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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国际IT领域主要标准化技术组织

1.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和出版组织之一,成立于 1947 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ISO是独立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但与联合国的许多组织和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还与很多国际组织就标准化问题进行合作,其中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关系最为密切。

ISO由来自全世界160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过渡经济体)的国家标准机构组成的联合体。目前,ISO拥有22216多个国际标准和其他类型的规范性文件。ISO的业务范围从传统活动(例如农业和建筑)到机械工程、制造和配电系统,直至交通、医疗器械、信息通信技术(ICT)以及良好的管理实践和服务标准。

(1)宗旨与任务

ISO的宗旨是:在全世界促进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的合作。主要任务是:制定发布和推广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体和技术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2)成员资格

ISO成员资格向最代表本国标准化的国家标准机构开放,成员分为3类:全权成员(成员体)、通讯成员和注册成员。

成员体--一个国家只能有1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可获得这种ISO成员资格。成员体可以参加ISO各项活动,有投票权。现有119个成员体。

通讯成员--支付较少会费,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任何政策或技术机构活动,但是没有表决权。现有38个通讯成员。

注册成员--也要支付较少会费,通常是来自尚未建立国家标准化机构、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现有 3个注册成员。

(3)组织机构

ISO的主要机构有全体大会、理事会、中央秘书处及技术管理局、技术委员会。

全体大会(The General Assembly)是ISO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ISO 所有战略决议都在全体大会上讨论形成。ISO所有成员体、通讯成员、注册成员以及与ISO有联络关系的国际组织可派代表参会,但只有成员体有表决权。全体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年度报告中有关项目的行动情况、ISO的战略计划以及财政情况等。全体大会的工作议程只限于 ISO 成员体参加,专题公共研讨会任何与会人员均可参加。

理事会(The ISO Council)是ISO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管理机构,每年召集两次会议,由ISO官员(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20个成员体以及3个政策制定委员会主席组成。理事会执行ISO的大部分管理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任命司库、秘书长、政策制定委员会主席;选举技术管理局(TMB)成员,并确定其职权范围;审查通过 ISO 中央秘书处财务预决算。理事会下设主席委员会、政策制定委员会(符合性评定委员会、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理事会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咨询委员会。ISO的运行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秘书长是一个常设职位,向ISO理事会报告工作。

技术管理局(Technical Management Board,TMB)负责技术工作管理,同时还负责对制定标准的各技术委员会和因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任何战略咨询委员会的管理。

中央秘书处(ISO/CS)负责ISO日常行政事务,编辑出版ISO标准及各种出版物,代表IS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系。ISO/CS 在秘书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全体大会、理事会、3 个政策制定委员会、技术管理局等的秘书处工作。

(4)ISO技术工作

ISO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基本文件是《ISO/IEC 导则 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和《ISO/IEC 导则 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以及ISO/IEC 导则包含的ISO补充程序。

ISO的技术工作由ISO技术管理局(TMB)负责全面管理,ISO的技术工作是通过技术委员会(TC)来开展的。成立新的TC需经ISO理事会批准,其工作范围则由ISO技术管理局代表理事会规定。每个TC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分技术委员会(SC),TC和SC还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WG)。

每个TC和SC都设立一个秘书处,由ISO成员体担任。TC的秘书处由ISO技术管理局指定;SC的秘书处由TC指定。WG不设秘书处,但由上级TC或SC指定一名召集人。

TC和SC的成员分为2类:积极成员(P 成员)和观察员(O成员)。P 成员必须积极参加TC或SC的活动,有进行投票的义务,并且要尽可能出席会议。O成员只能了解TC或SC的工作情况,当然,他们也可参加会议并获得有关资料。

ISO内部成员体或其他国际组织提出新技术领域的建议,可列入工作计划,但所有建议均需提交ISO各成员体考虑,如被采纳,即交给有关TC承担,或另外建立一个新的TC来承担。如果一项工作与几个TC都有关系,则需在他们之间建立联络关系,以便进行协调。每个成员体有权参加他们感兴趣的任何TC的活动。

ISO规定,所有ISO标准至少每隔5年复审1次,特殊情况下,还可提前复审。

2.国际电工委员会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制定和发布国际电工电子标准的非政府性国际标准化机构,成立于 1906 年,总部设在日内瓦。1947年IEC作为电工部门并入ISO,1976年又从ISO中分立出来。目前大约与200个国际组织保持联系,其中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关系最为密切。

(1)宗旨与任务

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工程领域中的标准化及有关事项方面的国际合作,增进国家间的相互了解。IEC从事电工技术5个方面的工作:认定共同的表达方法、制定试验或说明性能的标准方法、就标准试验方法制定产品质量或性能指标、议定影响机械或电气互换性的特征以简化品种、制定有关人身安全的技术标准。

