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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为什么不同交通主体归责有所区别?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见表1-1。

表1-1 交强险责任限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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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承担,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wUA3dWf2loTrGGwAU0U1Tmeo40qnKT80WmfVcqjhfzC1eoQ/oTXHsfu0XwonT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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