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规划分类,方法很多。大体可按照如下的方式划分。
按照我国政府层级,对现有规划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颁布的重大综合性规划和产业政策等,如: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主要由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并发布,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由国务院发布。
国家部委和各省市区出台的经济规划包括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并发布。
这类规划一般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如各级发改委、经信委等组织编写,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编写,组织专家审核和完善,有些综合性规划,还需要提报市人大等审批后发布,如“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分为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市)、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这类规划一般由各县、县级市、市辖区等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如:笔者编制的“潍坊市节能环保产业园中长期规划”,由潍坊市人民政府选择专业机构,提供基础资料并协助调研,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组织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乡镇和街道办经济规划一般是参照县级规划,结合本地核心优势和主要特点研究编制。
除了上述规划之外,其他各类开发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国家级新区等经济规划参照各类级别进行编制和分类,如:国家级开发区规划一般是地市级或略低于地市级层面。国家级新区根据所在地区的级别不同,可能是副省级或地市级等。
政府中长期规划期限一般超过5年,有10年、20年或更长的时间跨度。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时间跨度10年,从2010年至2020年。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明确规定:五年规划分别包括3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和3类(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期限,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需要确定。
各级地方政府与各类产业园五年经济规划等,一般有各级政府“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也有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城市矿产、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等专项规划。
各级政府或开发区等为了贯彻落实有关经济规划与发展目标,编制三年规划,便于更好地推动日常工作和发展目标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产业园年度规划实际就是年度工作计划,主要界定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重点、主要目标、工作要点和保障措施等。
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内涵解读
经济规划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由国家按照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计划,管理国民经济的社会经济制度。
区域发展规划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以促进相关行政区之间合作与协调发展为目的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与落实,是编制该区域内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内各行政区规划纲要的依据。
区域发展规划分为省级、州(市)级,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可以进行远期展望。研究要点为:发展基础和条件;区域定位、发展战略和目标;区域发展的空间结构框架;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内容;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主要分类
经济规划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如:根据政府层级分为国家级、国务院、部委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等;根据功能分为综合经济规划和专项经济规划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项目环评(EIA)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规划)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对策和具体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编制大纲→编制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审批报告书。
上述是政府规划的常用分类。更多规划分类和相关内容,请参考《全流程规划》的具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