(2)成员

IEC成员称为IEC国家委员会(NC),其成员资格分为两类:全权成员和协作成员。

全权成员--一个国家只能有1个机构以国家委员会名义参加IEC,具有全权成员资格的国家有权参加IEC所有标准化活动,具有平等投票权。

协作成员--有权参加所有技术会议、可以参加IEC年会期间召开的理事会和标准化管理局会议。有权评论从新提案到最终国际标准草案的所有IEC技术文件,还可以向IEC秘书长申请成为至少4个技术委员会和(或)分委会的P成员,从选择委员会一开始就拥有对技术工作表决权。

此外,还有一种参与IEC活动的形式,称为联合国家计划。IEC运行该计划的目的是使发展中国家能够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并鼓励发展中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然而,参加联合国家计划的国家不等于具备 IEC 成员资格。

(3)组织机构

IEC主要机构有:理事会、理事局、执行委员会、中央办公室和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等部门。

理事会(Council)是IEC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由所有IEC国家委员会主席、IEC当前官员和所有历任主席,以及理事局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负责制定IEC政策、长期战略目标和财政目标,以及处理财物事项;选举IEC官员以及理事局、标准化管理局和符合性评定局的成员;修改IEC章程及程序规则等;批准 IEC 成员资格的申请。闭会期间,将所有管理工作委托给管理局,而标准化和合格评定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分别由标准化管理局(SMB)和合格评定局(CAB)负责。

理事局(Council Board,CB)是理事会下设的决策机构,主持IEC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负责提出并落实理事会制定的政策,接收并审议标准化管理局(SMB)、符合性评定局(CAB)和市场战略局(MSB)的报告。由IEC官员和15名理事会选出的成员组成。通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但大量的CB业务都在会后开展。

理事局设立标准化管理局(SMB)、市场战略局(MSB)、符合性评定局(CAB);必要时,也可以设立咨询机构或处理具体事项的专题工作组。标准化管理局(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Board,SMB)管理和监督IEC的标准工作,包括IEC技术委员会的建立和解散、范围的确定、标准制定的时限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络。其成员由一名主席(IEC副主席)、理事会选举的15名成员及IEC秘书长组成。标准化管理局下设技术委员会(TC)、行业局(SB)、技术咨询委员会(TAC),每年召开3次会议。其中,技术委员会(TC)是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机构,下设分技术委员会(SC)和项目组(PT);TC、SC 由各成员体自愿参加,主席和秘书经选举产生,由执行委员会任命。

市场战略局(Market Strategy Board,MSB)负责IEC技术调查,以确定市场优先性。

符合性评定局(Conformity Assessment Board,CAB)负责IEC标准的符合性评定。

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EΧCO)执行理事会和理事局的决定,监督中央办公室的运行,并负责与IEC国家委员会的联系,为理事局制定工作日程和起草文件。通常每年召开4次会议。

中央办公室(CO)是IEC的办事机构和活动中心,在IEC的工作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受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负责监督 IEC 章程、程序规则、技术工作导则及理事会和理事局的决议的贯彻实施。通过电子化手段和通信设备,保证项目管理、工作文件传递和标准最终文本出版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通过在线信息源和万维网网站,帮助IEC满足来自政府、行业和一般公众的需求。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是IEC下属的半独立委员会,成立于1923年,由IEC国家委员会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主要活动是研究制定无线电干扰的测试方法,规定允许的干扰极限,制定抑制无线电干扰的各种措施。

IEC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基本文件是《ISO/IEC 导则 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和《ISO/IEC 导则 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以及ISO/IEC导则包含的IEC补充程序。

3.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ITU)于1865年在巴黎成立,是联合国系统中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项(ICT)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又是一个公有和私营部门及企业参加的国际和区域性电信实体。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ITU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即无线电通信部(ITU-R)、电信标准化部(ITU-T)和电信发展部(ITU-D)。其中的电信标准化部(ITU-T)由原来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合并而成。

(1)宗旨

ITU的使命是使电信和信息网络得以增长和持续发展,并促进普遍接入,以使世界各国人民都能参与全球信息经济和社会并从中受益。保持并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手段;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和应用,以提高电信业务效率;研究制定和出版国际电信标准并促进其应用;协调各国在电信领域的行为,促进并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

(2)成员资格

ITU成员资格向政府和民间组织开放。各国政府可加入ITU,作为ITU成员国,民间组织可加入ITU下属各部,作为ITU分部成员。同时,感兴趣的团体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付费作为协作成员参加ITU下属各部,这种协作成员有权参加选定的一个研究组的活动,但是没有表决权。

