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在注册过程中会涉及一系列问题,比如,注册资本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有哪些门槛;注册资本的额度是否越高越好;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需要分离;注册时需要制定哪些章程;各类公司有哪些区别;自然人、法人、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区别;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是否可以分离;什么是空壳公司;等等。
以上内容都属于有关公司注册的常识,创业者在注册新公司前必须对这些常识有所了解,免得让自己多走很多弯路。本章将从这10 个常识入手,为大家讲述公司注册前的准备工作。
2018 年10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关于公司注册门槛的相关规定,依然沿袭2013 年12 月28 日修订的新《公司法》内容。
与原《公司法》的具体内容相比,2013 年新《公司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降低了公司的注册门槛和成本。尤其是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简称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简称认缴制),极大地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难度。接下来,我就为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两种制度。
实缴制属于原《公司法》的内容范畴,它是指公司验资账户上的实际金额必须与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的额数相等。公司注册时,创业者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否则无法完成公司注册。简单来说,就是指创业者前期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公司的规模,如果创业者只有10 万元的现金,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是10 万元,而这种规模的公司会对后期开展业务有很大的限制。而且由于实缴制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的发展。
而认缴制则属于新《公司法》的内容范畴,它对公司验资账户上的实际金额要求没有实缴制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同时,认缴制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这样就能大大降低公司由于实缴注册资本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空间。
新《公司法》中将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注册资本,其正式实行是从2014年3 月1 日开始的,此项条款的正式实施为开公司的群体,特别是白手起家开公司的人带来了很大的福利。
张明宇是北京某互联网公司一名资深的IT 工程师。在这家公司工作3 年之后,他积累了丰富的实战操作经验。再加上他的理论知识过硬,又有很多新想法。于是,他准备从该公司辞职,自己开一家IT 公司。
在完成公司注册的准备工作之后,张明宇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自己的公司进行了登记注册。尽管张明宇当时只有200 万元的启动资金,但他却把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填写为500 万元。
即使张明宇新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 万元,但他对此没有丝毫压力,因为实行了认缴制后,张明宇不必在公司注册时就准备好500 万元的实缴资本,而是可以在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之后实缴即可。可见,认缴制让张明宇在资金方面省去了很多麻烦。
当然,张明宇仍需要将500 万元的注册资本足额存到公司银行账户中,不过,他可以选择3 年存满,也可以选择5 年存满,甚至是10 年、20 年等。显然,新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创业者的资金压力。
但是,如果将时间倒回到2014 年3 月1 日之前,也就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张明宇的这种做法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认缴制的优点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那它是不是就没有缺点呢?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都应该选择认缴制呢?答案是否定的。认缴制虽然能减轻创业者的资金压力,但是这种方法不利于创业者寻找合作伙伴。因为凡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过的公司,其信息都能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中找到,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
而实收资本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实际实力。所以,当合伙人发现你公司的实收资本过低时,自然会慎重对待彼此的合作关系。
为了向合作方展示公司的实力,创业者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选择实缴部分注册资本。因为这既能彰显一个公司的实力,也能吸引更多优质的合作伙伴,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毕竟画饼充饥是不现实的事情。但是,如果创业者的资金确实紧张,也可以量力而行,等待资金充裕时再实缴注册资本。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的认缴制只在一部分行业中有效,也就是说,它有明确的适用范围。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有27 类行业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27 类不被允许实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如表1-1 所示。
表1-1 27 类不被允许实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张晓敏自2014 年大学毕业之后就开始从事美容行业,目前,她已经是一名专业的美容师。2016 年,微商行业异常火爆,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全职妈妈,都纷纷加入了微商行业。张晓敏看到周围的很多朋友、同事都利用业余时间做微商来赚取可观的收益。
面对如此火爆的微商市场,张晓敏也表示非常看好这个市场,再加上自己多年的美容工作经验,让她掌握了多种功效的面膜的调制方法。于是,张晓敏打算创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品牌,最后她决定与一位同行好友合伙注册一家化妆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张晓敏做事向来都是雷厉风行,她很快就完成了公司注册、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以及员工招聘等前期准备工作,紧接着,她又马上投入产品生产。不久,张晓敏的新产品就被生产出来了。这一切都似乎进行得非常顺利。然而,没过多久,张晓敏新开的公司却面临着破产的局面。原来,张晓敏在创业过程中,忽略了最重要的环节——产品营销。
在市场中,质量再好的产品,如果没有好的营销渠道,产品也会卖不出去。后来,由于产品积压严重,资金链掉断,张晓敏的公司被迫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这时关于公司破产的损失,张晓敏应该如何进行理赔呢?
