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中部地区延续罗马人历史的是法兰克人。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法兰克王国为此后的德意志民族和法兰西民族奠定了基础,因此法兰克的历史就被看做是德意志民族和法兰西民族共同的“史前史”。法兰克人作为日耳曼人一支最早见诸历史文献记载是在3世纪中叶,他们自称为“自由的人”或者“勇敢的人”,即法兰克人。根据图尔的主教格雷戈尔(Gregor von Tours,538或539—594)在《法兰克人史》(Historiae)中记载,法兰克人是从潘诺尼亚迁徙到莱茵河畔的,他们中的萨利尔部族(Salier)定居在莱茵河下游的东岸,里普阿利尔部族(Ripuarier)在莱茵河中游地区驻足,卡滕部族(Chatten)定居在莱茵河谷地区。此后,这些部族的法兰克人继续从不同的地区越过莱茵河向西部迁徙,与罗马人有了较为密切的接触。4世纪中叶,萨利尔部族作为罗马军团的重要兵源获得罗马皇帝的认可,定居在马斯河与斯海尔德河之间的托克桑德里亚地区。他们帮助罗马人成功地抗击了西哥特人、萨克森人和阿雷曼人的进攻,上升为罗马帝国的同盟者。
5世纪中叶,盘踞在今天比利时境内图尔奈的萨利尔部族是一个由多个部落组合而成的大部族,各部落的军事首领被称为“小王”(Kleinknig)。在这个大部族中,以墨洛维希(Merowech,?—?)为小王的部落在与罗马人以及抗击其他日耳曼人的战争中屡战屡胜,其部落不断强大。其子希尔代里克一世(Childerich I.,?—481,460—481年在位)继承小王之位时,这一部落的势力范围扩张到高卢北部地区,他被尊称为国王,被看作是法兰克王国的第一任国王,开始了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Merowinger,4世纪早期—8世纪中期)的统治。463年,希尔代里克一世率领他的部族打败了进攻奥尔良的西哥特人,驱赶了意图向这一地区迁徙的萨克森人。希尔代里克一世的善战得到罗马帝国的赏识,因而任命他为高卢比利时行省的总督。481年以后,希尔代里克一世之子克洛德维希(Chlodwig I.,466—511,481—511年在位)继承父业,以图尔奈为根据地继续扩大法兰克人的势力范围。486年,克洛德维希率领萨利尔部族攻克罗马军团驻守的苏瓦松,此后又兼并法兰克人中的里普阿利尔部族。493年,克洛德维希与当时较为强大的勃艮第王国缔结姻亲关系,以此结成政治联盟,缩小敌对势力的范围。496年,萨利尔的大军在曲尔皮希地区战胜不断迁移的阿雷曼人;507年,在今天法国的维埃纳附近战胜西哥特人。至此,整个高卢地区除了勃艮第和普罗旺斯以外都被并入法兰克王国的版图中,所有法兰克人也都被统一在克洛德-又译克洛维维希国王的旗帜之下。
克洛德维希率领仅有8万之众的法兰克人进驻有着300万人口的高卢,而且很快就在这一广袤的地区站稳脚跟,这足以说明他不仅是一位善战的将领,而且也是一位多谋的政治家。皈依基督教是克洛德维希与罗马人建立良好关系的一条重要纽带。法兰克人与其他迁徙至罗马帝国境内的日耳曼人部族一样,信奉原始氏族宗教,同时代的编年史家格雷戈里这样描述法兰克人的宗教信仰:“他们把树林、河水、飞禽、走兽以及其他自然要素都当作偶像,甘心奉若神明,加以崇拜,并且向它们贡献牺牲。”日耳曼各部族在罗马帝国境内建立部落王国的过程中都先后皈依了基督教,但西哥特、东哥特、汪达尔等王国皈依的是基督教中的阿里乌派,阿里乌派的信徒大多为社会的中下层,因而历史学家们总是把罗马帝国对早期基督教的迫害与驱赶日耳曼人联系在一起,作为外来入侵者的日耳曼人很难与罗马上层社会融合在一起。克洛德维希采取与其他日耳曼部落王国不同的政策,他不仅与罗马帝国社会上层的贵族们修好,而且还与高卢的大主教们建立良好的关系。罗马教会的支持者、高卢兰斯教会的主教雷米吉乌斯(Remigius von Reims,436—533)于5世纪80年代两次致函克洛德维希,游说他皈依基督教,克洛德维希的王后、勃艮第的公主赫洛德希尔德(Chrodechild,474—544)更是时常敦劝国王信仰真正的上帝,皈依以罗马教会为教宗的基督教。496年,在曲尔皮希与阿雷曼人进行激烈交战之际,战场上一度处于劣势的法兰克人内部发生了亲兵(Hausgesinde)的哗变,险些使克洛德维希折戟沉沙。几乎濒临绝望的克洛德维希许下诺言,若这场战役能转败为胜的话,他必率领法兰克人皈依基督教。曲尔皮希战役胜利之后,班师回朝的克洛德维希没有食言,于当年的圣诞节(12月25日)那天率领三千亲兵在兰斯大教堂(Dom)接受主教雷米吉乌斯为他们主持的洗礼仪式。