目前ITU成员包括193个成员国(Member State)、534个分部成员(Sector Member)和180个协作成员(Associates),拥有800多家私营部门实体和学术机构。我国于1920年加入ITU,是ITU的成员国。

(3)组织机构

全权代表大会--是ITU的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召开1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实现ITU的宗旨。

理事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

总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战略方针与策略,管理各种资源,协调各部门的活动等。

1992 年,国际电信联盟进行了较大的机构改革,针对三个活动领域,ITU 下设三个分部:无线电通信部(ITU-R)、电信标准化部(ITU-T)和电信发展部(ITU-D)。

无线电通信部(ITU-R)--其中心工作是,管理国际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确保所有无线电通信业务合理、公平、有效、经济地使用无线电频谱和对地静止卫星轨道;为了“避免不同国家的无线电站之间的有害干扰”,ITU依据国际电联组织法指定频谱并注册频率分配,卫星轨道位置及其他参数;ITU-R依据强制的频率通知、协调和注册程序来维持国际频谱管理体系并制定无线电通信体系的建议书。

电信标准化部(ITU-T)--ITU电信标准化部是ITU改革成果之一,于1993年正式运行,代替原国际电话电报咨询委员会(CCITT)。其主要任务是,继续承担 CCITT 的所有工作,研究有关技术、操作和资费问题;研究并制定从覆盖核心网络功能性和宽带到下一代服务等领域的各个方面的ITU-T建议书。这些ITU-T建议书确定信息通信技术(ICT)基础设施的各个要素,以确保/促进每个通信系统与构成当今复杂的ICT网络和服务的繁多要素达到可互操作。目前ITU-T的优先工作领域是确保在全球ICT发展中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信息技术可访问性;采用国际标准,以确保全球无缝通信和互操作性,实现下一代网络(NGN);建立对 ICT 使用的信心和安全;发展早期报警系统和在灾害期间和灾害之后提供通信手段的应急通信;减少 ICT对环境变化的影响并且进一步了解ICT如何减弱它的影响。

通常每 4 年召开 1 次世界电信标准化大会。ITU-T 的工作由电信标准化局管理和协调,研究组的工作是ITU-T的中心,研究编制建议书。

电信发展部(ITU-D)--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加强 ITU-D 成员间以及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在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促进和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推动各国实施和访问ICT所需的技术、人力和财政资源的协调;促进电信/ICT 网络和服务的发展;推动和参与影响缩小数字鸿沟的行动;制定和管理促进适合发展中国家需要的信息流的计划。

4.ISO/IEC 第1联合技术委员会

(1)概述

ISO/IEC第1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 JTC 1)是ISO和IEC共同成立的负责信息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的一个技术委员会,是在原 ISO/TC97(信息处理标准委员会)、IEC/TC83(信息技术设备委员会)和IEC/TC47/SC47B(微处理器分委员会)的基础上于1987年合并组建而成的。JTC 1是国际标准化领域最大和最强盛的技术委员会之一,对全球的ICT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JTC 1的目标是确保产品反映互操作性、便携性、文化和语言适配性以及可访问性的共同战略特点的要求;其使命是在信息技术领域制定、维护、支持和推进全球市场需要的满足商务和用户需求的标准。

JTC 1的工作范围是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包括信息采集、标识、处理、安全、传输、交换、表达、管理、组织、存储和检索的技术、系统及工具的规范和设计的国际标准化。

JTC 1的发展愿景是为专家聚集在一起制定供商务和消费者使用的全球信息通信技术(ICT)标准而提供标准制定环境,同时为集成各种复杂的ICT技术提供标准审批环境。这些ICT标准依赖于由JTC 1研发的、以其他组织制定的规范作为补充的核心基础设施技术。

JTC 1已非常成功地制定了与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标准,截至2017年年底,JTC 1已发布3 022项标准。全球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约4 500位。

(2)成员资格

JTC 1及其SC的成员资格向所有ISO国家成员体或IEC国家委员会开放,分为3类:参加成员(P成员)、观察成员(O成员)和联络成员(L成员)。P成员或O成员应是ISO的国家成员体或IEC的国家委员会。

P成员:积极参加JTC 1及其SC工作,履行对正式提交投票的所有问题、询问草案和最终国际标准草案进行投票以及参加会议的义务,具有全权表决权。JTC 1目前有32个P成员。

O成员:O成员以观察员身份跟踪工作,可参加会议,获得JTC 1及其SC文件并提出评论意见。JTC 1目前有63个O成员。

L成员:无表决权,但可有选择地参加某些会议和获得一些文件。

JTC 1的成员是国家成员体。JTC 1每年召开一次全会。

(3)组织机构

ISO/IEC JTC 1是ISO和IEC的一个联合技术委员会,其管理结构见图3-4。图中信息技术任务组(ITTF)是ISO/IEC在JTC 1的“首席执行官办公室”,负责日常规划和协调JTC 1与ISO和IEC关系并监督JTC 1对ISO和IEC章程和程序规则的实施。

