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经历令人非常羡慕,从计算机学会 到CNNIC ,再到互联网协会 及互联网进入中国的早期,您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互联网最初有这么多部门在管,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下它的管理机制是怎么形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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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感到骄傲的一件事就是,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与互联网蔓延到全球的过程,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 驱动力是自下而上的科技界自发形成的首创精神,而且形成了多方治理结构。 到后来2003年、2005年召开WSIS 的时候,整个世界就非常强调互联网的治理要靠一个“多利益相关方”。我们在早期建立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时候,就体现了多利益相关方的治理理念,而那个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主要是我倡议的。
中国互联网最初的管理雏形是一种制度创新,虽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但这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上次科学院科学伦理委员会让我谈“互联网精神”,我觉得很好。过去总是讲互联网故事,故事讲得太多了, 我觉得我们现在更应该关注互联网的精神。因为互联网物质上的强大,已经是人人都认可的了,这个行业太大了,而且它在经济方面的能量,是无可比拟的,但是互联网精神目前关注的人还太少。
什么是互联网精神?它有它的基因,这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我感到高兴的是互联网到了中国,在跟它的原始基因的发展环境差距这么大的一个环境里,居然还保留了它的原始气质。我真是因此感到骄傲。
我觉得互联网精神在“互联网名人堂” 上有所体现。26岁的美国人亚伦·斯沃茨 是上吊自杀的。2013年6月,亚伦·斯沃茨被追授进入“互联网名人堂” 。
亚伦·斯沃茨当初是违犯了《知识产权法》的,当他从律师那儿得知他有可能被判100万美元的罚款、35年的监禁后,他就上吊自杀了。这个26岁的年轻人才华横溢,对互联网有很多贡献,可是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互联网名人堂”追认了他,这是互联网精神的一种体现。这并不是认可他的全部作为,他的确违法了,但是他那种追求未来、面向未来和造福全人类的精神属于互联网的精神,互联网是属于未来的。 我认为这种精神应该倡导,有不少中国人现在已经忘记什么是高尚的精神了,总是金钱至上,但是我觉得互联网可以独树一帜,应该把精神的问题提到一个相 当的高度。 上次我在科学院做报告,就讲了亚伦·斯沃茨的故事,虽然这个年轻人死得很可惜,但是他的精神流传了下来。
他死后不久,谷歌就胜诉了。谷歌和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 Guild)的官司打了8年,最终联邦法院判谷歌胜诉。因为谷歌想要扫描图书,不是为了销售,而是为了实现早先的理想 。互联网是为每个人服务的,亚伦·斯沃茨认为应该把所有的书都扫描下来放到一个数字图书馆里,让全世界的人不花钱就可以看。当然,这里的“看”不是说看书中的每个字,而是作为一个索引,用户能知道这本书在哪儿可以找到、在哪儿可以买到。亚伦·斯沃茨就是想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数字图书馆找到书,但是他未经许可扫描有版权的图书的行为,违犯了当时美国的知识产权法。
他就是做这件事做得太早了,有点儿乌托邦了,但是这种精神我认为是要倡导的。后来美国联邦法院判谷歌胜诉这件事值得大家思考。 我们不要惯性地站在发展的对立面,而是要给为了未来努力的人开辟一条路。
我觉得与互联网有关的组织,包括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实验室 ,都应该大力地宣传互联网精神。
互联网的创新和其他的创新不一样,其他创新往往是一个技术,而互联网的创新开创了一个时代,跟精神是有关系的,信息时代的人就应该有信息时代的精神。 比如,你在网上侵犯别人的隐私,暴露别人的照片,这就不符合信息时代的精神与道德标准。因为信息时代每个人都有了强大的力量,可以把一件事立刻告诉全世界的人。如果不遵守这个道德规范,那他人可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样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而且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所以这个“道德”和“精神”一定要随着技术的发展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