法兰克人皈依基督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其与罗马人社会上层间的关系。德国学者施耐德认为,克洛德维希把皈依基督教作为与高卢罗马大贵族建立合作关系的一种公开表示,在举行洗礼仪式的当天,他当众释放那些信奉基督教的罗马战俘,以示信奉基督教的罗马人同样是他的臣民。508年,东罗马帝国的皇帝阿纳斯塔斯奥斯一世(Anastasios I.,430—518,491—518年在位)委任克洛德维希为执政官,授予他紫色袍服和王冠。与信奉阿里乌派的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比较而言,高卢罗马社会上层更愿意接受同样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克洛德维希为新的国王,他们似乎并没有把法兰克人的征服看做是一场灾难,几乎没有进行任何反抗性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作为征服者的法兰克人与被征服者的罗马人之间的敌对,致使日耳曼因素与罗马因素的融合成为可能。
克洛德维希是通过其军事力量在高卢地区站住脚,而且保持了法兰克人自己的社会习俗和马尔克(Mark)社会组织机制。马尔克是一种村落式的居住点,同时也是一个最基层的司法单位,它为每个马尔克成员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必须履行的义务。每个马尔克成员都要履行参加马尔克公民会议、共同参与筑桥修路以及其他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义务;他们也因此有权受到马尔克给予的保护,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新的成员的迁入。马尔克又是一个经济活动单位,在马尔克中还没有出现完全的土地私有制度,实行的是所谓的Gewere制度。德国学者巴德尔认为这个单词的含义非常丰富,很难用某个现代词汇来表述,它既表示了对财产的保护权,也涉及到社团的概念和作用,是一种共同都能参与的保护权。抑或可以这样说,每一个马尔克成员都有权支配马尔克共同所有的财产,他们支配的财产都会受到马尔克的保护。为了保证由法兰克人、西哥特人、阿雷曼人以及罗马人共同构成的这个社会的稳定,克洛德维希于507年授命,选择法兰克人、阿雷曼人、西哥特人中普遍通行的习惯法,按照罗马法典的模式进行汇编,历时4年成就了《撒利克法典》(Der Pactuslegis Saliae,或: Lex Salica)。法国著名的学者基佐认为,《撒利克法典》是一部打着罗马烙印的日耳曼人的法规,它表明了从日耳曼人社会状况变成罗马社会状况这一过程;同时也表明了这两种社会衰微和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
6世纪初期,在西欧能够与克洛德维希抗衡的只有在意大利的东哥特的国王狄奥多里克。511年克洛德维希的辞世消除了法兰克人对东哥特王国进攻的威胁,其很大原因在于法兰克人的继承制。按照法兰克人的习俗,整个王国一分为四,由克洛德维希的四个儿子共同继承,国王的权力也必须由其诸子共同执掌,他们也都享有获得王国土地的权利。由于克洛德维希的突然去世,法兰克王国的疆域还不十分清晰,四位王子以阿基坦地区为王国的主体进行分配,长子提奥多里克一世(Theodorich I.,484—533)得到阿基坦的东部地区,将首府设在兰斯,此后其势力范围延伸到尚帕涅地区;次子希尔德贝特(Childebert I.,497—558)占据巴黎,控制阿基坦的西部;三子克洛德墨(Chlodomer,494—524)定都奥尔良,得到了阿基坦的北部,卢瓦尔河以北地区也在其势力范围之内;四子克洛塔尔(Chlothar I.,500—561)以苏瓦松为首府,占据了法兰克人最初占领的阿基坦的南部。