要想弄清楚以上问题,创业者要先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 人,每个股东都按照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这里所谓的“公司”是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个定义中涉及了一个“法人”的概念。其实,在公司制中,还有2 个与之相近的名称,即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如图1-1 所示。
图1-1 与公司责任人相关的3 个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由这个定义可知,法人是一个组织,它行使像人一样的权利,而非一个具体的人。
法人代表是指依据法人组织的规定,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进行指派,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由于法人代表是从法人中产生的,所以其数量并不是唯一的,可以由一个人担任法人代表,也可以由多个人同时担任法人代表。但是,不管法人代表是由一个人组成,还是由多个人组成,其行使权利的时候,都要严格按照法人的规定进行。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只有唯一的一个。以公司为例,其法定代表人则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以证券交易所为例,其法定代表人则是总经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了解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这些概念之后,关于张晓敏公司破产理赔的问题,也就有了清晰的答案。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而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构成的。这一点就说明当出现债务危机或者涉及理赔问题时,公司的全部资产都应该用于清偿债务,这其中也包括公司股东认缴的资金。
如果公司总资产少于总债务,公司就应宣告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也就是说,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仅仅与其所认缴的资金有关,而与个人财产无关。
例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是100 万元,假如后期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但是你还亏欠某公司300 万元,这时你只须偿还该公司100 万元即可,且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股东被查出有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情况,那么所有的股东对资金不足部分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总而言之,法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法人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对内,股东则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金抵债等有限责任。但是,股东的责任则以其实际认缴额为限。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一部分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公司制度。所谓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以资本为股份组成的公司,其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另外,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股东人数有明确的要求,即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 人,而且要求全体股东中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后者则不能。但前提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与股东的实际认缴资本相等。而且,任何人认缴了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后,都是股份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负责。当然,一般情况下由于社会人士认缴的资本极为有限,因此,这类人群对公司的责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总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6个特征,如图 1-2 所示。
图1-2 股份有限公司的6 个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比有限责任公司复杂得多,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进行说明。
微印象是一家婚纱摄影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实际上,该公司的股东只认缴了 2000 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定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之后,该公司拟定了相关的入股合伙协议,并交由有关部门审核,最终得到了批准。
收到批准消息后,这家公司的发起人开始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活动。公司发起人首先按入股合伙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然后起草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最后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
由于大家对婚纱摄影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因此,这家公司很快就募集到了大量资金。随着股份募集的顺利进行,发行股份的股款也缴足了,经约定的验资机构也完成了验资证明。至此,公司发起人认为任务已经完成,所以迟迟没有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后来,在股民的强烈要求下,公司发起人才在次年的2 月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在此次创立大会上,发起人为了省事,只通知了代表股份总数的1/3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并在会议上决定了一些法定事项。
其实,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这家公司的做法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查处,该发起人的做法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首先,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来看,至少为2 人,而这家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注明股东人数。
其次,《公司法》规定,验资环节结束后,发起人应在30 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且,创立大会的与会人员要满足不低于法定比例的1/2,且这些人认购的股份占总数的1/2 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要求和流程比有限责任公司复杂得多,而且规模也大得多。具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7 个方面,如图1-3 所示。
图1-3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 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要不少于2 人即可,而且上限没有数量限制,有些大公司的股东人数可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即每一股份在金额上不相等,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且每一股金额相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只能由发起人筹集,公司既不能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也不能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也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须公开,只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交由各股东即可,此类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对来说保密性较强。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流程复杂,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要难以操作和难以保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所以,公司不一定非设立股东大会或监事会不可,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且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和组织机构比较复杂,股东人数较多且相对分散,因此,股东大会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而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1/2 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时候没有任何限制,可以进行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在规模、机构等方面较为复杂,但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其优越性,比如在资金募集方面更加容易。
总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制度各有其优势。因此,创业者究竟应该选择注册哪一种公司类型,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在注册公司时,一定会涉及公司注册方面的一个专业术语——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是否与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成正比呢?它是否有额度的限制呢?相信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肯定会在这些方面有很多顾虑。
