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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航空母舰的主要分类

在航空母舰近百年的发展历史中,世界各国建造的航空母舰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也多种多样。按所担负的作战任务进行分类,可以将航空母舰分为护航航空母舰、攻击航空母舰、反潜航空母舰和多用途航空母舰。护航航空母舰通常用于执行保护运输船队免受敌方水面舰艇及水下潜艇攻击的护航任务,特点是航速慢、飞机搭载量少,且大部分由货轮等其他用途的船舰改造而来;攻击航空母舰以舰载攻击机、战斗机为主要武器;反潜航空母舰以舰载反潜飞机和反潜直升机为主要武器;多用途航空母舰可搭载多种舰载机,包括攻击机、战斗机、预警机、反潜机、电子作战飞机、运输机、加油机等,兼具攻击航空母舰和反潜航空母舰的功能,能担负攻击、反潜等多种任务。这种分类方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较为常用,但现代航空母舰一般都是多用途航空母舰,因而这种分类方法已经不再适用。

按动力装置进行分类,航空母舰可分为核动力航空母舰和常规动力航空母舰。前者是以核能为推进动力源的航空母舰,续航力强,具有全天候、全球远洋作战能力;后者是以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为基本动力的航空母舰。虽然核动力航空母舰的综合作战能力远胜于常规动力航空母舰,但其建造和运行费用极为惊人,技术要求也相对较高,所以目前世界上仅有美国大量装备核动力航空母舰。由于技术和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其他国家的航空母舰通常采用常规动力。

按舰载机的性能进行分类,航空母舰可分为常规起降航空母舰和垂直/短距起降航空母舰。前者是指可以搭载和起降包括传统起降方式固定机翼飞机在内的各种飞机的航空母舰;后者是以舰载垂直/短距起降飞机为主要武器的航空母舰,主要担负攻击和反潜任务,其舰首通常设有“滑跃”甲板,舰上没有弹射起飞装置和飞机降落阻拦装置。

由于上述分类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目前最常采用的方法是以排水量大小进行分类,分为大型航空母舰、中型航空母舰和小型航空母舰(或称轻型航空母舰)。其中,大型航空母舰是指满载排水量在60000吨以上的航空母舰,舰载机数量为60~100架,以重量在20~30吨级的常规起降飞机为主,作战范围为800~1000千米。大型航空母舰多为攻击航空母舰或核动力多用途航空母舰,可进行远洋作战,在全球范围内部署,执行防空、反舰、反潜、预警、侦察及对地攻击任务。大型航空母舰的典型代表是美国海军现役的“尼米兹”级航空母舰及正在建造的“福特”级航空母舰。

▲美国“尼米兹”级航空母舰

中型航空母舰的满载排水量为30000~60000吨,舰载机数量为20~60架,以重量在10~20吨级的常规起降飞机或垂直/短距起降飞机为主,作战范围为400~800千米。中型航空母舰可作中远海部署,执行舰队防空、反舰、反潜及对地攻击任务。中型航空母舰的典型代表是法国海军现役的“夏尔·戴高乐”号航空母舰。

▲法国“夏尔·戴高乐”号航空母舰

小型航空母舰的满载排水量为30000吨以下,舰载机数量为15~30架,以垂直/短距起降飞机和直升机为主,作战范围为200~400千米。小型航空母舰可作近中海部署,执行防空、反舰、反潜、预警等任务。小型航空母舰的典型代表是泰国海军现役的“查克里·纳吕贝特”号航空母舰。

▲泰国“查克里·纳吕贝特”号航空母舰 OHwW4saast2iLVacSmU1oT6TBzhdZzemkaVciHoAWmydjsp5+ZchmW6Qa2qBG3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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