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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交通事故中人身伤害程度如何区分?

交通事故中人身的轻伤、重伤、死亡的定义,可以结合以下法律条文考虑确定。

1)重伤和轻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5条所述的重伤是指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

①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面貌的。

②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的。

③ 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伤害的。

(2)国家计委(70)计劳字(5)号文《关于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轻伤、重伤有如下说明。

① 轻伤:经医生诊断需治疗、休息1天以上,且不致重伤者。

② 重伤:经指定医院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者;伤势严重,需进行大手术者;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眼有失明的可能,手指或脚趾断1~2节,内脏损伤或内出血等。

2)死亡

交通部、公安部(84)交公路字2160号文规定,事故死亡为当场死亡或伤后7天以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SmrJMdOv828EGoN6aBcNp2Y0/obzpt+QmtXUWzZpaZK9+TA6PsOOmGsPtWekY2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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