自2014 年3 月1 日新《公司法》正式实行以来,公司注册已经不存在注册资本额度的限制问题了。这就意味着国家放宽了公司注册的要求,鼓励创业者开公司,自主创业。虽然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但同时也为创业者的公司注册工作带来了疑惑。因为创业者不知道究竟填写多少注册资本才是最合适的。
目前,创业者既能以1 元为注册资本注册公司,也能以1 亿元为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所以,就产生了一种不良现象。有一些并非出于创业的目的的人,也纷纷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而且其中有不少是骗子公司。换句话说,新《公司法》在为创业者提供便利的创业环境的同时,也让骗子公司有了生存发展的土壤。
那么,究竟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意味着什么呢?虽然在新《公司法》中,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但并不是说注册公司就没有任何条件、不用花钱,那种“1 元公司”的说法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因为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开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而且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公司的实力。显然,注册资本额度越高,也就表示该公司的经济实力越雄厚。但注册资本与公司实力之间并不完全呈正相关关系。因为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既有注册资本,也有实收资本。虽然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没有限制,但实收资本是真实的。所以说,那些妄想用高额注册资本夸大公司实力的做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总体来看,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并非越高越好。至于创业者应该填写多少注册资本,则要根据创业者所从事的行业特点、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业务范围这些因素来确定。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会涉及两种权利,即所有权与经营权。所有权是针对股东而言的。也就是说,公司是属于股东的,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是针对法人与公司管理者而言的,这些人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负责,拥有公司的经营权。
在我国,企业包括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的性质不同,其经营权的范围也有所区别。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概括来说,公司的经营权是指经营者掌握对公司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所以公司必须在拥有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之后,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做出经营决策,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
经营权与所有权相比,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而且一般拥有公司所有权的人一定也同时拥有公司的经营权。然而,拥有公司经营权的人则不一定同时拥有公司的所有权。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为了确保公司的运营效果,大多数公司基本上都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那么,在这两种权利分离的情况下,究竟谁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又由谁来行使公司的经营权呢?这两种权利怎样分配才最合理?其实,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出资方,也就是公司的股东,永远拥有着公司的所有权。
虽然股东拥有雄厚的财力,负责公司的资金来源,但事实上,股东并不一定拥有较专业的公司运营管理知识和经验。而在现代公司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对经营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要求非常高。而且很多高等教育机构开设了企业运营管理专业课程,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为公司提供了运营管理的合适人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可能。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较多。如果让每一个股东同时拥有公司的经营权,显然会造成权力过于分散的局面,最终导致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低下,而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相反,让公司的股东组成董事会,然后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公司的运营,这样就能保证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足发展。
刘同在广州经营一家电器公司,这家公司属于家族企业,最初是由刘同的曾祖父创办的,之后又交到他祖父、父亲手中,现在则由刘同打理。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刘同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的管理经营者。换句话说,刘同同时拥有这家电器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同属于一个人的情况下,公司的大小事情自然都由刘同一个人说了算。
有一次,刘同本来与北京的一位大客户约好洽谈代理公司产品的事,但由于他去外地出差遇到了大雾,耽误了行程,没能及时回到公司跟这位大客户见面。而公司里又没人有权行使决策权,最终导致这单大生意让同行钻了空子,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像刘同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同属于一个人的公司有很多,但这类公司通常都是“富不过三代”,出现这种后果,通常是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过于集中造成的。
不可否认的是,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公司管理经营者以权谋私的现象。但这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因为专业的管理者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他们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总体而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使公司资源与管理者达到最优的组合,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目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经营也是如此。为了便于日后经营,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章程,这也是公司注册的前提要素之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意见的体现,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因此,公司章程具有如下4 个基本特征,如图1-4 所示。
图1-4 公司章程的4 个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着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首先,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依据。有了这个依据,公司的各项活动就能有效避免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可以说,这是一个公司取得长足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门也需要对这份章程进行审阅。因此,在新公司注册之前,创业者需要将公司章程制定出来。
其次,公司章程的制定并非随意而为之,它需要遵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它还需要经过公司股东或董事会的审议,在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一致同意后,才能正式被确定实施。这样一来,就能保证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活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最后,从小的方面来说,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从大的方面来说,公司章程则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灵魂。
由此,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就体现出来了。为了确保公司章程能切实发挥其作用,创业者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考虑以下4 个方面的内容,如图1-5 所示。
图1-5 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考虑的4 个方面的内容
以上就是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考虑的内容。如果创业者从图1-5 的4 个方面出发,基本上就能够制定出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本节介绍了什么是公司章程、如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范围是什么等内容。总之,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模板,如表1-2 所示。
表1-2 公司章程模板
续表
续表
对于创业者来说,在注册新公司之前,还需要了解一组关于公司的概念: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这几种类型的公司分别是什么呢?它们之间又有何区别呢?
