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11种,见表1-1。
表1-1 一次交通安全违法记12分的情形
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14种,见表1-2。
表1-2 一次交通安全违法记6分的情形
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的情形包括12种,见表1-3。
表1-3 一次交通安全违法记3分的情形
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的情形包括11种,见表1-4。
表1-4 一次交通安全违法记2分的情形
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的情形包括4种,见表1-5。
表1-5 一次交通安全违法记1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