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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目前,远程医疗的发展经历了最初的电视监护、电话远程诊断到利用高速网络进行数字、图像、语音的综合传输,并且基于远程医疗系统实现了远程实时语音和高清晰图像的交流。

基于我国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并针对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和发展要求,原国家卫计委先后发布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以便规范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一、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指南

2014年底,国家卫计委发行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阐述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国家级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与资源监管中心及各远程医疗服务站点的基本功能、技术架构和建设标准,以及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各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相互关系,并对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提出了建议,可供各地在组织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部署实施、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中参照使用。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概述,主要阐述了编制背景、国内外发展简况、必要性与紧迫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第二部分为原则、目标和任务,主要阐述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第三部分为需求分析,从用户需求、业务需求、功能需求、信息需求、技术需求及信息安全需求等多个角度对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进行了技术分析。第四部分为总体设计,阐述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总体系统架构、功能架构、信息架构和技术架构。第五部分为标准与安全,描述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标准体系框架、标准符合性测评及信息安全要求。第六部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硬件基础设施、远程医疗数据中心机房、通信与网络等建设方案建议。第七部分为服务站点建设,从应用场景、功能描述和技术参数三个方面提出了远程会诊申请终端系统、专用远程会诊室、远程重症监护系统、手术示教系统、多媒体示教系统、教学点播系统等远程服务站点建设的详细要求。第八部分为系统部署模式,包括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建设部署模式。第九部分为运行与维护,包括医疗机构运行与维护、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工厂设备统一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支持、服务的交付管理、服务的资源信息管理、运维服务等内容。第十部分为质量与监理,包括建设质量管理和运行质量管理两方面内容。

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2016年底,国家卫计委发布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规定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功能构成、功能要求及系统总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建设单位可依据本规范对开发商提出建设要求。标准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积极引用适宜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如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WS 363-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T 482-2012 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WS/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0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2010年远程医疗系统项目技术方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功能包括基本业务功能、扩展业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包括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双向转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疗教育等,所有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必须具备以上这些功能,缺一不可。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扩展业务功能包括远程重症监护、远程手术示教、远程病理诊断等,有条件的医院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实施。系统管理功能包括对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管理,是对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并与其他各个功能子系统对接,实现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存储、交换、更新、共享及备份。系统管理功能包括权限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管理、科室数据管理、专家数据管理、病历数据采集与存储、随访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分析、功能协作与数据交互等。 MTKI2Cz9WbjvZCT4W4YvAxbtFpjHPuWljMz/EI1UkqGcb02nm70L3sdUXEURWh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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