母公司是指持有某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简单来说,母公司就像一位母亲一样,在公司系统中处于上游位置,对其下属公司有着支配、管理的权力。
子公司则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个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大部分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是根据协议而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则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从本质上来说,二者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则是与总公司相对应而言的。总公司也称为本公司,是指一个大型公司的全部组织的总机构。简单来说,也叫公司总部。所以,它的权力通常较大,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各项经营活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而这些公司总部下设的分支机构,就是分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分公司的所在地需要与总公司的所在地分开,但分公司依然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依然要以总公司的公司章程作为活动的指导准则。在从事对外活动的时候,分公司需要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的民事责任。
控股公司是指由于对某个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因此对其具有控制权。根据控股的具体方式,可将控股公司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运营。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运营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活动。
总体来说,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母公司管理、支配子公司,子公司受控于母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对于一个总公司来说,其下至少设置三个分公司,并承担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控股公司则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控股人对所控股的公司拥有经营权。
自然人、法人、董事这几个概念也是创业者需要了解的内容,而且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也会经常涉及这几个概念。如果创业者对其不够了解,那么在公司的注册及运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为了帮助创业者顺利完成公司注册工作,以及降低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遇到障碍的可能性,本节将对这几个概念进行详细讲述。
顾名思义,自然人就是指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也就是说,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都称为自然人。因此,自然人也是民事主体,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从范围来看,自然人包括法人和董事,他们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
关于法人的概念,在前面小节中我们已经提到过了。法人并不是指具体的人,而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这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概念。设定这个概念的目的在于规范世界各国的经济秩序。这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保驾护航的概念。其对于创业者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董事也叫执行董事,这是一个针对公司运营管理而产生的概念。因为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公司事务管理人员。它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公司内部所有管理人员的总称。他们有两个方面的职责,即对内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还有一个与董事概念相近的概念,就是独立董事。它不属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也不会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业务关系,但是它能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因此,这个角色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往往能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创业者有必要了解这个概念。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董事的具体人员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关于董事的任期,则由公司章程决定。一般来说,它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管是何种任期制,董事的实际任期都有可能发生改变。其原因包括违反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份转让、主动辞职、公司破产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是创业者在公司注册与运营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创业者应该熟悉《公司法》的具体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样才能避免在公司注册及运营过程中偏离正确的轨道。
在公司注册及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公司规模的扩张,也可能是原地址拆迁等。不管原因如何,创业者关心的是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确实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必须实行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又该如何处理?本节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具体解释。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也就是说,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就是办公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检查时,就是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为依据进行审核的。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由此看来,公司的注册地址不能与办公地址分离。
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多公司因为经营成本或者税收政策等因素,导致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往往不一致。例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注册在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内,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为其提供公司注册、年检、税务申报缴纳等全套服务,类似这样的优惠政策能够让新成立的公司省去很多日常开支。但是,很多享受这类政策的公司,由于其公司业务类型根本不适合在园区内经营,所以之后它们就会选择在其他地方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导致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的情况。公司的这种安排虽然解决了公司经营与政府管理上的问题,但却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公司经营者应该事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有如此规定:
(1)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查处。
关于将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且没有依法登记的处罚办法,如图1-6所示。
图1-6 关于将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且没有依法登记的处罚办法
但是,如果公司确实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必须实行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那么公司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呢?
事实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经营场所并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因此,如果出现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与办公地址分离的情况,那么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对新的办公地址进行登记注册。
具体来说,公司负责人有两个可供选择的途径:第一,变更登记信息,将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的地址;第二,在经营所在地设立分公司。
因此,当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公司后,又发现了更合适的公司经营地址时,创业者可以放心地将公司迁移到新的办公地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创业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新地址的登记注册工作。
白手起家的创业者在进行公司注册时,还需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空壳公司”。空壳公司还有一个别称,即“现成公司”。从这个名称来看,它是指没有实际运营团队,也没有实际运营业务,但是依法登记注册过的公司。很多人可能会认为“空壳公司”就是骗子公司,其实不然,这类公司存在的意义是供人购买,以应对比较紧急的情况。
从前面小节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新公司登记注册并非一蹴而就的,相反,它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准备时间和注册时间。所以,当创业者遇到较好的业务或项目,需要紧急成立公司时,就可以去专门的机构购买空壳公司。这样,创业者就不用担心因等待公司注册而错过较好的业务交接时机。
关于空壳公司的历史,我们可以追溯到19 世纪的英国,而且这是依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当时,有人根据我国香港地区或英国的法律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在这个公司中既没有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票。因此,这个公司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存在,既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出现债权及债务问题。一旦有了业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须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的文件,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办理好相关事宜。
正因为空壳公司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优点,所以,这种公司形式得到了推广,而且一直被沿用至今。如今,在我国香港地区、英国、美国、新加坡及开曼群岛等地,空壳公司普遍存在。而且,它的存在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以及为创业者提供便利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般来说,空壳公司会具备以下3 个特点:
第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过登记注册,已经做好了公章、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第二,从来没有委任过任何董事。
第三,从来没有从事过实际经营活动。
也正是因为空壳公司拥有以上这些特点,所以,购买者不用担心其隐蔽的风险,可以放心购买。
如果创业者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成立公司,不妨选择购买空壳公司。不过,创业者在购买空壳公司时,需要认真查验以下证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公司章程、公司钢印、公司签名章、公司公章、公司招股说明书、法定记录簿、首任董事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注册地址通知书及会计师核实文件。
对于具备以上证件的空壳公司,创业者可以放心购买。签订购买合同后,也就意味着以上证件要交由创业者保管、使用。这样,创业者的公司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得以成立。此后,创业者要对这家公司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