国王权力虽然因继承而被割裂,但是法兰克王国并没有因此而被完全分裂,继承王位的四位国王同心协力且一如既往地实施其父对外扩张的外交政策。526年,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去世,东哥特王国迅速衰亡,原属于东哥特王国的普罗旺斯地区被置于法兰克王国的权辖之下。6世纪20年代,法兰克王国的四王共同向罗纳河河谷地区推进,定居在那里的勃艮第人抵挡不住进攻,匍匐在法兰克国王的脚下成为其臣民。6世纪30年代,从美因河上游直达多瑙河流域地区生活着来自波希米亚的图林根人。提奥多里克趁图林根王室内部纷争之际,在萨克森人的协助下打败了图林根人,图林根王国的大部分地区被置于法兰克公爵(Herzog)的统辖之下。在法兰克墨洛温王朝不断向外扩张的过程中,设立了一种新的地方行政机制,即:公爵领地(Herzogtum)和伯爵领地(Grafschaft),国王或让其亲属,或任命顺从其的部落首领为公爵或伯爵,给予他们特许权(Privileg),在所领有的领地内行使地方行政权力。这些公爵和伯爵构成了西欧封建社会中的大贵族阶层。
法兰克诸王一致的对外政策虽然维持了王国在形式上的统一,但法兰克人沿袭的继承习俗还是导致王国内领地的一再被分割,诸王之间也经常因为争夺势力范围而同室操戈,内争不断,导致王国在政治上的分裂不可避免。无论是在对外扩张还是在内争中,诸王在军事上依靠的是自己的亲兵。在罗马帝国境内建立起部落王国的法兰克人长期保持着军事民主制的政治体制,在这个政体中那些强壮勇敢的青壮年都只专事战争,他们围绕在诸王身边,成为诸王的扈从(Gefolgmann)。国王任命原来部落的首领们为公爵,由他们统领被法兰克人征服的地区,形成了一些部落公国(Stam mesherzogtum)。
克洛德维希去世之后,他的长子提奥多里克得到了法兰克王国的东部地区,他率领法兰克人打败盘踞在这里的阿雷曼人、图林根人和巴伐利亚人,巩固法兰克人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地位。阿雷曼人原是西日耳曼人中的一个部族,罗马时期的历史学家卡修斯·迪奥(Cassius Dio,263—229)在他的历史著作最早提及这个部族。日耳曼人大迁徙时期,阿雷曼人沿多瑙河西迁至雷根斯堡,随后在博登湖西部地区立足,此后又控制了黑林山以西莱茵河上游地区。6世纪初,阿雷曼人被法兰克人征服,阿雷曼人居住的地区归属法兰克王国,被确立为公爵领地,其部族首领被封为公爵。然而,被法兰克人收服的阿雷曼公爵并不甘心对法兰克国王俯首称臣,而是竭力保持公爵领地的独立性,同时一直力图摆脱法兰克国王的控制。在法兰克诸王争斗之际,阿雷曼公爵洛伊塔利(Leuthari,?—554)和布蒂林(Butilin,?—554)乘机率军向意大利地区扩张,但以战败告终,法兰克国王也因此加强了对阿雷曼公爵领地的控制。墨洛温王朝时期,自波希米亚迁入的东哥特人的一支进入潘诺尼亚地区,被法兰克人称为“来自波希米亚的人”,即:巴伐利亚人(Baiern, Bayern)。巴伐利亚人在阿吉洛芬格家族(Agilolfinger)的加里巴尔德(Garibald,550—591)的率领下以雷根斯堡为根据地确立了其管辖区域,555年,加里巴尔德被法兰克国王任命公爵,他所统领的地区成为巴伐利亚公爵领地。
