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
1.0.3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设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是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应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初步设计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和准确反映设计内容,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及基本建设拨款的需要。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重大设计原则应进行多方案的优化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阐明设计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说明其技术的优越性、经济的合理性和本工程的适用性。
1.0.5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设计依据;
2 确定设计方案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 供控制工程投资使用;
4 供进行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使用等。
SelbtRy1CKbvaOMZfIq2vF4HLf+lMWNpw8Lr4pfKxT3Tux65tPF3p1H8tjeUYf8I
1.0.6 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