JTC 1秘书处由美国ANSI承担。JTC 1现下设1个咨询组(JAG)、1个研究组(SG)、1个特别工作组(SWG)、1个工作组(WG)及22个分技术委员会(SC)。

1个咨询组:JTC 1 Advisory Group。

1个研究组:ISO/IEC JTC 1/SG 3 3D打印和扫描(3D Printing and Scanning)。

1个特别工作组:JTC 1/SWG 7 信息技术与创新特别工作组(JTC 1 JAG Group on Emerging Technologies and Innovations,JETI)。

图3-4 ISO/IEC JTC1的管理结构

1个工作组:

● ISO/IEC JTC 1/WG 11 智慧城市工作组(WG on Smart Cities)。

22个分技术委员会(SC):

● JTC 1/SC 2 编码字符集;

● JTC 1/SC 6 系统间远程通信与信息交换;

● JTC 1/SC 7 软件和系统工程;

● JTC 1/SC 17 卡及身份识别安全设备;

● JTC 1/SC 22 程序设计语言及其环境和系统软件接口;

● JTC 1/SC 23 信息交换和存储用数字记录媒体;

● JTC 1/SC 24 计算机图形和图像处理及环境数据表示;

● JTC 1/SC 25 信息技术设备的互连;

● JTC 1/SC 27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

● JTC 1/SC 28 办公设备;

● JTC 1/SC 29 音频、图像、多媒体和超媒体信息的编码;

● JTC 1/SC 31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

● JTC 1/SC 32 数据管理与交换;

● JTC 1/SC 34 文档描述与处理语言;

● JTC 1/SC 35 用户界面;

● JTC 1/SC 36 学习、教育和培训的信息技术;

● JTC 1/SC 37 生物特征识别;

● JTC 1/SC 38 云计算和分布式平台;

● JTC 1/SC 39 信息技术可持续性;

● JTC 1/SC 40 IT服务管理与IT治理;

● JTC 1/SC 41 物联网及相关技术;

● JTC 1/SC 42 人工智能。

(4)技术工作程序

鉴于信息技术的特点,ISO/IEC JTC 1运作相对独立。长期以来ISO/IEC JTC 1技术工作程序与其上级组织的ISO/IEC导则存在较大偏离。然而,ISO/TMB和IEC/SMB指示并鼓励JTC 1的技术工作程序与ISO/IEC导则相协调。因此,自2004年JTC 1成立JTC 1导则维护组,开始对其导则进行复审、分析并修改,于2009年向TMB/SMB提交了《ISO/IEC导则-补充部分-JTCI专用程序》(2009年第7版)。后来,导则又经过复审和修订。目前,JTC 1技术工作程序遵循《ISO/IEC JTC 1导则》(ISO/IEC导则+融合的JTC 1补充部分)(2017年)。

同时,为了便于相关活动,JTC 1先后发布了18份常设文件,它们是:

● JTC 1常设文件3(SD 3)--《ITU-T与ISO/IEC JTC 1合作指南》;

● JTC 1常设文件4(SD 4)--《JTC 1策划过程》;

● JTC 1常设文件5(SD 5)--《规范性引用》;

● JTC 1常设文件6(SD 6)--《技术报告与技术规范》;

● JTC 1常设文件9(SD 9)--《公开可用规范转换成国际标准指南》;

● JTC 1常设文件10(SD 10)--《JTC 1咨询组和专题组》;

● JTC 1常设文件11(SD 11)--《JTC 1 项目进展》;

● JTC 1常设文件13(SD 13)--《符合性评定》;

● JTC 1常设文件14(SD 14)--《互操作性》;

● JTC 1常设文件15(SD 15)--《联络》;

● JTC 1常设文件16(SD 16)--《注册机构》;

● JTC 1常设文件18(SD 18)--《缩略语》;

● JTC 1常设文件19(SD 19)--《会议》;

● JTC 1常设文件20(SD 20)--《IT术语的最佳惯例指南》;

● JTC 1常设文件21(SD 21)--《国际标准缺陷纠正》;

● JTC1常设文件22(SD 22)--《可访问性指南》;

● JTC1常设文件23(SD 23)--《文件访问》;

● JTC1常设文件24(SD 24)--《系统整合标准化指南》。 eCDwpChvEinJrwIcbXo5uB2D1RZXZ1jocsJAhsU+k7r12tzJL0KYsWSCycttPm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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