6世纪60年代初,克洛德维希的四子克洛塔尔去世之后,整个法兰克王国再次因为王位的继承习俗被分配给他的四个儿子,后因其长子沙里贝尔特(Charibert,520—567)的早逝导致王国被三兄弟瓜分,分为奥斯特拉西亚(Austrasien)、纽斯特里亚(Neustrien)以及勃艮第三大区域。奥斯特拉西亚地区以兰斯为核心,包括香槟在内的莱茵河流域与马斯河流域之间的“东部领地”(Ostland)。纽斯特里亚则是法兰克人新征服的西部新领地(Neu - Westland),以巴黎和苏瓦松为核心。此外,曾经因为与克洛德维希联姻而被并入法兰克的勃艮第也成为法兰克王国的一个分王国(Teilreich),法兰克人对其政治影响越来越大。除此之外,罗马帝国晚期农业物产丰厚并有着丰富森林资源的普罗旺斯和阿基坦,也都划分为三份分给了法兰克的三个分王国国王。
法兰克王国的这三大区域,无论是在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的程度上以及政治文化领域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奥斯特拉西亚区域是罗马人最早占领的地区,罗马帝国的政治因素通过兰斯、特里尔、马恩河畔的沙隆、凡尔登、美因茨等大主教区保存下来,这些大主教区同时也获得法兰克国王们给予的大量土地,增强了法兰克王室对教会在政治上的影响力。这个地区有特里尔、科隆等在罗马兵营或者要塞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批城市,有较为传统的商业和手工业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在日耳曼人大迁徙的过程中,这些城市遭受到很强的攻击和劫掠,被破坏的程度也很大。地处卢瓦尔河和斯海尔德河之间的纽斯特里亚地区以巴黎为核心,包括鲁昂、博韦、亚眠等罗马帝国时期建立的城市。无论是在奥斯特拉西亚还是在纽斯特里亚,国王们赖以依靠的是其扈从,他们因在法兰克王国的建立以及此后保卫法兰克分王国的战斗中屡建战功,获得土地作为对其赏赐,上升为服役贵族(Dienstadel)。这些服役贵族逐渐地取代法兰克的部族贵族,凭借着在战争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参与王国的政务,在王国政治中的权重逐渐增加。在这些崛起的法兰克的贵族中,宫相(Hausmeier)的政治地位和权势日益突显出来。
宫相最早是日耳曼人在建立部族王国时出现的一种职务,由王室指定没有人身自由的亲兵担任,他们主要负责管理王室成员的日常起居事务。法兰克王国建立之后,宫相被委以管理王室土地和财产的重任,其职权范围也随之扩大。6世纪70年代之后,法兰克王国中新崛起的贵族因遗产的继承与国王产生矛盾,最终激化为公开的武装冲突。从581年起,奥斯特拉西亚地区发生贵族暴动,并很快波及整个法兰克王国。尽管这次暴动于585年被镇压下去,但其产生的政治冲击波则是巨大的。这次动乱之后,纽斯特里亚的分王国国王克洛塔尔二世(Chlothar II.,584—629,584—629年在位)借助奥斯特拉西亚和勃艮第贵族的政治力量,扩大其势力范围,于613年再次实现法兰克王国的统一。
623年,克洛塔尔二世任命其年仅15岁的长子达戈贝特(Dagobert I.,608—639,629—639年在位)为奥斯特拉西亚的副国王(Unterrknig),委任长者皮平(Pippin derltere,580—640)为宫相,辅佐其进行统治。与此同时,克洛塔尔二世还继续借助于奥斯特拉西亚和勃艮第的贵族的政治影响力,加强了与地方行政官员伯爵(Graf)们的个人联系,致使罗马帝国时期的行政因素逐渐消亡,伯爵成为管理地方行政区域的领主,其参与王国事务的要求也因此更加强烈。长者皮平更是不甘心仅仅享有辅佐的权限,他通过与梅斯主教阿努尔夫(Arnulf,582—640)之间结成的儿女联姻组成一个强有力的贵族政治同盟。从长者皮平开始,宫相不仅是国王的内务官吏,而且开始掌握朝政,更重要的是成为新兴贵族参与王国政治事务的代表。
