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违反路权原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承担责任。如图1-5所示,A车在禁止左转弯的路段左转弯,B车在交叉路口强行超车,造成两车的碰撞事故,这起交通事故是由双方违反路权原则共同造成的,因此,A车和B车应该分别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2)如果其中一方既违反了路权原则又违反了安全原则,该方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他方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如图1-6所示,A车在右转弯导向车道直行,B车在直行导向车道右转弯,两车均未按照导向车道规定的方向行驶,都违反了路权原则;B车在右转弯时,不注意观察过往车辆,违反了安全原则,因而与A车发生了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
本起交通事故,A车违反了路权原则,B车不仅违反了路权原则,又同时违反了安全原则,所以,B车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A车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图1-5 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图1-6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