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且稳定的增长,其间我国在金融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业规则、设立商业机构、持续推进金融深化,金融业的发展和改革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形成了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基金业四大行业为主的格局;此外,信托业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正在进一步确立自身定位。金融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实体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促进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降低交易成本,金融发展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从我国目前的金融格局来看,银行业的体量长期以来占据半壁江山,然而业务模式过分趋同,企业治理效率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制约了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说明金融改革的关键在于银行业,改革中的难点也比较突出。
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到今天,民营银行屈指可数。如果严格一些,不仅关注民营资本参与,而且关注民营、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则除2014年获批的5家民营银行外,再无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截至2014年年底,在我国373家主流商业银行中,95%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控股;在14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中,仅在江浙一带就有14家小型银行有民营资本参与。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来看,大型国有银行与政府控股商业银行占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的95%,其中“工、农、中、建、交”占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近半。在经济转型、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民营银行的设立顺应潮流且意义重大。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阶段,金融体制和体系的改革成为助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我国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从当前金融体系的现状出发,构建稳定和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务必以银行体系为核心和出发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和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业的大门向民间资本逐渐敞开,股东结构的市场化设置是推进银行业市场化发展的关键一环,为在金融领域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重要作用。
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实现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方法之一。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达到5 690.15万家,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6%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50%,吸纳就业人数占社会就业总人口的75%,我国较高的就业率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一方面,中小企业这一群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另一方面,由于其规模小或者缺乏历史信用记录和抵押资产,中小企业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下所获得的信贷资金支持却极为有限。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称,2013年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1.9万亿元,其中,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18.4%,在企业贷款余额中占仅29.4%。这与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以及为我国税收、就业机会、进出口贸易额和GDP增长所做的贡献极不相称。金融资源明显向大型企业倾斜,这种资源配置对中小企业来说极不合理,不能满足其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甚至将阻碍中小企业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
广泛存在的信贷资源不合理配置,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究其原因,不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数量和行业竞争环境,而在于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体制导致公司治理效率普遍不高,缺乏拓展创新业务,配置金融资源更倾向于大型国企,而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在目前的信贷体系下缺乏新型商业银行能根据中小企业风险、盈利特质,提供可获得、有效且优质的金融服务。按照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流程,由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健全,对受贷对象进行采信、审查、监督和管理,中小企业的成本是大企业的若干倍,此前也出现过在面临经营风险时,某些中小企业采取手段隐瞒资产,以逃废银行债务。出于以上风险综合考虑,传统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缺乏信心,投放信贷非常审慎。在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始出现困难,营业收入和利润出现减少趋势,亏损额增加。面临经营风险,很多潜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更需要大量融资以摆脱困境。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摆在面前,资金周转困难,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难,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设立民营银行对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民营银行与中小企业在银企规模对应关系上相匹配,更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投放信贷。在银行业中,一般来说,大型银行服务大型企业,中小型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服务相对规模更小的企业,民营银行规模较小,与中小企业在信贷资金的供求方面比较匹配。具体来讲,我国现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明显向大型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财务信息不完备,大型银行对其进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的成本较高,因此,中小企业往往难以得到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与之相比,民营银行的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也比较小,在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上更加匹配,能较好地满足此类贷款量小、贷款周期短、需求紧急的信贷需求。其次,民营银行与中小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比较匹配,有助于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中小企业缺少正规完备的财务报表等信息自身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国有大型银行一般要求信贷审批权上移至总行,信贷审批更依赖于可量化、易核实的硬信息,大型银行总行远离企业,更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出于自身资产的安全性考虑,大型银行往往对中小企业惜贷。而民营银行规模小,且扎根基层,在成立之初便确立了特色化经营的定位,更为了解某地经济或者某行业的概况,能更具体地收集和辨别当地经济、特定行业、企业的各方面信息,在信息方面更为匹配,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由此而产生的将贷款成本普遍推升的问题。
中国经济创新驱动的推进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将催生更多的中小企业,对应的就需要更多民营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所以,为解决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十分重要。
我国的金融体系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近年来包括信托业和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机构正在拓宽和完善金融服务领域。目前形成的金融体系现状是我国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改革的结果,其中银行业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举足轻重,不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资金配置实力上都是如此。尤其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增长上有显著体现。虽然通过加强投资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商业银行的完备性与多层次性不够,存贷发展区域和目标客户类型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扎根基层、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银行严重缺位或错位,部分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甚至与大型银行争夺客户。其次,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有待加强、股权结构有待优化。我国银行业在由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轨过程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与市场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这与银行的股东构成、配备行政级别等存在一定关系。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正在进入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下半年,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允许贷款利率自由浮动。2015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批准设立民营银行成为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设立民营银行,将拓宽实体企业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供给体系;有利于打破传统大型国有银行的所有制单一、高度垄断的金融体系结构,将市场竞争的力量进一步引入到银行领域,从而提高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资效率。
通过向银行业注入民间资本,建立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将有效改善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促进形成国有金融与民营金融共同竞争的新型市场格局,矫正金融体系单一的国有垄断结构与多元的宏观经济结构不匹配的状况。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将增强我国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辐射面、推动力,进一步适应进而持续推动实体经济快速增长。
民营银行设立之初就定位为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为急需资金周转的民营企业创造正规的外部信贷融资渠道,在提高民营企业信贷资金可得性的同时合理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为资金定价,有利于资金更有效地配置到实体经济领域,有利于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通过民营银行的发展,将大大改善金融资源配置格局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程度,使得金融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增长。
另外,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行业结合,从而改善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源供给端格局。长期以来,许多重要行业和领域都存在对民营资本进入的限制规定,加之民营资本天然存在着分散的特点,集中起来进行有效投资比较难,以至于大量民营资本被挡在银行体系门外,曾在房地产及某些其他商品领域产生投资泡沫,即使滞留在居民手中,也存在降低民间资本投资效率的问题。以上现象均阻碍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民间金融资本的浪费。设立民营银行能够有效实现产业和金融结合,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利用效率,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融资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正规的金融体系外,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及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民间资金拆借行为盛行。这首先是因为现有银行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难以满足其需求,其次是因为国内充裕的居民储蓄及有限且收益不高的储蓄投资选择导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渠道。
2013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了《银行与家庭金融行为》调查报告,研究发现,有大约33.5%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总额高达8.6万亿元。我国民间借贷参与程度很高,资金总量相当于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然而民间借贷活动游离于金融体制之外,由于缺乏外部监管,合同条款不尽规范,对参与者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甚至一些民间借贷受众广泛,在面临巨大风险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自2011年4月以来,由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温州市已有90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仅2011年9月22日一天就出现9家企业主负债出走,而且关停倒闭企业从个别现象向群体蔓延,引发“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民间借贷市场出现巨大的动荡和混乱。此外,从货币政策的执行角度,民间借贷增强了资金在正规体系外的“体外循环”,给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带来了更大难度,造成金融信号失真,削弱了中央银行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力。
一方面,民间借贷关系缺乏规范性,在金融监管范畴外,一旦面临风险,就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并对相关参与方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其存在有合理之处,这正是由于正规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所致的。只有积极引导民间借贷向正规金融转化,设立和发展民营银行,才可能将民间资本充分调动起来,拓展其投资回报选择。设立民营银行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要求,有利于降低民间借贷所隐藏的风险,并将其纳入监管,才能够使金融资源的配置符合社会稳定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