宫相权势强盛自然让墨洛温的国王感到不安,亲政后的达戈贝特于629年迁都地处纽斯特里亚地区的巴黎,重用纽斯特里亚的贵族,以此削弱皮平的政治影响,迫使其失去宫相的职务。然而,达尔贝特的这一举措不仅没有削弱奥斯特拉西亚贵族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反而致使以纽斯特里亚的宫相为首的贵族与奥斯特拉西亚贵族因争夺参政权而产生摩擦,贵族间的斗争加剧了墨洛温王室的不稳定。尽管在克洛塔尔三世(Chlothar,650—673,657—673年在位)执政时期法兰克王国再次出现了王国的统一,但是驻扎在巴黎的墨洛温王室对奥斯特拉西亚地区的政治影响却十分有限。更何况长者皮平的儿子与梅斯主教阿努尔夫女儿的婚姻把这两个家族在奥斯特拉西亚地区的领地连接在一起,成为该地区最有势力的贵族家族。7世纪80年代以后该家族的皮平二世(Pipping der Mittlere,640—714)强势参与法兰克王国的政治事务,与墨洛温家族的提奥多里克三世(TheuderichⅢ. ,653—691,675—691年在位)国王以及纽斯特里亚的宫相贝尔沙(Berchar,?—688)之间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687年,皮平二世率领军队与墨洛温王室的军队发生武装冲突,在泰尔特里战役中大获全胜。尽管提奥多里克三世没有因为兵败泰尔特里被废黜,贝尔沙继续担任纽斯特里亚的宫相,皮平二世依然只是掌管奥斯特拉西亚的公爵(dux),但他实际上已经掌控了墨洛温王朝的王权。此后,皮平二世通过联姻的方式扩大奥斯特拉西亚的实际领地范围,他迎娶管理王室领地(Fiscus)的行宫伯爵(Pfalzgraf)胡戈贝尔特(Hugobert,?—693)之女为妻,由此将家族的领地延伸到艾菲尔高原和摩泽河中游地区。另一方面,他还促成其长子、香槟的公爵德罗戈(Drogo,670—708)与纽斯特里亚的宫相瓦拉托(Waratto,?—686)之女的婚姻,希望借此婚姻获得她的财产,将势力渗入到纽斯特里亚地区。697年,皮平二世任命他的次子格里莫阿尔德(Grimoald,680—714)为该地区的宫相,708年成为勃艮第的公爵,墨洛温家族的根据地以及王室所在的巴黎都被掌握在奥斯特拉西亚宫相家族的手中。
8世纪初,皮平二世相继展开与反对派贵族之间的争斗,他首先收服图林根公国,任命其亲属为公爵掌管该地区,由此控制从维尔茨堡至图林根森林的广大地区,并且把这一地区与已经掌握的马斯河至摩泽河间的区域连接起来。714年,皮平二世因身患重病去世,他的雄心大略也随之付之东流。拉甘弗里德(Raganfrid,?—731)借机获得了纽斯特里亚宫相之职,他拥立墨洛温家族的希尔佩里希二世(Chilperich II.,670—721,716—721年在位)为国王,墨洛温王室才得以苟延残喘。715年,皮平二世的三子铁锤卡尔(Karl Martel ,688—741)在特里尔地区贵族的支持下走马上任,担任奥斯特里西亚地区的宫相。卡尔是皮平二世“法外婚姻”(Friedelehe)所生之子,因此其父在世时他就被排斥在家族的继承人之外,皮平二世的遗孀普莱克特鲁迪斯(Plektrudis,670—725)则更因视其为自己儿孙的权力争夺者,而将其监禁。然而,卡尔不仅逃出了牢笼,而且还率军打败企图进军科隆的弗里斯人(Friesen),弗里斯兰被归入法兰克王国版图。716年,卡尔利用法兰克的混乱局势战胜纽斯特里亚的军队,以此为筹码迫使普莱克特鲁迪斯承认他的地位,他于717年拥立克洛塔尔四世(Chlothar IV,?—719,717—719年在位)为对立派国王,与纽斯特里亚的宫相拉甘弗里德对抗。在这场争斗中,卡尔不仅依靠贵族,而且也借助基督教教会的政治力量,增强其已经掌握的政治权势,被后世称为“铁锤卡尔”。铁锤卡尔不仅为加洛林王朝的崛起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与此同时他还借助了基督教教会的影响力。
