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可以把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因过错和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两种情况。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放任也不希望事故后果的发生。
意外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运行的车辆由于无法预料且无法避免的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例如,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或者车辆操控突然失灵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的伤害事件。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碰瓷”诈取钱财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