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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怎样划分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则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交通事故是由一方的过错引起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机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机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①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 ~9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40%;无责任的,不承担。

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③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c0N/pr7EZaHLHXWyptfqMAZm+C1DheLRLgpykfm6cJdYoMkOyOaNfoBpbxnB1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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