克洛德维希皈依基督教并没有完全改变所有法兰克人的宗教信仰,仍然有相当多的人保持着对原有氏族神祇的崇拜,基督教的教义对法兰克社会的影响甚微,但是法兰克的历任国王们都没有忽略基督教本身所具有的宗教社会功能,在建立王国之后依然保留罗马帝国时期设立的梅斯、图尔、凡尔登等主教区,那些出身于罗马贵族家庭的主教们也为了保有教会的土地臣服于法兰克的国王们,高卢地区的罗马贵族通过教会与法兰克贵族融为一体。维埃纳的主教阿维图(Avitus von Vienne,460—518)曾向克洛德维希谏言,把推行基督教作为兼并其他部族的一种措施。罗马帝国晚期,基督教的教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权威,各个地区都有自己崇拜的殉教者或圣徒,为保存他们的遗物、圣迹修建教堂、建立修道院。克洛德维希就把在高卢地区崇拜的圣马丁作为王权的表征,圣马丁的墓地成为王国的圣地,图尔主教区也因为是圣马丁的墓地所在教区成为法兰克王国的宗教中心区,高卢地区重要的宗教会议(Konzil)都在这里召开。法兰克的国王们根据主教阿维图的建议,在征服和兼并其他日耳曼人部族的同时在各地兴建起圣马丁修道院(Kloster St.Martin),建造圣马丁教堂,基督教教会的影响也随之扩大和增强。511年,克洛德维希在奥尔良主持召开基督教的宗教会议,颁布敕令强制全体法兰克人必须参加基督教的各项礼拜仪式,宣布教会法令(Canon)与王国的法令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威,“教会与罗马法同在”(ecclesia vivitlege Romana)。不仅如此,克洛德维希还赐予教会和修道院大量的土地,在他之后的法兰克的国王们都毫不吝啬地赐予教会和修道院土地和财产,7世纪20年代,达戈贝特一世国王甚至把图尔的全部收入都赐予圣马丁教堂,在这个世纪,许多教会都因为捐赠而拥有七千乃至八千个庄园。
法兰克人给予教会大量的土地捐赠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基督教教会的组织机制,按照法兰克人的习俗,只有国王的亲兵和扈从才能获得土地和其他财产,而主教、大主教是因为臣服国王才会获得土地捐赠的,所以在王室领地内建立的主教教堂和大主教教堂、教堂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对该教堂神职的任命权都归属国王,是国王的私有教会(Eigenkirche)。私有教会制的本质问题是教会财产的所属。早期基督教教会为了供奉的圣物和圣坛获得财产,同时还要把作为教会内部事务所用的公共基金用以赈济贫病者。法兰克时期,主教和大主教因为获得国王的封赠的土地而被附加上各种义务,包括服兵役和徭役、缴纳各种赋税,他们也由此获得了与公爵和伯爵一样的权利,主教、大主教以及修道院的院长因此都成为统治集团内部的重要成员,由国王任命,教会和修道院常常被作为采邑封授给他们,甚至因此不乏一些尚未接受洗礼的世俗都被国王任命为主教或修道院院长(Abt)。在法兰克王国,国王是主教的封主,教会是国王的私有财产,他有权占有和支配教会的财产以及教会征收的什一税,他有权享有教会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教会获得的各种馈赠。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瓜分,各封建领主也效仿国王在自己的领地内修建教堂,将其作为敛财的一个重要方式,私有教会制在各地盛行。私有教会制是领主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可以再分封、买卖、赠送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国王还是封建领主都力争控制对教会职务的授职权,教职一般也都由家族成员或亲信担任。获得教职的教士或者从私有教会领主那里领取薪俸,或者因为其管理财务和借贷等事务享有对教会财产的使用权,或作为封主的封臣(Vasall)管理采邑,对其履行各种封建义务。为获得教会的职务,不仅教士,甚至俗人也都竞相取悦领主,赠送厚礼,逐渐演变为重金购买,买卖教士职务的现象愈演愈烈。那些跟随国王南征北战、因赫赫战功而得到大量土地的亲兵和贵族们,都效仿国王任命其家庭成员为主教,教会的什一税(Zehnte)成为其财产收益的一部分。
