔猪、1只鸡、10只蛋、1车盖房子的木板、5车木料、用于雇女工的1个先令、1匹听候使唤的马;此外,每个农庄还要为修道院出徭役犁地、收割和运输。洛尔施修道院在这同一地区有30个非自由农庄,每个非自由农庄每年需缴纳1头仔猪、1只鸡、10只蛋,但是每年要服的徭役则是不定期的,有很大的随机性,此外每周还需服3日徭役,为女工交付15个第纳尔(Denar)。这些非自由农庄的农民因为承担不定期的徭役,因而在人身方面没有自由,被称之为非自由农(servi),也被称之为农奴(Leineigene)。
在领主的领地之外还有一个小土地持有者阶层,这个社会阶层可以追溯至日耳曼的部族社会,他们的祖先属于日耳曼人中的某个部族和亲族,能得到族长、家长或首领的保护和恩惠,是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的人。他们通常被安置在王室的大领地内、王国的边境地区、重要的交通要道和要塞周围,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只有防御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一块份地,享有自由的世袭承租权(freie Erbleihe),也就是说,享有完全的用益权和使用权。他们只需交纳固定的数额不高的息金,即“世俗什一税”,他们也服徭役,但每年只有两三天,多用于修路筑桥等公共事务。这些人被称为“国王的自由人”(Knigsfreie)。法兰克帝国解体后,在德意志王国的境内这批自由人的社会地位被保留下来,随着疆域基本稳定,这些“国王的自由人”不再负有防御的职责,而是转变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佃农。他们虽然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是未经许可不得自由迁徙他地,要履行不迁徙的义务(Schollenpflicht),否则将失去国王司法权的保护,沦为其他封建主的依附农。他们中的一些人连同土地一起被国王赠送给教会和修道院,受教会法权的保护,成为教会和修道院的佃农,为教会交纳什一税。这些自由人通常墨守成规地在自己的份地上劳作,靠其生活,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都很难有大的改变,德国历史学家包斯勒称这个社会群体的人为“不自由的自由人”。
持有自由农庄的自由农民、非自由农庄的非自由农民以及小土地持有农(coloni)松散地居住在“开阔地”(open fields),在那里形成了村庄。在自然形成的村庄里通常混居着自由农民、非自由农民和半自由农民,他们可以共同使用与村庄相连的公有地(Allmende)。不同身份的农民领有的耕地也都混杂地交叉在一起,这些耕地大多是长条形耕地(Langstreifen - Flur),在依然盛行轮作制农业经济模式时期,耕种长条地的农民,无论是自由的、非自由的还是半自由的都必须共同协商后耕种,因此村庄就成为一种“相邻关系的共同体”(Nachbarschftsverband)。属于这种相邻关系的成员居住在一个共同的地域界限范围之内,共同使用耕地的边缘地和林地,和睦地共同生活在一起,共同进行武装自卫,出于自然保护和互助的目的建立了这种“相邻关系”。毋庸置疑,在村庄里的共同生活,尤其是共同的农耕经济活动,增强了村民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德国历史学家格茨认为:“村庄首先是一个相邻的联合体,它是调解共同生活、进行经济协商所不可缺少的;同时,在危难时能互相帮助,它还参与家庭的事务。”
