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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结案前交通事故伤者、残者和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参加事故处理期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伤者、残者和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所需专门护理人员的费用。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伤、残者就医、配制残疾用具、护理伤残者,参加事故处理等的车、船、飞机票费,凭据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交通事故伤者、残者、死者生前住院抢救治疗期间所需补助伙食的费用。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而造成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费用。

9)丧葬费:丧葬费是指料理交通事故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或者对死者家属遭受损失的补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的计算。

12)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3)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iWCRRhCvmOXP4RFlsKbKHDUICcVeCeL1VuLDoJoI/NqOIrQDiNtWwvssAP9HIM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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