549年,在奥尔良召开的宗教会议决定,国王享有对教会圣职授职权,而获得圣职者的首要条件是候选者必须臣服国王。至6世纪末期,在法兰克王国境内的11位大主教和114位主教都是国王的臣仆(homoregis)。不仅如此,国王还享有决定召开宗教会议的权利,有权确定宗教会议的议题。宗教会议的决议也须经国王批准才能颁布和实施,主教区要根据国王的旨意划定和设立。593年,法兰克人占领了意大利北部地区,立刻把阿奎莱亚大主教管区下辖的三个教区划归法兰克的教会。法兰克的国王们几乎实现了对基督教教会的控制,主教、大主教与王国官吏之间的教俗界限也日益模糊,贵族们甚至更青睐教会的教职。曾经掌管克洛塔尔二世王室财政的财政大臣(Schatzmeister)埃利吉乌斯(Eligius,589—659)就放弃了这个重要的职位,614年成为图尔的主教。奥多恩-达多(Audoen - Dado,609—684)是深得达戈贝尔托一世国王信任的掌玺官员,640年被任命为鲁昂的主教。这样的例证在法兰克王国时期不胜枚举,王国内到处都设立新的教区,建立新的修道院。
从克洛德维希执政时起,法兰克的国王和王室成员就都热衷于捐建修道院,克洛德维希和他的妻子在图尔建立了圣彼得修道院(St.Peterkloster)和圣玛丽娅修道院(St.Marienkloster),赐赠给这两所修道院大量的土地。克洛德维希的儿子希尔德贝特一世在巴黎城外修建一座大教堂,该教堂附有一所修道院,他还在巴黎建立圣杰曼努斯修道院(St.Germanuskloster),在勒芒建立圣加莱修道院(St.Calaiskloster),该修道院与法兰克的墨洛温王室始终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修道院保存至今的档案中记载着墨洛温的历代国王给予的捐赠。墨洛温王室建立修道院并不出于纯粹的宗教目的,更多的是将其看作政治统治的需要。531年,希尔德贝特一世向西哥特人的地区扩张,西哥特人信奉的是被罗马教会斥之为异端的阿里乌教派,希尔德贝特占领该地区后建立谢尔河畔的塞勒修道院(Seles - sur - Cherkloster),目的是为了消除阿里乌教派在政治方面的影响,树立所谓正统教派的宗教权威,以巩固法兰克人在该地区的统治。克洛塔尔一世国王通过建立修道院,在普瓦图地区连成一个很大地域的势力范围,他的儿子贡特拉姆一世(Guntram,532—592,561—592在位)在索恩河畔的沙隆建立圣马尔瑟修道院(St.Marcelkloster),这所修道院不仅是其在这一地区的政治中心,而且也是王室铸币所(Münzenprgung)所在地。抑或可以这样说,修道院的建立以及修道院所起到的经济和政治的作用,是法兰克王国实现基督教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7世纪上半叶,法兰克王国各地兴建的修道院在宗教方面深受爱尔兰的修道士圣高隆班(Columban,521—597)的影响。爱尔兰修道院与罗马时期西欧大陆的教会和修道院没有建立过任何关系,始终保持着早期修道院的宗教传统;另一方面,日耳曼大迁徙掀起的社会浪潮也没有对其有任何的触及。590年,圣高隆班偕同12位爱尔兰修道士前往罗马朝圣(Pilgerfahrt)途经高卢地区,深感这些已经皈依基督教的法兰克人缺少对上帝的敬畏,不关心自己灵魂的得救,氏族原始崇拜的习俗依然浓烈,为此,他在勃艮第的吕克瑟伊莱班建立了吕克瑟伊修道院(Kloster Luxeuil),以此作为他传教的基地。高隆班派的修道院严格遵守早期基督教的禁欲规定,把组织修道士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看作是灵魂得救不可缺少的一种修道方式,圣高隆班还为其建立的修道院制定了严格的院规,要求修道士要绝对服从院长,遵守院规。修道院组织修道士砍伐树木,开垦周围的荒地,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修道院周边地区的大片的荒地、林地、沼泽地被开垦为良田。有序的农业生产活动稳定了社会秩序,修道院成为农村社会的经济中心和精神中心。