10世纪以来在西欧普遍开展的拓殖运动的历史时期,德意志的封建主们以马尔克为组织形式有目的地组织拓荒移民,按照马尔克的习惯法,分给参加拓荒的农民宅地、园地和份地。虽然份地的所有权是领主的,农民要为其服役纳租,但这种赋役一般都很轻。因此,在德意志地区保留并产生了各种类型的具有自由身份的自耕农:享有世袭租借使用权、受国王或伯爵保护、对他们有赋役纳租义务的王室的自由人或伯爵领地自由人;享有土地继承权并必须履行采邑义务的自由农民;因参与拓荒活动而得到土地用益权的沙滩地自由农,等等。这些新迁移到拓荒地区的农民尽管还要为领主提供赋役,但各种类型的特许权给予当地的依附农民很多优惠,致使这些依附农民逐步获得人身自由。因此恩格斯说,在法兰西“农民的土地总是变成了地主的土地,在最好的情形下,也要叫农民缴纳代役租、提供徭役,才归还农民使用。可是农民却从自由的土地占有者变成缴纳贷役租,提供徭役的依附农民,甚至农奴”;但是,“在莱茵河东岸,却还存在着相当多的自由农民”。这些自由农民大多居住在村镇里,以马尔克的社会组织形式与国王保持着直接的联系,向国王交租赋役,由此被置于国王的保护之下,他们是国王的自由人。
10世纪以后,德意志的人口逐年增长,人口的增长无疑增大了对耕地的需求,从10世纪开始几乎没有中断过的拓荒运动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对荒野的征服运动。原有居民区周围的荒地几乎都得到改造,远离村庄的林地、沼泽地乃至海岸地区的冲击地也都被拓垦为良田。大规模的拓荒带动了大规模的殖民,为了吸引移民鼓励拓荒,德意志的国王以及大封建主们给予新建的居民区和殖民区的农民不同于旧庄园的法律身份,人身依附的农奴制(Leibeigenschaft)没有在新拓荒地区实行。尽管新开垦的土地依然是封建主的,但农民则通过缴纳租金换取了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出现新的拓荒自由农民(Rodungsfreier)。这个时期较为广泛流行的政治谚语“拓荒使人自由”(Rodung macht frei),无疑是农村中农民获得新的法律身份的真实写照。
如果说德意志的东北边疆政策推进了此后持续几个世纪的东部殖民(Ostkolonisation),那么自奥托大帝以来持续的意大利政策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德意志的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9世纪,由于阿拉伯人控制了地中海地区的制海权,诺曼人的不断侵扰破坏了北海沿岸的贸易往来,西欧地区的交通往来逐渐转移到内陆河道。内陆河流是一种天然的交通要道,与那个时代极不发达的陆路交通比较而言,水路运输载货量大、速度快,成本也比较低,更何况德意志境内的莱茵河、多瑙河、美因河等都是具有通航能力的河道。莱茵河是欧洲内陆最重要的水路之一,它贯通欧洲南北,连接地中海与北海,而且还有众多能通航的支流。通过这些支流一是可以进入多瑙河水系到达斯拉夫地区,二是可以与黑勒之路(Hellweg)相通,三是可以向东和向北进入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航线到达英伦三岛,四是可以流经弗里西亚,沿北海岸到达波罗的海和斯堪的纳维亚。这种四通八达的水系交通为德意志的远程贸易提供了极为便利的优势条件,在这些水系的要冲之地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城市,如科隆、雷根斯堡、哈雷、汉堡、不莱梅、马格德堡、奥格斯堡、维尔茨堡等等。这些城市或者是国王的行宫所在,或者是大主教的驻节地,在这些城市里开办的市场(Markt)或者市集(Messe),为王室和大贵族增加了不菲的经济收入,位于美因河注入莱茵河河口处的美因茨甚至被称之为德意志“王室的黄金泉源”(aureum regnicaput)。因而,德意志的国王们始终把王国境内的陆路、水路交通都置于王权的保护下,在莱茵河等多条水路上设立通行税卡,委派代理人收取通行税。
奥托时期,德意志的贸易大多都集中在边境城市,雷根斯堡是与匈牙利和波兰进行贸易的重要城市,10世纪成为中欧与拜占庭进行贸易往来的分发站;哈雷和马格德堡集中了对波罗的海的贸易;汉堡和不莱梅无疑是与英国和北欧地区进行贸易往来的中转站。961年末、962年初,奥托大帝第一次进军意大利之后,中欧通过阿尔卑斯山隘口的所有通路都在德意志皇帝的控制下,来自东方的货物以及黄金源源不断地被输送到中欧,进入多瑙河、莱茵河水系,在王室控制的城市继续分发到西欧和北欧,德意志的王室通过通行税卡获得了丰厚的收入。远程贸易的收益与王室的领地一起构成了德意志王权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