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① 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有过错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②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③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或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均应当负同等责任。
4)无责任:各方在意外交通事故中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故各方均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三方以上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