圣高隆班修道院的这种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而易见,因而获得勃艮第的国王贡特拉姆一世的大力支持,以其为模式相继在王室领地内建立了安讷格雷修道院(Kloster Annegray)和方丹修道院(Kloster Fontaine)等多个修道院。法兰克的贵族们还把其领地内的林地、荒地和沼泽地捐给修道士,让他们在那里建立修道院,通过建立修道院扩大耕地的经济目的不言而喻。这个时期法兰克贵族们在维埃纳捐建60余所修道院,在勒芒捐建36所,这些修道院都成为王室和贵族的私有修道院(Eigenkloster)。
圣高隆班建立的修道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实际影响,极大地刺激了墨洛温王朝的历任国王和王室成员建立修道院的积极性。可以这样说,卢瓦尔河和马斯河流域之间地区建立的一系列修道院为了恢复和组织农业生产的经济目的更多于其宗教目的。这些修道院以其经济职能帮助尚不善于从事农业经济的法兰克人组织生产劳动,许多农业中心都是在修道院的周围建立起来的,是其所在地区农业拓殖的最早基点。从6世纪起,在索恩河和罗讷河流域之间修道院拓垦80个农业生产区域,从比利牛斯山至卢瓦尔河区间拓垦94个,7世纪初期在卢瓦尔河至孚日山脉区间更是多达228个。
如果说7世纪修道院更多的是建立在法兰克王国的西部,即今天的法国境内,那么8世纪初期来自英伦三岛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教士博尼法修斯(Bonifatius,672—754),则把建立修道院浪潮推向法兰克王国的东部地区,也就是今天的德国境内。716年,博尼法修斯渡过英吉利海峡从弗里斯兰南下,途经巴伐利亚,翻越阿尔卑斯山前往罗马朝圣。博尼法修斯原名温弗雷斯(Wynfreth),曾隐修于英伦三岛上的努尔斯林修道院(Kloster Nursling),这是一所具有本尼狄克(Benedikt)传统的修道院。他在往返罗马和英国时途经法兰克,亲眼目睹已经皈依了基督教的法兰克人依然保持着日耳曼人氏族宗教崇拜的方式,氏族宗教的观念还很强烈,尤其是各地盛行的私有教会制度破坏了罗马帝国时期建立的基督教教会的组织机制。718年,温弗雷斯再次离开英伦三岛前往西欧大陆,目的是要让那些迷途的基督徒真正地皈依基督教。他在阿默讷堡建立了第一所以本尼狄克院规(Benediktinerregel)为原则的米夏埃尔修道院(Michaelkloster),以此作为大本营在黑森和图林根地区传教。温弗雷斯的传教活动获得罗马教皇格雷戈尔二世(Gregor II.,669—731,715—731年在位)的首肯,于719年赐予他圣徒“博尼法修斯”的名字,给予他以圣博尼法修斯的名义进行传教的权利。此后,温弗雷斯就以博尼法修斯的名字游历了弗里斯兰、黑森、图林根和巴伐利亚地区,履行传教的使命。格雷戈尔二世还于722年任命他为传教主教(Missionsbischof)。被委以传教重任的博尼法修斯获得了法兰克宫相铁锤卡尔的大力支持和保护,支持他于723年在盖斯马砍伐被视为日耳曼人保护神的、名为多纳(Donar)的橡树。用这棵橡树的木材在其原址上建造圣彼得教堂,这一举措很明显地表明法兰克王国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趋向。732年,教皇格雷戈尔三世(GregorⅢ.,?—741,731—741年在位)任命博尼法修斯为法兰克王国东部地区的大主教,在此之后他先后在雷根斯堡、弗赖辛、帕骚、萨尔茨堡和爱尔福特设立主教区。此外,他还在黑森建立弗里茨拉尔修道院,在图林根建立奥尔德鲁夫修道院,并委托他的学生施图尔姆(Sturmius,?—779)在黑森东部建立富尔达修道院。博尼法修斯在建立的修道院中实施本尼狄克院规,并且对法兰克的教会进行改革,以此提升罗马教皇的宗教权威,同时也为在政治上处于弱势的铁锤卡尔增强自身的权势开辟一个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